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01 - 1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5/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針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之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進行廢棄物產源申報流向及其後端委託去化之處理及再利用機構之勾稽作業(勾稽區間:113年8月至114年1月),經查貴公司於113年9月至同年12月期間,收受電爐製鋼過程污染控制之集塵灰或污泥(代號:A-7101)有前月收受貯存量加收受量扣除使用量,仍不符合本月收受貯存量之情事,本局114年4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查訪,經貴公司相關業務人員表示確實有依規定申報並現場提供相關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制遞送三聯單,惟當時(113年10月及12月)未將收受廢棄物申報於當月,誤植於前月(113年9月及11月)收受量,使收受廢棄物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綜上所述,貴公司雖依第31條第1項第2款授權之公告規定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等資料,但申報資料有錯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規定及環境部110年3月18日公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處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5/14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通知臺端進行所有車輛(牌照號碼:N*Z-8**3)噪音檢驗,臺端未於期限內(113年10月25日)到檢。
- 處分日期
- 2025/05/12
- 罰鍰金額
- NT$28,13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7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0.8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98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1.35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8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5/12
- 罰鍰金額
- NT$35,33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場外放流水表前管路下方(未過水表處),因管線破損致廢水疏漏,流至道路旁側溝處,致污染水體,未於事發後3小時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且未採取相關緊急應變措施;另未於應變後十日內提供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處分日期
- 2025/05/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 違規情節
- 未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逕行於蝦皮購物網刊登環境用藥廣告。
- 處分日期
- 2025/05/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福興鄉外中段791地號堆放水泥塊、磚塊、磁磚、塑膠桶、木板等經分堆之營建拆除物、及塑膠棧板等回收物,惟採行露天堆置及未採行任何防止地面水或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措施,上述行為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二款規定,經本局現場查證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5/05/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4年3月5日執 行督察結果顯示,貴公司從事軟性塑膠凹版印刷作業,認定 屬印刷業,且每月產出約1至3公噸廢塑膠混合物,為應檢具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 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5/05/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放流水經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項目檢測值為1,290mg/L(限值600mg/L)、懸浮固體項目檢測值為320mg/L(限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5/07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逾期未於113年10月31日前提送污染場址控制計畫書(第三次變更)成果報告,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06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通知臺端進行所有車輛(牌照號碼:R*C-0**3)噪音檢驗,臺端未於期限內(113年9月27日)到檢。
- 處分日期
- 2025/05/06
- 罰鍰金額
- NT$8,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25/05/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美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0戶住宅新建工程(鹿港鎮鹿鳴段701、702、703、703之2、704、704之1地號)」,係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尙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案經本局於114年4月28日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
- 處分日期
- 2025/05/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承包「彰化-慶安段631、632地號地面型太陽光電設置工程 (位於本縣大村鄉慶安段631地號等、管制編號:N21A3572)」,並已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在案。經本局於114年3月17日查核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13年5月至114年3月,工程產出之廢木材(R-0701)產出量為0.07公噸,超出已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總產生量(0.01公噸)10%以上且未辦理有關事項變更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5/05/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承包「社頭鄉第六公墓小靈堂增建暨週邊設施改善工程(主體、契約、建照雜項工程) (位於本縣社頭鄉山腳段1364之1地號、管制編號:N2508781)」,且繳交空污費,係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所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四)營造業。經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21日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核准,即逕行施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5/05/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項
- 違規情節
- 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於114年2月12日及114年2月26日會同貴公司人員執行督察發現,查原非法貯存、堆置之約70公噸一般事業廢棄物(含一般廢棄物)皆已清除完成,惟未依「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八項規定,以網路連線申報該批廢棄物之流向去處等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5/02
- 罰鍰金額
- NT$16,8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
- 處分日期
- 2025/05/02
- 罰鍰金額
- NT$19,73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5/05/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鳥嘴潭淨水場新建統包工程(續)-聯外道路橋梁銜接段工程(芬園鄉新舊社段738之3地號)」,係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尙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案經本局於114年4月22日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
- 處分日期
- 2025/05/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3年8月~11月期間無機性污泥(D-0902)申報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核准設立日期95年1月12日,登記資本額新臺幣2,000萬元,從事基本金屬製造,製程為鋼板(鐵)板-裁剪-沖(折)床-鐵門-委外烤漆,CNC沖床機台循環油每4年約產生50加侖,交回收商回收後再回購使用,惟貴公司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核准後營運產出、申報事業廢棄物,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5/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雇用貨車【車號:BFE-0260】於113年9月20日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放置和美鎮嘉卿路一段205號旁空地(24.1386 42,120.517843),經本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塗厝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113年9月20日現場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5/04/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測項目計有懸浮固體(檢測值720mg/L,限值150 mg /L;超過放流水標準3.8倍)、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81mg/L,限值80mg /L;超過放流水標準1.2625倍)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40 mg/L,限值600 mg /L;超過放流水標準1.233倍)超過放流水標準之排放限值,核已違反本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4年3月18日現場稽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62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 mg/L) 0.75倍、生化需氧量219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 1.74倍及化學需氧量1,23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 mg/L) 1.05倍,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4年3月18日現場稽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62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 mg/L) 0.75倍、生化需氧量219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 1.74倍及化學需氧量1,23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 mg/L) 1.05倍,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30
- 罰鍰金額
- NT$3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4年3月18日現場稽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0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 mg/L) 5.67倍、生化需氧量537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 5.71倍及化學需氧量2,03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 mg/L) 2.38倍,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25/04/30
- 罰鍰金額
- NT$87,75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4年3月18日現場稽查,於放流水採樣點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35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 mg/L) 8倍、生化需氧量1,73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 20.63倍及化學需氧量3,83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 mg/L) 5.38倍,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29
- 罰鍰金額
- NT$33,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稽查當日於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7,5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 ) 49.13 倍, 生化需氧量檢測值 2,2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26.88倍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7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 15.17倍,核已違反本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埤頭鄉十三甲段891及892地號(座標:23.893932,120.450178)從事飼養雞隻,惟雞糞未妥善貯存露天堆置致污染地面並產生異味,案經本局113年10月16日現場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5/04/28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領有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4)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18日派員 前往稽查檢測,執行M04製程排放管道(P401)排放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稽查檢測,其中粒狀污染物經檢測結果為45mg/Nm³,未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30mg/Nm³)。
- 處分日期
- 2025/04/2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4年1月19日凌晨00時13分左右於本縣彰化市茄苳路二段87巷與95巷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施工作業,惟機具所產生噪音擾民之情事,案經彰化分局泰和派出所員警查獲,並通報本局派員查證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5/04/28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廠區右側門口前空地仍有收受堆置廢塑膠約15公噸之情事。認定屆期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5/04/27
- 罰鍰金額
- NT$9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鋼鐵元件鑄造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灰鐵鑄造程序(M01),稽查時加熱爐(週波爐,規格為3噸/hr)作業中,該週波爐總設計容量或實際處理量為500公斤/hr以上,屬環境部公告第1批至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操作許可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25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14年2月26日查核時現場污染源攪拌作業區(E001)、上糊機(E003、E007)作業中,查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廢氣處理量數值跳動落差大(個位數至萬位數)無法確認數值,以及113年3月至114年1月換水量或換水頻率未符合許可操作範圍,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25
- 罰鍰金額
- NT$7,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稽查當日於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9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 )0.3倍及生化需氧量檢測值 10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0.26倍。
- 處分日期
- 2025/04/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稽查當日於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1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0.39倍。
- 處分日期
- 2025/04/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和美鎮南佃里彰草路三段99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產生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貯存超過1年,未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本局申請延長貯存期限,經本局於114年2月18日派員現場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5/04/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自用大貨車未於通知之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接受排煙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4/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自用小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超過法定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4/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自用大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超過法定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4/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自用小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超過法定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4/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懸浮固體(檢測值702mg/L,限值150 mg /L;超過放流水標準3.68倍)、 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76mg/L,限值80mg /L;超過放流水標準1.2倍)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97 mg/L,限值600 mg /L;超過放流水標準0.66倍)超過放流水標準之排放限值,核已違反本法第7條第1項,因本次為水質改善期間稽查,經檢測結果排放廢(污)水更形惡化,依據同法第57條之1規定,應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5/04/22
- 罰鍰金額
- NT$30,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稽查當日於核准之放流水採樣點採取水樣一組送驗 ,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3,3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21.53倍,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9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2.66倍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6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5.15倍,核已違反本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設立於本縣社頭鄉東興村清水岩路94巷25號1樓,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彰化縣廢丙清字第0029號),經查經濟部芳苑產業園區下水道系統營運中心水肥處理申報資料,並透過環境部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進行勾稽作業,貴公司之清運車輛於114年2月1日至本縣芳苑鄉三合村地點清運,惟查貴公司當日進廠聯單記載之地點與上開地址不符,有申報錯誤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5/04/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本縣秀水鄉三義巷31弄56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廠內貯存鐵桶並未取得核准貯存,經查與本局核准清除許可證登載附錄三內容不符,案經本局113年8月19日現場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5/04/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於114年2月24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廠內在進行塑膠廢棄物之翻堆, 裝袋及灑水降溫作業,當日於該廠下風處(即線工路12號對面南側人行道(氣象資料為北北東風,風速4.4m/s)於該址可明顯嗅見塑膠物燃燒過後之異味,另於該址上風處彰濱西四路21號北側人行道查勘,未嗅見有相同異味,故可排除其他異味干擾情形,惟該廠處理災後廢棄物未有妥善防制措施,管理不當致產生異味污染情事,案經本府現場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5/04/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2月24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廠區大門口前方道路旁,有放置燒毀機具設備,現場經業者表示,以山貓機械將災害受損機具拖出至廠外道路旁放置,惟拖運過程中,機械油漬濺落至道路地面,已污染環境,案經本局現場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5/04/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改善期間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0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0.35倍及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
- 處分日期
- 2025/04/18
- 罰鍰金額
- NT$66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秀水鄉莊雅村溪心街7號從事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畜牧業(飼養豬隻),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11日20時50分派員現場稽查,稽查時於場區周界外查獲一土溝排放畜牧廢水經地下涵洞至場旁排水溝,現場立即於該孔洞採取水樣送驗,其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2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4.67倍)、 生化需氧量73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9.18倍)及化學需氧量134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22.33倍),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10月1日往場區巡查,發現固液分離機阻塞未清理導致廢水未妥善收集噴出,及廢水處理單元兼氣池(T01-13)有一孔洞破損廢水漫流至旁土地,再經排放未經許可登載之不明孔洞及PVC管至周界外地面水體,前述之違規態樣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屬實且全程拍照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5/04/17
- 罰鍰金額
- NT$6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領有固定污染源塑膠品 塗裝程序(M04)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 N0707-08號),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12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檢測,執行M04製程排放管道(P005)排放二甲苯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二甲苯排放量為0.18g/s,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二甲苯排放標準0.065g/s。
- 處分日期
- 2025/04/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4年4月7日派員前往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暫置於達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區之廢塑膠混合物移回貴公司彰濱廠廠內。查貴公司並未申請廠外貯存上開廢塑膠混合物(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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