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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001 - 6050 筆)

處分日期
2018/06/28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業者表示:掉落太空包廢棄物已吊起,廢棄物名為廢玻璃(R-0401),來源為康寧玻璃顯示(股)公司,惟查該廠收受廢棄物未依規定於貯存場所標示中文名稱且未設置集排水設施阻絕,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及第39條規定,將由屏東縣環保局逕行告發處分,備有聯單供查核。查該廠主要從事廢棄物再利用,屬再利用機構,主要收受廢棄為廢玻璃(R-0401)、廢鑄砂(R-1201)、廢陶瓷(R-0403)等廢棄物,產品:混凝土粒粒及水泥塊等。
處分日期
2018/06/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位於屏東市「崇仁新村」坐落高原街及蘭州街國軍舊眷舍空屋空地,未依法善盡管理之責,致雜草樹木叢生且散置垃圾,嚴重影響公共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3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隆誠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4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64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41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22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107年5月15日派員督察,旨揭事業從事鴨隻屠宰作業,經會同業者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65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二、作業場所鴨隻羽毛未妥善收集暫存而散落場外;固液分離機產出之固態污泥露天貯存,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會同業者代表勘查廢水處理設備,發現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專用獨立電度表之累計用電度數,並未按次記錄月統計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又該場於放流口有放流口告示牌,惟未標示座標;水污染防治設施部分未標示、管線則未示名稱與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亦未每日記錄其累計用水量讀數,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50條、第63條及第66條規定,函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聯宏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3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操作流程與所申請排放許可證內容不符(厭氣池逕增設管線排放至未登載之調整池),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登豐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3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之處理單元及數量與所申請排放許可證內容不符(逕增設6座污水處理單元),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107年5月15日派員督察,旨揭事業從事鴨隻屠宰作業,經會同業者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65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二、作業場所鴨隻羽毛未妥善收集暫存而散落場外;固液分離機產出之固態污泥露天貯存,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07年5月17日督察時,該公司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查106年7月、8月、11月、12月及107年2月、3月未依規定申報產出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設置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每日記錄專用電度表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7年5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臺端所有安煌畜牧場入口處堆置貯存廢棄棧板木,未有設置防止廢棄物飛揚逸散、雨水滲漏或地面水流入滲透污染地面等設施或措施,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臺端未於期限內陳述意見,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2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嗣經審酌本案違規事實明確,核無免責之正當理由,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罰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18/06/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07年5月28日督察時,發現其產品貯存區放置原料食品加工污泥及原料摻拌堆置區放置產品有機質肥料,查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廠區平面配置圖不符;另製程脫臭處理區產出廢木屑返回製程堆肥處理,查未依規定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稽查時該廠運轉中,車輛未經洗車台,廠內車行路徑灑水不足造成揚塵,產品堆置未保持濕潤,共12點,超過10點,依法予以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18/06/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業,座落屏東市大春路80巷(屏東市大 春段612地號)場區,經本局於107年5月9日15時20分稽查發 現回收之廢電器物品未依公告項目分類分區貯存,並未具 有排水與污染物截流設施,且地面無完整不透水鋪面,致 下雨產生藍色廢污水排出流入隔壁稻田污染水稻作物,已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 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第7款之規 定,爰依同法第51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18/06/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07年5月7日督察時,發現豬隻飼育時施打疫苗產及人工受孕,分別產出廢針頭、藥瓶及豬隻人工受孕,分別產出廢塑膠等廢棄物,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9(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2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52%,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2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0(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2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4.9(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68%,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2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高高屏聯合稽查案件,經測試該車廢氣排放之不透光率達3.7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2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旨揭違規事實,案經本府(文化處)辦理「屏東市立復興圖書館新建及原有建築裝修統包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保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為107年5月3日,申報日期為107年6月12日,逾期日期為40天,空污費為94,285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並依同法第55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處分日期
2018/06/2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旨揭違規事實,案經本府辦理「屏東縣政府北棟大樓廁所整建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保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為107年4月24日,申報日期為107年6月14日,逾期日期為51天,空污費為11,966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並依同法第55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處分日期
2018/06/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旨揭違規事實,案經貴公司於屏東縣枋寮鄉屏南段1-29.1-38.1-48.~1-51屏北段1-4.1-12地號等8筆辦理廠房新建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07年2月21日,申報日期107年5月1日,逾期天數為70日),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0
罰鍰金額
NT$6,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新宏展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4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6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49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高園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8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0
罰鍰金額
NT$8,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新明田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4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76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53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陳○○經營之琮憶企業社未具合法廢棄物清除身分從事再利用廢棄物清除工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公民營清除機構接受委託清除再利用之廢棄物,未依規定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其前月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107年4月24日發文要求於107年4月25日完成改善,稽查時該廠廠內車行路徑,出入口色差,運輸車輛洗車台未運作,製程逸散,裸露區灑水不足,總計22點,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依法予以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18/06/19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9日稽查發現,貴公所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2.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4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華雄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5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8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當時製程操作中,其中新料旋風集塵器壓降表顯示30mmH2O,與貴公司領有之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規定不符,且當場未能提供每日操作紀錄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意見陳述說明,貴公司提出之陳述意見嗣經審酌,本案違規事實明確,核無免責之正當理由,本府爰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18/06/1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6(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1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4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旨揭違規事實,案經貴公司於屏東縣內埔鄉建興段573地號辦理農業設施新建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07年2月26日,申報日期107年6月7日,逾期天數為101日),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稽查時該業設置廢水處理廠,操作中當時廢水放流口未排放廢水,惟水表阻塞且未有相關紀錄,已違反水汙染防制法第18條,事業應採行水污染防制措施未依規定紀錄。
處分日期
2018/06/15
罰鍰金額
NT$18,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事業,所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設置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電度表,未依規定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及用電度數數值一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5
罰鍰金額
NT$16,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事業,所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設置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電度表,未依規定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及用電度數數值一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該公司領有屏東縣政府核發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106屏府屏資回字第021號),回收項目為廢汽車、廢機車,貯存場所地號:屏東市頂柳段831地號。2.稽查時該公司現場收有廢鐵(佔大宗)及少量機車,現場未有拆解作業,怪手亦未作業。3.稽查時該公司廢鐵貯存為露天堆置,未有防止雨水滲漏之措施,違反廢清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業者代表查廠區,該3座沈砂池貯有廢水,惟該貯行為未向屏東縣政府取得許可逕行為之,違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現場責請其立即停工。 會同業者代表勘查廠區並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查核紀錄表」查核,(1)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防塵網覆蓋、未灑水且無適當污染防制措施,計缺失10點(2)車輛路徑及區域,作業期間灑水頻率不足,表面未保持濕潤,計缺失4點(3)車輛清洗: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者,未依規定設置水錶或電錶,並每日記錄用水量或用電度數,計缺失4點。(4)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製程、操作或裝卸作業,採用灑水設施者,噴灑範圍、水量及頻率不足,計缺失4點。(5)該行管理之裸露區域,採用灑水設施者,噴灑範圍、水量及頻率不足,計缺失4點。以上違規缺失記點總計26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4
罰鍰金額
NT$3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坤烈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之廢水處理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執行陳情案件稽查2.該公司從事塑料類回收,從各回收處理廠將塑料運空廠內貯存(粉碎)清洗後而成品3.該業者領有臨時工廠登記,廠內清洗水皆循環使用,並無有外排情形4.貴公司從事回收塑膠處理,屬水汙法公告應列管事業,未領有貯貿許可逕貯留廢水於廠內,已違反水汙染防治規定,本局將依法高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18/06/14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錦譽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4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7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1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45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巡查該場,每日水電錶紀錄不確實,將依水污染第18條告發處理。
處分日期
2018/06/14
罰鍰金額
NT$2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郭宗顯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4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76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7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18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4
罰鍰金額
NT$2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億裕牧場二號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4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0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1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08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07年5月7日本署派員督察,發現該廠袋式集塵器於107年2月9日、2月24日、3月9日(2次)進行布管更換作業,其所產生廢布(D-0899)廢棄物,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橡膠製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7年5月17日派員查核,發現該公司廢棄物(瑕疵品及空桶)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滲出、污染地面情形,且堆置地點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會所有潮州鎮大同市場之廢棄物貯存設施有未符規定堆置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本局將依法告發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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