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9501 - 195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1/0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2/26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路旁做為工作場所,未妥善管理作業物品,致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1/02/26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郡天鑽)
- 處分日期
- 2021/0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11月12日函申請變更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原清除技術員楊○○自109年10月30日離職,變更設置黃○○,本局109年11月27日檢還申請(○○資格不符),並請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補正在案,貴公司遲至110年1月6日函報廢棄物事業技術人員指定代理人,由楊雯蘭(Q22146****)擔任,惟貴公司未於清除技術員離職(109年10月30日)時,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內(109年11月15日前)報請備查,遲至110年1月6日函提出申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時間於109年9月11日至本局參加環境講習,且未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時間於109年9月11日至本局參加環境講習,且未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5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月1日24日至本市鳳山區北賢街上檢測貴公司所有空調系統運轉均能音量為58.1分貝,因現場無人員在場無法配合關閉空調系統檢測背景音量,依規定不予修正,仍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21日13時04分至高雄市新興區六合路與民族二路路口營建工地,發現貴公司於現場正從事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02/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製糖食品加工作業,其廠內製程區清洗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直接排至廠內集水井排至化糞化池旁管線排出廠外流入鳳山圳,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於鳥松區美庄路大松橋下箱涵發現有黃褐色廢水排放,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公司所有工廠所排放,現場採集水樣送驗;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團繕)加工作業,其廠內廢水處理設施之終沉池廢水未經快速過濾器及活性碳過濾器妥處理直接排放至廠前排水溝流入鳳山圳,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日稽查發現現場於計畫核備前有動工跡象
- 處分日期
- 2021/02/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061-9B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0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2/24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管理鳳山運動中心(以下簡稱該中心)其樓地板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符合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依法應於110年1月4日前完成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人員;惟本局於110年1月11日派員至該中心進行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作業法規符合度查核時發現該中心未依前述規定期限完成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人員,已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4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管理鳳山運動中心(以下簡稱該中心)其樓地板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符合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依法應於110年1月4日前完成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人員;惟本局於110年1月11日派員至該中心進行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作業法規符合度查核時發現該中心未依前述規定期限完成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人員,已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4
- 罰鍰金額
- NT$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1月26日至貴校「國立中山大學仁武校區第二階段整地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仁武區仁營段972地號等1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4
- 罰鍰金額
- NT$11,0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陳述當天污水設施抽水馬達抽水不順,前述行為符合疏漏條件(略以):「...輸送或貯存廢(污)水之槽體閥門、管線或溝渠因設備破損、破裂而滲漏、洩漏...」,本局改以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告發,本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一規定,裁處新臺幣11,002元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 處分日期
- 2021/02/24
- 罰鍰金額
- NT$25,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10月16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7月14、23日派員至本市美濃區吉洋段301-14、302-16、302-17地號稽查,據貴事業張○○表示,雞舍內遺留含雞屎之粗糠委由阿宗男子至貴事業打包後載回農田當肥料使用,惟貴事業未委託合法再利用機構,逕行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10月30日派員至本市大社區和平路二段380-1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加工銑床金屬作業,並產出廢切削(液)油及廢砂輪片等事業廢棄物,查貴公司公司登記(統一編號:89493225),資本額為100萬元,現場查核從事「其他基本金屬製品製造業」,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10月30日派員至本市大社區和平路二段380-1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加工銑床金屬作業,並產出廢切削(液)油及廢砂輪片等事業廢棄物,查貴公司公司登記(統一編號:89493225),資本額為100萬元,現場查核從事「其他基本金屬製品製造業」,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1/0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4月15日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負責人黃○○身分證影本,負責人住址變更為臺○市西○區○○○一路○○號○○樓之○(108年8月12日換發身分證),惟未於變更(108年8月12日)後30日內(108年9月12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遲於109年4月15日申請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曁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3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0年1月10號10時35分派員前往旗津區中洲二路口稽查,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中洲二路口;風向:西北風),明顯可聞燃燒塑膠異味,嗣進入新昇發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內查察,發現係為貴公司停靠新昇發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待拆解船停舶區之「BG3668昇鎰興118號」漁船,因船隻管理不當造成火災,且無適當防制措施及收集設備,產生粒狀污染物(黑白煙)及塑膠異味散佈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執行「0724專案」專案行動,本局108年7月24日派員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發現貴公司設有油水分離槽,各分別連接4座貯留槽,內容物皆為油水混合物,按貴公司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油水分離槽將廢油及水分離後,水回收至製程使用,廢油混合物即屬廢棄物,據貴公司王○○表示水分含量較高之廢油混合物(D-1799)委託清除、處理,利用溢流收集之油為廢潤滑油(R-1703)回製程再利用,廠區圍牆旁另堆置7桶廢油泥(D-0903)為近期清理貯槽產出,惟R-1703、D-0903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執行「0724專案」專案行動,本局108年7月24日派員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潤滑油(R-1703)及廢油泥(D-0903)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產出、貯存及再利用情形;另107年11月至108年6月廢油混合物(D-17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執行「0724專案」專案行動,本局108年7月24日派員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油混合物(D-1799)貯存於貯留槽S03及廢油泥(D-0903)貯存於廠區圍牆旁,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廢油泥(D-0903)以貝克桶盛裝露天堆置於廠區圍牆旁,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9月9日派員至本市大社區塩埕段225、225-1、225-2、233地號(中華路14巷81之7號)稽查,發現現場堆置大量廢鐵及作業怪手3台(電磁吸鐵用途),據貴公司負責人李○○表示從事廢鐵買賣,復於108年9月11日至局表示廢鐵來源係收受於中國鋼鐵之客戶瑞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並提供品質證明書,查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送審,逕自收受廢鐵進行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〇〇工程行清除車輛(〇〇〇-〇〇)110年1月14日清運「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廠(一廠)」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進入本局仁武垃圾焚化廠,經該廠人員發現車內廢棄物夾帶捲狀物(廢塑膠薄膜捲及廢纖維棉布捲),因與進廠確認單填報內容不符,加上廢布捲尺寸過長超過允收標準,不符該廠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2、17項規定,爰予以退運,貴廠產出超過尺寸之捲狀物(廢塑膠薄膜捲及廢纖維棉布捲)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執行「108年鳳山溪污染源專案管制計畫」,本局108年11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8年8月網路申報廢食用油R-1702申報製程錯誤致有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21/0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執行「108年鳳山溪污染源專案管制計畫」,本局108年11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廠區大門發現有廢紙(箱),惟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執行「108年鳳山溪污染源專案管制計畫」,本局108年11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紙(R-0601)及植物性殘渣(R-0120)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3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三氧化鉻(鉻酸)盛裝容器(B-0299)及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貯存位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10月2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即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38-D5)於109年8月25日載運廢油混合物(D-1799)等係屬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廢棄物,該清除車輛有聯單而無軌跡且無同步訊號回傳(異常聯單數共計3張,如附件),惟清運車輛啟動時,未維持系統正常運作致無軌跡回傳,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清除車輛(〇〇〇-〇〇)110年1月14日清運「〇〇公司〇〇廠」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進入本局仁武垃圾焚化廠,經該廠人員發現車內廢棄物夾帶捲狀物(廢塑膠薄膜捲及廢纖維棉布捲),因與進廠確認單填報內容不符,加上廢布捲尺寸過長超過允收標準,不符該廠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2、17項規定,爰予以退運,貴事業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査科109年5月20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〇〇路〇之〇號稽查,發現該址放置食用油包裝桶一批,部份桶內裝有廢食用油渣,查為貴事業〇〇○○所有,貴事業未於該址申請貯存場或轉運站,顯與經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査科109年5月20日派員至本市〇〇區〇〇路〇之〇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將清除車輛(〇〇-〇〇)內之廢食用油抽送至「全興企業行」之非清除許可車輛(〇〇-〇〇)內,經該行負責人胡○○表示,係因清除車輛(〇〇-〇〇)有滲漏油品,故將廢食用油抽送至車輛(〇〇-〇〇)內,本局復於110年1月5日派員會同貴公司林○○至上址確認上開情形無訛,上開行為顯與經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8日至貴公司督察發現,M01製程洗滌塔(A001、A002及A003)洗滌液流率未依規定記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2
- 罰鍰金額
- NT$2,0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0年1月12日14時3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工業一路7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一橋上,貴廠東南側),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之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苯乙烯製造程序(編號:M06)廢水處理設施抽水管進行更換作業,於設施旁以砂輪機切割抽水管,切割過程中產生火星,掉入廢水處理設施,引燃廢水表面非水溶性有機化合物(苯乙烯),而發生火災事件,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02/22
- 罰鍰金額
- NT$25,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01月13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12月2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於限期改善期限內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12月2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噴砂製程作業產出之噴砂廢棄物(D-2407),發現堆置於路竹區復興路9號房間內,計21包(每包約20公斤)及路竹區大同段448地號露天堆置,計32包(每包約20公斤),合計53包,露天貯存部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皆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11月30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廢棄盛裝容器(B-0299)108年11-12月聯單量(清除處理量)申報0,惟該2個月之產出、貯存量無法平衡,有申報錯誤情事,另非有害集塵灰或混合物(D-1099)108年12月聯單量(清除處理量)未上網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定著物上。
- 處分日期
- 2021/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定著物上。
- 處分日期
- 2021/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1/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吐痰。
- 處分日期
- 2021/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1/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陶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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