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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151 - 17200 筆)

處分日期
2017/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19日至106年8月2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19日至106年8月2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19日至106年8月2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仁德廠從事洗衣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6月28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仁德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77.8mg/L(標準值50mg/L)未符合洗衣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8/30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6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台南廠水污染防治費105年第1期(105年1月-6月)申報平均水量81.8CMD、第2期(105年7-12月)申報平均水量160.6CMD皆大於許可核准量49.5CMD,應於變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始可變更。
處分日期
2017/08/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鋁材軋延及裁切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溶解爐產出之廢鋁委託清除至該機構以外,惟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處分日期
2017/08/3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7月19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新市區營新段7-2號貴公司「宇成建築新市區新段7-2地號店鋪/宿舍新建工程」,工地內發現結構體內(S10)1樓地面積水,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採集樣品,並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8/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一0二南市廢清乙字第0六二-0一號)之清除機構,貴公司於106年1月20日變更公司登記地址完成,另於106年2月17日(106)千美字第1060217號函(局收文日106年2月21日)提送許可證變更申請書,惟查貴公司於變更後32日提送變更申請書,是貴公司未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在本市學甲區從事瀝青拌合業,領有本府105年7月18日核發「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93-00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檢測頻率為每6個月檢測一次,其M01製程排放管道P001應於106年1月18日前完成領證後第一次定期檢測,檢測空氣污染物項目為粒狀物、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8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未依上開規定完成M01製程排放管道P001定期檢測作業。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90年4月出廠的**-7931號自用小貨車,於106年7月17日行經本市新市區省道台一線322.5公里附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8月21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8月17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5日23時40分許派員前往貴殿周遭道路稽查,現場貴殿正舉辦轄內遶境活動,稽查時現場發現貴殿於公告管制時段未經申請核准,逕行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廟會活動。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12,6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859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63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0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社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12日派員稽查,貴社(製程作業:五金零件→加鹼→清水沖洗)將廢(污)水貯存於廠內槽體,惟貴社未領有本府核發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逕自將製程作業廢(污)水貯留於槽體。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永康廠煤灰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截流溝已被煤灰掩埋)。
處分日期
2017/08/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42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8/2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7月2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新市區新晶段48、48-3、48-4號「英屬開曼群島商亞德客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貴公司工地內發現輪胎內積水,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採集樣品,並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8/25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永康廠(臺南市永康區洲工街117號)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M01)」設置許可證(南市府環設證字第D0294-00號),並將堆置場作業程序核定於M01設置許可證中。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7、18日派員稽查,發現現場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與操作許可證申請文書不符,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7月19日命M01製程停止試車並當日送達停止試車處分。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25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南督大隊)稽查,經南督大隊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於106年7月20日收受燃煤飛灰及燃煤底灰並堆置於廠內。貴公司未申請取得混凝土拌合程序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收受物料且堆置物料逾3,000立方公尺。
處分日期
2017/08/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商號所有88年6月出廠的2282-**號自用小貨車於106年1月17日經安定區國道8號往東便道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3月3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6年3月18日在案,該車輛於106年3月15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6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是本府於106年3月21日府環空字第1060286385號函依同法第68條處新臺幣6千元罰鍰,並依同法第63條第1項規定限期106年4月1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商號逾檢測期限仍未到檢。
處分日期
2017/08/2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90年6月出廠的**-255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7月25日行經本市新營區長榮路二段與新北街口(往高速公路方向),經雲嘉南柴油車排煙聯合稽查-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3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5年11月15日取得本府核發之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從事生產水性壓克力樹脂,屬「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範之石化製程,本府環保局於106年7月18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M01製程正常運作(未有維修)中,且收受處理該M01製程(石化製程)之污泥處理設施(污泥曬乾床)未採用密閉或圍封方式集氣系統,即未符合氣密狀態。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市後壁區從事水泥製品製造,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24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查處民眾陳情爐碴污染農地案,至貴公司(台南市後壁區上茄苳段上茄苳小段852-877地號)稽查,發現該址堆置土石方經量測新增約7 ,816.99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該堆置區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即進行堆置。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一廠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應於106年7月31日前,申報上傳106年1月至6月之資料,貴公司一廠於106年8月3日始確認上傳申報106年1月至6月之資料,已逾期申報。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永康廠執行環檢警結盟聯合稽查,經查貴公司永康廠為具有再利用身分之事業,本次稽查發現貴公司永康廠廢棄物網路申報於106年3月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D-0899、D-1099及D-0902貯存量情形。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永康廠執行環檢警結盟聯合稽查,經查貴公司永康廠為具有再利用身分之事業,本次稽查發現貴公司永康廠之廢棄物D-0899及D-0902未依規定於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永康廠為具有廢棄物再利用資格之事業,查貴公司永康廠於106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收受之煤灰量計9993.65公噸,經本局於106年8月8日派員稽查,貴公司永康廠現場煤灰堆置量達5萬公噸,貴公司永康廠現場代表人任國光表示因故無法於收到煤灰30日完成再利用作業,是貴公司永康廠於106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收受之煤灰量(共計9993.65公噸)顯然未依規定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謝陳瑞惠廠房拆除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於106年7月3日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辦理審查作業,惟本局於106年7月4日前往該拆除工程現場稽查,發現該拆除工程現場已完成拆除工程作業,其所衍生之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逕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7月25日上午10時05分許執行登革熱專案稽查,至貴公司承攬本市歸仁區大廟里媽祖廟段211-4地號等2筆「郭明沛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6RT1014)」,發現工地內置放不透水性白色塑膠布上有積水未妥善清除已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立即採樣並錄影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5月31日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辦案件,派員至本市歸仁區中山路一段117號對面場地稽查,發現萬佶企業社於場地內回收貯存廢機動車輛,屬一定規模以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惟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完成,即逕行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業務。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
違規情節
本市安南區公所通報安南區理想段1746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6年4月28日函文貴會,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安南區公所於106年5月22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已違反本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規定,本局以106年6月15日環清廢裁字第106062247號裁處書裁處3,600元罰鍰,並限期於106年7月12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惟經本局於106年7月25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雜草高度逾100公分仍未刈除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1.貴公司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之1規定,爰依同法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經本府環境保局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需接受環境講習1小時課程,如105年11月18日環事廢裁字第105113897號。2.本府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該公司請負責人瞿熏輝(原瞿耀輝)於106年5月24日上午10時至環保局民治辦公室第2會議室上課,惟瞿員未於前述時間到課。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關廟廠從事印染整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關廟廠生活污水及鍋爐廢水流至廢水處理設施未納入核准之許可文件、放流口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設置於周界內、現場廢水設施T01-10快混池已無使用PAC(許可文件內有登載使用)、T01-12慢混池則加入polymer(未於許可文件內登載)、另放流水錶設置位置亦與許可文件不符,上述項目應於變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始可變更。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從事造紙業(未使用廢紙為原料者),經本府環境保護於106年6月16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7.5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造紙業(未使用廢紙為原料)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臺南市白河區永安段547-6、547-32~547-44等14筆地號之住宅新建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之建築工程,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營建工地事業分類及定義。經查本府於105年2月2日以府環水字第1050018938號函,核准該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施工期限至105年8月5日,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於上述施工期限後現場仍有施作工程情事,惟未依規定檢具變更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龍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拆除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於106年5月9日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辦理審查作業,惟本局於106年6月5日前往該拆除工程現場稽查,發現該拆除工程現場已完成拆除工程作業,其所衍生之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逕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南二廠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流向資料專案勾稽,發現貴廠廢棄物申報:B-0299(105年6月、7月、10月、11月)及A-8801(105年8月~12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經本局於106年6月26日自主性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勾稽比對,確認該廠A-8801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於105年8月申報還是有質量不平衡情形。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7月2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文賢路1122巷290號對面(北元段156~156-7地號)住盛廣告研展有限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7月28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林森路二段36巷2號(新東段1924地號)築園營造有限公司工地內1樓樓梯轉角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依照旗幟廣告應懸掛於道路中央分隔島之規定,於安平區安億路與永華11街交叉口道路旁燈桿,懸掛旗幟廣告物(登載內容:時尚名床展、環保系統家具居家精品展…)之違規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依照旗幟廣告應懸掛於道路中央分隔島之規定,於安平區安億路402號前道路旁燈桿,懸掛旗幟廣告物(登載內容:時尚名床展、環保系統家具居家精品展…)之違規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依照旗幟廣告應懸掛於道路中央分隔島之規定,於安平區安億路460號對面道路旁燈桿,懸掛旗幟廣告物(登載內容:時尚名床展、環保系統家具居家精品展…)之違規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12日至106年8月1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12日至106年8月1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12日至106年8月1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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