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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4501 - 24550 筆)

處分日期
2019/06/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4月18日函申請乙級清除許可變更,案附高雄市政府107年7月3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752459800號公司所在地變更(高雄市三民區寶興路82之19號9樓)核准函,惟未於變更(107年7月3日)後30日內(107年8月3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另案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107年8月9日換發,住址變更為高雄市鳳山區大德里11鄰福安二街25號4樓),惟未於變更(107年8月9日)後30日內(107年9月9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8
罰鍰金額
NT$4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片,本局於107年8月29日12時25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台機路24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台機路26號廠區內,貴公司西南側圍牆外)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灰色煙霧)散布於空氣中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鋁二級冶煉程序(編號:M02)反射爐(編號:E005)均作業中,作業過程產生粉塵散布於廠房內,雖設粒狀污染物及處理設備,惟無法有效收集,致粒狀污染物由廠房頂部逸散至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9/06/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局107年12月7日核發之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鉀(046-02)95-100%W/W輸入及販賣許可證(高市毒輸字第046-0020號),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15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公司於本(108)年4月至5月期間運送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鉀(固體),單次運送重量由50公斤至1200公斤不等,未依規定向本局提出運送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設置丙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及組設全國性毒性化學物質聯防組織,業已違反修正前毒管法第10條第3項、第16條第4項及第18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條規定,依罰鍰額度最高者裁處之。
處分日期
2019/06/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4月3日至貴公司第四工廠稽查抽測,於M01作業程序區發現設備元件編號POS201其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測值大於管制值2000ppm(檢測值分別為3596ppm),已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3月18日派員至該公司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1)取樣化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為5.5(標準限值為6.0-9.0)及懸浮固體56.5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5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造景池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33,33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鳳山區輜汽北一路8號從事印染整理程序作業,貴公司於108年2月1日線上提報之107年定檢報告中107年11月13日檢測硫氧化物濃度為164ppm,已逾「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硫氧化物排放標準(1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有機物管制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號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4)之P401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OP)監測數據,於108年4月29日0時至24時,其六分鐘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20%)之累積時間共計6小時又54分鐘,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所定之4小時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以非檢驗人員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業務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4日12時06分前往本市鳳山區自強陸橋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使用挖土機進行施工作業,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12日01時42分前往本市鳳山區經武路OO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使用機具進行施工灌漿作業,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3月13日派員至該公司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1)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61.0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2月10日派員至該公司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1)取樣化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為4.6(標準限值為6.0-9.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4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廢潤滑油(R-1703)、非有害有機廢液(D-1504)貯存於SPS區,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且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鎘及其化合物(C-0103)」,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4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廢活性碳(D-2403、R-2408)、廢纖維(D-0801)於本局107年11月27日稽查當時即有產出、貯存情形,惟網路申報產出、貯存為0,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業經本局108年2月23日函裁處在案,並限期於文到14日內完成改善,惟查迄今仍未完成改善,另「鎘及其化合物(C-0103)」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4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鎘及其化合物(C-0103)」未於清除、處理前,先與清除、處理者簽訂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廢潤滑油(R-1703)、非有害有機廢液(D-1504)貯存地點、容器,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鎘及其化合物(C-0103)」以鐵桶盛裝,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4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查核貴公司爐渣(D-1101)產出貯存情形,現場廢棄物貯存區貯存4袋太空包之爐渣,每包約800公斤共貯存約3.2公噸,惟查貴公司108年3月份申報貯存量僅為0.1822公噸,且貴公司108年4月份至今僅產生約1公斤爐渣,貴公司未依規定正確申報爐渣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5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廢木材混合物(D-0799)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5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廢木材混合物(D-0799)露天貯存,且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5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代碼:B-0299)108年1、2月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自行處理聯單,致使108年1月及2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恆耀節能設計有限公司」於本市岡山區友情段1080等地號非法堆置廢竹子、裝潢修繕廢木材、廢木材棧板、廢塑膠及破碎太空包等廢棄物,本局108年5月29日派員至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會同稽查,貴公司黃○○表示,105年及106年期間販售予恆耀公司之木屑計6筆,其中105年分別為275820公斤、396030公斤、299840公斤,106年分別為135390公斤、48440公斤、80810公斤(提供統一發票、匯款資料影本),惟貴公司未於每月十日前,主動連線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其前月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通報於108年3月28日14時09分派員至本市鳳東六街與鳳捷路交叉口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工區載運土方車輛出廠區時,未清洗輪胎造成工區外道路附著泥砂污染道路。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通報於108年3月28日17時02分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施工廠區內出口未設置洗車台,導致載運土方車輛出廠區時輪胎夾帶泥土污染道路。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月2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12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月2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12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月29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107年12月未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2月13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貴公司僅提供107年1、2、4、9、10月操作紀錄,其餘月份未製作處理設施進料、出料、操作、控制及監控等資料之操作紀錄,且未由專業技術員每月定期簽署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2月13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發現貴公司衍生廢棄物污泥混合物(D-0999)以太空袋盛裝,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污泥混合物滲出水污染地面情事;另該污泥混合物(D-0999)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2月13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後方堆置中油公司非有害油泥(D-0903)約70桶,辦公室後方堆置廢潤滑油(D-1703)、廢油混合物(D-1799)約302桶,貯存位置與經審查核准之處理許可文件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2月13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貴公司廢棄物處理技術員張淑娟表示,廠區後方貯存收受「東徽企業有限公司岡山廠」未處理之廢油混合物(D-1799)約19.63噸,聯單收受日期為107年11月13日,未於30日內完成處理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2月13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針對燃料油(產品)貯槽(T001)、收受廢棄物(提維西公司科工廠D-1703、東陽公司D-1703、中油林園廠D-0903)各採集樣品1組,試驗結果發現貴公司燃料油(產品)貯槽(T001)產品試驗結果「試驗報告(KP/2018/C0234)」:水份為1.1%(超過產品規格0.5%)、水份及沉澱物為1.6(超過產品規格1.0%),不符合產品規格,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所訂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540-KU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3.9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6/0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999-SF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45%,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6/03
罰鍰金額
NT$19,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8日至該公司「億太昇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地號:高雄市-岡山區灣裡段1282、1282-1至1282-13地號等14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19日至久勝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77 mg/L(標準限值為8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13日至鈺權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00 mg/L(標準限值為8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19日至友山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43 mg/L(標準限值為80 mg/L)及懸浮固體196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3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程施工,廢棄物(防火被覆)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及下風處車輛。
處分日期
2019/06/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1月23日、107年12月27日分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10月、11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3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產生之廢棄物種類D-0299、D-0803、D-0903、D-1504、D-1799,於106年2月至107年2月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3月4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廢棄物網路申報系統,發現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製程代碼:380004產生之廢棄物與處理許可證登載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3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廠內衍生廢棄物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名稱、廢棄物種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1月26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南督隊)至貴公司稽查,經與貴公司廠長周○○及廢棄物處理專業技術人員張○○確認表示,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有填報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代碼:D-1399),因從未產生故無簽約亦無清除,廠內鐵桶係以與客戶以桶換桶方式處理,查上開D-1399(原盛裝D-1703、D-1799或D-0903之廢空桶)核屬衍生事業廢棄物,惟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1月26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下簡南督隊)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收受之廢潤滑油(代碼:D-1703)貯存於過濾設備旁,與原處理許可核准之收受廢棄物貯存區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1月26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南督隊)至貴公司稽查,查污泥混合物(代碼:D-0999)107年6月至10月,未申報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2
罰鍰金額
NT$5,0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消防隊通報,本局於108年2月28日18時5分派員前往貴廠(本市林園區工業二路1號)稽查,於廠區周界圍牆外(判定位置:林園區工業二路上,廠區東側(大門口前))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於空氣中情事,嗣進入廠區內查察發現,係甲基第三丁基醚化學製造程序(編號:M01),於昨(27)日停止操作進行檢修,於反應器(編號:E103)下方排出口裝設高壓軟管連接泵浦(編號:P-1101A),並以10~12公斤/平方公分氮氣吹驅,以排(壓)空製程殘餘物料。排(壓)空作業過程中因高壓軟管破損,管線內高壓物料洩漏並氣化,因接觸火源,於是(28)日17時47分發生爆炸及火災情事,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本案火災情事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所稱之情節重大』。
處分日期
2019/05/3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12日7時32分前往本市鳳山區自強陸橋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使用重機具(挖土機)進行施工作業,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19/05/3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通報於108年3月13日9時55分派員至本市鳥松區埔嶺段OO地號稽查時,發現現場有載運土方進場進行山坡地整建工程,惟現場人員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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