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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501 - 14550 筆)

處分日期
2017/11/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上通實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3683-ZF車輛於106年09月29日10時06分行經臺中市臺中港中突堤管制站(入口側),經南投縣環境保護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2.8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多順運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LB-1215車輛於106年09月29日14時11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2.4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該公司從事灰鐵鑄造作業,本局稽查時查獲該公司魚池水流出後接觸廠內事業廢棄物(廢鑄砂、熔鐵爐爐渣及集塵灰),再沿廠內地勢低窪處流入廠外溝渠致污染水體,且水質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0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之T01-8放流槽採驗廢水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10mg/L及總鉻檢測值:4.24mg/L,未依許可文件登載範圍值內(懸浮固體:5~30mg/L及總鉻:0.1~2mg/L)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經查該公司從事灰鐵鑄造作業,本局於稽查時發現該公司廢棄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7/11/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地堆置垃圾包等廢棄物無妥善收集防範,致廢棄物飛散污染地面及周遭道路,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9
罰鍰金額
NT$7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2.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7月21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中區大隊)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查獲貴公司中港廠 一、貴公司中港廠經本局及環保署中區大隊,於105年7月至9月長期監控M04製程之備用或緊急排放管道(P004)有煙流排放情形,然無任何報備吸脫附冷凝設備A007故障或異常記錄。二、貴公司中港廠備用排放管道(P004)前之活性碳吸附設備(A005)未填充活性碳。上述事項顯有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操作之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另本局於106年9月4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60097943號同意貴公司中港廠PU皮製造程序(M04)解除列管,即污染源已無法運作,爰本案業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7月21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中區大隊)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查獲貴公司中港廠M02製程針版上膠烘乾(E013)之廢氣經氣罩收集後,應經洗滌塔(A006)及連續式吸脫附接續冷凝設備(A008)處理後排放,惟現場查獲廢氣經洗滌塔(A006)處理後於洗滌塔上方,除有閥門打開將廢氣導至A008處理外,另有叉管(設置之閥門亦打開)將廢氣導至供M04製程緊急或異常排放之排放管道(P004)入口,入口前亦設有控制閥門打開中,廢氣由P004排出,顯有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操作之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另本局於106年9月4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60097943號同意貴公司中港廠PU皮製造程序(M02)解除列管,即污染源已無法運作,爰本案業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0月3日23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0月4日0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2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9月12日14時10分派員前往臺端所經營位於臺中市梧棲區中央路一段540之1號之洽興畜牧場稽查,現場從事養豬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畜牧業」,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排放許可文件(管制編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53-04號),並查獲洽興畜牧場畜牧廢水未依規定妥善收集處理逕行繞流排放至廠房後方溝渠(非屬合法放流口),續經本局於排放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檢測值為790mg/L(標準值:150mg/L)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2350mg/L(標準值:600mg/L)已超過放流水標準,核有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另違規改善部分,本局已於當日要求臺端立即停止繞流排放行為並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旨揭地號土地由貴公司經營電鍍作業使用,經本局執行「106年度臺中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查證結果,土壤污染物鎳濃度為1,330毫克/公斤,已超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毫克/公斤),經臺中市政府依土污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以府授環水字第1060109598號公告旨揭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貴公司因運作行為致用地土壤受污染並經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應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處分。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8款
違規情節
將自行使用時所調配之1000毫升(1公斤)1.95%w/w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列管編號-序號:055-01)使用於未核可之運作場所(楊梅廠)。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2條第3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2條第3項,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1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於106年10月**日運送****股份有限公司毒性化學物質(99%w/w*****20噸)運輸工具(車號:***-**,拖車車號:**-**) 之標示,未依交通法規(車頭車尾應懸掛布質三角紅旗之危險標識,每邊不得少於三十公分裝載危險物品車輛之左、右兩側及後方應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等)中有關運輸標示之規定辦理,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條第*項暨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將自行使用時所調配之1公斤(1000毫升)1.95%w/w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列管編號-序號:055-01)使用於未核可之運作場所(楊梅廠),且未將含該筆使用之運作紀錄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申請取得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及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8月24日12時7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后里區道路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承攬工程,現場車輛作業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出入挾帶泥沙污染周界路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8月4日10時43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后里區道路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承攬工程,載運工程土石方作業,惟車輛載運作業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出入挾帶泥土(沙)污染周界路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6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於施工作業過程中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沙土污染道路,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0月24日15時整派員前往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367號稽查,查獲臺端從事食品製造業,清洗廠區產生之污水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直接排放至周界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0月2日14時5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發現該商號未領有本局核發之貯留許可文件逕行廢水貯留情事,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社南里中山路885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483-05號) ,經本局於106年9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下列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一、製程鍍銅、鍍鎳程序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二、T01-8反應池添加CaCl2(許可登載藥品為FeSO4、PAC)、T01-9pH調整兼快混池添加活性碳(許可僅登載添加氫氧化鈉)。三、T01-14活性碳吸附塔後至放流口間有一許可未登載之中間池。四、查每日污泥產生量均為60公斤(許可登載核准量為55.5公斤)。
處分日期
2017/11/15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6年10月28日10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施工作業未採取有效污染防制措施致車輛進出夾帶泥(砂)土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7/11/1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前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以普盛字第1061106002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本局依規於106年11月7日14時40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並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48,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1月14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1/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0月5日21時3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北屯區山西北ㄧ街與山西中街交叉口旁工地(地點:臺中市北屯區崇德段93-2地號)稽查,查獲該公司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於公告管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5L1Z109-1),現場工地內車行路徑,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4
罰鍰金額
NT$1,3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4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2月9日、106年3月8日及106年8月9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並分別以106年2月15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14815號函、106年3月15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26552號函及106年8月22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92946號函(諒達)宣導並促落實分類回收,貴社區已違反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達3次。本局於106年10月5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發現垃圾子車內含玻璃容器、紙容器、紙類免洗餐盒(碗、杯)、塑膠類免洗杯及塑膠容器等資源回收物及廚餘,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及「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等。
處分日期
2017/11/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月13日、106年2月23日及106年3月9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並分別以106年2月8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11677號函、106年3月3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22155號函及106年3月20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27930號函(諒達),另,本局於106年5月8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48340號函文陳述意見書至貴社區,並於106年5月23日下午7時至貴社區1樓管理室教育廳,派輔導團至貴社辦理資源回收宣導說明會。本局於106年10月20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經查發現垃圾子車內含紙容器、鋁罐及塑膠容器等資源回收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及「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等,
處分日期
2017/11/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該公司於臺中市后里區設立畜殖場,從事飼養豬隻作業,經本局於106年4月19日10時15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該公司人員,於場區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62,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5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前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以普盛字第1061106002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本局依規於106年11月7日14時40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並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48,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1月11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1/1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前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以普盛字第1061106002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本局依規於106年11月7日14時40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並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48,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1月12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1/1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前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以普盛字第1061106002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本局依規於106年11月7日14時40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並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48,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1月13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1/1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順翔貨櫃通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G-635車輛於106年09月29日14時54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2.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稽查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5%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3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0月20日14時30分前往臺中市北屯區崇德段360地號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工程施工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泥水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0月23日12時整派員前往臺中市北屯區北平路三段129號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洗滌產生之油污廢水,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直接排放至周界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前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以普盛字第1061106002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本局依規於106年11月7日14時40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並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48,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1月10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16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神林路一段240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18-07號),經本局於106年9月26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32.7mg/L(限值:30 mg/L)、鎳檢測值:2.06mg/L(限值:1.0 mg/L)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63mg/L(限值:100 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神林路一段240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18-07號),經本局於106年9月26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查獲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有一許可未登載之防鏽槽池及脫水機具,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39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於本市神岡區豐洲里豐洲路301巷1之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66-05) ,經本局於106年9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查獲以下違規事項:一、本局當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氰化物檢測值:4.02mg/L(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二、現場量測T01-7氰系第二氧化槽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檢測值為10.6,許可核准之操作數值範圍為6至9,顯與許可登記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於本市神岡區豐洲里豐洲路301巷1之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66-05) ,經本局於106年9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現場量測T01-7氰系第二氧化槽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檢測值為10.6,許可核准之操作數值範圍為6至9,顯與許可登記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0月18日17時5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西區忠明南路242之2號稽查,查獲餐飲服務未做好有效防制措施導致作業產生污水污染忠明南路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9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後線第三期儲槽)(地址: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306號)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後線第三期儲槽)油品輸貯程序(M01)製程柴油之原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74-00號)核定儲存量為300000公秉/年,惟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後線第三期儲槽)105年度柴油進料量為425238.46公秉/年,次查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後線第三期儲槽)領有之本局新核發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74-01號)核定柴油儲存量為400000公秉/年,惟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後線第三期儲槽)106年1月至8月柴油用量為501213.489公秉,上述用量皆逾操作許可核定之10%容許差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前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以普盛字第1061106002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本局依規於106年11月7日14時40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並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48,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1月9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11/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99-00號),核對105年度原物料報表及現場設置之防制設施,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清田有限公司所有車號AHK-9700車輛於106年09月29日10時05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2.2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稽查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2%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9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之營建工地使用發電機及抽水機進行抽取地下水作業,本局人員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超出營建工程第二類管制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經本局限期改善屆滿後派員前往複查,於上述工地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仍超出營建工程第二類管制區晚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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