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01 - 16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9/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案檢舉情事明確,水泥車隨意將水泥棄漏路邊污染地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2.依檢舉照片,查詢車輛所有人,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09/01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按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紀錄(督察編號:981100500030),經查貴公司係從事動物飼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飼料製造程序M01),抽查記錄空氣污染防制之旋風與袋式集塵壓降已依規定記錄,惟針對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應每日記錄E001至E037等相關機械與設備之記錄項目,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及廠長說明未記錄,無法提供查核,針對上開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規定之應每日記錄事項部分,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8/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沈林稻畜牧場於110年7月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475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647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8/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劉松林畜牧場於110年7月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492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872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8/31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從事費機動車輛回收、拆解,且屬中央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第三項指定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業,即符合廢棄物回收、清除業之定義,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指定公告事業,台端商業登記狀態已於108年3月12日登記歇業,「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經本府於110年3月30日府環水二字第1103608856號函駁回在案,經本府於110年4月9日府環水二字第1103604435號函,命台端於110年7月9日前重新檢具資料報請審查,台端於限期屆滿後仍未檢具資料送審,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8/3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由系統預帶
- 處分日期
- 2021/08/30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上開時段會同陳情人至該廠旁進行噪音測量,音源該廠排風扇及機械設備運轉之聲音,特徵韋持續性,使用儀器廠牌:利音,型號:NL-52,序號:01165347。2.量測儀器距離牆面6公尺以上,高1.2公尺以上,距離音源約50公尺,且架設風速風向儀測得風速1.3m/s,現場進行前校正韋93.9dB(A),測量時間韋17時05分治17時07分,測得結果韋62.3dB(A),另測量背景為49.7 dB(A),後校正為93.8 dB(A),不需修正。3.經查該廠管制標準屬第二類管制區,時段日間,標準值為57 dB(A),其量測結果已超出標準值,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4.已當面告知業者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稽查過程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21/08/30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0年6月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9mg/L,標準值1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貴公司於110年7月22日清新字第11007020號函提出陳述意見,本縣環境保護局派於110年6月9日派員至陳述人莿桐廠進行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1組送驗,檢驗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有所疑義。貴公司所述陳述意見經審核無法律及事實可供參考,依法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1/08/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1月2日14時21分會同金湖派出所員警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口湖鄉台17線102k處路段發現有食品加工污泥污染地面之情事,路旁停放一輛聯結車(車頭車號:KEN-5028,車尾:HAB-7607)。2.經查該路段之食品加工污泥為勤豐環保有限公司載運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南投肉品加工廠之食品加工污泥(R-0902)至東成飼料股份有限公司,行經台17線102k處時,因路面不平,故導致溢漏(車體安全鎖脫勾),上述食品加工污泥污染地面且有惡臭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3.現場已告知該公司負責人翁○○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現場業者已立即派人至現場清理路面,且稽查時態度良好。5.本局後續針對地面污泥進行採樣,採樣乙罐(檢驗TCLP,樣品編號:雲環稽1097111-R01),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6.有關現場污染周邊魚塭及水溝部分,業者表示將全權處理及賠償。
- 處分日期
- 2021/08/27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寬鍫畜牧場於110年6月2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960mg/L,標準ˊ˙: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36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8/2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蔡東潔畜牧場於110年7月2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完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505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32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8/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五路1號)稽查,發現袋式集塵器壓降有不符合情形,其中,A003壓降為3cmH2O(許可設置條件為5-20cmH2O)、A004壓降為8cmH2O(許可設置條件為10-30cmH2O),顯未依許可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8/26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環保署認證檢測機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6月月9日進行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101)稽查檢測,檢測結果意味污染物實測值為4120,標準值為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8/2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工程名稱:雲林縣虎尾鎮污水下水道系統-水資源回收中心工程新建,管編:P110P31081-1)未依期限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即先行開工,且逾期30日仍未繳納。
- 處分日期
- 2021/08/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牛哥牧場於110年7月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錄影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56mg/L,標準值4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8/25
- 罰鍰金額
- NT$17,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黃有慶畜牧場於110年7月1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06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780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8/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5月20日11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放流口雨水污染防治措施未發現明顯異狀,惟現場查核該畜牧場水污染水表操作紀錄,事業代表無法出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本局依法告發。2.已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另告知業者環保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8/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10年3月5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貴公司從事水泥製品製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依許可證內容使用自來水,惟督察時查有廠內設置地下水井及抽取使用於製程,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設置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8/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照鴻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人:莊尚融等42戶店舖住宅新建工程,管編:P110P61022-1、P110P61022-2)
- 處分日期
- 2021/08/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5月31日14時30分至現場會同該場代表於陳述位置未發現明顯豬屎異味,另至陳述畜牧場(偉誠牧場)周界聞有些許豬屎異味,惟該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處,發現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並有滲出污染地面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之情事,本局依法告發。3.已現場告知該場負責人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1/08/23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上開時段會同陳情人至相對位置查察,稽查當時發現濃重異味污染之情事,現場架設風速風向儀,並至上風處工廠稽查,於當時發現銘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製程作業排放大量煙霧。2.遂會同該公司代表人員至廠內查察,於廠內查察時發現異味與陳情人相對位置之異味一致,確認異味來源為銘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產生,據該公司人員表示係目前代工產品之作業,為加熱烘烤作業產生異味。3.惟該公司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法告發。4.已當面告知該公司代表人員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稽查過程與該公司代表人員確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21/08/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新吉畜牧場於110年7月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76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8/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1月25日11時1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發現堆置農業廢棄物污泥之情事,為林松藤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所產生,並自行清除至親戚(林政緯,麥寮鄉後安段932地號),經查林松藤畜牧場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農業污泥僅登載自行處理,未同意自行清除農業污泥,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2.已當面告知業者代表人員已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3.另現場針對農業污泥進行採樣乙瓶(樣品:1100764-R01)並送驗,檢驗項目為TCLP。
- 處分日期
- 2021/08/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4月13日14時29分至該廠周界查察,稽查時發現未明顯廢污水處理池產生之異味,經聯繫陳情人,其表示不便會同。 2.遂會同該廠人員至廢污水處理設施之區域查察,於當時於廢污水處理設施發現堆置製糖濾泥(R-0901),惟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曁事業廢棄物貯存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 3.已當面告知該廠人員,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1/08/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 本局於110年4月29日時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該公司係從事金屬加工作業於該公司外溝渠發現流出白色液體逐,會同該公司人員至廠內巡查,經查廢鐵屑儲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次查廢鐵屑儲存地點未設有收集廢液(下雨造成)之設備或措施,致使汙染地面水體。3.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4.已當面告知該公司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另請於110年5月28日前將代為設置棉、繩等耗材,依數量購買歸還本局(攬油索1包5入、吸油棉1箱100入)。6.另請於110年5月28日前該溝渠之油污清理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1/08/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 本局於110年4月29日時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該公司係從事金屬加工作業於該公司外溝渠發現流出白色液體逐,會同該公司人員至廠內巡查,經查廢鐵屑儲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次查廢鐵屑儲存地點未設有收集廢液(下雨造成)之設備或措施,致使汙染地面水體。3.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4.已當面告知該公司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另請於110年5月28日前將代為設置棉、繩等耗材,依數量購買歸還本局(攬油索1包5入、吸油棉1箱100入)。6.另請於110年5月28日前該溝渠之油污清理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1/08/2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989-N2)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8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6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8/2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KEE-6950)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3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8/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7月6日至現場督察,經查貴公司廠區燃煤底灰堆置區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或滲透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1/08/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6月1日18時35分至該廠周界查察,稽查時發現煙道有排放煙霧,於當時不同角度查看,光線不一致,難以判斷是否有明顯黑煙情事。2.另查該廠使用之石灰粒堆置於廠外貯存區,其包裝袋破損,導致石灰粒散落地面,並經由下雨後沖刷至廠外路面,致使污染地面,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該廠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另本局於110年5月31日已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依法告發在案。5.已當面告知該廠人員應儘速清理,並遵守環保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 處分日期
- 2021/08/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六路36號及47號)稽查,發現A101吸附設備操作壓力錶設計值為0~25cmH2O,與操作許可核定之設置條件5~45cmH2O不符,另E007清洗槽之集氣設備無動力情形,顯未依許可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8/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六路3號)周界巡查,發現貴公司廠房門口之周界下風處有明顯異味產生情形,至廠內查察,廠內有明顯異味,稽查時廠房大門及窗戶皆開啟,大門外側有塑膠回收料堆置情形,至致產生異味污染物逸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8/19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5月16日15時44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放流口未排放廢污水,於周邊溝渠未發現繞流排放情事。2.於當時查核該場水電錶紀錄表,水、電紀錄表僅紀錄至110年5月12日,其110年5月13、14、15未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已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等規定,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該場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另當面告知該場人員確實遵守環保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 處分日期
- 2021/08/18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經中區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26日執行督察,貴公司從事斃死禽畜化製作業,查核發現其斃死禽畜置區堆置大量特化製處理之斃死禽畜,且位於堆置區正面之2道鐵捲門及側面之1道鐵捲門於無車輛進出時仍全敞開未關閉,且無其他圍封防制設施,致堆置區所產生惡臭異味污染物逸散,於下風處之客仔厝大排附近即聞有明顯來自該堆置區之斃死禽畜腐臭異味,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8/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發包辦理「和茂企業社(F區)住宅新建工程(F1~F3)」,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0年7月21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覆蓋於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本次查核點數共18點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08/18
- 罰鍰金額
- NT$2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王登明牧場於110年6月2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06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630mg/L,標準值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8/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 本局於110年03月07日13時57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會同本縣警察局北港分局水林派出所員警查察,現場發現有生畜牧場業者○○)未經許可將廢(污)水(沼渣沼液等)排放於土壤(業者所有之農地上),此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本局依法告發。2.已現場告知業者環保相關規定,確請遵守,另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1/08/1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5月21日16時1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該地點進行低強度混凝土預拌作業,於該地點周邊道路上發現車輛挾帶之泥沙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2.另該地點發現瀝青塊挖(刨)除料(G-0501),現場堆置瀝青挖(刨)除料之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再生資源之名稱,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曁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業者分別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1/08/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人造纖維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7)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斗六廠(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路156號)稽查,發現A702文式洗滌塔PH值6.26(許可核定值為7~9),自動加藥機亦未作動,顯未依許可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8/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人造纖維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人造纖維加工公司製造程序(M01)許可操作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斗六廠(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路150號)稽查,發現E011調配區未依許可設置氣罩之集氣設施;另查A002洗滌塔之洗滌液流率為52.99m3/hr,A003洗滌塔之洗滌液流率為49.72m3/hr,皆與許可核定值3.5~6.5m3/hr不符,顯未依許可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8/17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6月27日21時36分至陳情地點相對位置(新湖村復興國小附近)巡查,發現明顯異味(肉骨粉異味),遂至該公司稽查。2.現場會同代表人稽查,於該公司周界發現有明顯刺鼻臭味污染,再至廠內廠房查察,廠內製程運作中,發現於置放、加熱燒烤操作產生明顯異味污染物溢散於空氣中,肆散於廠外,稽查當時廠房大門未關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依法告發。3.現場連絡公司廠長許正松,許正松表示無法立即趕至現場,由該公司保全人員代表進行本案稽查作業,全程攝錄影、拍照存證。4.請代表人確認上開情事無誤後簽名。
- 處分日期
- 2021/08/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742-VP)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0.7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0.6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8/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發包辦理「光明段407-5地號等4戶住宅新建工程」,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0年7月16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覆蓋於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本次查核點數共18點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08/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包辦理「發電廠灰塘-底灰挖運工程(一)」,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0年7月22日至該工區稽查,經查該工區現場無作業,但因無適當防制措施及灑水不足,導致塵土飛揚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8/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發包辦理「久倉置業股份有限公司日間照顧中心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110P12025-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0年7月21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採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裸露地未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有破損或毀壞;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致影響防制效果,本次查核點數共34點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08/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6月22日15時35分會同代表人至現場查察,該公司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檢核許可。2.現場稽查於場內一處發現堆放收受之原物料(廢塑料),該堆置區未登載於核准之廢清書,未依許可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3.另於該公司周界未發現有明顯空氣異味,稽查當時排放管道無異樣。4.上開情事,業者確認後無誤簽名。
- 處分日期
- 2021/08/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4月08日10時3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因作業造成其封閉之管線有水體滲出,有影響環境衛生之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2.請業者於取得農田水利署同意前切勿有排水之情事。3.促請業者應針對周遭溝渠之清潔作業,並加強周遭環境清潔。4.現場採集一廢水1000ml,送至合格檢測單位進行分析,俟檢測結果依規定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1/08/16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局發包辦理「石龜溪石龜溪橋仔頭堤段(二期)防災減災工程」(管制編號:P109P8Z031-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0年7月22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工地周界未設置全阻隔圍籬設置亦未申請替代方案,裸露地表、車行路徑及工地出入口未有防置相關措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本次查核點數共40點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08/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廖伍握畜牧場於110年7月1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化學需氧量:608mg/L(標準: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8/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王人毅畜牧場於110年6月2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275mg/L(標準: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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