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中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651 - 14700 筆)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從事塑膠布及塑膠杯盤製造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經本局於106年9月18日11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該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文件逕行從事上述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8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協和里工業區28路406號)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現場正常操作中,核對貴公司401表並確認各物料物質安全資料表(SDS),其廠內105年度有機溶劑使用量總計為105.612公噸/年,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60,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致管線疏漏有污染水體之虞,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逸散、污染地面情形,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9月23日10時5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東街163號對面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承造「宇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105中都建字第00942號)」,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本案違規部分,貴公司現場已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查本局於105年12月23日13時48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區**路*段*號附近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製品廠**分廠車輛於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出入挾帶泥沙污染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從事鑄造作業時因集氣樓房鏽蝕破洞,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2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岸裡里大豐路5段295巷56弄20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614-01號) ,經本局於106年9月13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總鉻檢測值:2.57mg/L(限值:2.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岸裡里大富路61巷85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342-04號) ,經本局於106年9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T01-8中繼池私設三通管線及切換閥,得直接排放至放流口;另「超音波洗淨水」製程單元已移除,上述內容均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前經大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退運一批廢棄物,經本局於106年9月13日至貴公司針對上開廢棄物進行採樣檢測 (委由佳美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測),檢測結果顯示上開廢棄物之六價鉻濃度為4.66mg/L,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管制標準2.5mg/L,應依C-0105;六價鉻化合物進行清運,因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並無申報產出此項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10/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於臺中市北屯區軍功路一段2巷169之1號設立工廠,本局於106年9月7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公司製程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砂輪石底泥)貯存不當,露天堆置於廠區旁,未有防止滲出措施致污染地面且未有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違規情節
放任土地雜草叢生超過50公分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8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梧棲區安仁里南堤路三段291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11-00號),查貴公司M01製程原物料柴油之操作許可證核定量為2,000,000公秉/年,惟現場105年度該製程柴油實際使用量為3,549,803.65公秉/年,已逾操作許可核定之10%容許差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機)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五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仁久環保企業社為本市清除機構,依規定應於每月十日前完主動連線申報其前月之營運紀錄,惟查臺端106年6月至106年8月皆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本局於106年8月16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90636號函要求改善,但仍未改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0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9月24日12時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施作之工程車輛進出因未採有效防制措施夾帶砂土至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7/10/0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普盛公司設立於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三段168巷149弄26號,從事肥料製造業,案經本局106年9月15日接獲民眾陳情普盛公司有機堆肥發酵異味空污案件,並於普盛公司廠區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62,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3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捷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X9-6592車輛於106年09月14日09時35分行經臺中市大里區大峰路85號(明維加油站),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五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4月21日9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經查核廠內固定污染源製程、設備及規模,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惟該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8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90-00號),依許可核定內容,現場灑水線各灑水噴頭應間隔2公尺,共計全場252顆灑水噴頭,運輸車輛於洗車台洗車停留時間應於90秒以上,惟核對貴公司現場缺失如下:(一)現場灑水線位置、灑水噴頭間距及數量皆與許可不符。(二)運輸車輛經洗車平台停留時間僅20~30秒,未依許可核定操作。(三)現場水表數值與貴公司每日紀錄報表不一致,未依許可證規定確實記錄。綜上,前揭事項皆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8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2段龍興巷23之6號)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現場操作中,貴公司製程以塑膠粒為原料經機台押出(造粒)後即為成品,查貴公司105年原物料報表,塑膠製品實際產量達1165.06公噸/年,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利駪有限公司所有車號ON-0652車輛於106年08月15日09時51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后里站),經本局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嘉輝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380-GK於106年08月31日09時01分至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通霄站),經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檢測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0%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興建之「財石砂石有限公司新建雜項工程」(管制編號:B106L9Z031-1)已於105年1月3日先行動工,卻遲於106年8月15日向本局申報營建空污費用,逾期30日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6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5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查獲廢水處理單元之廢水未流經活性碳吸附塔,廢水處理之流程與許可證不同,貴公司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5
罰鍰金額
NT$54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檢測值為391mg/L(標準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該公司於臺中市后里區設立堆置場,案經本局於106年9月13日15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公司所堆置之事業廢棄物,雖有部分覆蓋黑網,惟仍未有效防制及維護設施清潔完整,致掉落於貯存設施外污染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查獲貴公司所屬員工駕駛車輛載運椅墊泡棉等廢棄物且未隨車持有載明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7月21日派員前往該公司廠區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為人經營之食品行,主要從事食品加工作業,本局於106年8月29日14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食品行於油炸作業區未有設置任何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逕行從事食品油炸作業,致產生明顯油煙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四海貨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102-X2車輛於106年08月21日10時45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8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嘉盛肉品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481-VE車輛於106年08月11日10時26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后里站),經本局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 B106L7Z083-1),現場工地內物料堆置、車行路徑及裸露地表,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9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6L52002-1),現場工地內物料堆置、車行路徑及裸露地表,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9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該公司於臺中市外埔區二崁路568巷5號設立廠房,案經本局於106年7月17日19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清洗塑膠料產生之污水,未有妥善防範措施溢流至周界旁溝渠致污染水體屬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為人經營之食品行,主要從事食品加工作業,本局於106年8月29日14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食品行清洗器皿產生之作業廢水未經妥善處理逕行排出致污染水體,且經本局於現場採水樣檢驗水質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商號作業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塑膠膜等)貯存地點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商號作業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蛋殼、保麗龍及塑膠袋等)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施工程作業中產生之營建廢棄物未妥善收集貯存致污染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9月3日14時5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北屯區東正段112地號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工程施工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泥砂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9月7日13時1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北屯區光西巷75之1號稽查,查獲店家洗滌產生之油污廢水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直接排放至周界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7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工廠)(地址: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252巷46號1樓)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工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22-00號),查核時現場製程運作中,本局於排放管道P001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稽查檢測,惟粒狀污染物檢測結果測值為742mg/Nm3,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施嬿嬿(即良益企業行)所有車號2353-PT車輛於106年08月22日14時29分行經臺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459之一號附近(蓋強羽球館),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2.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局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 B106L82011-1),現場工地內車行路徑,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局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6L82015-1),現場工地內車行路徑,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1,97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36之2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93-06號) ,經本局於106年8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查獲以下違規事項:本局當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量測值為5.8(限值6~9)、懸浮固體檢測值:110mg/L(限值:30mg/L)、總鉻檢測值8.01mg/L(限值:2.0mg/L)及鎳檢測值:8.10mg/L(限值:1.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16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36之2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93-06號) ,經本局於106年8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查獲以下違規事項:查閱貴公司每日操作紀錄,發現106年7月21日廢水排放量為138立方公尺,逾許可核准量(每日104立方公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為人經營之食品行,主要從事食品加工作業,本局於106年8月29日14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食品行作業產生之廢棄物(豆渣)以55加侖鐵桶盛裝,惟未加蓋露天貯存於廠房外空地上,明顯滋生蚊蠅及散發惡臭致影響環境衛生,且現場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7月13日12時8分派員前往臺中市西區忠明南路304號稽查,發現貴公司進行外牆噴漿作業時未妥善防範致有污染周遭地面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第 294 頁,共 52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