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451 - 125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12/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6月1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經查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稽查時營運中,查獲廠內堆置大量太空包裝塑膠再回收料約20噸、塑膠製程產出廢棄物約20噸,惟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且發出惡臭之情事,及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9/12/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6月1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經查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稽查時營運中,查獲廠內堆置大量太空包裝塑膠再回收料約20噸、塑膠製程產出廢棄物約20噸,惟貴公司未經廢塑膠再利用檢核通過,即逕行收受廢塑膠從事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9/12/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經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查貴公司曾於107年12月10日更換濾袋,未依規定申報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899)產出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9/12/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經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查貴公司曾於107年12月10日更換濾袋(廢棄物代碼D-0899),並將前開廢棄物交由執行機關清理,惟未簽訂清除契約及取得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19/12/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經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經巡視廠區有堆置廢液pH值小(等)於2.0(廢棄物代碼C-0202),現場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亦未有災害防止設備,且無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12/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2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店產生之廢粽葉、棉繩、垃圾等一般事業廢棄物,由員工下班攜回貯存於東區崇明13街10巷底,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9/12/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2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店清除產生之廢棄物至貴店以外,未記錄清除廢棄物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 處分日期
- 2019/12/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108年10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廢水程序所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無機性污泥 (D-0902)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9/11/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31日上午09時21分許至貴公司進行聯合稽查,查貴公司從事鋁二級冶煉程序,稽查當時因廠內空污防制設備無法完全收集及處理,平爐型反射爐所產生粒狀污染物之廢氣,致逸散至廠外,散布於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19/11/2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95年12月出廠(第4期車)的AQL-5236號自用小貨車,於108年8月28日行經本市安南區本田路二段377號對面,本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11月15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8年11月26日在案,該車輛於108年11月26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2%,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0%。
- 處分日期
- 2019/11/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16日派員督查,發現鍋爐蒸氣廢水以管線排至廢水處理設備T01-3酸性廢水槽,惟其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流向示意圖並未登載該鍋爐管線流向,亦無該股廢水之水質水量資料,未變更許可及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9/11/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社從事事業廢棄物清除作業,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南市廢清乙字第0021號),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惟經本局於108年11月1日派員至貴社現場稽查,發現貴社於安南區總頭段540-11、540-8地號停車場內貯存廢鋁條、廢金屬下角料等,廠區配置與清除許可文件定稿本登載內容不符,顯貴社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 處分日期
- 2019/11/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中心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9日派員督察,查貴中心污水前處理廠產出之污泥(A-8801),未依規定逐袋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處分日期
- 2019/11/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中心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9日派員督察,現場清點污水前處理廠暫存之廢(污)水(D-1505、D-1506、D-1507)等酸鹼廢液約414桶貝克桶,惟上網申報暫存量僅189桶,顯申報量與實際暫存量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9/1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18日前往本市白河區中興段590地號稽查,見貴公司運輸車輛載運白水溪河道泥砂至該地暫置,泥砂掉落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9/11/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14日16時40分派員至本市新營區嘉芳里五福路130號查,稽查時至貴公司新營廠由環保專責人員陪同,貴公司新營廠領有臺南市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178-02號),許可固定污染源: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1)(250059)應記載事項,八、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記錄規定(續一),2.污染源設備操作記錄規定,污染設備(編號/名稱):E001/脫脂槽(區)、E002/脫脂槽(區)、E003/清洗槽(區)、E004/清洗槽(區)、E005/清洗槽(區)、E006/皮膜處理槽(區)、E007/清洗槽(區)、E008/清洗槽(區),記錄項目皆為進料量,記錄週期皆為每日乙次及污染設備(編號/名稱):E009/水切爐,記錄項目為進料量、燃料、溫度、電流,記錄週期為每日乙次,污染設備(編號/名稱):E010/烤漆設施,記錄項目皆為進料量,記錄週期皆為每日乙次,污染設備(編號/名稱):E011/帶式乾燥爐,記錄項目為進料量、燃料、溫度、電流,記錄週期為每日乙次,貴公司新營廠僅上揭污染設備(編號/名稱): E009/水切爐,記錄項目溫度、電流及污染設備(編號/名稱): E011/帶式乾燥爐,記錄項目為溫度、電流部分有作成操作記錄,其餘項目皆未有作成操作記錄。
- 處分日期
- 2019/11/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1月4日派員執行「108年南部空品淨化行動稽查專案」,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新營區「全程興業產業園區開發(公共設施)工程」(管制編號:D108R19001-1)缺失如下:一、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工地管制編號,扣4點。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扣4點。三、營建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扣10點。四、工地內之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相關防制設施,扣10點。五、工地出入口有明顯路面色差達10公尺以上,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2點。
- 處分日期
- 2019/11/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8年9月2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62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11/28
- 罰鍰金額
- NT$16,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8年9月2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19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97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407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11/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自辦「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中西區南門段1926、1927、1928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8年10月18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
- 處分日期
- 2019/11/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1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1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1/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1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1/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1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1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1/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1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1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1/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1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23日至108年11月2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1/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1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23日至108年11月2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1/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1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23日至108年11月2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1/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8月28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現場見貴廠旁有四桶鐵屑產生油漬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9/11/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2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與新和路口,發現貴公司大貨車(車號783-Y3,拖掛車斗為73-F3)所載運瀝青粒料沿路掉落地面造成污染,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11/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29日至本市仁德區保安火車站執行公廁稽查時,發現男廁廁間未備有簡易清掃工具、有臭味、便器與洗手台積垢、門窗及牆壁髒汙、清潔工具隨意散置及週遭環境髒亂等,依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原則計點達23點(詳見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附表二之缺失記點原則)。
- 處分日期
- 2019/11/2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9年7月出廠(第3期車)的KLC-8359號營業大貨車,於108年8月14日行經本市永康區中正北路與王行路路口,本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10月3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8年10月3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岡山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4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2m-1。
- 處分日期
- 2019/11/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安南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安南廠108年4至6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9/11/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108年4至6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9/11/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行從事事業廢棄物清除作業,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南市廢清乙字第267-1101231-00號),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4日派員至貴行現場稽查,發現貴行於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17巷177號鐵皮廠房內貯存廢潤滑油,廠區配置與清除許可文件定稿本登載內容不符,顯貴行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 處分日期
- 2019/11/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2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A002、A004袋式集塵器及A003慣性集塵器每周清灰1次,惟未申報D-1099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之產生、貯存、清運量。
- 處分日期
- 2019/11/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2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D-0299廢塑膠混合物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9/11/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業,經本局108年8月27日派員至本市安定區港口里419-1號貴公司稽查,現場發現廢輪胎積水未妥善清理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立即採集並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11/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14日執行營建工地污染稽查,發現貴公司承攬本市安定區「安順寮排水滯洪池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7RMZ025),現場作業車輛(砂石車)正行經施工、運輸道路時,因地面(大面積裸露地)積土深厚且無有效防制措施,致作業車輛行駛過程中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空氣(現場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11/26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14日執行營建工地污染稽查,發現貴局辦理本市安定區「安順寮排水滯洪池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7RMZ025),現場查核缺失如下:(一)土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扣4點;(二)工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扣10點;(三)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80%,扣4點;(四)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五)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致出入口髒污,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6點。
- 處分日期
- 2019/11/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8年9月2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15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10mg/L,標準值600mg/L ,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72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11/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108年4至6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9/11/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1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1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1/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1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1/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1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1/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1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1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1/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1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1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16日至108年11月1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1/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1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1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16日至108年11月1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1/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1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1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16日至108年11月1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1/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1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1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11/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1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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