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01 - 12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12/20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貴商號/貴公司所有KEL-0587柴油大貨(客)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未依規定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4/12/20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貴商號/貴公司所有KEC-1992柴油大貨(客)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未依規定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4/12/20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貴商號/貴公司所有KNB-8639柴油大貨(客)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未依規定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4/12/20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貴商號/貴公司所有KLB-9166柴油大貨(客)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未依規定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4/12/20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貴商號/貴公司所有KLB-1553柴油大貨(客)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未依規定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4/12/20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貴商號/貴公司所有320-KQ柴油大貨(客)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未依規定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4/12/20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貴商號/貴公司所有LAK-978柴油大貨(客)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未依規定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4/1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4月25日至貴公司台X廠執行督察,當日針對該廠產出之廢液進行採樣,共採得3組樣品,檢測分析結果發現樣品(編號IJ113D0X22-002,放置於廢棄物貯存區以50加侖鐵桶裝)閃火點小於60℃,屬易燃性事業廢棄物,爰認定貴公司台X廠未依規定以網路申報該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等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4/1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08月27日至貴院執行醫院督導考核評鑑及稽查作業,經查發現貴院貯存C-0504 廢尖銳器具、C-0514 感染性廢棄物(遭污染物品或器具類)、C-0599 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等生物性醫療廢棄物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完整廢棄物名稱,僅以C-05標示且未分類貯存,爰認定貴院未依規定妥善貯存廢棄物之違規事實。
- 處分日期
- 2024/1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行領有本局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1X臺南市廢X清字第00X0號),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發現貴行清運機 「具車號5X8-TX於113年9月2X日16時44分車輛無軌跡(監控地點台6X線南下出口南X鯓交流道)。
- 處分日期
- 2024/12/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車號BED-11*3自用小貨車經查未依規定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本局113年9月2日以公文雙掛號通知貴公司於行車執照原發照前後1個月內完成檢驗,惟貴商號逾期仍未完成檢測,依法逕行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4/12/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0月29日會同本局至貴公司分廠執行稽查,發現該廠與經本局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不相符之違規事實,包含:一、廠區外廢鋁暫存區為該公司收受之含合金廢鋁,需要經人工分選作業後,才能進爐體,與現有廢清書製程流程圖不符。二、於保溫爐製程後,將含鋁渣之廢鋁暫存一處進行冷卻,並撿拾廢鐵後,區分一部分含鋁渣之廢鋁(目視大尺寸)回爐作業,另一部分(目視小尺寸)進入球磨篩選製成鋁粉、鋁粒等產品,與現有廢清書製程流程圖不符。三、篩選作業產出之廢鐵未登載於現有廢清書廢棄物種類項目中。
- 處分日期
- 2024/12/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7月10日及9月3日至貴公司執行2次督察,發現貴公司廠區現場污泥貯存量前後分別約為10袋及100袋,惟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無登載產出無機性污泥(D-0902),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變更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之違規事實。
- 處分日期
- 2024/12/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7月10日及9月3日至貴公司執行2次督察,發現貴公司廠區現場污泥貯存量前後分別約為10袋及100袋,勾稽貴公司112年1月迄113年6月上網申報資料,皆未依規定申報無機性污泥(D-0902)之產出、貯存、清除等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4/12/1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9月3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廠區現場污泥貯存有液體滲出、污染地面情勢,且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24/12/18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高雄水泥製品廠台南分廠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本局接獲民眾陳情並於113年9月20日派員前往查核,當日天氣晴朗無下雨,現場發現貴公司高雄水泥製品廠台南分廠製程廢水(洗車平台及抑制揚塵灑水)未分別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T01-11及T01-12,逕由廠內收集溝收集後由RD01逕流廢水放流口繞流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於該股廢水排放口採取水樣乙組送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98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12/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10月21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未申請核准使用電鍍槽及氯化鐵從事蝕刻製程,且實際上有產出廢酸性蝕刻液,惟查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並無登載有產出該廢棄物,是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4/12/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10月21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未申請核准使用電鍍槽及氯化鐵從事蝕刻製程,且實際上有產出廢酸性蝕刻液,惟查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並無登載有產出該廢棄物,且未依規定申報該廢棄物產出、清理情形,是貴公司未依規定主動申報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4/12/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11月5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保養活性碳吸附塔產出廢活性碳,惟未依規定申報廢活性碳產出,是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4/12/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廢塑膠再利用機構,112年8月有收受使用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9.49公噸,惟未申報有產出再利用產品,是貴公司未於每月十日前主動連線至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前月再利用產品之代碼、名稱、生產數量及前月底之庫存量。
- 處分日期
- 2024/12/18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1月5日前往臺南市安X區城X路2X2巷2X號查核,檢視貴公司函送本局之事業廢棄物處理後管制遞送聯單發現,清理數量為廢塑膠混合物8.45公噸,比對前開查核結果之太空包50包實屬短缺,且未有廢木材、廢木材混合物等廢棄物之妥善清理證明,詢問貴公司代表人杜佳玲表示部分堆置廢棄物有送往再利用機構行再利用,剩餘無法行再利用者則為上述聯單清理內容,惟其無法提供送往再利用機構之相關證明,實屬流向不明,故認定其未委託合法之清除處理業者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4/12/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0月13日前往臺南市安X區城X路2X2巷2X號查核,發現貴公司設置於此之工廠未有營運之情形,廠內機具皆未運作,查其廠內有堆放事業廢棄物,包含廢塑膠、PVC粉、廢木材、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材混合物等(共計約5X包太空袋),查現場未見有相關製程得產出前開相關事業廢棄物,經貴公司代表人杜X玲表示該廢棄物為貴公司新X二廠(臺南市新X區中X里東X街五號)移置本案址廠內暫時放置,等待進場城西焚化爐,惟查貴公司新X二廠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未登載事業廢棄物廠外貯存之情形,故認定其堆放事業廢棄物於安南廠址廠內情形與貴公司二廠之廢清書內容不符,顯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同法第52條處罰鍰。本局於113年11月5日前往臺南市安X區城X路2X2巷2X號查核,檢視貴公司函送本局之事業廢棄物處理後管制遞送聯單發現,其提送之聯單申報自行清除且核定貴公司清除身份之戳章,惟該清運車輛係屬其他清除公司所有,且查其廢清書登載之D-0299廢塑膠混合物清運方式為委託清除,未登載自行清除情形,故認定其行為與廢清書登載內容不符,顯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4/12/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8月9日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台南生技飼料廠(管制編號:D9200988),D-0299及D-0899廢棄物貯存區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D-0299貯存區與R-1301廢鐵混合貯存,D-0899貯存區與R-1301廢鐵混合貯存)。
- 處分日期
- 2024/12/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0月13日前往臺南市安x區城X路2X2巷2X號查核,發現貴公司設置於此之工廠未有營運之情形,廠內機具皆未運作,查其廠內有堆放事業廢棄物,包含廢塑膠、PVC粉、廢木材、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材混合物等(共計約5X包太空袋),查現場未見有相關製程得產出前開相關事業廢棄物,經貴公司代表人杜佳玲表示該廢棄物為貴公司新X二廠(臺南市新X區中X里東X街X號)移置本案址廠內暫時放置,等待進場城西焚化爐,惟查貴公司新X二廠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未登載事業廢棄物廠外貯存之情形,故認定其堆放事業廢棄物於安X廠址廠內情形與貴公司二廠之廢清書內容不符,顯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同法第52條處罰鍰。本局於113年11月5日前往臺南市安X區城X路2X2巷2X號查核,檢視貴公司函送本局之事業廢棄物處理後管制遞送聯單發現,其提送之聯單申報自行清除且核定貴公司清除身份之戳章,惟該清運車輛係屬其他清除公司所有,且查其廢清書登載之D-0299廢塑膠混合物清運方式為委託清除,未登載自行清除情形,故認定其未確實申報其清除處理之相關資料,屬申報資料有錯誤。
- 處分日期
- 2024/12/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民眾提供影片顯示:113年10月26日(例假日)13時18分,於本市善化區龍目井路(善新段102地號),貴公司承造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地內,有使用動力機械作業(挖土機前臂吊掛鋼筋)產生明顯聲響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4/1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9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柳X廠稽查,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廢棄物貯存區,R-1301除堆置於原貯存區外,尚有多處堆放,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4/1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9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柳X廠稽查,稽查近1年網路申報狀況,D-1801有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之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4/1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9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柳X廠稽查,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现場廢鐵R-1301露天堆置,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
- 處分日期
- 2024/12/1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4月27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惟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為臺南市仁X區保X里中X路1段2X5之1號2樓,上述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條規定,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9月1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5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其仍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未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條規定未改善,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3年2月29日前改善完成,後展延至113年3月31日止。本局於113年8月26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其仍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未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認定其前開違規行為尚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4/12/1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4月27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惟查該場址未申請為再利用登記場址,貴公司逕行廢鐵買賣及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法編號1:廢鐵之規定,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9月1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5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其仍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是該場址未申請為再利用登記場址,貴公司逕行廢鐵買賣及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法編號1:廢鐵之規定未改善,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3年2月29日前改善完成,後展延至113年3月31日止。本局於113年8月26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其仍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是該場址未申請為再利用登記場址,貴公司逕行廢鐵買賣及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法編號1:廢鐵之規定未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1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於112年7月13日已完成負責人地址變更,卻於112年10月16日始向本局申請變更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未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4/12/16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7月29日派員督察,查核廢水處理流程時,發現違規行為如下:查製程中鍊條清洗槽有一具閥門之水管管線延伸至廠內雨水溝;變更廠區逕流廢水收集區域及流向;T01-04混凝沉澱池排泥頻率及T01-05砂濾器反洗週期,未依規定記錄,上述事項未依廢水排放許可文件登載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4/12/16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7月29日派員督察,查核廢水處理流程時,發現違規行為如下:113年7月1日至7月29日期間,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污泥產生量,未按次記錄。
- 處分日期
- 2024/12/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3年7月17~19日委託技佳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1~113年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整治監督查核應變計畫之第一、二套熱處理實廠尾氣煙囪例行檢測,檢測結果氯化氫49ppm,已超過第四次變更整治計畫尾氣排放標準40ppm。2.本局於113年9月13日以環稽字第1130120448號函請中石化公司限期113年9月20日前完成改善並裁罰20萬元罰緩,中石化公司於113年9月20日提送改善完成報告。3.本局於113年10月29~31日進行第一、二套熱處理實廠尾氣煙囪複查作業,10月29-30日採樣項目為戴奧辛及總汞(粒狀汞與氣態汞),10月31日原訂進行不透光率、Dust、O2、CO、CO2、SOX、NOX、HCl等一般項目因康芮颱風改期無採樣,本次檢測結果戴奧辛0.183 ng-TEQ/Nm3超過第四次變更整治計畫戴奧辛尾氣排放標準(0.1 ng-TEQ/Nm3)。4.本次為一、二套熱處理實廠煙道尾氣複查作業,惟複查結果仍超出第四次變更整治計畫之排放標準,顯見中石化公司未完成限期補正之要求,本局將依土污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規定裁處,並請中石化公司於114年1月24日前完成改善1、2套熱處理煙道之尾氣排放以符合第四次變更計畫之排放標準,並將改善成果送至本局。
- 處分日期
- 2024/12/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0月15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勾稽貴公司112年1月迄113年6月上網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無機性污泥(D-0902)、廢潤滑油(D-1703)實際產出量、貯存情形;另貴公司表示113年8月20日更換急速過濾槽濾沙(石英砂)及活性碳吸附裝置活性碳,亦未申報廢石英砂及廢活性碳(D-2403)產出量及貯存量。
- 處分日期
- 2024/12/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0月15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經現場人員表示113年08月20日更換急速過濾槽濾沙(石英砂)及活性碳吸附裝置活性碳,惟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未登載廢石英砂項目,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變更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之違規事實。
- 處分日期
- 2024/12/16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
- 違規情節
- 本市安南區公所通報安南區溪東段886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13年6月20日函文臺端,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安南區公所於113年7月11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經本局113年8月19日環清廢裁字第113083577號裁處書及113年10月17日環清廢裁字第113104701號裁處書各裁處3千6百元罰鍰,並限期於113年11月14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13年11月15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臺端空地雜草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仍未刈除,違反本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執行登革熱防治-高風險處所稽查作業時,於本(113)年11月20日14時37分許稽查發現本市新營區金華段481地號(春禹建設住宅新建工程區)內,分別有未妥善清理工地入口左側第一、第二及第三棟一樓地粄等3處積水並皆已孳生孑孓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4/12/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0月07日至貴公司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臺X市歸X區林X邊段7X7地號土地暫時堆放少數廢鋁料及待曬乾廢木材棧板,未妥善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4/12/1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貴商號/貴公司所有322-BJ柴油大貨(客)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未依規定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4/12/15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於111年8月29日派員至臺X市鹽X區義X段1X08、1X10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出售予玄X興業有限公司再生級配至現場回填整地,經巡視現場所填再生級配夾雜大量破碎之廢棄物(廢塑膠、水管、木材、鐵條…等),係貴公司收受營建混合物經再利用程序產出,惟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收受營建混合物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13年1月24日環事廢裁字第113010334號裁處書裁處罰鍰並限於文到30日內提送處置計畫書至局審查,並於文到90日內完成清理,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合先敘明。貴公司於112年1月30日提送鹽X區義X段1X08、1X10地號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局審查,經本局數次審查,於113年1月26日函請貴公司於113年3月1日前補正,貴公司113年3月1日函文申請展延期限,本局113年3月6日函復同意展延至113年4月30日,惟貴公司屆期迄未提送補正,是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應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4/12/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原地址為臺X市永X區二X里中X南路5X4巷7X號1樓,於113年4月12日已完成地址變更,明顯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4/12/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原負責人地址為臺X市X區白X里鹽X路68號,於112年9月12日已完成地址變更,明顯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4/12/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3年12月3日在本市新營區復興路1133號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臺端所有83年7月出廠(第2期車)的KET-11*2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3.5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排放標準為1.6m-1。
- 處分日期
- 2024/12/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3年12月5日於本市安南區新宅六街119號對面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5年2月出廠(第3期車)的63*5-WQ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4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處分日期
- 2024/12/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11月5日上午10時20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東區富農段1714地號貴公司承包施作惠丞建設有限公司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地1樓廁所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4/12/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1月2日10時30分前往,案址為恆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營建工程,稽查時於工地出入口見有車輛出入時夾帶泥土污染於路口,沿陽光大道巡視亦見有污染之情事,現埸皆有錄影及拍照存證。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4/12/12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4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1月4日派員稽查,貴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及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2),現場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缺失記點如下:1.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10點。2.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記4點。3.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其自動洗車設備:(1)加壓馬達未達15匹馬力。(2)入口處未設置告示牌。(3)噴水口間隔大於五十公分。(4)未設置水表或電表。規格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二、附表三規定,記4點。4.設置之攝錄影監視系統,未涵蓋操作許可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032-01號)登載之堆置場X006、X007,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四規定,記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共計22點。
- 處分日期
- 2024/12/12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1月6日派員稽查,貴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2),現場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缺失記點如下:1.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一.二五倍,且未完全圍封堆置區,記4點。2.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記4點。3.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其自動洗車設備:(1)加壓馬達未達15匹馬力。(2)入口處未設置告示牌。(3)噴水口間隔大於五十公分。(4)未具有跳動式路面。規格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二規定,記4點。4.設置之攝錄影監視系統,未涵蓋全部堆置區,且影像未能保存一個月,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四規定,記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共計16點。
- 處分日期
- 2024/12/12
- 罰鍰金額
- NT$9,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3年12月6日在本市南區新平路6-2號前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臺端所有94年3月出廠(第3期車)的BFJ-76*5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3.7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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