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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0551 - 20600 筆)

處分日期
2017/11/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平鎮區山子頂段0358-0002地號(平鎮區工業三路旁)土地從事中華精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廠房等新建工程,工程廢水未經妥善沉澱處理,直接排入道路旁側溝續流至老街溪,污染水體水質,係屬於水污染管制區內污染水體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7/11/1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集合住宅大樓新建工程,勘查時發現打樁作業產生之黃泥廢水,未經妥善沉澱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後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處分日期
2017/11/1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所列之再利用種類,惟貴公司未取得再利用檢核身分,擅自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17/11/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第二類印染整理程序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該製程。
處分日期
2017/11/15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今日為聯合稽查作業。2.查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金屬品加工程序-熱浸鋅程序(M01)」及「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查核時污染源E001~E010操作中。3.現場查核另發現有製管機,從事管製造加工,以原料鋼帶→押延成型→焊接且使用有機溶劑切削油,統計106年1-10月部門,領料明細表共計7800加侖,換算公制單位合計31.913公噸,現場共6台機台。4.承上,現場使用有機溶劑總實際使用量31.913公噸/年,已達環保署公第八批「有機溶劑作業程序」公告條件,該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污法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7/11/15
罰鍰金額
NT$5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廢水處理設施沈砂池(三)變更為廢水回收池使用,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17/11/15
罰鍰金額
NT$43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75.5mg/L、化學需氧量:63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處分日期
2017/11/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逾106年7月31日前,申報前1月至6月之檢測資料,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2項之規定處分。
處分日期
2017/11/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無機性污泥(D-0902)之貯存位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17/11/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6月7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五堵分關報運進口香港產製爐渣乙批(進口報單第AW/06/373/F1031號),經查驗結果,實到貨物外觀形態均為粉末,核屬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因車輛出入輪胎痕且未妥善清洗輪胎,致泥砂污染路面,影響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17/11/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磚瓦(紅磚)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H4696-07號。依本府105年6月30日府環空字第1050160330號函(105年7月5日送達),貴公司結算至105年第1季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經本府審查核算後,應補繳新台幣1萬4,380元整,並限期於105年10月5日前應完成補繳作業。貴公司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於期限內繳納費用,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污染程度因子(A):違反者由各級主管機關依個案污染程度自行裁量,A=1;危害程度因子(B):1;污染特性(C):違反本法發生日(含)前一年內違反相同條款累積次數:1次(106年10月5日),罰鍰計算:A*B*C*10萬」合計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17/11/14
罰鍰金額
NT$4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食品加工作業,產生之製程廢水未經沉澱處理,直接排放至大漢溪(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桃園市水污染管制區」公告事項三、(一)之河川),污染水體水質,於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污染物污染水體。
處分日期
2017/11/1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食品製造加工業,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至茄苳溪(屬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桃園市水污染管制區」公告事項三、(一)之河川),係屬於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污染物污染水體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7/11/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廠內車輛漏油導致行進中輪胎夾帶油漬,致污染廠外指定清除地區之道路地面。
處分日期
2017/11/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廠內廢塑膠混合物(D-0299)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處分日期
2017/11/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廠內堆放廢塑膠混合物(D-0299)之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廢棄物名稱,及未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7/11/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廠內堆放廢木材(板)係屬營建署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公告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惟查該公司未取得再利用機構管制編號,擅自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17/11/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違規情節
台端係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督察發現其飼養豬隻之廚餘、糞便殘留地面、水溝,致孳生蚊蠅,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17/11/1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Z8-0098)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7/11/13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之生物槽C(T01-08)及生物槽D(T01-09)等槽體內之廢液(含泡沫),經由透氣孔溢流至廠內地面未收集處理致污染作業環境。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8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2.該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灰鐵鑄造程序(M01)」操證字第5562-00號,經查該廠106年1月向日月成公司購買生碳粉,附購買發票。3.惟依空污法第28條規定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應先檢其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核發許可證後始得為之,該公司未取得使用許可證逕行使用,核已違反空污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土方暫置轉運場(本市大園區竹圍大橋南崁溪河堤旁)之剩餘土石方堆置體積經量測達15,759立方公尺,超過3,000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Q2-1048)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8.8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溫水游泳池經營,因清洗井水貯槽時作業不慎,造成底部鐵銹色泥沙流至場區地面後,由圍牆及雨水管線排出至場外水體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集合住宅大樓新建工程(地上10層、地下2層),現場刻正施作地下室開挖出土作業,勘查時發現開挖作業產生之泥沙廢水,因施工不慎導致收集管線破裂,造成灰泥色廢水未經妥善沉澱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後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集合住宅大樓新建工程(地上10層、地下2層),勘查時發現其開挖作業產生之黃泥廢水,以沉水馬達連接管線未經妥善沉澱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後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二異氰酸甲苯」定期申報紀錄及現場逐日運作紀錄表,其中106年8月17日、106年9月7日、106年9月8日、106年9月9日、106年9月11日、106年9月12日、106年9月18日、106年9月19日、106年9月20日、106年9月21日、106年9月22日、106年10月13日、106年10月16日、106年10月17日、106年10月18日、106年10月19日,其任ㄧ日結餘(貯存)量均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大量運作基準500公斤,惟查貴公司目前僅向本府取得少量核可文件,未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審定之方法行之。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因工地作業不慎,導致周界水溝內殘留大量土黃色污泥,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7/11/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1.本案為例行性查核。2.查全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膠帶製造程序-膠帶業製造」(H5395-00)(M01)操作許可證。3.全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屬「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下稱膠帶業排放標準)管制對象,操作許可證許可排放量為0.1053公噸/年(0.0351kg/hr),其揮發性有機物單位小時許可排放量未達每小時6公斤以上。依膠帶業排放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需每半年進行非甲烷碳氫化合物(NMHC)檢測。4.惟全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最近一次進行檢測日期為104年12月30日,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每6個月檢測1次,應於每年1月至6月期間及7月至12月期間內各執行1次檢測,未依法進行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7/11/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4309-NP)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3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0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9E-4787)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9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0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台端於廠內豆干生產過程產生之廢水,未經妥善沉澱直接排入廠外水溝,續流至茄苳溪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7/11/09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所承攬張登維等5筆倉儲設施新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據桃園市政府106年9月8日來函說明五,該工程已於106年4月20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6年7月11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9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查詢,貴事業於於106年4月20日先行動工,惟未於106年4月至6月之每月月底及5日前,連線申報前月廢棄物產出及月底廢棄物貯存於廠內之貯存情形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廢棄物產出情形申報及(三)廢棄物貯存情形申報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所承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燃氣單循環緊急發電計畫,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據桃園市政府106年9月8日來函說明五,該工程已於106年7月15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6年8月25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查詢,貴事業於於106年7月15日先行動工,惟未於106年7月底及8月5日前,連線申報前月廢棄物產出及月底廢棄物貯存於廠內之貯存情形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廢棄物產出情形申報及(三)廢棄物貯存情形申報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4桃廢清字第0705-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惟貴公司尚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5年7月1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087-W9)過戶予葆洲工程行,106年7月26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XK-35)過戶予宇晟交通股份有限公司,104年7月24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65-N3)過戶予正峰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8月25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輸出WASTE WIRE AND CABLE等1批(報單號碼:AE/06/552/E0417),經基隆關會同本局於106年9月4日會勘,部分來貨為廢光纖電鑬(D-2603),屬應申請輸出許可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出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查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公告第四批第一類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操作許可證而逕行設置、操作行為。
處分日期
2017/11/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219-JU)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6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0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603-R5)排放黑煙污染度為63%,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08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17/11/0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豆類製程及清洗機台之廢水排放至廠外溝渠後,續流污染承受水體(富林溪),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7/11/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現場有收受營建剩餘土石方(石塊,磁磚,水泥塊,土方)進行加工,惟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之資格,逕自從事營建混合物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17/11/0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6年9月1日至貴公司進行排放管道(P401)異味濃度檢測時作業中,檢測結果:1,29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異味:1,000)。
處分日期
2017/11/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流率為20L/min(許可操作範圍值:40~50 L/min),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7/11/0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壓降值為55cmH2O(許可操作範圍值:1~10cmH2O),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規定操作。
處分日期
2017/11/0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壓降儀錶故障,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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