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3001 - 230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11/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旗津區上竹巷170之6號從事船體塗裝業,未領有操作許可證。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9月25日執行稽查,貴廠作業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且有機溶劑使用量已達20公噸/年,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六批第二類船體塗裝程序。本局稽查當日,現場塗裝作業操作中,貴廠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前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旗津區中洲二路268號從事船體塗裝業,未領有操作許可證。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9月25日執行稽查,貴廠作業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且有機溶劑使用量已達20公噸/年,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六批第二類船體塗裝程序。本局稽查當日,現場塗裝作業操作中,貴廠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前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旗津區上竹巷164之6號從事船體塗裝業,未領有操作許可證。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9月25日執行稽查,貴廠作業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且有機溶劑使用量已達20公噸/年,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六批第二類船體塗裝程序。本局稽查當日,現場塗裝作業操作中,貴廠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前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旗津區中洲三路108巷92號從事船體塗裝業,未領有操作許可證。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9月25日執行稽查,貴公司作業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且有機溶劑使用量已達20公噸/年,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六批第二類船體塗裝程序。本局稽查當日,現場塗裝作業操作中,貴公司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前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3號從事腈化學製造程序(M05),於108年10月17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1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編號:SP2-V01,流體組成:乙腈,檢測值:13,907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5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局於108年10月23日10時30分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77.0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0月1日派員前往路竹區東安路36巷旁土地(N22.846832,E120.290900)督察,發現該址由貴公司承租,放置6個貯油槽,其內殘存廢油量總計約5公噸,周圍未設置預防疏漏污染之防溢堤,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5
- 罰鍰金額
- NT$6,3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19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陳乙心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30mg/L(標準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濃度223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19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旺春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87mg/L(標準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864mg/L(標準限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5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21日至貴公司「住宅新建工程(地號:高雄市茄萣區崎漏段575、575-1~575-7、575-9~575-43地號)」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一般事業廢棄物(D-1801、D-0299)108年9月10日委託「金苰崴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至本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經該廠平台檢查,發現含廢五金材料,違反本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進廠管制事項第5條規定予以全數遣返,貴公司委託清除該批廢五金材料,清除前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樹洞)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11/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0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027-UK),未標示最新清除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2690400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廠108年9月10日8時41分執行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KEB-7807)自「振生塑膠企業有限公司」載運廢塑膠混合物等含廢五金材料,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其他經各資源回收廠認定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暨「高雄市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5條:「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之規定,予以全數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0月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理及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車號703-T7分別於108年7月3日、7月23日、7月26日載運廢木材(R-0701),惟上開清運車輛未於108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GPS(異常聯單數共計3張,諒達),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四)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108年8月20日上開函文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依所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貴公司負責人住址已於107年3月29日變更,惟貴公司未於變更(107年3月29日)後30日內(107年4月29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0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位於本市大寮區田單六街15號之人工分類選別區,發現堆置矽銅片,與處理許可文件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0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D-0299)107年1月至2月、8月至9月,廢潤滑油(D-1703)106年11月至107年1月,廢油混合物(D-1799)106年1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23日派員督察該廠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現場查核固定污染源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9)之排放口P014監測資料,結果共有2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所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之事項如下:1.數據採集處理系統(DAHS)軟體於106年4月19日修改及操作,然最新確認報告書為105年9月21日所填,違反管理辦法第12條第2款規定。2.現場使用之衰光器(17.88%、11.19%、5.25%)與確認報告書(填表日期:105年9月21日;核准日期:106年10月18日)登載低中高衰光器(36.3%、18.04%、10.46%)不符,違反管理辦法第12條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大寧股份有限公司108年4月23日函知,貴廠108年4月9日委託「岡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大寧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之有機污泥(D-0901)(聯單編號:E200491810800001),案附「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樣品檢驗報告(編號:R1080102D11),總銅檢驗值為113mg/L(標準值15mg/L),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將依契約書約定辦理退運至貴廠。本局108年5月6日派員至貴廠勘查,該批有害事業廢棄物已退回貴廠,惟查貴廠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大寧股份有限公司108年4月23日函知,貴廠108年4月9日委託「岡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大寧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之有機污泥(D-0901)(聯單編號:E200491810800001),案附「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樣品檢驗報告(編號:R1080102D11),總銅檢驗值為113mg/L(標準值15mg/L),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將依契約書約定辦理退運至貴廠。本局108年5月6日派員至貴廠勘查,該批有害事業廢棄物已退回貴廠,惟查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未填報該批有害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仁武資源回收廠108年7月25日11時20分平台檢查「運鴻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208-BW)清運貴公司之廢樹脂(D-0202)(聯單編號:S220078210800008),發現夾雜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檢測數值873ppm超標(標準值30ppm),違反本局仁武廠區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16款規定,不符進廠管制相關規定,予以全車退運,經查貴公司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未與受託清除業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大寧股份有限公司108年4月23日函知,貴廠108年4月9日委託「岡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大寧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之有機污泥(D-0901)(聯單編號:E200491810800001),案附「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樣品檢驗報告(編號:R1080102D11),總銅檢驗值為113mg/L(標準值15mg/L),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將依契約書約定辦理退運至貴廠。本局108年5月6日派員至貴廠勘查,該批有害事業廢棄物已退回貴廠,惟查貴廠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仁武資源回收廠108年10月28日08時51分平台檢查「寬正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ZX-268)清運貴事業之進廠廢棄物(D-0299、D-1801)(聯單編號:E490175010800174),發現夾雜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檢測數值450ppm超標(標準值30ppm),違反本局仁武廠區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16款規定,不符進廠管制相關規定,予以全車退運,經查貴事業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未與受託清除業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以下簡稱高雄關)於108年4月24日以傳真通報方式,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協助判定貴公司報運美國進口貨物ABS PLASTIC SCRAP(不含醫療廢棄物)一批(進口報單號碼BC/08/033/H0054),經檢視傳真單內容及所提供之照片,貨物係為金屬片、PC材質、PC/ABS材質及ABS材質相互混雜,非屬單一型態之廢料,且進口人所提說明書亦已承認非單純廢塑料,並請求准予退運出口,故判定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經許可輸入前述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5月2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內坑路34之10號稽查,發現該址堆置廢鐵,貴公司洪○○表示,堆置物鋼料、鐵料係以產業用料進口,惟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2
- 罰鍰金額
- NT$16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車輛(208-BW)108年7月25日11時20分清運「新福光塗裝公司」之廢樹脂(D-0202)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聯單編號:S220078210800008),經檢查人員發現夾雜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達873ppm,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車退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清除車輛(ZX-268)108年10月28日08時51分清運「楠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廢棄物(D-0299、D-1801)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聯單編號:E490175010800174),經檢查人員發現夾雜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達450ppm,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車退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1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木材混合物(D-0799)106年11月至107年9月及污泥混合物(D-0999)106年11月、107年1月、4月、9月,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2月2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理及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未申報107年11月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2月2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理及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未申報107年11月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9月5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理及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車號KLB-9981(頭車)於108年8月16日載運廢潤滑油(D-1703,聯單編號:S20A284810800003)、廢油混合物(D-1799,聯單編號:S20A284810800004)、製糖濾泥(R-0901,聯單編號:E560086910800217),未確實申報尾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9月11日函附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赤崁段潮州寮三小段6646地號土地(原使照:76高縣建局建管字第8695號,門牌號碼:大寮區華中路32號),辦理拆除執照,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9月11日函附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赤崁段潮州寮三小段6646地號土地(原使照:76高縣建局建管字第8695號,門牌號碼:大寮區華中路32號),辦理拆除執照,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09日16時35分至本市旗山區旗南三路127號查察,本局人員於其旁農田巡查,發現空氣中飄散塑膠異味之情事;入廠內查察,該廠內生產線作業中,現場有一生產線正熱熔塑膠,該業者雖設有一靜電抽風(氣)及簡易水洗設備,但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導致明顯塑膠異味逸散於周界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9/11/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8年10月29日16時46分派員至貴公司所轄工廠(位置如上違反地點)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情事(判定地點:後庄巷157與156-1號巷口),嗣進入該廠查察,廠方人員表示為整理環境,將整理後之廢木材及樹枝、樹葉集中於鐵桶內燃燒,貴廠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現場已請貴廠立即火勢撲滅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9/11/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0月30日函附資料所示,該廠108年5月至8月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108年1月至8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 (D-1099),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11/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11/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紐澤西護欄內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11/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0月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理及資訊系統,發現貴社車號AFZ-9935於108年7月17日載運廢油混合物(D-1799),惟上開清運車輛未於108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GPS(異常聯單數共計2張,諒達),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四)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2月2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理及資訊系統,發現貴行未申報107年12月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於108年10月18日督察發現,貴廠後方堆置廢水貯留所產生之底泥砂漿碎屑,經丈量堆置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廠未取得設置、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1-3號從事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4),於108年10月15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1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編號:A05-N01,流體組成:EVA乳膠,檢測值:14,019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塑膠容器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11/2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運輸、分類、貯存、排出、方法、設備及再利用,不符主管機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20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物(刈除雜草)覆蓋道路側溝蓋或洩水孔致影響排水及清疏。
- 處分日期
- 2019/11/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9月5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617-U2、KEB-8397、KEB-8820、KEB-8892、KEB-9666、933-XE) 108年7月、8月載運廢木材混合物(D-0799)及廢木材棧板(D-0701),惟上開清運車輛未於108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GPS(異常聯單數共計101張,如附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四)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19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8年09月29日09時55分派員前往貴廠(地址:仁武區後庄巷54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判定地點:仁武區後庄巷56之5號附近),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黃白煙)情事,嗣進入貴廠並會同人員查察,發現灰鐵製造程序(M01)正常操作中,其污染源熔鐵爐(E001/E002)製程廢氣未有效收集及處理逸散於大氣,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黃白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9日15時25分前往本市鼓山區五福四路與鼓山一路路口工地(鼓山區鼓中段五小段373地號等17筆土地)稽查時,於營建工地周界外明顯可見塵土飛揚之情形,發現貴公司正進行大樓拆除作業,施工作業區內水車、水線等空氣污染防制措施不足,以致產生明顯塵土飛揚之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19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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