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001 - 10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名稱:寶旺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於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二路25號,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同時為再利用機構,依環境部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顯示,貴公司所有清運機具(車號:KEE-8733)裝載有即時追蹤系統惟於113年2月16日異常,車輛發動行駛於台61線南下鹿港交流道上卻無軌跡資料,未維持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漢寶牧場二場使用禽畜糞、農業污泥、菇類培植廢棄包進行有機肥料製造程序,惟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上貴公司所申報之資料,111年度使用禽畜糞量為2,066.52公噸,而收受之聯單為1,167.31公噸,惟申報年底貯存量為137.10公噸,收受禽畜糞再利用部分及申報投入使用部分應有貯存量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企業社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EJ-8708】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3年3月14日行經本縣社頭鄉新雅段1168地號時,案經本縣警察局田中分局朝興派出所警員攔檢,惟載運土石方之車輛未隨車持有符合當時載運與載明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於113年3月14日現場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4/06/28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EYC-108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2年度)
- 處分日期
- 2024/06/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清運機具(車號:HL-182)於112年9月28日異常,經本局於即時監控系統週確認資料顯示,貴公司清運機具HL-182未有相關故障報備謹說明僅填寫因天線遮蔽導致回傳率不佳,惟查貴公司車輛卻發動行駛於台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上卻無軌跡資料,未維持正常運作,上述事項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2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清運機具(車號:HL-182、HL-183)分於112年10月30日及31日異常,經本局於即時監控系統週確認資料顯示,貴公司清運機具HL-182、HL-183未有相關故障報備說明僅填寫因天線遮蔽導致回傳率不佳,惟查貴公司車輛卻分別於不同日發動行駛於台61線南下芳苑交流道上卻無軌跡資料,未維持正常運作,上述事項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2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清運機具(車號:HL-183、HL-182)分於112年11月28日及30日異常,經本局於即時監控系統週確認資料顯示,貴公司清運機具HL-182、HL-183未有相關故障報備說明僅填寫因天線遮蔽導致回傳率不佳,惟查貴公司車輛卻分別於不同日發動行駛於台61線南下芳苑交流道上卻無軌跡資料,未維持正常運作,上述事項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2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清運機具(車號:HL-183、HL-182)皆於112年12月26日異常,經本局於即時監控系統週確認資料顯示,貴公司清運機具HL-182、HL-183說明未有啟動,惟查貴公司車輛卻發動行駛於台61線南下芳苑交流道上卻無軌跡資料,未維持正常運作,上述事項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08號),所有清除車輛(車號:DC-58)係符合環境部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透過車牌辨識資料及列管車輛軌跡資料進行勾稽,發現於113年4月30日13時33分行駛於台61線芳苑交流道時,無行車軌跡回傳資料。綜上所述,貴公司所屬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作業,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2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依環境部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顯示,貴 公司所有清運機具(車號:PH-38)於113年2月29日未維持運作,經本局於即時監控系統週確認資料顯示,貴公司清運機具PH-38說明為無啟動,惟車輛卻發動行駛於台61線南下芳苑交流道上,上述事項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依環境部事業廢棄 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顯示,臺端所有清運機具(車號: 891-VR)於113年2月21日下午3點行駛於台61線南下漢寶交流 道上,惟系統顯示異常未維持正常運作,上述事項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27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機車及其零件製造業,領有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5)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N1825-04),經本縣環境保 護局於審查貴公司環境保護許可管理系統(EMS)空氣污染防 制專責人員線上申請書(LC20240223018)時,查貴公司專責 人員代理人張○○於112年10月31日離職,惟於113年5月24日始提出申請註銷暨新設空污專責代理人員,未依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處分日期
- 2024/06/2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自用大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 )
- 處分日期
- 2024/06/2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VOE-925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2年度)
- 處分日期
- 2024/06/27
- 罰鍰金額
- NT$1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稽查當日於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33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227倍及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5倍,次查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放流口水表讀值僅記錄至113年4月18日。
- 處分日期
- 2024/06/27
- 罰鍰金額
- NT$83,28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112年度有放流水量超過水許可證每日最大排放水量39CMD之情事,以112年下半年度為例,排放水量加總為1萬3,402立方公尺,工作天數184日,經平均後約為72.84CMD,遠大於核准量39CMD。
- 處分日期
- 2024/06/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宮廟113年3月24日上午約6時10分於本縣埔心鄉員鹿路二段520號有迎神儀式使用電動鐘鼓打鼓之情事,核有違反噪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彰化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一、於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內自晚上10時起至翌日上午7時止,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二)使用擴音設備、敲鑼、打鼓、吹號從事神壇、廟會等民俗活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J-3306,尾車:HBD-5137)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載運土石方,行經本縣二林鎮萬原路與大永路交叉路口,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原斗派出所警員攔檢並通報本局現場稽查,惟載運土石方之車輛未隨車持有符合當時載運與載明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
- 處分日期
- 2024/06/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自用小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超過法定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6/22
- 罰鍰金額
- NT$3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竹塘鄉樹腳村安樂路51之2號,從事畜牧業(豬飼養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畜牧業),產生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1月5日現場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7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 mg/L) 10.33倍;化學需氧量3,6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 mg/L) 5.13倍,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22
- 罰鍰金額
- NT$46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3月27日現場稽查,查核該場廢水處理設施「T01-6抽泥池」廢水滿溢至「T01-8厭氧池5」未經「T01-7厭氧池4」單元處理,且「T01-8厭氧池5」紅泥沼氣袋塌陷,另「T01-12活性污泥曝氣池3」因為結構破損流入「T01-1集合池」,屬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而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併同當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8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 mg/L) 4.47倍;生化需氧量62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 mg/L) 6.75倍;化學需氧量2,3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 mg/L) 2.83倍,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即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所定繞流排放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4/06/2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KWV-870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2年度)
- 處分日期
- 2024/06/21
- 罰鍰金額
- NT$36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廢水調整池有直接滿溢至最終沉澱池之情事,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而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並於該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20,8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37.67倍、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4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41.5倍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0,8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50.33倍,已構成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所稱「繞流排放」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4/06/19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3年2月26日於本縣彰化市福竹段1131-1等地號從事房屋拆除作業,工程車行駛路面未妥善防制,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造成污染,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查證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4/06/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KKO-649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2年度)
- 處分日期
- 2024/06/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KMF-899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2年度)
- 處分日期
- 2024/06/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KVQ-747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2年度)
- 處分日期
- 2024/06/19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24/06/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兼氣塘3(T01-5)增設一管線作農業事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之用途與所持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之流程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4/06/19
- 罰鍰金額
- NT$1,67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另查臺端利用許可未登載之地下貯槽、專管、閥門及控制器等方式,將地下水抽送至放流管線至放流口及廠區內之廢水收集溝至調勻站,稀釋廢水,查過往稽查紀錄,發現臺端曾以乾淨水源混充放流水以混淆稽查人員,且臺端於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詢問筆錄中坦承使用清水5碼及清水12碼的大量清水稀釋調勻站及放流口水質,本次稽查所見稀釋流程,亦驗證過往查證紀錄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4/06/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已依法告發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4/06/18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該工程未依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9條營建工地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防制 設施之一(未覆蓋防塵網、未鋪設粗級配及粒料及未配合灑水等),記缺失點數10點;第17條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施,記缺失點數10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24點。
- 處分日期
- 2024/06/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核現場電度表讀數與臺端之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水量、用電量每日紀錄表讀數不符,顯未確實依規定每日記錄。
- 處分日期
- 2024/06/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所屬清運機具(車號:HAB-6078)係符合環境部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透過車牌辨識資料及列管車輛軌跡資料進行勾稽,發現於113年4月25日9時25分行經台61線北上線西交流道時,無行車軌跡回傳資料。且查貴公司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週確認作業-業者說明已確認該日(113年4月25日)無啟動。亦查無系統異常報備之相關紀錄。複經本局113年5月30日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再行勾稽確認屬實。綜上,貴公司所屬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清運機具(車號:KEE-9008)於113年4月29日異常,車輛發動行駛於臺61線福興交流道上卻無軌跡資料,未維持正常運作,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處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6/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清運機具(車號:KET-1691)於113年4月29日異常,車輛發動行駛於臺61線福興交流道上卻無軌跡資料,未維持正常運作,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處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6/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3月22日派員至本縣花壇鄉灣福路60巷140弄(座標位置:24.0409,120.5767)處稽查,現場立有「銀牌爾國際」招牌,貯放大量廢汽車及機車,由於廢汽車及機車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中廢機動車輛,稽查當時查環境部資源回收管理資訊系統及本縣登記資料,該址並未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即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第4項授權訂定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5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17
- 罰鍰金額
- NT$9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臺端112年7月至113年2月放流水超過水許可證每日最大排放水量35.9CMD之情事,以112年下半年度為例,排放水量加總為1萬4,949.7立方公尺,工作天數184日,經平均後約為81.25CMD,遠大於核准量35.9CMD。
- 處分日期
- 2024/06/17
- 罰鍰金額
- NT$6,3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水質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0.7倍,生化需氧量15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0.9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6/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土壤控制場址,污染行為人未依規定提送污染控制計畫
- 處分日期
- 2024/06/14
- 罰鍰金額
- NT$3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 操作許可證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1,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654-01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督察時執行排放管道P001檢測作業,其異味污染物檢測結果數值為13,000,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稽查當日於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2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0.67倍、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倍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8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0.312倍。
- 處分日期
- 2024/06/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依據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彰縣環水許字第05490-00號),兼氣污水塘、活性污泥池與最終沉澱池所產出之污泥,經收集後由1支管線輸送至污泥曬乾床,惟現場清點卻有3支管線,明顯與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4/06/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位於本縣二林鎮儒香段773地號土地係屬都市計畫區,該地雜草高過50公分,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複查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6/1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營業大貨車行經本縣彰濱秀傳紀念醫院空氣品質維護區未取得1年內柴油車排煙檢驗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4/06/1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營業大貨車行經本縣彰濱秀傳紀念醫院空氣品質維護區未取得1年內柴油車排煙檢驗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4/06/1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自用大貨車行經本縣彰濱秀傳紀念醫院空氣品質維護區未取得1年內柴油車排煙檢驗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4/06/1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自用大貨車行經本縣彰濱秀傳紀念醫院空氣品質維護區未取得1年內柴油車排煙檢驗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4/06/12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工程未依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點數4點;第7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點數10點;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9條營建工地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防制 設施之一,記缺失點數10點;第10條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點數10點;第17條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施,記缺失點數10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48點
- 處分日期
- 2024/06/11
- 罰鍰金額
- NT$28,9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大城鄉三林段434地號,從事畜牧業(豬飼養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畜牧業),產生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3月27日現場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4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 mg/L) 15.13倍;生化需氧量2,21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 mg/L) 26.63倍;化學需氧量3,32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 mg/L) 4.53倍,超過放流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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