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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701 - 2750 筆)

處分日期
2019/02/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於上開時段至現場查察(麥寮段成德段767地號),發現該農地已有乾枯未經處理廢污水,現場產生些許異味。2.經查該地係屬私人土地,遂本局會同業者進入廠內巡查,廢水污水處理設備,查核時該廠原廢水池有一不明管線銜接至該場後方空地(麥寮鄉成德段767地號),導致廢污水未經處理流入該空地。3.上述行為為設置為登載於許可證之管線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地2項並同法第45條地3項規定,依法告發。4.現場立即開立期限改善單編號104415。5.本局立即請業者拔除並請業者檢具封管書面報告至本局備查。6.稽查時業者態度良好。7.本案請業者諄首水污染相關規定。8.本案經業者確認設不明管線廢污水設備銜接至農地確認無誤。
處分日期
2019/02/13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9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如下:懸浮固體407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2650mg/L(標準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9/02/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案續辦前案:稽查編號:雲還基1072375。2.本局於108年1月9日10時29分與該公司(順華塑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於本局進行案件說明,其表示目前製程物料為回收廢塑膠(該公司售出後﹝塑膠箱,菜籃及塑膠棧板破損無法使用物料﹞)破碎後,再經製程(塑膠射出製程)產出新製成品販售。3.經查該公司未領有再利用登記檢核未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進行塑膠再利用之行為,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1項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進行告發。4.已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規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5.本局已告知業者環保相關規定,確請遵守,以免受罰。
處分日期
2019/02/12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麥寮廠(聚碳酸脂樹脂廠)設有聚脂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21、M22、M23),經行政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22日執行上開製造程序廢棄焚化爐排放管道(PW06)空氣污染物含量檢測,其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為88mg/Nm3,超過排放標準值(50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處分新台幣10~100萬元。
處分日期
2019/02/11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2日派員進行督察,督查結果現場查有一座未經許可即逕行設置之貯留池設置於終沉池後,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其未依核准之登記事項內容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月10日至台端所經營之冠穎畜牧場查察,稽查當時發現收受廚餘(R-0106)飼養豬隻之情事,並設有廚餘蒸煮設備,經查收受對象發現包含芳穀餐飲店(營利項目為餐館業),故屬一般事業廢棄物,惟未領有再利用登記檢核,收受餐館業之廚餘,且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19/02/10
罰鍰金額
NT$9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4月12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時,經放流口採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1,050mg/L、化學需氧量4,570mg/L、生化需氧量2,210mg/L(標準依序分別為150mg/L、600mg/L、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未每日紀錄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以及將廢水排放於土壤,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2/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11月1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1070mg/L(標準:4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人纖絲梭織布染整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督察時,查有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濕式排煙脫硫產出之污泥混合物(D-0999)貯存地點,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該事業廢棄物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度C)貯存桶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觀看台端提供之錄影檔,該車輛(車號:9976-TX)駕駛人員於107年2月7日7時37分行經本縣麥寮鄉154線仁德西路一段前發現隨意丟(拋)棄菸蒂之情事,故本案將依法辦理。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觀看台端提供之錄影檔,該車輛(車號:9158-Q6)駕駛人員於107年1月31日7時36分停經本縣麥寮鄉154線仁德西路一段前發現隨意丟(拋)棄菸蒂之情事,故本案將依法辦理。
處分日期
2019/01/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勾稽查核貴公司斗六廠廢棄物申報相關資料,發現製程代碼000000(非製造程序)產出中D-1801於107年2月至9月產出量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最大月產生量10%,製程代碼220099(其他塑膠製品製品程序)原物料投入量與產品產出量質量不平衡,且貴公司無廢棄物收受聯單,亦未申報營運紀錄等情事。
處分日期
2019/01/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為陳情案件後續主動稽查,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檢測。並於107年11月13日09時25分至陳述地點。2.現場會同檢測公司巡視周界,並架設風速風向儀,選擇乙處採樣點,詳細採樣紀錄如檢測報告。(座標:X:188505,Y:2622646)3.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污染物干擾,採樣時間為09時40分至09時42分。4.採樣程序係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方法進行,全程拍照存證。5.俟檢驗結果,依規定辦理後續相關事宜。6.本局於09時27分及09時32分聯繫業者,無人接聽,故於採樣時錄影存證。檢測結果:周界異味官能檢測,檢測結果:62(法規標準50)
處分日期
2019/01/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為陳情案件後續主動稽查,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並於107年08月09日09時25分至陳述地點(座標,X:181899,Y:2612509)。2.現場會同檢測公司巡視廠周界,並架設風速風向儀,選擇乙處採樣點,詳細採樣紀錄如檢測報告。3.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污染物干擾,本局於09時27分會同業者。採樣時間為09時53分至09時57分。4.採樣程序係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方法進行,全程拍照存證。5.俟檢驗結果,依規定辦理相關後續事宜。6.上表紀錄與業者確認無誤。7.本次採樣全程錄影,並做交通管制。檢驗結果: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周界異味污染物標準為30,本次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濃度為74。
處分日期
2019/01/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黃炳松畜牧場於107年10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進行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54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751mg/L(標準值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9/01/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王人毅畜牧場於107年10月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生化需氧量:106mg/L(標準值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9/01/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家發畜牧場於107年11月2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194mg/L(標準值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9/01/22
罰鍰金額
NT$28,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王萬賀畜牧場於107年10月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22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4100mg/L(標準600mg/L)、生化需氧量:2330mg/L(標準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9/01/22
罰鍰金額
NT$35,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泂豊牧場於107年11月1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19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4140mg/L(標準值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9/01/22
罰鍰金額
NT$14,0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林文藝畜牧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9日派員進行督查,督察結果原許可核准之內容為最終沉澱池1座及放流池1座,督察時,原最終沉澱池及放流池雖有廢水,惟放流池已未連接放流管,另新設10座沉澱池及4座放流池,經於2放流池設置沉水馬達於一定水位時以管線抽送至原設置累計型水量計測表再由放流口排放,其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1
罰鍰金額
NT$2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7年9月5日12時25分會同該公司專責人員(巧新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至該公司停車場旁溝渠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該溝渠呈現乳白色狀,其表示因前次豪大雨導致鋁屑堆置區抽油系統滿載溢流至鄰近溝渠(停車場下排水溝),以致污染鄰近溝渠,經現場詢問該公司專責人員了解,本次情事約為107年9月4日11時30分,並未於3小時內進行通報作業;另其表示於發現當日進行緊急處理(抽水作業)。2.上述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3.本案經與該公司代表人邱○○,確認無誤。4.稽查當時,該公司配合態度良好。
處分日期
2019/01/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7年11月9日10時10分至現場查察。2.稽查當時發現該場放流口正在排放放流水,本局立即進行水質採樣,採樣前已完成儀器校正4,7,10。對採集之水樣使用氯離子試紙檢測,檢測濃度約為500mg/L,原水第一次測量PH值為7.54,溫度29.5゚C。原水第二次量測PH值為7.52,溫度為29.3゚C,平均PH值為7.53,溫度為29.3゚C,將水樣分裝成4000mL(181109-W01檢驗SS),1000 mL(181109-W04檢驗COD),COD加酸至PH小於2。3.本次採樣皆依標準程序辦理,樣品依規定冷藏4 ゚C貯藏並送驗本局將採樣過程全程錄影並拍照存證(附簡圖)。4.本局於同日10時45分聯繫該場業者請上述均與業者確認無誤。5.俟檢測結果依規定辦理,後續相關事宜。6.稽查當時業者配合態度良好。
處分日期
2019/01/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海豐畜牧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3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90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7月25日經本縣環境報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55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1100mg/L(標準:600mg/L),生化需氧量:99.4mg/L(標準: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9
罰鍰金額
NT$13,5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違規情節
107年9月2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時,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每日紀錄用電度數及放流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7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9月25日至26日派員督查,進行貴公司固定污染源編號E301其他鍋爐排放管道(P301)中戴奧辛毒性當量濃度檢測,檢測作業結果平均值為2.63ng-TEQ/Nm3,未符合「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排放標準為0.5ng-TEQ/Nm3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2月6日至本縣斗六市咬狗庄段278、281地號查察,稽查當時該地點仍進行廢棄物移除作業,惟現場尚未清除完畢;另查貴公司將廢塑膠混合物及廢紙隨意貯存於前述地點,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9/01/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斗六廠從事化妝品代工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時,查未依規定申辦有待報廢品項原料(珠光粉、亮眼纖長睫毛膏上層物等)及過期品(乳液、唇膏等),經查其工廠登記證件之產業類別為「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且登記之資本額達新台幣500萬元,其規模為環保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
處分日期
2019/01/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包辦理「展頌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黃呈玉廠房、辦公室、守衛室新建工程」,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7年10月18日至該工區稽查,經查該工程工地圍籬未涵蓋全區域,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及工地出入口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36點。
處分日期
2019/01/1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7年7月20日14時13分派員至陳情所述公司查察,於當時位於該公司周界發現製程油蔥異味,本局亦巡查該公司後方燃油鍋爐輸送重油閥門,發現該閥門有洩漏情事,經查該公司屬本縣水污染管制區域內,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暨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現場亦開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
處分日期
2019/01/15
罰鍰金額
NT$21,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31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22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222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3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99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4
罰鍰金額
NT$17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王OO所經營之畜牧場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管制編號:P5004925),於107年8月9日經稽查,查獲其由未經核准排放口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之懸浮固體值6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值1140mg/L(標準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產生之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且未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亦違反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7年12月11日16時5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該廠作業中,於當時發現該廠利用廢棄木材(廢棄棧板)從事爐灶加熱之燃料。2.經查該廠未領有廢棄物再利用相關證明文件,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4.本局已告知業者環保相關規定,確請其遵守,以免受罰。
處分日期
2019/01/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造紙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8月30日派員稽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經查貴公司現場設備廢氣流向及燃料與許可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皮革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7月4日派員稽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經查貴公司許可已於104年9月27日到期,稽查時現場運作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0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凹版印刷作業中,另查察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運作情形,吸附設備之儀表路線已斷裂無法顯示讀值,且107年6月份至稽查當日期間,未依規定每日紀錄洗滌塔及吸附設備之廢氣進口溫度、活性碳更換頻率及壓降等項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7年7月5日9時5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該廠作業中,巡視該廠周界發現有烤漆異味之情事。2.本局人員會同業者於該廠周界外勘查,於下風處擇一適當地點且確認該地點上風處無其他異味干擾後,架設風速風向儀以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3.採樣前進行採樣泵流量校正及洗袋三次,並於9時59分開始進行採樣(異味性質為烤漆異味)。採樣時風速為1.6m/s、風向為SW228°,樣品編號為1070705-A01,過程符合規定,於10時03分採樣結束。樣品依規定貼上封條及標籤並保存於黑色塑膠袋,且經業者確認。4.採樣泵於採樣前後皆進行流量校正(流量>4 L/min),如採樣紀錄表。5.採樣過程拍照存證,採樣紀錄表經業者確認無誤後簽名。6.本案俟檢驗結果依規定辦理後續相關事宜。檢測結果: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周界異味污染物標準為50,本次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濃度為160。
處分日期
2019/01/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7年10月3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255mg/L(標準值: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違規情節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及12月13日至現場督察,查貴公司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督察時發現其空污防制單元洗滌塔(A001)產出之洗滌塔廢液(D-1504),未依規定妥善貯存滲出於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9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9/01/09
罰鍰金額
NT$10,66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107年11月1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至台端所屬畜牧場督察時,發現未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量測放流水量,未每日紀錄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量讀數及獨立專用電鍍表累計用電度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ˋ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8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金屬製品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8月8日進行稽查,經查貴公司溶解作業區E002及E003設備運作中,而防制設備A002及A003(洗滌塔)未運作,貴公司未維持防制設備正常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另查現場共有28顆溶解槽、18顆過濾桶及2顆廢液槽,廢液槽應納入許可而未納入,且現場查有使用HCl等物料,未列入許可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29日派員督察,貴社從事飼料製造業,至貴社周界下風處採取空氣樣品送驗,其結果空氣異味污染檢測值為55,超出該地區(工業區及農業區)空氣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標準為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8
罰鍰金額
NT$10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107年7月13日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用水來源種類為自來水,並無地下水,惟查其製程有抽取地下水使用情形。另廢水處理設施個操作單元均未依規定頻率紀錄操作參數,已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等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7年11月19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398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699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飼料製造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7月10日派員稽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經查貴公司飼料製造程序(M01,有效日期:106年5月28日止)及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有效日期:106年5月28日止)已過期仍繼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飼料製造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7月10日派員稽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經查貴公司飼料製造程序(M01,有效日期:106年5月28日止)及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有效日期:106年5月28日止)已過期仍繼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檢測排放黑煙污染度為37%,未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污染度不得超過35%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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