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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4601 - 24650 筆)

處分日期
2019/05/24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3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暫存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以貝克桶盛裝,惟未依規定標示產出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等項目;另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以貝克桶盛裝,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3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有機性污泥(D-0901)散裝堆置貯存(僅以帆布覆蓋),惟未防止地面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月29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台端107年12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3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107年11月22日執行貴公司含汞廢料回收製程(M02)排放管道(P001)重金屬污染物稽查採樣,依「排放管道中重金屬檢測方法(NIEA A302.73C)」檢測結果重金屬-汞污染物測值為3.3718 mg/Nm3,逾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排放標準0.208 mg/Nm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8年4月11日12時47分派員至本市大社區興工路稽查時,於貴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本市大社區興工路2號,廠區東側圍牆外,風向:西風)發現明顯可聞有機溶劑化學異味情事,於13時30分會同貴廠空污專責人員至廠外確認化學異味,貴廠人員抵達後此有機溶劑化學異味仍然持續發生中,嗣13時50分入廠查察係為貴廠「其他合成橡膠製造程序(M03)」所屬單元反應槽(E402,使用原物料:丁二烯、苯、環己烷混合物,以下簡稱有機溶劑混合物;產品:聚丁二烯橡膠)停槽維護,正以水刀清洗槽內壁殘留橡膠聚合物,巡查當時現場反應槽(E402)作業區亦可聞到高濃度明顯有機溶劑化學異味與廠區周界外發現明顯有機溶劑化學異味相同,經查清洗槽體作業目的係將反應槽(E402)內壁殘餘橡膠聚合物清出,俾利製程生產,惟貴廠未考量殘餘橡膠聚合物內層包覆殘留有機溶劑混合物,於上開清洗作業中殘餘橡膠聚合物剝落分離導致殘留於槽壁內有機溶劑混合物破出逸散於空氣周界外,上述反應槽(E402)清洗作業產生有機溶劑化學異味污染物氣體,因未裝置收集及處理設備致逸散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5月21日來函敘及,自辦永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物拆除工程(本市小港區上林路1號,小港區中林子段1003、1004地號等2筆土地),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3月18日(108)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116號拆除執照,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5月21日來函敘及,自辦永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物拆除工程(本市小港區上林路1號,小港區中林子段1003、1004地號等2筆土地),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3月18日(108)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116號拆除執照,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中區資源回收廠108年4月15日稽查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KED-9670)進入本市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發現所載運之廢棄物夾雜公告應回收之物品(寶特瓶超過20支以上),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7項規定予以全車退運,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3267.66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5294.13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29日08時32分至本市鳳山區鎮北北巷OO號之OO查察,發現貴公司從事食品加工作業,現場使用燃料油作為鍋爐用油,因鍋爐噴油嘴及警報器損壞,導致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現場貴公司已關閉使用損壞之鍋爐,並立即請設備廠商維修,前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路竹區長興路22號從事丙烯酸及其酯類製造程序(M14),於108年2月14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元件編號A02-O01 (流體組成:廢液,背景值:9.79 ppm,檢測值:7,786 ppm)及A05-P01 (流體組成:廢氣,背景值:8.84 ppm,檢測值:24,747 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04月23日00時05分前往本市前鎮區新光路(圖書總館二期工程)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使用水泥車及水泥幫浦車正進行灌漿作業,且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0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依法舉發並依同法第23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19/05/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19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張家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95mg/L(標準限值為80mg/L)、化學需氧量690mg/L(標準限值為600mg/L)、懸浮固體338mg/L(標準限值為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19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順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81.8mg/L(標準限值為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54.15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45.71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178.91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148.86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279.05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323.66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5683.85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5678.77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1094.02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1445.12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2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247.97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308.92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稽查當時貴公司正使用挖土機等動力機械進行作業,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本市三民區建國三路-高雄火車站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以挖土機進行作業,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11日及108年5月9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尤金城畜牧場)稽查時,發現台端經營之尤金城畜牧場未於放流口處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即於曝氣沉澱池至排放承受水體前之管線未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放流口應符合下列規定:三、應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量測放流水量。...。」。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校位於本市岡山區育英路35號(本市岡山區大智段183地號等9筆土地)建物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7月17日(107)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312號拆除執照,已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校位於本市岡山區育英路35號(本市岡山區大智段183地號等9筆土地)建物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7月17日(107)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312號拆除執照,已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25日派員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至高雄港79號貨櫃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轉口「METAL SCRAP」一批(櫃號:TLLU4030674),經開櫃查驗結果,該項貨品靠近櫃口為2袋太空包,1袋為廢整流器,另1袋則為廢電池夾雜零組件廢印刷電路板,太空包後面為堆疊之塑膠桶,現場無堆高機無法搬運勘查,據貴公司人員表示塑膠桶內亦為廢電池夾雜廢印刷電路板,故據此判定該批貨物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轉口該批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3月22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廢鋁渣(D-1201)委託地下工廠(本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7-3號)之雇主陳○○及受僱人許○○非法處理,以物理方式(破碎分選)處理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化學處理」、「掩埋處理」、「通案再利用」、「廠內再利用」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3月22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廢鋁渣(D-1201)委託地下工廠(本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7-3號)之雇主陳○○及受僱人許○○非法處理,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3月22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廢鋁渣(D-1201)廢鋁渣(D-1201)委託地下工廠(本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7-3號)之雇主陳○○及受僱人許○○非法處理,貴公司委託未經許可之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3月22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廢鋁渣(D-1201)、非有害集塵灰(D-1099)貯存地點、容器,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產生之廢鋁渣(D-1201)實際委託陳○○地下工廠非法處理,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文件虛偽不實(廢鋁渣填報為「化學處理」、「掩埋處理」、「通案再利用」、「廠內再利用」);另貴公司明知地下工廠未經許可,仍逕自委託陳○○地下工廠非法處理廢鋁渣,本局核認「情節重大」,符合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第5款廢止要件,依法廢止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108年3月7日11時30分清除車輛(車號ZY-939)載運非須破碎之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發現載運獨立筒彈簧(廢金屬),未符合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該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規定,予以部分遣返,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1月23日勾稽,發現貴公司107年10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6年8月至今之營運紀錄未存放於許可存放地點(本市仁武區環湖路69號1樓),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1月23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發現貴事業107年10月未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營業處山東街加油站位於本市三民區山東街70號,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4月18日至該站執行油氣管線壓力衰減洩漏檢測測定(氣漏檢測)及加油槍抽氣量與加油量比率測定(氣油比檢測),該站油氣管線壓力衰減洩漏檢測測定(氣漏檢測)為1.8英吋水柱,低於合格標準範圍(1.90~2.10英吋水柱),貴營業處山東街加油站未符合「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違反空氣污染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高雄市楠梓區內環南路30號,領有固定污染源塑膠品塗裝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加四景字第ABQ11070號)。經本局於107年11月2日稽查發現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本局爰於107年12月12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745616100號函暨所附高市環局空處第20-107-120020號裁處書,處貴公司新台幣10萬元罰鍰,並限於108年3月13日前改善完成在案,貴公司未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規定,視為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9/05/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20日12時38分前往高雄市前金區前金段127地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現場正從事伸縮壁工程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未依許可內容記錄貯存池之停留時間,中和池、快混池之停留時間及加藥量、慢混池之加藥量,最終沉澱池之停留時間及表面溢流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法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違規情節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相關操作資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2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3月1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廠烏材林儲運課石油煉製業之原油貯槽之槽底沈降物(A-6401)107年2月至108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2月26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107年12月廢食用油(R-1702),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另107年3月至107年6月、107年8月至107年11月廢食用油(R-17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2月26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107年10月廢食用油(R-1702)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使用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19/05/2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5/20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地號:烏樹林段452-5、577-3、562-13、553-7..等號)
處分日期
2019/05/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8年4月16日10時2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鳳林路二段1000之6號旁(潭頭段3340-1、3341地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鳳林路二段路上,廠區西側)發現廠內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逸散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後方堆放大量樹枝,疑似因管理不當,致起火燃燒,惟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9/05/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4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高雄市岡山區介壽東路157號)加油站加油槍之氣油比檢測,貴公司加油槍總數16支,有6支加油槍氣油比檢測超過合格標準範圍(0.88~1.20),合格加油槍數未達總檢測數百分之七十,不符合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10),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操許證字第E1995-00號),該製程排放管道(P104)並依規定設置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經查該排放管道於108年4月7日上午1時至3時,其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氮氧化物一小時紀錄值分別為49ppm、51ppm及52ppm,高於所領操作許可核定之排放標準(45ppm)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積體電路(IC)測試封裝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加四景字第AEQ0397號)。經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於108年4月15日督察發現,計有2項缺失,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說明如下:一、洗滌塔(A010)酸鹼度監測數值為5.33,與操作許可證範圍7~14不符。二、洗滌塔(A013)之洗滌液流率於為1.9m3/hr,與操作許可證範圍7.8~60m3/hr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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