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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751 - 12800 筆)

處分日期
2021/05/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事業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廢棄物代碼:C-0110)於108年1月開始申報貯存起至109年12月止,總貯存量為1.88公噸,惟貴事業於110年1月僅清運0.599公噸,統計累積貯存至109年12月之數量尚有1.281公噸未清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保局110年5月4日於本市觀音區忠愛路二段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09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5/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H4402760)係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案經本府經發局函請大溪區公所109年11月29日於本市查獲未經核准工廠廠地面積違規使用,大溪區瑞興段1303、1304、1306、1307、1310、1311、1315、1733、1734、1735地號等10筆地土地涉違規使用。經本局人員於109年12月18日現勘,發現貴事業於上述地號堆置設備、機具、原物料,惟未依規定申請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760-4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10年4月12日利津環字第110041201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上傳之申請文件,貴公司負責人於107年2月26日完成戶籍地址變更及換發身分證,惟未於107年3月26日前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1/05/05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廠稽查,現場印染整理程序(M01)製程污染源染色機(E001)、熱定型機(E003、E004) 作業中,查獲製程廢氣經由管線收集後進入洗滌塔(A001),惟該管線進入洗滌塔(A001)前有破損情形,致廢氣即逕由破損處逸散,未能維持防制設備之正常運作,及洗滌塔壓降錶未能正常運作 (經貴廠現場人員多次確認後,A001洗滌塔壓降數值仍未能正常運作),未能維持其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21/05/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禁止時段刻正使用鑿井機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1/05/05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1)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2)裸露地表:覆蓋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有破損或毀壞(3)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
處分日期
2021/05/05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2)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3)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
處分日期
2021/05/05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設施碘系廢水係採提濃設備回收高濃度碘化鉀及產生硼酸鹽固體廢棄物;高濃度染料廢水採蒸氣蒸發廢水,低濃度採氧化槽脫色處理;高濃度水膠水廢水採蒸氣蒸發、低濃度定量排至調勻槽等處理設備與單元,上述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記載內容未符合。
處分日期
2021/05/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1日下午1時21分派員至 貴公司大園廠(管制編號:H4701400,廠址: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19號)稽查,該廠毒化物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吳○○於109年11月30日離職,經查貴公司俟110年1月10日才向本府申請變更事宜,未○○離職15日內報請本府備查,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管理辦法第14條第9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0款,依法告發。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1日下午1時21分派員至 貴公司大園廠(管制編號:H4701400,廠址: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19號)稽查,該廠毒化物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吳○○於109年11月30日離職,經查貴公司俟110年1月10日才向本府申請變更事宜,未○○離職15日內報請本府備查,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管理辦法第14條第9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0款,依法告發。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1日下午1時21分派員至 貴公司大園廠(管制編號:H4701400,廠址: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19號)稽查,該廠毒化物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吳○○於109年11月30日離職,經查貴公司俟110年1月10日才向本府申請變更事宜,未○○離職15日內報請本府備查,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管理辦法第14條第9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0款,依法告發。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1日下午1時21分派員至 貴公司大園廠(管制編號:H4701400,廠址: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19號)稽查,該廠毒化物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吳○○於109年11月30日離職,經查貴公司俟110年1月10日才向本府申請變更事宜,未○○離職15日內報請本府備查,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管理辦法第14條第9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0款,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05/0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本市龜山區善捷段​182地號房屋新建工程,案經本局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砂石車操作不慎致機油滲漏地面,造成鄰近道路及水溝有油漬污染。
處分日期
2021/05/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雖設有油水分離設備、截流槽(共5槽),惟有部分清洗廢水未妥善收集至油水分離槽,導致油水流至廠區後方溝渠,並有油塊沉積於溝渠末端,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1/05/0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桃市環排許字第H2214-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鍋爐區設置1座污泥烘乾機,惟該污泥烘乾機未登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21/05/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9日下午2時42分派員至貴公司蘆竹廠(管制編號:H4606848,廠址: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和平街三六、三六之一號)稽查,抽查毒化物甲醯胺(109年12月申報量為1.13公斤)、丁醛(109年12月申報量為0.8公斤),惟現場查無存量亦無運作紀錄,認定貴公司未能依實際運作情形予以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3條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05/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一)貴事業(管制編號:H47A6134)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九)再利用機構之事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規定辦理,合先敘明。(二)查貴事業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再利用廢棄物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勾稽區間:109年7月至12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109年9月至109年12月份貯存、原料使用及收受量有質量不平衡之情形,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2月18日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復興路380號稽查,貴公司於該址從事全聯福利中心裝修工程,查貴公司逕自將拆除垃圾雜物堆置於道路旁致污染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處分日期
2021/05/0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9月16日派員前往本市大溪區仁和路二段579-1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地點從事廢鐵批發零售業,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限期於109年10月16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9年10月19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於限改期限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1/05/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桃回收字第0156-2號),經查回收貯存廠(場)地號係「本市觀音區濱海段478、479及485至492地號」等10筆土地;惟本局110年3月4日派員查獲貴公司將廢機動車輛另貯存於違反地點,顯與回收業登記證記載之回收貯存廠(場)地號不符。
處分日期
2021/05/04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大溪區員林路二段336巷11號1樓經營源棠豆干店,案經本局於109年8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作業中,查臺端製程產生之豆渣未妥善收集,致污染水溝,本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09年8月10日13時前改善完成,本局另於109年8月11日派員前往複查,惟臺端逾期仍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1/05/03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貴公司廠內製程係將金屬粉末(鐵粉混少量鎳粉、不鏽鋼粉)、塑膠粒及少量石蠟經捏合機(5台)共同加熱捏合成團後,再冷卻後以粉碎機(6台)粉碎為塊狀,後將小塊狀原料以射出成型機(12台,1台備用)射出成型為金屬製品半成品,再以去漬油浸泡(浸泡槽2座)溶脫洗淨,最終以電熱式燒結爐(5台)燒結製成成品(金屬零件),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4批第1類粉末冶金程序所稱之粉末混拌、燒結脫脂、結合劑混煉、蒸氣處理及溶劑洗淨等作業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處分日期
2021/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依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儲槽密閉測試為每3年1次,經查貴單位於110年1月27日申報109年第3季(109年9月~12月)之儲槽密閉測試-氮氣法,監測日期為106年10月31日,不合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8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051854號函限期貴單位於110年3月31日完成補正,請貴單位檢送最新一次執行儲槽密閉測試監測資料至本府環境保護局,並至地下儲槽申報中心補件;惟截至110年4月1日貴單位未依限完成補正,故視貴單位未申報,核已違反水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3
罰鍰金額
NT$2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鹼性蝕銅廢液桶槽之液位計故障致馬達未作動,造成蝕銅廢液溢滿疏漏至廠區外(疏漏量約50公升),貴公司雖有採取圍堵及立即使用備用沉水馬達將疏漏蝕銅廢液抽回等緊急應變措施,惟貴公司未採取維護或防範措施,導致本次疏漏事故。
處分日期
2021/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廖賜嘉-養禽設施拆除工程(執照號碼:(110)拆字第會壢00037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據貴事業110年4月26日來函說明二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9年11月1日先行動工並已完工,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9年11月1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貴事業該營建工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應依上開規定委託清除、處理,惟貴事業未提供廢棄物流向相關資料,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01
罰鍰金額
NT$26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46.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
處分日期
2021/05/01
罰鍰金額
NT$160,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8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及懸浮固體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限期於109年10月8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13日派員複查,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530mg/L、生化需氧量:818mg/L及懸浮固體:206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600mg/L、生化需氧量:80mg/L及懸浮固體:150mg/L)。
處分日期
2021/05/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設有4座沉澱池,惟因廠內員工未將製程用水關閉,致廢水沉澱池內廢水流至廠內地面後,續留至承受水體(灌溉溝渠)。
處分日期
2021/05/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臺端將乳白色製程廢水,經由沉水馬達銜接pvc管線直接排放至大堀溪,造成明顯色差,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21/05/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10月21日會同本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新屋區中隊及本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前往本市新屋區崁頭厝段下庄子小段703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KLA-9567,車斗:HC-955)載運約10噸廢木材;後經新北市環保局稽查確認前開廢木材係屬廢木材混合物(D-0799)○○隨車持有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惟處理地點及廢棄物代碼欄位空白,未隨車載明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21/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廠廢棄物暫存區有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紙混合物(D-0699)、廢木材混合物(D-0799)及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型垃圾(D-1801)露天堆置情形,查該貯存地點部分底部設有鋪設棧板並於頂部覆蓋帆布,惟現場仍有多數廢棄物廢棄物未有鋪設帆布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
處分日期
2021/04/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110年2月22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前往作業現場查核,稽查時污染源電鍍設施(E001)及雷射區(E002)作業中,經查上述製程操作許可證已於許可證期限屆滿日(110年2月2日)起失其效力,應停止操作,惟查製程現場未停工,仍繼續操作污染源,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9日上午9時25分派員至貴公司中壢廠(管制編號:H4303093)稽查,貴公司於特殊塗料實驗室貯有計5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含量分別為(含量:75至90%W/W、5至15%W/W、1至10%W/W、10至20%W/W),惟貴公司未於運作(貯存)前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取得該商品濃度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04/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臺端將油煙由靜電式油煙處理設備及水洗桶過濾後排放,於周界外採集異味污染物,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並限期至109年5月15日17時前改善完成;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9月23日派員至上開地點周界外異味污染物採樣複查(17),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4/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案查貴公司桃園廠於110年2月2日委由千澔環保工程興業有限公司清運其他廢棄化學品共計1.5381公斤,內含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甲醯胺」成分含量95至100%W/W計847.96公克,惟貴公司未能於廢棄前向本府提送申請登記,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3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04/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桃園市大溪區光明里南興路一段151巷150弄147號從事豆類食品製造業,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臺端收購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之廢木材(屬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再利用種類編號一)再利用為燃料,惟臺端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事業(即包盈環保企業社)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食用油工作證,遂於110年2月5日於本市進行廢食用油收受作業(行為車輛車號:ATY-7101),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57條規定處以罰鍰。本案業已於110年3月23日以桃園市政府府環事字第1100069085函請臺端於文到7日內向本局陳述意見,否則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之規定視為放棄陳述將逕依法處分有案,惟臺端未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故視為放棄陳述意見機會,逕依法處分。
處分日期
2021/04/28
罰鍰金額
NT$82,8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1)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2)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處分日期
2021/04/2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含豆渣之乳白色廢水未經廢水處理設備妥善處理,排放至廠外溝渠,再續流至承受水體(社子溪),造成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1/04/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一)貴事業(管制編號:H47B4620)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九)再利用機構之事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規定辦理,合先敘明。(二)查貴事業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再利用廢棄物廢銅(廢棄物代碼:R-1302)(勾稽區間:109年7月至12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109年7月至109年12月份貯存、原料使用及收受量有質量不平衡之情形,核已違反前開規定。(二)查貴事業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再利用廢棄物廢銅(廢棄物代碼:R-1302)(勾稽區間:109年7月至12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109年7月至109年12月份收受貯存、原料使用及營運紀錄質量平衡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大門及磅秤之處理機構錄影系統之畫面從109年10月27日至109年10月30日皆無畫面,且未於7日內通報核發機關,核已違反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AAT-7903)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2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保局110年4月22日於本市龜山區振興路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09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禁止時段刻正使用挖土機及夾子車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貴事業總廠(管制編號:H5107433)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一、(二)3.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產出之有害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合先敘明。(二)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事業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 ,且乾基每公斤汞濃度達二百六十毫克以上者(廢棄物代碼:C-0173)」前次產出貯存至109年2月為止,已於109年3月11日清運完畢,依據貴事業提供之附件說明,該有害事業廢棄物於109年3月份起開始產出、貯存,惟貴事業迄今尚未有清運記錄,且該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已逾1年,未依規定期限屆滿前2個月申請展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金屬品加工程序-金屬表面處理酸洗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008-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作業中,惟防制設備-洗滌塔(A101)壓差計讀值為0 mmH2O(許可範圍:5~15 mmH2O),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102)壓差計讀值為14 mmH2O(許可範圍:18~60 mmH2O),另查貴廠原物料總進料量未確實登載於每日操作紀錄表內,貴廠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21/04/26
罰鍰金額
NT$141,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050- 06號)-陶土/黏土加工處理程序(含堆置場程序)(M01),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現場設置壓製成形固化機組系統、切割拋光機組等設備,再查貴公司係將石英、不飽和聚酯樹脂原料混合攪拌、壓合、固化、拋光製成石英板,與許可證核定之製程內容(礦物研磨、攪拌、壓濾及鍊土或噴霧乾燥製成陶藝土或陶瓷土)不符,經限期於109年11月23日前改善完成,本府環境保護局後於110年1月21日派員複查,惟現場設備及製程仍與許可證核定之製程內容不符,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1/04/2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046-JQ)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0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4/2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5762-EN)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9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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