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551 - 146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11/09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之營建工地使用發電機及抽水機進行抽取地下水作業,本局人員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超出營建工程第二類管制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經本局限期改善屆滿後派員前往複查,於上述工地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仍超出營建工程第二類管制區晚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9
- 罰鍰金額
- NT$1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11日14時09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台中幼獅二廠(地址: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六路**號)稽查,經查貴公司台中幼獅二廠鍋爐室重油槽控制閥於稽查當日上午10時左右故障,導致持續輸油致重油從油槽溢流,並循幼獅工業區內公共雨水道六號排放口流入四好溪大排內造成水體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逕將製程產生之廢水送至於貯留設施(沉澱池)後回收使用,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20日14時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二段19-19號稽查,查獲該公司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木材棧板)露天堆置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23日12時派員前往臺中市大雅區昌平路四段632巷58號稽查,現場查獲貴場於屋外堆置廚餘未加蓋,致有礙衛生整潔。違規改善部分,已於現場立即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11/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后里新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堆置場作業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6年9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后里新廠)執行查核時,發現場內除堆置廢鐵外,亦堆置爐碴(氧化碴與還原碴),惟其物料(爐碴)未登載於M01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顯未依M01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6年10月13日11時30分前往稽查,現場查獲工廠露天燃燒製程產生之下腳料(木塊、木屑)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7/11/08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前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以普盛字第1061106002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本局依規於106年11月7日14時40分執行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並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48,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1月8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1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新庄里和睦路1段888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92 - 00號) ,經本局於106年9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查獲下列與許可登記不符事項,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一、未接觸冷卻水槽降溫後之冷卻水經由二具馬達回收至熔解製程。二、T01-2冷卻降溫槽至放流口間增設馬達、迴流管線及過濾單元。三、生活污水及製程作業廢水皆收集排入T01-1中繼槽。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6年10月31日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11/08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18日10時整派員前往臺中市北屯區太順段204地號及豐中段1地號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工程施工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泥砂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8月24日16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該公司從事木材製品製造加工作業並設置一座燃材鍋爐,現場製程作業中,惟該公司鍋爐煙囪未能有效收集製程產生之粒狀污染物,致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於工廠周界外,並據該公司負責人坦承因操作設備失當導致前揭污染情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核駿泰公司確未與廢棄物產源端於清除前簽訂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6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8月7日12時派員會同警方前往臺中市東區天乙街37巷6號工廠稽查,現場經向廠內人員表明身份(有出示檢查證並穿著稽查制服)及來意並欲進廠檢查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及空氣污染收集、防制設施等情形,惟該廠人員拉下鐵門拒絕開門配合供本局入廠執行相關檢查、鑑定作業,明顯規避、妨礙、拒絕本局所為之稽查、檢查工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6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9月27日21時於「○○畜牧場」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其檢測結果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香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352-TU車輛於106年10月06日09時46分行經臺中市清水區西濱快速道路P121柱,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2.6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6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國生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IT-767車輛於106年10月06日10時21分行經臺中市清水區西濱快速道路P121柱,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6.2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於臺中市**區**路*段**巷**號經營**養豬場,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農畜牧登字第**號);經本局於106年9月12日11時40分派員前往稽查,並會同現場負責人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14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神岡區岸裡里大豐路五段295巷27弄16號設立建丞工業社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16-04) ,經本局於106年9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當日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量測值為9.1(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稽查是日已命臺端立即改善,臺端調整後當場報請查驗,經複查檢測結果,pH值為8.7,已符合放流水標準,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1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神岡區岸裡里大豐路五段295巷27弄16號設立建丞工業社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16-04) ,經本局於106年9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一股許可未登載之「震動研磨」製程廢水及地面清洗水排入一許可未登載之鉻系抽水站,續排入T01-2鉻系中繼站,顯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6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9月22日14時2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東區台中路7號旁營建工地稽查,現場於施工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車輛進出夾帶泥砂污染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6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6年10月19日11時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施工作業未採取有效污染防制措施致泥(砂)土污染地面(溝渠)。
- 處分日期
- 2017/11/06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6年10月19日11時1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施工作業未採取有效污染防制措施致泥(砂)土污染道路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7/11/03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9月28日派員前往貴校執行環境影響監督作業,並於106年9月30日以中市環綜字第1060111773號函請依監督意見提供相關資料,依貴校106年10月13日宜欉總字第1060003648號函回覆說明,全校師生人數共計2,341人,已超出本案環評書件規範內容(師生人數2,000人),貴校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辦理變更而逕為實施,核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3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9月19日16時4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清水區中央路附近土地稽查,發現瑞昇營造有限公司承造「江允泓住宅、廠房新建工程」,施工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污染路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3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8月27日14時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里區成功路391號稽查,現場查獲臺端從事餐飲作業,油脂、菜渣收集分離設施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油脂、菜渣污染水溝影響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7月11日接獲民眾反映並派員於當日10時10分抵達臺中市梧棲區永興路一段546巷附近稽查,發現信裕碾米廠因從事稻米烘乾及碾米等作業致明顯粒狀物散布於空氣及周界外環境,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8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豐原廠)(地址:臺中市豐原區東陽里東陽路420號)執行稽查作業,經查貴公司(豐原廠)105年度塗(漆)料產品年產量為350.7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從事各種天然樹脂漆、合成樹脂漆、底漆、烤漆、噴漆、特殊機能塗料、水性塗料、油性塗料或印刷油墨化學製造程序之生產者,且總實際產量為100公噸/年以上,且未滿2,000公噸/年者。」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製程,惟貴公司(豐原廠)未依規定設置專責人員,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8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豐原廠)(地址:臺中市豐原區東陽里東陽路420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現場(M01)製程以樹脂為原料經攪拌後從事塗(漆)料製造,廠內設有攪拌機3台、混合槽2座,經查核貴公司(豐原廠)提供之物料產品報表,貴公司(豐原廠)塗(漆)料105年度產量為350.7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3批顏料、漆料及染料製造程序(漆料或印刷油墨化學製造程序,總實際產量為100公噸/年以上者),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置及操作,惟貴公司(豐原廠)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9月2日21時1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太平區新明街及新吉路交叉口旁工地稽查,現場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五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自晚間7點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9月15日15時07分派員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從事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業(機械皮帶),廠內貯放製程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廢橡膠粉屑),惟未記錄廢棄物之清除紀錄及保留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等資料致無法提供本局查核廢棄物清理流向,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8月12日11時派員前往臺中市東區建德街410號稽查,現場查獲於清洗水產品(魚類內臟及魚體)作業過程中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使廢污水(血水)污染周遭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7月19日14時11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后里區道路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承攬工程,載運工程土石方至工區暫置,惟車輛載運作業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出入挾帶泥土(沙)污染周界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2日15時3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北屯區環中東路二段及景賢路交叉口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於該址路燈桿張掛宣傳廣告旗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區**路*段**巷**弄*號設立廠房從事灰鐵鑄造業,本局於106年8月10日15時5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設置兩座電爐供灰鐵鑄造程序使用且現場作業中,本局續於106年8月29日11時1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核貴公司規模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二類-製程別:灰鐵鑄造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惟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於工廠後方燃燒事業廢棄物,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8月30日6時53分派員前往該公司稽查,查獲該公司從事食品製造作業,雖設有廢水處理設備,惟廢水處理設備未能有效處理,致作業廢水排出污染水體,且經本局於現場採水樣檢驗水質結果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1/01
- 罰鍰金額
- NT$54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臺中市**區**街**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號),經本局於106年3月31日22時45分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檢測結果:重金屬銅檢測值:4.95mg/L(標準限值:3.0mg/L)、重金屬鎳檢測值:1.86mg/L(標準限值:1.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63.4mg/L(標準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1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農會所屬台中市大安區肉品市場於本市大安區龜殼里大安港路541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386-09號),係屬應設置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及連線傳輸設施(簡稱自動監測(視)設施)之指定對象,惟本局於106年10月1日凌晨5時55分起未有接收該肉品市場自動監測(視)設施連線之相關數據資料,且經本局於106年10月13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該肉品市場確實未維持自動監測(視)設施正常功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區**路**號設立工廠從事鑄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號),許可固定污染源為灰鐵鑄造程序(M01),案經本局於106年8月16日21時16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稽查時現場作業中,為釐清貴公司實際操作時段,本局續於106年8月17日16時4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經與現場負責人員確認每日操作時間為每日8時至10時、14時至23時,再查貴公司領有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文件登載灰鐵鑄造程序(M01)操作時間為每日8小時,惟經計算貴公司每日操作時間為11小時,明顯逾越許可登載之操作時間,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龍井區工業路252巷**號從事再生能源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06年9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製程作業中,惟廠內設置的洗滌塔破損,未能有效收集製程產生之粒狀污染物,致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於工廠周界外,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31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臺中市龍井區山腳排水1K+080~1K+477治理工程,案經本局於106年8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施工區道路未有效灑水及未舖設有效防止粒狀污染物飛散之舖面等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情形,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及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貝佳實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AGU-6370車輛於106年09月25日10時53分行經臺中市大里區大峰路85號(明維加油站),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2.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3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統苗通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348-GF車輛於106年09月29日10時39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3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太天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1067-KG車輛於106年10月06日14時48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中華路一段900號附近,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未依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且於屋外堆置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臺端經營之企業社於臺中市后里區設立工廠,從事鋅鑄造業,本局於106年7月26日5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商號作業所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廢鋅料)露天堆置於前述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 處分日期
- 2017/10/2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營造業,承攬辰豐實業有限公司興建工程,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中一、(三)、(二十五)為應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已於106年10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貴公司於104年10月20日至105年3月20日進行施工,惟未依規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即逕行施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商號作業產生之有害事業廢棄物放置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貯存地點不同,且未依規定辦理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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