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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801 - 2850 筆)

處分日期
2018/12/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牧場,經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27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13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2/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18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622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2/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10月25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19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762mg/L(標準4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9月11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761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違規情節
1.吸附設備之壓差計管線已斷裂致無法正確顯示讀值,且107年6月份至督察當日期間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未每日記錄洗滌塔及吸附設備之廢氣進口溫度、活性碳更換頻率及壓降等項目。2.廢液(C-0301)及廢塑膠混合物(D-0299)等事業廢棄物,露天貯存於廠區且其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麥寮二廠(輕油裂解一廠)輕油裂解程序(M01)107年10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進行稽查並委託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一顆設備元件淨檢值大於1萬ppm(淨檢值為17,690ppm、內容物為丙烯、型式為開口閥),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8月20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督察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332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732mg/L(標準:600mg/L,)生化需氧量(BOD):154mg/L(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無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7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87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93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貴商店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19日前往督察,查獲貴商店未申請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文件)而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第1項規定。(二)另稽查當日於貴商店廢水排放管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78.5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369mg/L(標準:100mg/L)及生化需氧量216mg/L(標準:30mg/L);排放處檢測項目:懸浮固體301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1630(標準:100mg/L)及生化需氧量585mg/L(標準:3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縣境報護局於107年9月5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17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19,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7年8月30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132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123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9月18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671mg/L(標準4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9月18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232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畜牧場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管制編號:P64A0087),於107年9月2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結果,發現該場有飼養情形但未取得廢污水排放或貯留許可文件而貯留廢污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畜牧場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管制編號:P6400127),於107年9月2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結果,發現該場有飼養情形但未取得廢污水排放或貯留許可文件而貯留廢污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塑膠買賣作業,經查廢塑膠來源為日本及澳洲等國家進口,據貴公司表示廢塑膠經簡易破碎、水洗及分選作業後販售至另處加工處理,再販售至工廠,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再利用登記檢核,仍從事進口廢塑膠再利用加工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18/11/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7年8月13日派員至陳情所述畜牧場(陳順昌畜牧場)經查該畜牧場排放口發現有廢污水排出,經查該畜牧場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將廢污水排出,本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本局依法告發。2.本案現場立即停止排放,業者稽查時態度配合良好。3.經查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制系統,該場逾期補正駁回。
處分日期
2018/11/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於107年09月08日11時2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兼氣池前方空地發現有廢水淤積情事。2.經查該廢水係為兼氣池內抽取而出並以清水稀釋,惟抽出之廢水滿出流入溝渠內。3.查該場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將廢污水排出,本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本局依法告發。4.本案業者現場立即阻絕廢水流出,且稽查時態度配合良好。5.有關本案,本局已現場告知業者應儘速提送水污染相關防制許可變更。6.上述內容經業○○確認無誤,並當面告知業○○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18/11/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7年9月1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282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3
罰鍰金額
NT$81,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6月13日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時,至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14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848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4150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巷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7年5月28日經本縣環境報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202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115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9月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貴場牧場登記證登記飼養肉鵝15131隻,未申請貯留許可証(文件),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9月12日經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時,查獲廢水處理設施設有獨立專電度表,惟未依規定每日紀錄用電度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會同貴公司人員於台塑工業園區內8道與5.2路旁空地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該處放置該公司製程代碼170999之RCC單元設備(回收器及反應器),該處放置設備為淘汰後移至該處進行分解裁切,現在亦發現拆解後之廢鐵、廢耐火材及廢木材,惟現場亦發現貯存噴砂廢棄物且部分噴砂廢棄物露天貯存,與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貯存方式為半密閉,貯存方式與廢清書不一致,且該處亦非貴公司填報之貯存場所,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19,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9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14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706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報護局於107年5月29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97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632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報護局於107年5月22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4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140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報護局於107年7月31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33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報護局於107年5月29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565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941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7年10月20日09時43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厰周界查察,發現有些許砂土於周界地面,恐有影響環境衛生之虞,現場未發現揚塵之情事。 2.經查係為該厰砂石車出入頻繁導致砂石污染鄰近地面,影響環境衛生。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2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與現場業者代○○確認無誤,已當面告○○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現場業者代表配合態度良好,另本局於同日17時40分至現場複查已清除完畢。
處分日期
2018/11/20
罰鍰金額
NT$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7年8月6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135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3380mg/L(標準:600mg/L)、生化需氧量:1720mg/L(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7年10月16日18時0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林茂橋鄰近岸邊發現堆置約3.6立方公尺集塵灰,飛散至沿岸邊坡。 2.經查現場堆置行為為國昇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為,其表示堆置物為砂石乾拌作業產生之粉塵經袋式集塵集中後之集塵灰,暫置於該公司鄰近林茂橋岸邊,因疏忽而飛散至河床邊坡,致污染環境之情事。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本局依法告發。4.已當面告○○違反上述法令,並告○○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本局另告知請該公司於五日內進行現場清除作業,後續將進行查察。
處分日期
2018/11/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 本局於上述時間會同該公司業者代表至現場巡查,於稽查當時廠內作業中,經查該公司其收受廢塑膠來源為美國奧克蘭,廠內收受數量為600公噸(據業者表示),於當時該廠正進行廢塑膠再利用作業(製造成塑膠粒),惟該公司未領有再利用登記檢核相關證明文件,逕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並未檢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2. 本局已當面告知該公司業者代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如有疑義得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亦告知其環保相關規定,確請遵守,以免受罰。
處分日期
2018/11/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新設一案,於審查時發現貴公司已動工進行拆除作業,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8/11/1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07年4月26日、2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至現場稽查,貴公司將操作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洗滌塔產出之廢(污)水排放至場外承受水體(北港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虎尾畜殖一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於107年5月8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SS):247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653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檢具「(P46B2765)聯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斗六派出所辦公廳舍新建工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新設一案,於審查時發現貴公司已動工進行拆除作業,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進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18/11/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 本次為縣府農業處辦理聯合稽查。2. 本局於上開時段至現場稽查,據業者表示現場僅為申請工廠土地變更,未涉及廢棄物再利用量、設備增加等相關申請。3. 另查該公司廢棄物網路申報R-1107燃煤底灰於2018年1月產出量逾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R-0111禽畜屠宰下腳料於2018年3月、180041氫氧化鈉於2018年5月、180175聚氯化鋁於2018年5月使用量逾廢清書最大月使用量10%,00099其它廢清書未登載卻申報使用,上述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未依規定辦理。4. 當面告知業者應確遵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以免受罰。5. 以下空白。
處分日期
2018/11/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9月18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248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639mg/L(標準4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7年9月1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244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1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日派員進行稽查,經查台端經營畜牧場未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而有貯留廢(污)水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報護局於107年5月29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93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8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553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1950/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11/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9月1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585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857mg/L(標準:4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9月1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198mg/L(標準值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7年9月1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 懸浮固體(SS):890mg/L(標準: 150 mg/L)、化學需氧量(COD):139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7月18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48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719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7年9月5日16時57分派員至陳情所述位置查察,於當時位於鴻喬豆類企業商行,附近未發現異味情事,本局巡查至該商行發現該商行廠房旁發現堆置煤灰情事,經查煤灰屬該商行燃煤鍋爐所產生,再查該商行因廠房機械維修暫置於廠房旁(同虎尾鎮三合段314地號)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本局依法告發。2、本案與負責人邱峯○○確認無誤。3、現場已逕行清除中(移置廠房內)。
處分日期
2018/11/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1.本案於上開時段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現場空地(座標:X:120.29734541,Y:23.70214683)發現有堆置廢棄蔬菜影響環境衛生之情事,經業者確認無誤。2.本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規定,依法告發。3.本案業者承諾該廢棄物於107年9月18日前清理完成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43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取得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核准廢水排放量32467.98立方公尺/日。107年7月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單元之調整池有廢水溢流出至場外,已依規定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於事故後三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惟廢水溢流出至場外處採樣檢測,PH值為10.15、10.17(標準:6~9)、懸浮固體(SS)73mg/L(標準:1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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