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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8601 - 28650 筆)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1,93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而排放廢污水,所排廢水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為99200mg/L(最大限值50mg/L)與化學需氧量(COD)為496mg/L(最大限值10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吐痰。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勾稽申報系統,發現106年4月至7月未申報廢木材混合物(D-0799)貯存情形,未申報廢污泥混合物(D-0999)產出及貯存,且質量不平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現場貯存情形稽查,發現收受廢油混合物 (D-1799)及廢油泥(D-0903)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及措施,且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名稱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有污染地面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有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廢油混合物(D-1799)及廢油泥(D-0903)貯存區位置,與處理許可文 件內容核准之貯存區位置不符; 產品T001貯槽水份為0.9vol%(CNS1472燃 料油管制標準為0.5vol%以下),水份及沉澱物為2.0vol%(標準為1.0vol%以 下),不符CNS1472燃料油管 制標準;收受廢棄物部份,東台精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廠產 出之D-1799閃火點<40℃(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60℃),比重為0.809 0(允收標準0.87~0.95)。明顯與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不符,巳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鍋爐發電程序(M04)之P012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氮氧化物(NOx)監測數據,於107年1月15日16時、18時、19時、20時及23時之小時平均值超過排放標準(140ppm),單日逾限累積時數共計5小時,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所定之2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24日稽查貴廠固定污染源丙烯睛-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ABS)化學製造程序(M02),結果靜電集塵器(Z2684B,環保編號為A003)於107年1月7日、8日、9日、24日等,及靜電集塵器(Z2684A,環保編號為A001)於107年1月2日、3日、4日、5日、6日等之操作紀錄,其操作電流僅11、12、13mA,與許可證登載之16-30mA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之P004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氮氧化物(NOx)監測數據,於107年1月6日18時至23時之小時平均值超過排放標準(250ppm,以使用重油為燃料之標準),單日逾限累積時數共計6小時,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所定之2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2月21日派員至M06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計1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高雄市立鹽埕國民中學校園整體規劃暨第二期校舍改建工程(建築部分)-新建」,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之缺失。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74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6年11月8日告發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業經本局處分並限期改善至107年1月15日,貴公司於107年1月12日提報符合排放標準放流水水質檢測報告,惟本局於107年1月17日派員進行限期改善滿查驗時,現場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50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仍然未完成改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1月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5月至7月鉛、鎳、汞、鎘、銅二次熔煉之排放控制之集塵灰或污泥(代碼:A-7501)、106年2月及106年5至6月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106年7月廢耐火材(代碼:D-0501)、106年2至3月及106年5至7月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代碼:D-13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圍籬上。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沿線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號誌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沿線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沿線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號誌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106年11月24日派員至本市大樹區大莊118號(本市大樹區大庄段230地號)稽查,發現現場貯存大量廢樹木,惟貴事業領有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433385500號)未申請貯存場,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月22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採集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樣品,按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107年2月8日檢測報告(報告編號:IJIJ107D0248),其中「閃火點」檢驗值為<40.0℃,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委託經許可處理該類廢棄物之處理機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月22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採集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樣品,按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107年2月8日檢測報告(報告編號:IJIJ107D0248),其中「閃火點」檢驗值為<40.0℃,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第一廠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上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月22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採集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樣品,按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107年2月8日檢測報告(報告編號:IJIJ107D0248),其中「閃火點」檢驗值為<40.0℃,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未以網路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月22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採集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樣品,按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107年2月8日檢測報告(報告編號:IJIJ107D0248),其中「閃火點」檢驗值為<40.0℃,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上開有害事業廢棄物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亦未應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並未有災害防止設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預留孔蓋內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垃圾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中華電信人手孔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程施工,廢棄物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吐痰。
處分日期
2018/03/14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人員於106年9月7日稽查發現「高屏堰上游傍河取用伏流水工程」有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之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6年9月17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續於106年11月23日複查發現本工程再有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之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12日至貴公司林園工廠現場督察,發現貴公司林園工廠106年12月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消泡劑(13%)經換算後實際使用劑量為0.15公斤/公噸廢水,未達許可限值(生物反應池I、II合計加藥量應為0.2~0.84公斤/公噸廢水),另生物反應池I(T01-04)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記錄溶氧數值,綜上所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廢棄物代碼D-2405(106年4月至7月)、C-0107(106年3月至7月)、C-0108(106年1月、3月至7月)、D1502(106年6月、7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廢棄物代碼C-0301(105年12月、106年3月至5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車號:TDC-8502)
處分日期
2018/03/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8/03/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8/03/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碗)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3/14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中華電信手孔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第 573 頁,共 130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