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351 - 144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1/08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9月27日14時54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后里區道路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承攬工程,車輛施工作業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出入挾帶泥土(沙)污染周界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查公司廠房A棟後方靠近圍牆處貯存有該公司物理處理後之廢塑膠板、壓克力板、PCB邊料等,其貯存區未設有防止雨水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設於廠區外之暫存區貯存有大量待拆解之廢電子電器物品,其堆置貯存高度已超過3公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暨廢電子電器暨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106.9.18、106.10.20、106.10.24聯單未依規定保存過磅監視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0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2月27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報請查驗,本局107年1月4日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7年1月5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40,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7年1月5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龍津里蚵寮路251巷308號從事其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480-01號),經本局於106年11月14日派員前往深度查核結果,查獲下列與許可內容不符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一)廢水流經調勻站T01-1→許可未登載之固液分離單元(槽體型)→固液分離裝置T01-2。(二)活性污泥池T01-4有3台鼓風機及2台沉水泵未於許可內登載。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6年11月30日以旭洋(水)字第1061130號函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至本局辦理變更在案,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8/01/0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2月8日11時查獲該公司承造建築工程,稽查當時現場正抽取地下水,雖設有濾砂防制惟仍未有效收集處理,致含黃色泥土廢水逕排放於鄰近水溝,污染下游水體,且經現場採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2月14日15時2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甲區臨江路128巷段附近水溝稽查,發現順興建材有限公司所屬車輛(車牌號碼:Q9-469)載運柴油桶,因桶槽破裂且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柴油洩漏污染水溝,涉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能維持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措施之正常運作,致於106年11月28日6時18分許自煙囪(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污染物(黑煙)及106年11月29日0時02分及23時10分自煙囪排放空氣污染物(白煙)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罰鍰金額
- NT$7,65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臺中市后里區設立工廠,從事電鍍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06年10月18日8時30分派員前往現場稽查,經查該公司因廢水處理輸送設備液位馬達異物阻塞致功能故障,且未採取維護、防範措施,致製程廢水疏漏至周界外(牛稠坑溝)溝渠污染水體屬實,本局另於周界外疏漏處採水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於106年11月23日9時2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三段附近土地稽查,發現大邦交通有限公司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煤炭污染路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於106年11月23日9時4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三段附近土地稽查,發現大聖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煤炭污染路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協會於臺中市清水區楊厝段0518-0000地號土地設立動物保育場,本局於106年11月10日11時40分派員前往上述地點稽查,因飼養動物未採取有效防治措施致貓砂污染水溝,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情形:本局於106年11月14日派員前往復查,水溝內貓砂已清除完畢,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8/01/02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於106年11月10日派員至現場進行監督查核確認,發現日月千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有未依旨案第2次環境差異分析報告內容執行環境監測計畫,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二、案經審視該公司所提陳述意見內容,雖表示已於106年10月恢復監測,惟查104年11月至106年9月間,確有未執行部分期程之環境監測及缺漏執行部分監測項目之違規情形如下,顯難以免責,本局爰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整。(一)104年11月至105年1月、105年2月至105年4月、105年8月至105年10月及106年2月至106年4月,未執行環境監測。(二)105年5月至105年7月、105年11月至106年1月及106年5月至106年7月,缺漏執行放流水溶氧量(DO)、氨氮及交通流量之監測。
- 處分日期
- 2018/01/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其檢測結果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1/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承造之營建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發電機及抽水馬達)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1/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承造之營建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發電機及抽水馬達)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1/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承造之營建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發電機及抽水馬達)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1/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1月29日22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逾晚上十時使用擴音設施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1/02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處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6L14004-1),現場工地內車行路徑,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局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3B68002-1),現場工地內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及工地出入口,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3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1月28日15時10分派員派員前往臺中市大里區環中東路七段42巷22號稽查,查獲廢棄物未依規定貯存清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8
- 罰鍰金額
- NT$2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前於106年12月1日15時40分派員前往哲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臺中市梧棲區永興路二段378巷27號所設立之廠區稽查,當場查獲廠內鍋爐重油加壓管破裂致重油疏漏於周界外環境,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8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於施工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泥砂污染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2月4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暨改善完成資料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2月13日11時00分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2月1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0,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2月27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本局於106年12月1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該公司研磨區有產生研磨廢棄物及擦拭紙,與本局於105年8月31日所核備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製程不相符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普盛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2月4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暨改善完成資料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2月13日11時00分普盛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2月1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0,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2月26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普盛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2月4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暨改善完成資料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2月13日11時00分普盛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2月1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0,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2月23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貴公司於106年12月4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暨改善完成資料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2月13日11時00分貴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2月1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0,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貴公司106年12月24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普盛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2月4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暨改善完成資料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2月13日11時00分普盛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2月1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0,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2月25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違反事實(資訊公開用)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區**街**號設立廠房從事食品製造作業(位於本市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案經本局106年8月29日17時1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本局人員現場查獲貴公司魚製產品清洗作業之污水未經妥善之防制設施處理,棄置於廠房左側旁溝渠致污染水體,續會同貴公司現場負責人於廢水排放口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檢測值懸浮固體檢測值為33.5mg/L(標準值:30mg/L),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8月22日接獲反映本市清水區臨海路附近遭棄置廢棄物,經調閱車籍資料並於同年8月30日11時10分請宏岡鐵業社員工至本局協助調查事實,經員工自認所屬車輛於106年8月22日15時許至上開地點棄置廢木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普盛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2月4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暨改善完成資料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2月13日11時00分普盛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2月1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0,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2月22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12/2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營建工程施工作業,抽取地下水未具有效防治收集處理措施,致黃色泥土廢水逕排放於鄰近水溝,致污染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7/1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1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2月4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暨改善完成資料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2月13日11時00分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2月1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0,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2月21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1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放流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露天燃燒木材且未有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17/12/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案經本局於106年9月29日14時5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已逾核發期限,稽查時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文件逕行從事上述作業。
- 處分日期
- 2017/12/2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2月4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暨改善完成資料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2月13日11時00分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2月1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0,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2月20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12/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作業
- 處分日期
- 2017/12/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之臺中市南區二信游泳池部分拆除工程(位於本市南區柳川西路1段45號)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6年12月7日稽查結果,該工程未配合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19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2月4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暨改善完成資料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2月13日11時00分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2月1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0,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2月19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12/1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獲00企業社從事電路板蝕刻印刷作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未依規定取得本局核發之貯留許可文件逕行廢水貯留情事,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於施工作業過程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出入口及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第 288 頁,共 52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