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751 - 28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1/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7年10月1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716mg/L(標準:450mg/),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0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斗六廠從事尼龍樹脂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2日督察時,發現廠區貯存事業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約5-6公噸,並未依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一發現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9/01/0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經營之五山商店從事豆皮及豆干等豆類製品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時發現下列違規情事:(一)使用廢木材再利用於燃材蒸氣鍋爐之燃料,未對於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及污染防制操作情形等做成紀錄。(二)燃材蒸氣鍋爐產出之廢爐渣貯存地點無有效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
- 處分日期
- 2019/01/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雲科廠從事黏著劑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時,其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廢棄物代碼:C-0301)貯存設施,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示。
- 處分日期
- 2019/01/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雲科三廠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張○○因離職未能執行業務,指定由員工何○○代理,經本局107年8月23日審查後同意備查。經查貴公司107年11月21日(本局收文日期:107年11月22日)所檢送廢棄專業技術人員變更設置申請文件已逾時限(90日內),為貴公司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
- 處分日期
- 2019/01/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商店經營豆皮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6月20日至現場稽查,現場設有一座燃油鍋爐(蒸氣蒸發量13噸/小時),屬固定污染源公告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事業,未取得設置許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商行經營豆皮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7年3月28日至現場稽查,現場設有兩座燃材鍋爐(蒸氣蒸發量8噸/小時及4噸/小時),屬固定污染源公告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事業,貴商行未取得設置許可證逕行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02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係為該廠屢遭陳情乙案,後續排定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現場製程(M01)操作中。2.本局於107年08月01日11時18分會同該廠業者代表及檢測公司人員針對該廠製程防制設備排放管道(P001)進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該製程係為瀝青混泥土製造程序(M01),採樣時間為107年8月1日12時22分至12時24分。3.本次採樣均依標準程序進行,現場並與業者代表全程會同並確認無誤,採樣紀錄及檢測結果待檢測報告一併檢附。4.本案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相關事宜。檢測結果: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檢驗結果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30,900,標準為: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2,000
- 處分日期
- 2019/01/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於107年8月23日經本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SS):178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143mg/L(放流水標準:600mg/L),其懸浮固體(SS)超過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1/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7年9月21日11時3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該場放流口正在排放流水,本局立即進行水質採樣,採樣前已完成儀器校正(pH4,7,10),對採集之水樣使用氯離子試紙檢測,檢測濃度約為0 mg/L,原水第一次量測pH值為8.19,溫度為31.8°C平均pH值為8.16,溫度為31.8°C將水樣分裝成1000mL(107921-W01,檢驗COD)及4000mL(107921-W02,檢測SS),COD加酸至pH小於2,數值為pH1.85,溫度32.9°C。 2.本次採樣皆依標準程序辦理,樣品依規定冷藏4°C貯藏並送驗,本局將採樣過程全程錄影並拍照存證,稽查當時業者配合態度良好。 3.後續俟檢測結果,依規定辦理相關事宜。檢驗結果:懸浮固體(SS):377mg/L (標準:150mg/L)不合格化學需氧量(COD):2510mg/L(標準:600mg/L)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19/01/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您好:1.本局於107年11月13日10時41分派員至陳情所述畜牧場查察發現些許異味,於當時會同事業代表王○○至該場放流口巡查,於當時未有廢污水流出,再查該場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期限為102年12月29日起至107年12月28日止,農田水利搭排有效期限104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再查該畜牧場水污染防治措施水錶操作紀錄,事業代表無法出示亦坦承無紀錄,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本局依法告發。2.本案與事業代表王○○確認無誤,現場稽查時業者配合態度良好。
- 處分日期
- 2018/12/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7年12月04日10時30分派員至上開地點查察,稽查當時該廠作業中,於當時發現該廠利用廢棄木柴從事爐灶加熱之燃料。2.經查該廠未領有廢棄物再利用相關證明文件,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4.本局已告知業者環保相關規定,請其確實遵守,以免受罰。
- 處分日期
- 2018/12/28
- 罰鍰金額
- NT$30,33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7月19日21時42分派員至陳情所述位置查察,於當時位於陳情所述位置發現豬隻排泄物異味,本局沿線巡查至金龍興畜牧場(二場),發現該場固液分離區因下雨沖刷已致固液分離區豬隻排泄物溢流流至周邊鄰近溝渠,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3-1條第1項,本局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12/28
- 罰鍰金額
- NT$6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7年10月1日11時06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排水溝有柴油污染之情事。2.經查排水溝上游發現其洩漏源頭為台全飼料工業(股)公司之油槽因閥門未關緊,致使柴油洩漏污染水溝。3.本案經查其柴油洩漏時段為107年09月29上午10時,柴油洩漏量為20公升。4.其公司洩漏柴油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報本局。5.現場已要求該公司立即做緊急應變措施,已防止污染源擴大。6.另現場本局使用吸油棉一箱及攔油繩一包進行緊急應變用途,並請業者於107年10月12日將應變用具歸還本局。7.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採樣結果:不合格SS:311mg/L(標準為105mg/L)COD:956mg/L(標準為600mg/L)
- 處分日期
- 2018/12/27
- 罰鍰金額
- NT$8,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7月17日10時52分會同業者代表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該場旁農田有豬屎廢水污染之情事,依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處理,其產生之污泥應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放置或棄置,該場未妥善處理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上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12/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6日委託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榮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貴公司麥寮總廠(輕油廠)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06)1顆設備元件淨檢值大於1萬ppm(淨值為17976.8ppm),另發現氫氣製造程序(M13)設備"NF-26-024A-B1427-6"未建檔,並尚有1個設備元件,型式為閥,並檢測值為18388.8ppm及V2602A設備,導壓管配管,增加排液管長度,增加連接裝置(N)該設備元件未建檔,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及第30條即規定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及第22條第3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處新台幣10~2,000萬元。
- 處分日期
- 2018/12/2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檢測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5%,未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污染度不得超過35%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2/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檢測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3%,未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污染度不得超過40%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2/2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檢測排放黑煙污染度為37%,未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污染度不得超過35%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2/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1月22日派員前往督察時,發現貴公司其固定污染源押出成型程序(M08)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81)應每日記錄洗滌液流率、洗滌補充水量、氣體出口溫度;靜電集塵器(A802)應每日記錄氣體進口溫度、設備操作電流、設備用電量等事項,惟自107年9月14日迄今未依許可文件核定內容記錄。
- 處分日期
- 2018/12/24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6日派員至「源大環能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廠稽查檢測,貴公司從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其檢測結果戴奧辛濃度為3.16,標準值為0.5(新設污染源),未符合環保署公告戴奧辛排放標準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7年10月18日進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為126.0mg/Nm3,標準值為100.0mg/Nm3,未符合環保署公告排放標準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2,000萬元。
- 處分日期
- 2018/1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觀看台端提供之錄影檔,該車輛(車號:AUH-3858)駕駛人員於107年9月8日12時33分行經本縣斗六市西平路和愛國街路口前發現隨意丟(拋)棄垃圾之情事,故本案將依法辦理。 二、本局設有免付費報案專線0800-556003台端若有其他環保相關問題,可撥打免付費環保報案專線。
- 處分日期
- 2018/1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10月22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290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20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鈞府辦理發包「107年度有才寮排水出海口清疏工程」,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22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該裸露地及車行路徑皆未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查核缺失扣點共計20點。
- 處分日期
- 2018/12/20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案於107年11月30日19時33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廠前方溝渠為發現有排放廢水之情事,該廠已歇業,為前方溝渠內發現有沉積白色泡沫及豆皮渣造成溝渠污染之實,本局於現場立即拍照存證,並與業者確認無誤。2.上述行為致污染溝渠,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告知環保相關法規,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至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18/12/19
- 罰鍰金額
- NT$6,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10月22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382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7年10月1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577mg/L(標準4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7年10月1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205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557mg/L(標準4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10月3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73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100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18
- 罰鍰金額
- NT$23,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10月19日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148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3950mg/L(標準:4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劍湖山世界(股)公司激流獨木舟遊樂設備拆除工程,本局於107年11月22日現勘發現已先行動工進行拆除作業,拆除工程包含操控室,其產出廢棄物除廢鐵、廢塑膠外,亦有產出廢裝潢木材及廢塑膠混合物等營建廢棄物,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進行營運,未符合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第6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1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11月5日經本縣環境報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106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1520mg/L(標準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8/12/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紡織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8月17日派員稽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經查貴公司熱煤加熱程序(M05)許可期限已到,雖貴公司已申請展延,惟未於許可到期日(106年6月11日)前三至六個月申請,未取得許可前應停止操作,經查貴公司106年7月份操作紀錄皆有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28日進行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周界異味污染物,檢測結果異味濃度為156(異味污染物濃度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12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鈞府發包辦理「北鎮滯洪池工程併辦土石標售(工程標)」,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7年10月5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工區圍籬未涵蓋全區,物料堆置、裸露地、車行路徑及出入口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38點.
- 處分日期
- 2018/12/11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於107年9月20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182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245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06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案件編號36376486後續辦理。 2.本案依營建工程管理辦法現場稽查,經查現場周邊圍籬、物料堆置、車行路徑及裸露地表均為依管理辦法設置防制措施,查核缺失扣點記40點。 3.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之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於107年10月1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61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152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保局於107年9月25日派員進行查察,貴公司為鍋爐蒸氣產生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督察時發現貴公司設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另查察發現107年1月份操作紀錄表未符合許可證內容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保局於107年9月25日派員進行查察,貴公司為織布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督察時發現貴公司設有印染整理程序(M02)之污染源設備未依許可核定內容規定紀錄操作時數及現場有使用原料次氯酸鈉(漂白水)未登載於許可證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05
- 罰鍰金額
- NT$16,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9月11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146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628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9月27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227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05
- 罰鍰金額
- NT$15,0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
- 違規情節
- 1.台端所屬之畜牧場(第一分場)於裁處書通知日(106年2月18日)起180內應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測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完成設置;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4日駁回自動監測(視)及連線傳輸確認報告書;107年10月24日會同台端確認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測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尚未完成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4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05
- 罰鍰金額
- NT$16,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7年9月26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930mg/L(標準:150)、化學需氧量(COD):1400mg/L(標準:600),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05
- 罰鍰金額
- NT$22,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9月20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 懸浮固體(SS):1,80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2,81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05
- 罰鍰金額
- NT$2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9月11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4730mg/L(標準: 150mg/L)、化學需氧量(COD):990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5月3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33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936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當時現場作業中,經查貴公司再利用登記檢核已於107年10月26日到期,為稽查當時該公司仍有收受廢棄物(斃死禽畜),貴公司未取得再利用登記檢核逕行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1條第1巷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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