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451 - 145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1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位於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二段366之2號,從事廚房器具批發零售業,經本局於106年10月9日21時4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公司產出之廢棧板及廢塑膠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本局於106年11月10日10時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金屬製品製造業),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7/1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臺中市龍井區山腳排水0K+600~1K+080治理工程,案經本局於106年10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工地車輛進出因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地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依環署106年7月3日環署廢字第1060046232號函內容略以,貴公司異常情形如下:貴公司車輛(548-VS@40-C5)於105年12月初至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載運污泥後,再轉至屏東縣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載運污泥,以單一車次兩地清運方式載運污泥至處理機構,該次污泥重量共計為41.35公噸至43.25公噸,經查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貴公司載運廢棄物應符合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該車輛清運能力為22.31公噸),但此次載運重量已超過該車輛之清運能力,故貴公司車輛(548-VS@40-C5)不符合前開規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商號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鐵及廢鐵罐等)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9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13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1月21日15時20分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1月2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2,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1月29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1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9月30日17時25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飼養禽類(雞隻)產生之排泄物未妥善處理,曝曬於場內致排泄物異味飄散至場外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7/11/29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於施工作業過程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清洗過程防水泥污染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月11日、106年3月14日、106年4月12日及106年7月12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並分別以106年1月24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07879號函、106年3月20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27942號函、106年4月20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39503號函及106年7月12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77061號函(諒達),貴社區已違反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達4次。另,本局於106年11月8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經查發現垃圾子車內含紙容器、鋁罐及塑膠容器等資源回收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及「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等。
- 處分日期
- 2017/11/2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4月7日、106年5月10日、106年6月13日及106年7月25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並分別以106年4月13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37454號函、106年5月17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50520號函、106年7月6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70821號函及106年8月23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94359號函(諒達),貴社區已違反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達4次。另,本局於106年11月1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經查發現垃圾子車內含紙容器及保麗龍等資源回收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及「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等。
- 處分日期
- 2017/11/28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規於106年11月21日15時20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查驗作業,並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於106年11月2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2,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1月28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並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規定裁處新臺幣20萬元整罰鍰。
- 處分日期
- 2017/11/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於進行玻璃防水測試及清洗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廢水污染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於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7/11/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於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7/11/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於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規於106年11月21日15時20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查驗作業,並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於106年11月2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2,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1月25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並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規定裁處新臺幣20萬元整罰鍰。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規於106年11月21日15時20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查驗作業,並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於106年11月2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2,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1月26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並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規定裁處新臺幣20萬元整罰鍰。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規於106年11月21日15時20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查驗作業,並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於106年11月2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2,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1月27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並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規定裁處新臺幣20萬元整罰鍰。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清水區臨海路1之1號從事瀝青製造業(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467-00號),被陳管道(P101)排放濃煙,案經本局於106年11月7日9時31分派員前往稽查,經向貴公司人員提示影片獲知當(7)日8時作業時,因廠內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102)故障,發現管道排放濃煙情形,據此本局認定貴公司未能有效收集製程產生之粒狀污染物致污染環境,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於106年11月7日通知配合廠商修繕完妥。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清田有限公司所有車號J5-0010車輛於106年09月29日15時10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4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王建忠(即宏元企業社)所有車號OD-1975車輛於106年09月25日11時05分行經臺中市大里區大峰路85號(明維加油站),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5.6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金澤貨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IE-577於106年10月26日13時46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后里站),經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檢測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53%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06年8月25日22時25分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臺中市**區**路*段**巷**號設立之廠房稽查,於工廠周界外量測貴公司作業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49.9分貝,稽查時貴公司現場人員表示無法配合將製程機具停止,即不須修正背景音量,貴公司噪音均能音量已超過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06年10月25日22時前改善完成,本局另於106年10月27日22時13分派員前往複查,於貴公司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52.6分貝,經電聯貴公司人員表示仍無法配合將製程機具停止,即不須修正背景音量,貴公司噪音量測值已超出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局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5LKZ013-1),現場工地內車行路徑及裸露地表,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事業廢棄物(鑄造廢料)未妥善貯存致散落污染地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6年9月26日18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廠區外牆接縫未採取有效污染防制措施致滲出油漬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於清洗鋼架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漆料噴濺污染周遭農田,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規於106年11月21日15時20分執行普盛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查驗作業,並於普盛公司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於106年11月2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2,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公司106年11月24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並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規定裁處新臺幣20萬元整罰鍰。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於本市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30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677-03號),案經本局於106年10月31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獲下列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一)(T01-7)砂濾器逆洗水迴流至(T01-1)調勻池。(二)製程區有兩股「噴箱廢水」流入(T01-1)調勻池。二、貴公司已於106年11月15日(改善期限:106年12月14日)以大發字第1061115001號函檢附許可變更文件,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9月21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從事食品業,惟作業過程產生含有油污之廢水未經有效處理而排入水溝,致使油污污染水溝有礙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1月7日11時5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北屯區長安段320、324地號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承攬「宏忠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新建住宅工程」(106中都建字第0103號)工程施工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泥砂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水污染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社業經本局106年8月17日中市環稽字第1060088980號函暨裁處書勒令停工在案(諒達),惟本局於106年9月13日派員前往貴社稽查,查獲現場仍正從事灰鐵鑄造作業,經查核規模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二類-製程別:灰鐵鑄造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且貴社仍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9月16日派員至臺中港33號碼頭執行稽查作業,查核當時貴公司於33號碼頭進口貨櫃時導致硝酸外洩,現場黃煙(硝酸)瀰漫且有嚴重之惡臭酸味,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之規定,因貴公司於洩漏當下已將現場清理完成,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為營造業承攬林正義工廠拆除工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8年9月21日環署廢字第0980083284E號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查貴公司於106年6月14日至6月17日期間進行上開拆除工程,惟未於拆除前依相關規定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為營造業承攬林正義工廠拆除工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8年9月21日環署廢字第0980083284E號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查貴公司於106年6月14日至6月17日期間進行上開拆除工程,惟未於拆除前依相關規定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產出、貯存及清除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位於臺中市北區東光東街69號14樓,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06年10月31日11時3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北屯區旱溪西路二段28-3號稽查,查獲空地上貯存廢棄物;該公司未依本局核准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王逸夫(即久上汽車商行)所有車號R6-4399車輛於106年08月08日14時27分行經臺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459之一號附近,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2.8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臺中市清水區高美路315巷23號設立工廠,本局於106年10月28日15時2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作業過程因切削油為妥善收處理棄置至廠房內水溝,致污染周界外水體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當(28)日已請臺端將廠房內水溝堵住,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7月20日11時14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后里區道路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承攬工程,現場進行灌漿作業,部份車輛於作業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出入挾帶泥沙污染周界路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7月10日10時53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后里區道路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承攬工程,車輛施工作業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出入挾帶泥土(沙)污染周界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9月6日15時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后里區道路旁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承攬工程,現場進行挖掘土方外運作業,作業車輛於作業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出入挾帶工區泥沙污染周界道路路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1月1日下午2時55分派員至京樺大樓社區辦理垃圾子車查核,經查發現垃圾子車內垃圾包有貴單位營業所使用後之紙容器及塑膠容器等資源回收物
- 處分日期
- 2017/11/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中港廠)從事PU防水布、護貝膜、 PP瓦楞板等製造作業,領有PU皮製造程序(M02、M04)、 熱媒加熱程序(M06、M10)及塑膠押出成型程序(M09)等5張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6年7月21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大隊執行督察時,於貴公司(中港廠) PU皮製造程序(M02)之防制設備(A008)前端廢氣收集處,以FID檢測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超過100ppm以上),有未依規定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及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另本局於106年9月4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60097943號同意貴公司PU皮製造程序(M02)解除列管,即污染源已無法運作,爰本案業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11/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於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182巷**號稽查,於周界外觀察廠區內有燃燒廢棄物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形,案經貴公司負責人於106年10月16日至本局環境稽查大隊第三股辦公室到案說明,自認當日因將一般廢棄物(木材、保特瓶及玻璃瓶等)交附所屬員工於廠區內燃燒,且未設有任何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6年8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該商行從事快餐業,店內清洗作業未妥善防制處理致廢水夾雜油污、污染物排放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7/11/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9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幼獅二廠)(地址: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六路29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台中幼獅二廠)其他西藥製造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443-01號),惟查核現場時發現貴公司(台中幼獅二廠)M02製程使用環己烷、二氯甲烷、甲醇、四氫呋喃等非屬操作許可證核定之原物料,與許可核定內容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9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8路22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51-00號),依據操作許可證M01核定重金屬汞、鎘、鉛及其化合物定期檢測頻率為每年一次,查貴公司M01許可證於105年7月6日生效,依規定貴公司應於106年7月5日前完成重金屬項目第一次定期檢測,貴公司因檢測公司期程排定因素於106年5月26日和字第10605261號函向本局申請定期檢測期程展延,本局於106年6月5日中市環空字第1060057439號同意貴公司檢測期程展延至106年7月28日,惟貴公司排放管道(P101、P201)檢測項目重金屬汞、鎘、鉛及其化合物遲至106年8月2日始執行檢測作業,未依許可證核定之定期檢測頻率執行檢測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因貴公司已於106年8月2日完成檢測作業,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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