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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951 - 15000 筆)

處分日期
2017/08/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唐明事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2836-LJ車輛於106年07月05日14時59分行經臺中市安和路120-7號(亞洲開發中心附近),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2.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0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和臻貨櫃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O-141車輛於106年07月06日08時51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后里站),經本局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0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大高屏物流有限公司所有車號6K-295車輛於106年07月12日10時10分行經臺中市沙鹿區中興路800號(山隆加油站)附近,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稽查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52%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03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0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之注春有限公司拆除工程(工程地址:西屯區安和段222號等1筆)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6年7月10日稽查結果,該工程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核准前,即先行動工並完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0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之注春有限公司拆除工程(工程地址:西屯區安和段222號等1筆)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6年7月10日稽查結果,該工程未配合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5月3日15時55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土地堆置廢棄物致有礙環境衛生,現場並未發現行為人,經查貴公司為土地所有人,本局於106年5月18日函文限期貴公司清除改善,惟本局於106年7月10日14時26分派員前往複查,前述廢棄物仍未清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總廠(地址:臺中市沙鹿區沙田路***號)稽查,貴公司總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稽查時現場飼料製造程序作業中,本局人員續會同貴公司總廠代表人員及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於廠區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該公司於本市后里區設立工廠,從事電鍍業並設置一座燃重油蒸氣鍋爐,經本局派員至上址稽查及拍攝污染事證照片資料顯示,該公司前揭固定污染源於106年1月9日11時30分許,未能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致排放管道(煙囪)散布空氣污染物(黑煙),經106年1月13日14時40分確認無誤,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01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優利不銹鋼行設立於本市清水區菁埔路292號,廠內從事不鏽鋼板印刷蝕刻處理相關製程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局於105年11月11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採樣廢水送驗結果總鉻:9,290mg/L(標準值:2.0mg/L)、銅:23.8mg/L(標準值:3.0mg/L)、鉛:122mg/L(標準值:1.0mg/L)、鎳:3,710mg/L(標準值:1.0mg/L),續經本局於106年3月14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員警前往貴商號稽查,並經貴商號現場負責人蔡銘健坦承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且於105年11月11日夜間將製程廢水以管線排放至廠區旁之農田灌溉溝渠,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查獲貴公司作業原料藍色液體溢漏場區地面排水孔棄排至廠外排水溝。
處分日期
2017/08/0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6月30日於貴公司抽出地下水之處理設備放流處採集水樣送驗,經檢測結果放流水化學需氧量達17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貴公司未依本局核定之「正佑股份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第2次變更計畫)(定稿本)」內容實施,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4日8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該公司從事洗衣業,現場查獲該公司未依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之再利用管理方式(編號4、廢木材)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23日15時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公司製程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容器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鐵屑及油污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7/07/3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大署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5L1Z083-1),現場工地內車行路徑,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3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因從事塑膠皮貼合作業,不慎將水性PU膠經地下集水孔溢漏棄置至側溝致污染溝渠水體屬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於臺中市龍井區台西南路***號所設立之廠房稽查,經查廠內污泥堆置區域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續經本局於106年6月6日派員前往復查,現場污泥堆置區域皆已覆蓋帆布,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7/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印刷業,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之事業,本局於106年7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貴公司異常情形如下:(一)廢布(D-0803)、廢塑膠混合物(D-0299)有清運卻無清運聯單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貴公司非製程程序中使用廢木材棧板(D-0701),惟未依規定提列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且現場有廢木材棧板(D-0701)清運卻無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印刷業,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之事業,本局於106年7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貴公司異常情形如下:廢布(D-0803)、廢塑膠混合物(D-0299)有清運卻無清運聯單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潭子區栗林里豐栗路30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鋁鑄造製造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55-00號),現場查核時製程設備運作中,依據操作許可證核定M02製程免設排放管道改採替代措施內容,貴公司應於作業期間於廠房內所有出入口及通風口設置灑水設備並每日清掃廠房做為替代措施,惟查核當時經現場人員告知未裝設且未執行,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其他基本金屬鑄造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64-00號),現場查核時製程設備部分運作中,依據操作許可證核定M01製程免設排放管道改採替代措施內容,貴公司廠區應全面鋪設混泥土且設置廠界四周擋風圍牆,未妥善收集及設置排放管道之污染源皆於廠房內作業,廠房出入口處設有自動噴灑水霧防塵,做為替代措施,查核當時自動灑水設備之替代措施皆依規定設置及操作,惟其相關紀錄現場無法立即提供,經現場人員確認未執行紀錄且無異議,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係從事廢棄物(燃煤飛灰,R-1106)再利用業務,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該公司於105年12月至106年4月期間,該廢棄物之收受數量明顯高於銷售數量,且未申報貯存量,核有申報數量不平衡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情事。
處分日期
2017/07/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處分日期
2017/07/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領有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6年5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查核時,貴公司M01製程正常運作中,經查洗滌塔A001洗滌液流率168.8~168.9公升/分與許可範圍200~350公升/分不符,逾其10%之容許差值,顯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上述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經查該公司於本市后里區設立工廠,係從事電鍍業,其燃油鍋爐經排放管道排放製程廢氣,惟排放管道未依「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具備採樣孔、安全採樣平台及扶梯等採樣設施,惟經本局於106年3月3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仍未依法完成設置,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印刷業),案經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7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11日15時4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太平區永成北路12號旁營建工地(地點:太平區永成段0808-0000地號)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於施工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車輛進出夾帶泥(砂)土污染出入口及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臨港路一段886巷111號)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核時污染源及防制設備未操作,惟貴公司原物料紀錄文件、操作紀錄文件有紀錄不實(106年3月3日進行定期檢測作業,惟污染源E501~E508操作紀錄中未記錄當天操作參數)及105年1月至10月污染源操作紀錄、防制設備操作紀錄未每日紀錄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皇家食品商行所有車號6R-6411車輛於106年06月09日09時53分行經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大道7段消防公園附近,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4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中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417-QC車輛於106年06月27日10時02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2.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2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港廠)於臺中市梧棲區自強路98號從事飼料製造業,案經本局於106年6月22日14時46分派員會同該公司(臺中港廠)現場負責人員進廠稽查,當場查獲廠內因作業疏漏致貯槽內油脂沿雨水排放口流入周界外承受水體造成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未依規每日確實記錄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排放含污染物之白色廢水,致污染溝渠水體屬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該公司承攬臺中市大甲區大甲里文武路3號(臺中市大甲區朝陽段261地號),該工程已拆除完畢,現場已為停車場使用未發現營建廢棄物,因貴公司未於該工程拆除前,檢送廢清書至本局,已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將依法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該公司承攬臺中市大甲區大甲里文武路3號(臺中市大甲區朝陽段261地號),該工程已拆除完畢,現場已為停車場使用未發現營建廢棄物,因該公司未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將依法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臺中市龍井區山腳排水1K+477~2K+052治理工程,案經本局於106年7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工地車輛進出因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地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預力混凝土基樁製造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行政院環保署執行督察時於貴公司蒸氣鍋爐使用之生質燃料貯存區採集生質燃料樣品檢測其含氯量,檢測結果含氯量為0.025%,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准生質燃料含氯量≦0.001%不符,其未依許可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廠內固定污染源製程、設備及規模,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化學肥料製造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惟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逕行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5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升壹實業有限公司於本市梧棲區永安里臨港路三段62號設廠,從事金屬線製品製造相關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局於106年6月27日12時37分前往稽查,查獲升壹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於廠房後方逕行排放作業廢水,另經本局於貴公司放流口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重金屬鋅檢測值為43.4mg/L(標準值: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1,72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分別於106年6月3日10時及6月16日派員前往該公司稽查,查獲該公司從事水泥製造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事業並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且為經濟部工業局臺中工業區納管事業,經確認原許可登載之逕流沉砂池已無收集逕流廢水之功能,並已做為貯水槽(二)使用(與貯水槽(一)內廢水相互連通),且作業廢水經由貯水槽(二)利用抽水馬達及軟管排至廠內溝渠中,再經由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排出廠外,另於逕流廢水放流口前一單元(貯水槽(二))採水測得pH為12.4,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5月18日10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未依貯留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於調勻池私設一軟管及沉水幫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5月22日10時整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露天焚燒廢木材,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汙染防制第31條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1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查該公司於臺中市后里區設立工廠,從事電鍍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06年3月27日12時整派員前往稽查,該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操作參數量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紀錄,本局現場查獲該公司未依規定頻率每日記錄其操作參數值及累計水量讀數一次。核已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查獲貴公司清洗槽體廢液棄置至排水溝致污染溝渠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1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分別於106年6月3日10時及6月16日派員前往該公司稽查,經查該公司從事水泥製造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事業並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且為經濟部工業局臺中工業區納管事業,經確認原許可登載之逕流沉砂池已無收集逕流廢水之功能,並已做為貯水槽(二)使用(與貯水槽(一)內廢水相互連通),與許可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製程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鐵屑)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該公司於臺中市后里區設立工廠,從事電鍍業,案經本局於106年3月27日12時整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公司工廠製程產生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污泥)貯存區,未有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場未依經濟部公告之再利用管理方式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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