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1501 - 21550 筆)

處分日期
2020/05/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5月22日執行大發工業區污染源聯合稽查,依貴廠表示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尚未清理暫時放置於潮寮倉庫,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廢棄物放置位置圖貯存地點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5月22日執行大發工業區污染源聯合稽查,發現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製程代碼2400999(其他基本金屬製造程序)已於107年1月30日變更刪除,惟108年1至5月仍申報該製程之原料使用、產品產出及廢棄物貯存情形(應申報於240039);另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於3樓實驗室有貯存情形,惟108年1至5月貯存量皆申報為0,未正確申報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5月22日執行大發工業區污染源聯合稽查,發現貴事業廢棄物代碼D-1099、D-2407、R-1201、D-0799、D-0399、D-0299、D-0701、D-1801之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C-0301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11月1日來函申請事業廢棄物解除列管,本局109年1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108年8月至11月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D-1801)及廢橡膠混合物(D-0399),產出量扣除聯單清運量不符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上。(沐之文華 No.2)
處分日期
2020/05/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沐之文華 No.2)
處分日期
2020/05/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沐之文華 No.2)
處分日期
2020/05/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3月31日9時50分前往上述地點稽查時,當時貴公司三條塑膠加熱熔融產線運作中,雖設有靜電及水洗設備,貴公司表示靜電設備當時正在保養中未開啟。本局人員於周界巡查,仍聞有一陣陣塑膠異味,與廠內塑膠異味相符,查周界確認無類似工廠,排除其他污染干擾,故確認違規事實明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9年04月29日14時48分至陳情地點,經查貴公司於本市左營區新莊一路底及翠峰路(位址:左營區興隆段36~48地號)從事「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園區道開闢工程─左營計畫」─崇德路至華榮路之拆除、景觀、道路、植栽、噴灌、照明、共同管溝等工程,稽查當時貴公司正進行新莊一路至翠峰路開通工程之整地施作及原有AC路面打除作業,作業場區現場內有推土機、怪手等機具正進行打鑿作業及土方裝載運送作業,現場僅配有1台水車灑水,因場區為裸露地面,施工車輛行駛經過即產生明顯揚塵逸散,且水車灑水明顯不足供現場使用致施工作業區亦產生明顯揚塵飛揚逸散於空氣中(含周界外)之情形,現場未設有效防制塵土飛揚之設備或措施,本局人員現場立即拍照並錄影存證,前揭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業經本局109年04月13日15時15分派員到達本市六龜區大津里新威大橋亦蝴蝶橋上下游各500公尺河床稽查,發現宏舜營造有限公司承攬本府水利局108年度荖濃溪新威大橋上游河段疏濬採取土石及相關設施工程,工程期限為108年10月4日至109年12月31日;於其周界外(大津里38-8號門口)巡查,發現新威大橋下方河段兩側因前述工程砂石車車速快,該業者雖備有水車灑水,但灑水量與頻率仍顯不足,導致車行路徑中土黃色粒狀污染物大量飄散於空氣中造成空污情事,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舉發。
處分日期
2020/05/2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9年4月27日22時15分前往上開地點稽查,稽查當時貴公司正使用動力機械-泵送車及混凝土車進行灌漿作業,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局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5/28
罰鍰金額
NT$73,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9年02月03日19時59分派員到場查察,現場週界水溝確有磨石產生之粉末粒狀物沉積,因該廠已休息,廠內無人員;後於109年02月04日14時40分再度前往稽查,於所陳地點周界巡查,發現該址前方的清水排水渠有白色泥狀污染物沉積,向上查察,為該磨石工廠正在作業,其磨石水流入廠內排水溝後,逕流至廠區外側溝,其間未經沉澱及收集,導致清水排水渠造成污染情事。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0/05/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仁武垃圾資源回收廠108年10月4日10時50分執行平台檢查,發現弘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Z3-690)載運貴公司之進場廢棄物(D-1801),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檢測數值達295PPM(標準值30ppm),違反本局仁武廠區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16款規定,不符進廠管制相關規定,予以全車退運,經查貴公司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5/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5/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5/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5/28
罰鍰金額
NT$9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4日追查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西路871號非法廢棄物處理廠時,發現貴公司於108年8月起多次受葉阿標委託清除廢塑膠至上述廠址堆(棄)置,而該廠址堆(棄)置之廢塑膠,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採樣檢測結果,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查本案貴公司未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8
罰鍰金額
NT$9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4日追查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西路871號非法廢棄物處理廠時,發現貴公司於108年8月起多次受葉阿標委託清除廢塑膠至上述廠址堆(棄)置,而該廠址堆(棄)置之廢塑膠,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採樣檢測結果,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查本案貴公司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22日10時34分派員前往貴公司(本市小港區沿海二路12號)督察,發現貴公司後方廠房產生陣陣白煙,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公司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2),雖有裝置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並開啟操作,惟該製程電弧爐(E002)所在廠房牆壁有破損、破洞(鄰近排放管道及輸送帶),致廠內粒狀污染物於破洞處逸散至廠外,產生目視範圍可見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5/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2月11日10時40分到達本市內門區內豐段569地號土地畜牧場稽查,發現該畜牧場未妥善收集及處理豬糞水,致其豬糞水排放口下游水溝內確實佈滿該場排出之豬糞與糞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舉發。
處分日期
2020/05/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5月15日來函敘及,位於本市三民區平等路171號(三民區大港段3397地號等2筆)招牌廣告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11月27日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433號拆除執照),已先行動工拆除,且已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管制編號E109E51014-1)在案,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5月15日來函敘及,位於本市三民區平等路171號(三民區大港段3397地號等2筆)招牌廣告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11月27日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433號拆除執照),已先行動工拆除,且已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管制編號E109E51014-1)在案,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5/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5/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5/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4月30日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負責人王美雪身分證影本,住址登載為「本市楠梓區藍田里19鄰大學十七街191號」(108年8月26日換發),惟未於變更(108年8月26日)後30日內(108年9月26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9年5月4日派員至「中原製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市林園區中門路339巷26弄37-1號)稽查,發現「嘉鴻遊艇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廢木材(R-0701)委託貴公司清除至「中原製酒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經查貴公司清運該批廢棄物,未與「嘉鴻遊艇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簽定清除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2月19日會同環佑實業有限公司及道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排放管道(P402)粒狀污染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採樣,委由道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依環檢所公告方法 (粒狀物NIEA A101.75C、二氧化硫NIEA A413.75C、氮氧化物NIEA A411.75C)檢測分析,其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校正值為124mg/Nm3及氮氧化物濃度校正值為222ppm,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汙染物:100mg/Nm3、氮氧化物:15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烯烴轉化程序(M23)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177-04號),經本局人員於109年2月24日執行稽查檢測,發現M23製程5個設備元件:T1411A01、T1411B01、P1120B30、TL-04-N01及TL-03-F04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已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IX-877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6.3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5/2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進行灌漿作業,現場無法出示主管機關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夜間施工許可證明,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5/2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通報派員稽查時,發現本市鳥松區大竹路22號旁大排水溝圓形箱涵有乳白色廢污水排放,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廠將製程及清洗機具產生之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至前述大排水溝,造成環境污染,惟上述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5/2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般廢棄物未予分類即行排出,不符主管機關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6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仁武垃圾資源回收廠108年10月4日10時50分執行平台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Z3-690)載運「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之進場廢棄物(D-1801),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檢測數值達295PPM(標準值30ppm),違反本局仁武廠區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16款規定,不符進廠管制相關規定,予以全車退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109年4月22日來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本局109年5月6日派員至本市旗山區延平二路124號稽查,據貴事業王○○表示,營運紀錄存放於本市旗山區南寮橫巷5號,未放置於許可文件登載之存放地點(本市旗山區延平二路124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080-UK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42%,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5/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3月18日7時35分前往本市鼓山區馬卡道路近河西一路口稽查,發現貴公司正使用動力機具施工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之工程,已違反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5/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3月5日7時20分前往本市鼓山區五福四路與鼓山一路口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使用動力機具施工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之工程,已違反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5/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4月28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富新畜牧場)稽查,依台端(即富新畜牧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之廢水處理流程,廢水應經由固液分離機、廢水調整池、厭氣桶、活性污泥曝氣桶、最終沉澱池後排放至地面水體,惟現場稽查發現厭氣桶及最終沉澱池皆無廢水,台端(即富新畜牧場)廢水處理未依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5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取得貯留許可卻排放廢水於廠外水溝,且本次所排廢水pH 小於2,且108年12月24日及109年1月16日所排放廢水中污染物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五倍以上,涉及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7條、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處分。另排放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涉犯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行政刑罰,移由保七三大三中隊辦理後續事宜。
處分日期
2020/05/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產出之廢活性碳(D-2403)核准最大月產生量為0.0375公噸,惟查108年5月申報產出量為0.06公噸已增加逾核准最大月產生量之百分之十,貴廠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違規情節
台端(即仁允牧場)場內飼養豬隻環境未妥善清潔維護,致其場外發現有豬糞尿異味,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5/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即瑩大企業社)109年3月30日函申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指定代理人,案附勞保投保資料明細,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蘇稚妍已於109年2月19日離職,惟台端(即瑩大企業社)未依規定於15日內(109年3月5日前)指定代理人報本局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3月12日9時3分執行平台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EB-8076),載運風管(含鋼絲)大約12公尺x35公分x35公分,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2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8年11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鳥松廠稽查時,發現貴廠門前左側雨水溝正在排放廢(污)水,經查該股廢(污)水係經由貴廠製程廢水未妥善處理,僅由簡易油水截流槽後,自管線收集排到廠區外雨水溝後,流入鳳山溪下游造成環境污染,經查上述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辦法第28條第1 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檢舉提供影照片及本局設置大社工業區監視影像檔(違反時間109年4月13日12時00分至12時04分),檢視影照片內容確認貴廠有明顯排放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派員於109年4月13日12時23分至貴廠(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1號)周界外稽查,該廢氣燃燒塔(A002)操作中,有明顯燃燒火焰,惟未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及黑煙情事,嗣會同貴廠人員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廠人員檢視影照片後確認並表示發生原因係貴廠丙烯腈化學製造程序(M02)停爐歲修,欲進行上開製程單元設備蒸發器(TT-2104)內殘留丙烯排空作業,因人員操作不慎,將丙烯管線流量控制閥開度操作過大,廢氣大量排至廢氣燃燒塔(A002)處理,又因廢氣燃燒塔(A002)之霧化蒸氣開度太小供應量不足,致廢氣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貴廠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造成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處分日期
2020/05/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6日派員督察,發現M01製程污染防制設備旋風集塵器(A001)壓降約95 mmH2O(許可範圍20~50 mmH2O),未依許可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6日派員督察,發現M01製程旋風集塵器(A007)未裝設有集塵袋(集塵太空包),致粉塵落至地面而收集效果不佳,貴公司未有效收集各種粒狀污染物,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未維持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第 431 頁,共 130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