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751 - 8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07/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固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委託勁元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2.本局於112年4月27日14時4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周界巡視周遭個點位此點嗅得濃度最高(場後下風處),聞有豬屎異味,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遂進行採樣,詳細採樣記錄內如后附近所表示。3.本次採樣過程均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保存,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4.上述內容已與場業者確認無誤。採樣結果:51 標準30
- 處分日期
- 2023/07/21
- 罰鍰金額
- NT$10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2年4月24日經本縣環保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62.5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217mg/L(標準: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1月17日8時20分會同員警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有堆置回填土石方之情事,面積約1500平方公尺,現場挖土機未作動,目視土方初判未夾雜廢棄物,無異味,現場一工頭表示從台北市萬大路某樓工地載運,發現五台曳引車A車駕○○車頭KLA-2398車尾HBA-9091,表示大管貨運股份有限公司車,已傾倒,B車駕○○車頭KLE-1629車尾36-M8表示凱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未傾倒,受公司委託車頭車尾不同,C車駕○○車頭KLJ-9131車尾18-WX表示鴻揚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已傾倒,D車駕○○車頭KLM-1569車尾42-YN表示凱盛交通有限公司,已傾倒,E車駕○○車頭KLJ-2637車尾HK-775表示凱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未傾倒。2.五台曳引車載運物料為剩餘土石方,據五位司機表示,受現場負責○○(0988356686、49/11/22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12鄰安家新邨一街7號)指引及聯繫載運剩餘土石方至該地,惟未能提供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併同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另請上開五輛曳引車司機原車退運至合法土資場或原產地,並提供相關文件至本局備查。3.現場土地回填部分,警方已通知農業處、水利處至現場辦理後續。
- 處分日期
- 2023/07/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民眾屢遭陳情並專案稽查。2.本局於上開時段會同該廠廠長進廠查察,現場針對原物料(木削)採樣檢測,項目為:產品分析2袋,另廢棄物貯存區現場採樣非有害廢集塵灰其混合物(D-1099),採集樣品2罐,檢測項目:TCLP、戴奧辛,樣品編號:1110797-R02、1110797-R01及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採集2罐,檢測項目TCLP、戴奧辛,樣品編號:1110797-R04,1110797-R03。3.另該廠貯留槽(S-01)現場採樣2罐,檢測項目:SS、COD,樣品編號:1110797-W01、1110797-W02,並針對貯留槽(S-01)現場檢測PH值,檢測兩次,數值分別為7.85及7.28,皆符合標準(6-9)。4.綜上皆符合作業標準辦理,後續將俟檢測結果辦理相關事宜。5.現場告知業者務必遵守環保相關法規。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之TCLP檢測結果:戴奧辛濃度為6.09ng-TEQ/g(管制標準:1 ng-TEQ/g)
- 處分日期
- 2023/07/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1月17日8時20分會同員警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有堆置回填土石方之情事,面積約1500平方公尺,現場挖土機未作動,目視土方初判未夾雜廢棄物,無異味,現場一工頭表示從台北市萬大路某樓工地載運,發現五台曳引車A車駕○○車頭KLA-2398車尾HBA-9091,表示大管貨運股份有限公司車,已傾倒,B車駕○○車頭KLE-1629車尾36-M8表示凱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未傾倒,受公司委託車頭車尾不同,C車駕○○車頭KLJ-9131車尾18-WX表示鴻揚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已傾倒,D車駕○○車頭KLM-1569車尾42-YN表示凱盛交通有限公司,已傾倒,E車駕○○車頭KLJ-2637車尾HK-775表示凱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未傾倒。2.五台曳引車載運物料為剩餘土石方,據五位司機表示,受現場負責○○(0988356686、49/11/22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12鄰安家新邨一街7號)指引及聯繫載運剩餘土石方至該地,惟未能提供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併同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另請上開五輛曳引車司機原車退運至合法土資場或原產地,並提供相關文件至本局備查。3.現場土地回填部分,警方已通知農業處、水利處至現場辦理後續。
- 處分日期
- 2023/07/20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1月17日8時20分會同員警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有堆置回填土石方之情事,面積約1500平方公尺,現場挖土機未作動,目視土方初判未夾雜廢棄物,無異味,現場一工頭表示從台北市萬大路某樓工地載運,發現五台曳引車A車駕○○車頭KLA-2398車尾HBA-9091,表示大管貨運股份有限公司車,已傾倒,B車駕○○車頭KLE-1629車尾36-M8表示凱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未傾倒,受公司委託車頭車尾不同,C車駕○○車頭KLJ-9131車尾18-WX表示鴻揚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已傾倒,D車駕○○車頭KLM-1569車尾42-YN表示凱盛交通有限公司,已傾倒,E車駕○○車頭KLJ-2637車尾HK-775表示凱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未傾倒。2.五台曳引車載運物料為剩餘土石方,據五位司機表示,受現場負責○○(0988356686、49/11/22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12鄰安家新邨一街7號)指引及聯繫載運剩餘土石方至該地,惟未能提供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併同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另請上開五輛曳引車司機原車退運至合法土資場或原產地,並提供相關文件至本局備查。3.現場土地回填部分,警方已通知農業處、水利處至現場辦理後續。
- 處分日期
- 2023/07/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D4-8460)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5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7/1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566-VJ)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1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7/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3139-WP)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8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7/14
- 罰鍰金額
- NT$9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2年4月17日經本縣環保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56.8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194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雲林縣審計室上開函所示,於112年3月24日發現貴公司大貨車(車牌號碼:KEN-XXXX)於雲林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載運廢棄屠體及內臟之情事。經查該車輛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二)另查該車輛(KEN-XXXX)亦無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申報作業,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12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作業區周邊路面發現有禽畜屠宰下腳料散亂,另於廢棄物貯存區外,地面有血水滲出之情事,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貴公司將廢棄物豬皮委由大勝飼料股份有限公司(車牌:KEN-XXXX)進行清運,惟未與大勝公司簽訂清運合約,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規定。(三)貴公司委由大勝公司(車牌:KEN-XXXX)清除之廢棄物豬皮,未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申報作業,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1913-UA)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1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7/1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659-HE)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0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7/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787-TQ)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3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7/11
- 罰鍰金額
- NT$2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112年6月8日本縣環境保護局至現場查核,發現地下水水表讀值與申報值不相符情形,地下水水表曾有損壞送修導致抄值不一致,並未有相關維修資料紀錄,且申報資料與現場不符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89條之1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0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6U-867)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4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7/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2年03月24日14時10分至現場,稽查時於該場下風處聞有豬屎異味,使用電子鼻量測讀值為0(參考值)。2.本局進場查察,查該場固液分離後之禽畜糞保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廢棄物滲出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本局當面告知該場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3.另該場之異味,本局請該場加強相關防制,禽畜糞保存地點本局令該場於112年04月25日前改善,勿讓廢棄物滲出。
- 處分日期
- 2023/07/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6月22日15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工程周界道路發現堆置一般廢棄物(保麗龍、塑膠膜)及剩餘土石方,另現場代表表示因作業因素所暫時堆置至路旁,上述行為已有影響環境衛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於路旁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依法告發。2.可於七日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3.限於111年6月24日前清除完畢,並將清除後相關證明文件提供本局備查,若未提出視同無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3/07/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0月6日10時40分會同該場負責人代表至現場,於廢棄物貯存區有些許異味。2.本局請業者儘速清理貯存區廢棄物,並加強相關防制措施,以防異味逸散。3.另該場旁水溝掉落該場雜物及生活垃圾已污染溝渠。4.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5.請業者立即清理溝渠之生活垃圾。
- 處分日期
- 2023/07/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672-JT)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1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7/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4月2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98mg/L,標準值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03
- 罰鍰金額
- NT$5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2年4月2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65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52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0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2年3月24日18時20分會同業者至該場查察,稽查時發現該場禽畜糞貯存區有廢棄物逸散、滲出造成污染地面情事。2.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3.另限業者於112年3月30日前清理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3/07/0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2年01月03日10時40分至現場會同業者,稽查時於廠區發現堆置廢塑膠PE,廠房內有再利用設備、機具等,並有作業之跡象。2.並於廠區另一側發現堆置上述物料之再利用成品,並請業者提供成品相關證明文件(如後附)。3.本局命業者不得從事廢棄物再利用相關業務,待取得相關許可後,始得作業。4.經查該廠未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並與業者確認無誤。5.有關違章工廠部分將函請相關單位妥處。
- 處分日期
- 2023/07/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本縣「暢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依貴公司所檢送資料,為領有建造執照,且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建工程,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據本案之建造執照附表加註事項第4點,本案廠房B棟部分申請辦理補照,先行動工100%...。貴公司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作業,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03
- 罰鍰金額
- NT$13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次為聯合稽查,至源大環能股份有限公司查察。2.現場D-1199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貯存區位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3.經本局勾稽該公司網路申報,發現異常:(1)原料申報使用地下水,惟廢清書未登載。(2)D-1199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廢清書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廢清書登載每月至少清運1次,惟2020年7月未清運,與廢清書不一致。(3)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於2020年5月申報產出量大於廢清書核准量10%,與廢清書登載每2月至少清運1次,惟2020年9月至11月未清理,與廢清書不一致。上述異常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4.現場於D-1199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暫存區採樣2瓶玻璃罐,採樣編號:雲環000161-R00、檢測項目戴奧辛;雲環000161-R01、檢測項目TLCP。再於D-1199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貯存區採樣2瓶採樣罐,採樣編號:雲環000161-R02、檢測項目戴奧辛;雲環000161-R03、檢測項目TCLP。再於D-1099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貯存區採樣2瓶採樣罐,採樣編號雲環000161-R10、檢測項目戴奧辛;雲環000161-R11、檢測項目TCLP,另於木屑貯存區採集2瓶採樣罐,採樣編號雲環000161-R20、雲環000161-R21,檢測項目TCLP、發熱量、含氯量。5.本次採樣皆依標準程序辦理並全程拍照存證,由109年度空氣污染案件快速查核計畫送驗,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事宜。檢驗結果:鎘、銅、鎳及鋅等重金屬、2,4,6-三氯酚、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及戴奧辛等有機化合物已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另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皆符合保護人體健康相關環境基準(僅參考)。
- 處分日期
- 2023/06/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管編:P112PF2001-1)
- 處分日期
- 2023/06/2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公共服務據點整備-整建長照衛福據點-水林鄉悠活長照館新建工程,管編:P111PK1022-1)
- 處分日期
- 2023/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30日派員前往現場查察,發現貴場領有核發廢污水許可貯留許可文件,應委託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廢污水後,始得排放,惟畜牧場於111年9月14日經本縣環保局查獲搭排逾期已失其效力,不得排放廢污水,且無法收受委託場之廢污水,受託場應依核准貯留許可文件進行廢污水貯留,稽查時現場有排放廢污水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30日派員前往現場查察,發現貴場領有核發廢污水許可貯留許可文件,應委託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廢污水後,始得排放,惟畜牧場於111年9月14日經本縣環保局查獲搭排逾期已失其效力,不得排放廢污水,且無法收受委託場之廢污水,受託場應依核准貯留許可文件進行廢污水貯留,稽查時現場有排放廢污水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30日派員前往現場查察,發現貴場領有核發廢污水許可貯留許可文件,應委託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廢污水後,始得排放,惟畜牧場於111年9月14日經本縣環保局查獲搭排逾期已失其效力,不得排放廢污水,且無法收受委託場之廢污水,受託場應依核准貯留許可文件進行廢污水貯留,稽查時現場有排放廢污水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30日派員前往現場查察,發現貴場領有核發廢污水許可貯留許可文件,應委託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廢污水後,始得排放,惟畜牧場於111年9月14日經本縣環保局查獲搭排逾期已失其效力,不得排放廢污水,且無法收受委託場之廢污水,受託場應依核准貯留許可文件進行廢污水貯留,稽查時現場有排放廢污水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7日派員前往現場查察,發現貴場領有核發廢污水許可貯留許可文件,應委託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廢污水後,始得排放,惟畜牧場於111年9月14日經本縣環保局查獲搭排逾期已失其效力,不得排放廢污水,且無法收受委託場之廢污水,受託場應依核准貯留許可文件進行廢污水貯留,稽查時現場有排放廢污水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8日派員前往現場查察,發現貴場領有核發廢污水許可貯留許可文件,應委託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廢污水後,始得排放,惟畜牧場於111年9月14日經本縣環保局查獲搭排逾期已失其效力,不得排放廢污水,且無法收受委託場之廢污水,受託場應依核准貯留許可文件進行廢污水貯留,稽查時現場有排放廢污水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8日派員前往現場查察,發現貴場領有核發廢污水許可貯留許可文件,應委託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廢污水後,始得排放,惟畜牧場於111年9月14日經本縣環保局查獲搭排逾期已失其效力,不得排放廢污水,且無法收受委託場之廢污水,受託場應依核准貯留許可文件進行廢污水貯留,稽查時現場有排放廢污水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21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12年5月11日台塑麥總環字第112085號燃燒塔使用事件報告書中,112年4月28日、112年5月2日燃燒塔使用事件時,未於1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既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9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30日派員前往現場查察,發現貴場領有核發廢污水許可貯留許可文件,應委託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廢污水後,始得排放,惟畜牧場於111年9月14日經本縣環保局查獲搭排逾期已失其效力,不得排放廢污水,且無法收受委託場之廢污水,受託場應依核准貯留許可文件進行廢污水貯留,稽查時現場有排放廢污水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30日派員前往現場查察,發現貴場領有核發廢污水許可貯留許可文件,應委託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廢污水後,始得排放,惟畜牧場於111年9月14日經本縣環保局查獲搭排逾期已失其效力,不得排放廢污水,且無法收受委託場之廢污水,受託場應依核准貯留許可文件進行廢污水貯留,稽查時現場有排放廢污水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2年3月3日經本縣環保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18mg/L(標準:150 mg/L),化學需氧量:757 mg/L(標準: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0日派員前往現場查察,發現貴場領有核發廢污水許可貯留許可文件,應委託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廢污水後,始得排放,惟畜牧場於111年9月14日經本縣環保局查獲搭排逾期已失其效力,不得排放廢污水,且無法收受委託場之廢污水,受託場應依核准貯留許可文件進行廢污水貯留,稽查時現場有排放廢污水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30日派員前往現場查察,發現貴場領有核發廢污水許可貯留許可文件,應委託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廢污水後,始得排放,惟畜牧場於111年9月14日經本縣環保局查獲搭排逾期已失其效力,不得排放廢污水,且無法收受委託場之廢污水,受託場應依核准貯留許可文件進行廢污水貯留,稽查時現場有排放廢污水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二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7日進行稽查時,貴場未取得相關許可證文件,且場區四周有廢(污)水排放行為並有飼養豬隻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9日派員前往現場查察,發現貴場領有核發廢污水許可貯留許可文件,應委託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廢污水後,始得排放,惟畜牧場於111年9月14日經本縣環保局查獲搭排逾期已失其效力,不得排放廢污水,且無法收受委託場之廢污水,受託場應依核准貯留許可文件進行廢污水貯留,稽查時現場有排放廢污水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7日派員前往現場查察,發現貴場領有核發廢污水許可貯留許可文件,應委託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廢污水後,始得排放,惟畜牧場於111年9月14日經本縣環保局查獲搭排逾期已失其效力,不得排放廢污水,且無法收受委託場之廢污水,受託場應依核准貯留許可文件進行廢污水貯留,稽查時現場有排放廢污水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30日派員前往現場查察,發現貴場領有核發廢污水許可貯留許可文件,應委託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廢污水後,始得排放,惟畜牧場於111年9月14日經本縣環保局查獲搭排逾期已失其效力,不得排放廢污水,且無法收受委託場之廢污水,受託場應依核准貯留許可文件進行廢污水貯留,稽查時現場有排放廢污水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8日派員前往現場查察,發現貴場領有核發廢污水許可貯留許可文件,應委託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廢污水後,始得排放,惟畜牧場於111年9月14日經本縣環保局查獲搭排逾期已失其效力,不得排放廢污水,且無法收受委託場之廢污水,受託場應依核准貯留許可文件進行廢污水貯留,稽查時現場有排放廢污水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2月20日11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陳情所述相對位置發現有土方堆置之情事,現場土地使用人表示土方來源為「楊明太廟宇新建工程」,本局循至該工程,該工程負責○○表示暫置於該地,非回填該地用。2.另該地有堆置土石方影響環境衛生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3.已當面告知該工程負責人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另該地堆置之土石方本局令其於112年01月15日清理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3/06/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1月24日12時1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處空地雜草叢生,雜草長度已逾50公分,致影響環境衛生。2.經查本案已函文土地所有權人限期於111年11月20日前清理完成,現場仍未清理完成,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3/06/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30日派員前往現場查察,發現貴場領有核發廢污水許可貯留許可文件,應委託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廢污水後,始得排放,惟畜牧場於111年9月14日經本縣環保局查獲搭排逾期已失其效力,不得排放廢污水,且無法收受委託場之廢污水,受託場應依核准貯留許可文件進行廢污水貯留,稽查時現場有排放廢污水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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