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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651 - 14700 筆)

處分日期
2018/11/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鋁二級冶煉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522-01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R10A2425)執行該製程重油採樣檢測,檢測結果含硫量0.6%(大於0.5%),與許可證內容規定不符,係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11/07
罰鍰金額
NT$10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營紙廠屬紙漿製造業及化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2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pH檢驗值9.5,標準值6-9)。
處分日期
2018/11/07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11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2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65.1mg/L,標準值30mg/L,總鉻檢驗值2.80mg/L,標準值2.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1/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環境場址評估(PhaseII)調查計畫(甲、乙)查證,發現本市新營區新卯舍段0970-0000地號土地上貴公司溶劑回收區之標準井MW-01(井號D00537) 地下水1,2-二氯乙烷濃度0.0614 mg/L,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為0.05 mg/L。另貴公司製程曾使用二氯乙烷等含氯有機物與地下水目標污染物相同,確認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本府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及第16條規定,於107年11月1日以府環土字第1070979397D號公告本市新營區新卯舍段0970-0000地號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府環土字第1070979397E號公告新卯舍段0968-0000、0969-0000及0970-0000共三筆地號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27日至107年10月2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27日至107年10月2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27日至107年10月2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27日至107年10月2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27日至107年10月2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27日至107年10月2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畜禽屠宰下腳料、動物性廢渣,再利用為飼料原料,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16日會同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督查,貴公司(管制編號:R9100344)領有飼料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其許可證次頁第8頁製程流程圖為原料(如粉頭、米糠、動物性廢渣、碳酸鈣)經混合機、粉碎機、袋濾機、製粒機、冷卻機、篩選機後,在經包裝機為成品配合飼料;另許可證次頁第9頁製程流程圖為袋裝原料(粉頭、魚粉、米糠、碳酸鈣)經混合機、粉碎機、分級機、袋濾機、混合機、發泡機、乾燥機和冷卻機後,成為飼料半成品,部分飼料半成品在加入魚油後,即為配合飼料。惟稽查時發現製程源頭有擴增12台原料進料槽和乾燥機台、3台魚油製造機、4台魚粉烘乾機之污染源,且有操作之情事,為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2)設備之擴增,其操作內容異動而與操作許可證記載內容不符。貴公司自應依原設置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而前述違規行為即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南廠位於本市後壁區從事水泥製品製造,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9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經查該公司於台南市後壁區上茄苳段上茄苳小段852-877地號堆置粒狀性逸散污染物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該堆置區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即進行堆置。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2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506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藥廠從事藥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藥廠化學混凝池(T01-06)之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並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而疏漏至作業環境。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9月18日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65.4 mg/L,標準值30.0mg/L) 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20日至107年10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20日至107年10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20日至107年10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20日至107年10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20日至107年10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0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0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0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0月20日至107年10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0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3南市廢清乙字第363號)之清除機構,該公司於107年8月7日以利字第1070807號函提送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經本局審查後發現貴公司機構地址已於107年4月30日變更,惟貴公司未於變更後30日內(即107年5月30日)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處分日期
2018/11/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辦理芳榮米廠廠房(倉庫)及雜項新建工程(位於:臺南市後壁區長短樹段2696-2701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7年9月12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先行動工,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自行興建。
處分日期
2018/11/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化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可之個案再利用機構,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21日環署土字第1070067124號函示,貴公司新化廠申請300頓污染土壤之延長再利用期程,因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3項,所稱之特殊情形,不同意展延申請。故該批污染土壤未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於107年8月5日前完成再利用作業。
處分日期
2018/11/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商號為清除機構,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之乙級清除許可證(107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53號),貴商號負責人戶籍地址原為臺南市安南區○○○,於104年4月24日變更為臺南市安南區○○○,惟貴商號107年07月31日未具文號提出清除許可證展延申請(本局107年07月31日1070078531文號收件在案),是貴商號負責人戶籍地址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處分日期
2018/11/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南市廢清乙字第014-1110228-00號)之清除機構,貴公司107年5月22日(一0柒)尚廷字第0422號函申請辦理乙級清除許可證變更事宜。審查時發現貴公司原機構地址為臺南市南區新都路349號1樓,已於107年3月22日變更為臺南市南區明德里大成路一段30巷53號1樓,惟貴公司機構地址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處分日期
2018/11/01
罰鍰金額
NT$5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曾文工業區內基地出租予亞德利塑膠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塑膠加工業)部分,尚有機台運作,仍違反 「臺南縣善化鎮曾文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核定之開發計畫內容;基地內土地尚有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堆填,未於違規改善期限內完成改善,仍違反前揭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
處分日期
2018/11/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官田區從事電弧爐煉鋼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經查現場於室外新增廢鐵及冶煉副料堆置區6堆,新增堆置體積經量測約78,797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處分日期
2018/11/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廢棄物掩埋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3月30日稽查,發現貴場廢水處理設施(貯留池)於返送滲出水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故障,未依規定校正、維護其原有功能。
處分日期
2018/11/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廢棄物掩埋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3月30日稽查,發現貴場廢水處理設施(貯留池)於返送滲出水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每日記錄該設施累計水量讀數。
處分日期
2018/11/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廢棄物掩埋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3月30日稽查,發現貴場滲出水未依貯留許可文件規範,於貯留池前逕行增設管線返送及委外處理,另委外處理量大於核准30CMD,與貯留許可文件之登記事項不符。
處分日期
2018/11/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6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記每日最大排放核准量為24CMD、每月排放25日及每日4小時(24m3/日×25日=600m3/月),核對貴公司106年1月至106年12月廢(污)水定期申報資料,發現其申報資料1月至3月(4,087 m3)、4月至6月(4,409 m3)、7月至9月(2,208 m3)、10月至12月(2,208 m3),超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核准量,未依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18/11/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藥品製造業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6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記每日最大排放核准量為40CMD、每月排放25日及每日15小時(40m3/日×25日=1000m3/月),核對貴公司106年1月至106年12月廢(污)水定期申報資料,發現其申報資料1月至3月(6,216 m3)、4月至6月(4,326 m3)、7月至9月(4,548 m3)、10月至12月(3,680 m3),超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核准量,未依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18/11/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6月20日派員前往督查,發現貴公司廢水管線與暫存桶銜接處疏漏廢水,經廠房雨水溝排放至廠外水溝,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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