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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601 - 14650 筆)

處分日期
2017/10/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9月11日11時4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妥善收集切削液致污染廠房旁溝渠。
處分日期
2017/10/27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6年10月12日16時3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施工作業出入口未採取有效污染防制措施致泥(砂)土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7/10/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廚房作業排放含有浮油殘渣之廢水,未採取有效防範措施,致浮油殘渣污染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6年8月3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查核時,發現102年至105年之氮氧化物與105年之硫氧化物,其年排放量均超過M04操作許可證之核定量10%以上,顯貴公司未依其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8月6日9時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東區天乙街37巷6號稽查,查獲使用有機溶劑從事油漆塗刷作業,且未設置有效收集及處理之防制措施,致產生氣體惡臭異味飄散於周界外,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2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8月6日17時25分派員前往位於臺中市東區天乙街37巷6號工廠稽查,於周界外明顯感受異味逸散空氣污染情事(現場並輔以氣體偵測器檢測結果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濃度為2ppm)且發現廠內有作業跡象,經向廠內人員表明身份(有出示檢查證並穿著稽查制服)及來意並闡述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並經本局聯繫警方到場,廠內人員仍拒絕開門配合供本局入廠檢查,明顯規避、妨礙、拒絕本局所為之稽查、檢查工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26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六五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係為大甲幼獅工業區納管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650-01號),經經濟部工業局大甲幼獅工業區服務中心及本局分別於106年9月19日及106年10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因冷卻水塔異常,導致廠內廢(污)水於晴天時經由廠內雨水道溢流排放至工業區內專用雨水下水道,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2.當日貴公司已立即停止排棄廢(污)水至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之行為,另本局於106年10月13日派員前往複查結果屬實,予以認定改善完成,仍請貴公司妥善收集、處理產生之廢(污)水,以免造成周遭水體污染。
處分日期
2017/10/26
罰鍰金額
NT$1,09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工廠於本市神岡區社南里中山路805之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92-00) ,經本局於106年9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本局當日派員至貴公司工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72mg/L(限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480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工廠於本市神岡區社南里中山路805之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92-00) ,經本局於106年9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下列與許可登記不符事項,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1、T01-1初沉槽1前設有一座具攔污柵及鼓風機之許可未登載槽體。2、T01-1初沉槽1有管線連接至T01-5暫存槽。3、T01-4調勻槽連至T01-5暫存槽之管線與T01-1初沉槽1連至T01-5暫存槽管線連通。4、T01-8化學沉澱槽1有一軟管連接至T01-4污泥暫存桶。5、T01-8化學沉澱槽有管線連接至許可未登載之污泥脫水機,經脫水後,上澄濾液排入T01-4調勻槽。6、T01-15污泥脫水機上澄液進入T01-16上澄液槽後,有管線連接至T01-1初沉槽及T01-4調勻槽。7、T01-3中間槽有管線連至T01-1初沉槽1。
處分日期
2017/10/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該廠於105年底增設鍍鎳製程,惟未依規定於該製程營運前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變更審查核准,即逕行操作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6年8月29日派員前往臺中市沙鹿區忠貞路246巷附近土地旁道路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所屬員工駕駛登記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號碼:JF-***)載運廢棄物(瀝青刨除料),惟未隨車持有載明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26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6B62027-1),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致污染路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一案。
處分日期
2017/10/25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和睦路一段887巷12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中督隊)於106年7月26日派員前往督察結果,發現貴公司含重金屬、油脂之製程清洗廢水以軟管排放至鄰地土地(未流入鄰近排水溝等水體),當日採集排放至廠外之廢水,送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9.1(限值範圍6-9)、懸浮固體1,620mg/L(最大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2,270mg/L(最大限值100mg/L)超出放流水標準,復經同年8月23日進廠執行督察,製程廢水暫存於貯存池,因未達滿水位,未有廢水排放,採驗貯存池廢水結果懸浮固體660mg/L、化學需氧量811mg/L、油脂3,870mg/L。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排放土壤處理許可證而排放廢水於鄰地土壤,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2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4月21日9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儲放重油槽四周並未設置任何防溢堤及防止溢流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14日12時02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后里區稽查,於該公司溢洪池排放管道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為5.6致污染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2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彰聯通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HX-229車輛於106年07月18日10時41分行經臺中市清水區西濱快速道路橋墩下方P121附近,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2.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23日12時1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后里區道路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承攬工程,吊掛工程施工作業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出入挾帶泥沙污染周界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12日10時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后里區道路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承攬工程,車輛於作業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出入挾帶泥沙污染周界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8月31日7時3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中區中華路一段58號4樓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承造前址裝修營建工程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打石機)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5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自晚間7點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2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因從事水性樹脂研發製造作業,清洗空瓶時將瓶內殘留之白色樹脂排放棄置於水溝後流至大排污染水體屬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2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貯存設施位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及災害防止設備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2項及第11條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8月12日11時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西區日進街126號(地點:西區後壠子184-8地號)工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碎水泥塊等廢棄物掉落污染周界土地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10/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清運機具未有軌跡紀錄
處分日期
2017/10/2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昱寶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LB-3982於106年09月19日14時49分至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經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0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檢測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4%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20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貴局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6L1Z022-1),現場工地內車行路徑及裸露地表,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9月26日9時4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營建工程所產出之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亦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7/10/19
罰鍰金額
NT$4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本局於106年8月24日23時15分派員前往貴公司於臺中市**區**路*段**巷**號設立之廠房稽查,於工廠周界外量測貴公司作業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6分貝,稽查時貴公司無人回應,無法配合將製程機具停止,本局稽查人員爰無法於工廠周界外量測背景音量,本案噪音均能音量已超過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06年9月28日22時前改善完成,合先敘明;本局續於106年9月29日22時40分派員前往複查,於貴公司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60.2分貝,經電聯貴公司人員停止機具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50.1分貝,修正後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貴公司噪音量測值已超出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併予說明。
處分日期
2017/10/1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承攬曾美惠建物(臺中市中區市府路77號)拆除工程,因貴公司未於該工程拆除前,檢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9月14日9時1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清水區海濱段臨港小段20及66地號附近稽查,經英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坦承於同年9月13日10時30分承攬「富民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工區內車行路徑地面裸露且露天堆置土石等物料皆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及污染空氣,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8
罰鍰金額
NT$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局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6L82009-1),現場工地內車行路徑,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取得輸出許可文件,逕行輸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0月2日10時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外埔區二崁段188、190、191、228、250、251、253、259至265地號稽查,現場查獲業者未依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之再利用管理方式(編號4、廢木材)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員工於106年9月21日施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火力發電廠1號機除硫塔空污改善工程作業,於塔頂除霧器上層從事鋼板乙炔切割作業時,因未做好有效防範措施,致火花掉落引燃除霧器PP板,造成大量黑煙粒狀污染物散布空氣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梧凰焊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3668-U7於106年09月20日14時38分至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田中站),經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2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0.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檢測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局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6L8A001-1),現場工地內工地周界、車行路徑及裸露地表,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及第9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寺廟之「三陽玉府天宮廟宇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6LI1023-1)已於105年10月1日先行動工,卻遲於106年8月24日向本局申報營建空污費用,逾期30日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6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7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檢測值為5.8(標準值:6.0-9.0)及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08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逕將製程產生之廢水送至於貯留槽貯存,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所申報污泥貯存量截至106年7月止為17.8公噸,經清點現場污泥貯存區貯存污泥共24包,合計重量約0.6公噸,及估計體積12m3化學沉澱池內尚未清除污泥量,顯與申報廠內污泥貯存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查本局於106年7月15日派員前往臺中市梧棲區向上路九段與港埠路一段交叉路口附近稽查,現場查獲晟業油漆工程行承攬「106年度台61線台中工務段轄管路段P292~P295、P359~P362、P365~P368鋼橋全面乾式噴砂除鏽重新油漆工程」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噴砂砂石污染路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7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五段30巷附近土地承攬「和旺時新建工程」,案經本局於106年9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工地車輛進出因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地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6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6年7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檢測時,現場製程刻運作中,爰於排放管道P001進行戴奧辛稽查檢測作業,然其檢測結果戴奧辛測值為0.906ng-TEQ/Nm3,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0.5ng-TEQ/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禎翊汽車貨運行所有車號072-ZX於106年08月21日15時10分至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田中站),經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8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檢測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69%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黎真如(即元吉企業行)所有車號022-UE車輛於106年09月19日10時39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后里站),經本局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該公司於臺中市外埔區立工廠,從事食品製造作業,案經本局於106年6月16日10時10分派員前往前述地點稽查,查獲該公司實際廢水產生量達20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食品製造業」,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核已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大安區中庄里中海路102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85-04號),經本局於106年9月13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廢水排入中間池(T01-7)後未經活性碳吸附裝置(T01-8)直接排入採樣井(T01-9);另接觸氧化池(T01-5)相關機具設施未見有DO溶氧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2.廢水排入中間池後未經活性碳吸附裝置部分:貴公司已於106年10月11日以安總字第106101101號函檢具恢復原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證明文件,經本局於106年10月17日派員前往複查結果,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10/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大安區中庄里中海路102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85-04號),經本局於106年9月13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廢水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接觸氧化池(T01-5)操作參數量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紀錄者,未每日記錄(106年9月)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溶氧值,DO)1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2.未每日記錄操作參數值部分:貴公司已於106年10月11日以安總字第106101101號函(本局收文日期:106年10月16日)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經審視已確實依規記錄,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10/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大安區中庄里中海路102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85-04號),經本局於106年9月13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放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記錄,惟未每日記錄(106年9月)累計水量讀數1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2.未每日記錄操作參數值部分:貴公司已於106年10月11日以安總字第106101101號函(本局收文日期:106年10月16日)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經審視已確實依規記錄,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10/14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8月19日12時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潭子區民生街道路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施工作業時未採取有效防治措施,致工程車輛出入挾帶泥沙污染周界道路路面。
處分日期
2017/10/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從事餐飲店,案經本局於106年8月31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妥善收集處理淡黃色油污水致污染溝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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