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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01 - 650 筆)

處分日期
2024/11/02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大村鄉錫安路418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查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彰府廢清字第0023號),惟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置廢棄物貯存場,逕自將清除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於本縣大村鄉錫安路418號之場址,案經本局113年3月8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4/11/0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辦理「彰化縣鹿港鎮鹿東國民小學第二校區校舍新建工程」(管制編號:N112N21006),該工程未依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點數4點;未依第7條規定於物料堆置區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記缺失點數10點;及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8點。
處分日期
2024/11/01
罰鍰金額
NT$91,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北斗鎮新生里興農路一段293巷51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本法列管事業,前經本府113年8月29日府授環水字第1130329051號書函附裁處書(字號:30–113– 080042)裁處在案,並要求113年10月4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未於限期內提送改善證明文件,經本縣環境保護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第9條第2項規定於113年10月8日派員複查,查貴公司仍有2項違規事實未完成改善(物品放置區設有1個原水收集槽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逕流廢水放流口位置與許可登載位置不符),核已續違反本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7號,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縣核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10902******)在案,並設有木質燃料鍋爐之製程設備。本局於113年9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採集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代號:D-1199)樣品,後續交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境部國環檢證字第035號許可實驗室)進行檢測作業,惟檢測報告之項目「戴奧辛及呋喃」檢驗值為28.8ng I-TEQ/g(管制標準:1.0 ng I-TEQ/g),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與貴公司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綜上所述,貴公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規定暨110年3月18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處分日期
2024/11/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玖振有限公司,位於臺中市大里區久居街90號,本日稽查於秀水鄉莊雅村溪心街臨362號,設有玖振公司營運中,製程為五金零件(鋁合金)⭢研磨(產生無機性污泥) ⭢噴砂(產生廢鐵粉) ⭢成品,該公司資本額2百萬,屬金屬製品製造業,為應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提廢清書核准即進行營運生產,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現場逕行告發。
處分日期
2024/10/30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P501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濃度值為215ppm,未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氮氧化物排放標準:100ppm)。
處分日期
2024/10/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臺端(即健郎畜牧場)於本縣伸港鄉伸新段785地號(伸港鄉全興村5鄰全興路51-19號)從事飼養肉豬作業,於113年8月22日巡視全興小排時,發現放流管線有爆管現象(24.1732718 120.4823187),導致其他污染物(未處理廢液)呈現黑色液體污染全興小排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24/10/29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將T01-01貯存池之畜牧廢水,以沉水馬達銜接藍色軟管,直接抽至T01-11放流槽,再由放流槽沿放流管線將廢(污)水排放至地面水體,該流程屬水污染防治許可所未登載之流程;另於面對大門口的左側查有原水收集溝設有兩支管線,使廢(污)水直接流至畜牧場外水溝,其原水收集溝之廢水為牛舍之清洗廢水,其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直接流出場外地面水體;另110年10月20日檢測結果如下:懸浮固體為1,9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2.2倍、生化需氧量1,9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23.75倍及化學需氧量9,0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19.07倍,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已達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
處分日期
2024/10/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EH-9232)於113年5月第4週(113/5/19~113/5/25),車輛行經本縣芳苑鄉斗苑路頂後段7號等5處清運水肥,無軌跡資料,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EH-9232)於113年5月第5週(113/5/26~113/5/31),車輛行經本縣二水鄉五伯巷21號清運水肥,無軌跡資料,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埔心鄉經口村中山路101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資本額新臺幣1000萬元,稽查時作業中,並由業者陪同現勘,現場製程為原料(鐵材)→铣床→CNC加工→產品(金屬零件),CNC機台之廢油會經油水分離後分離機油及切削油再回铣床設備及CNC設備使用,惟仍有廢油產出委託處理,屬環境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尚未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作業。
處分日期
2024/10/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名家建設有限公司等6戶住宅、停車空間新建工程(秀水鄉西興段926之41、936、936之1地號)」,係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尙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案經本局於113年10月15日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於113年9月14日動工施作。
處分日期
2024/10/29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113年10月28日至貴公司現場勘查,稽查當時作業中,貴公司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變更通過,現場製程與原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明顯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現場廢棄物仍未依特性分區貯存;現場無廢棄物之相關紀錄,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依規定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4/10/29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六路22號從事收受R-0201廢塑膠、R-0301廢橡膠、R-0701廢木材、R-0801廢人造纖維及R-0802紡織殘料作為固體再生燃料之原料,領有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11303270002),本局於113年8月13日現場稽查,查獲(一)廠區內露天處成品堆放區3旁堆放1袋太空袋盛裝之廢塑膠、廠房內紡織殘料貯存區堆放固體再生燃料粉碎料、廢人造纖維2貯存區放置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皆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內容不符;(二)經查113年4月申報資料未有收受廢木材、廢橡膠,卻於380031衍生燃料程序有廢木材0.009公噸、廢橡膠0.2公噸,另查貴公司113年4月26日有收受廢木材合計4,090公斤之地磅記錄單,顯有申報錯誤情形;(三)現場未有製程過程相關記錄(如設備使用情形、操作設備人員資料與設備處理量等)。
處分日期
2024/10/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所有清運機具(車號: KEL-2179)裝載有即時追蹤系統,惟於113年5月第一週(即113/05/02、113/05/03)異常,車輛至本縣彰化市建國東路25號清運水肥卻無軌跡資料,另至本縣花壇鄉中正路83號清運水肥卻無軌跡資料。
處分日期
2024/10/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所有清運機具(車號: KEL-2179)裝載有即時追蹤系統,惟於113年5月第二週(即113/05/07、113/05/08)異常,車輛至本縣和美鎮鹿和路六段277號清運水肥卻無進廠軌跡資料,另至本縣田中鎮斗中路二段546巷123號清運水肥軌跡資料與聯單不符。
處分日期
2024/10/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所有清運機具(車號: KEL-2179)裝載有即時追蹤系統,惟於113年5月第三週(即113/05/12、113/05/16)異常,車輛至本縣彰化市大埔路251號清運水肥卻無進廠軌跡資料,另至本縣彰化市中正路一段226巷30號清運水肥卻無軌跡資料。
處分日期
2024/10/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所有清運機具(車號: KEL-2179)裝載有即時追蹤系統,惟於113年5月第四週(即113/05/21)異常,車輛至本縣彰化市華山路42巷29號清運水肥卻無軌跡資料。
處分日期
2024/10/2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0817-08號)及(M06)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109-03、府授環空燃證字第N0027-01號),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原設空氣污染專責人員代理人蘇○○110年8月6日離職,於113年7月5日線上申請註銷專責人員代理人,新設置專責人員代理人林○○及洪○○案;經查貴公司未依上開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未依第7條第4項規定,於代理人更動日起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提報專責人員代理人異動申請。
處分日期
2024/10/2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駕駛車號KEJ-9605車輛於113年7月26日10時43分行經本縣北斗鎮清水溪排水近正義橋下游(3)(座標:23.890541,120.514360),經攝錄並陳情舉發拋棄廢棄物,致污染環境衛生情事。
處分日期
2024/10/2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駕駛車號QG-8737車輛於113年5月31日14時24分行經本縣溪湖鎮溪湖排水支線近草埔路(座標:23.945405,120.467306),經攝錄並陳情舉發隨意吐不明液體,致污染環境衛生情事。
處分日期
2024/10/2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駕駛車號QG-8737車輛於113年6月4日16時53分行經本縣溪湖鎮溪湖排水支線近草埔路(座標:23.945405,120.467306),經攝錄並陳情舉發拋棄廢棄物,致污染環境衛生情事。
處分日期
2024/10/25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發現坩鍋爐作業區(E009)作業時,其移動式氣罩收集設備未於坩鍋爐上進行廢氣收集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5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發現坩鍋爐作業區(E009)作業時,其移動式氣罩收集設備未於坩鍋爐上進行廢氣收集作業,導致大量含粒狀污染物之煙塵未經收集處理即由從廠房排放散布至廠外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6.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0.54倍。
處分日期
2024/10/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四段442之1號從事畜牧業(豬隻飼養),屬本法列管之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16日派員稽查,稽查當日於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為82.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 mg/L),核已違反本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5
罰鍰金額
NT$3,02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14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及RD02有廢(污)水正在排出,(當日晴天無雨)循線向上游追溯,發現是製程區原物料(鐵罐)使用殺菌釜以蒸氣將冷空氣排出及殺菌所產之作業廢水,未經妥善收集處理逕由廠內雨水道RD01及RD02繞流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水體,且稽查人員於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發現食品及果粒殘渣據業者表示係清洗空罐時所殘留所致,上述行為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所稱繞流行為。
處分日期
2024/10/2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EH-9232)於113年5月第1週(113/5/1~113/5/4),車輛行經本縣線西鄉彰濱東八路1號等10處清運水肥,無軌跡資料,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EH-9232)於113年5月第2週(113/5/5~113/5/18),車輛行經本縣線西鄉彰濱西五路16號等16處清運水肥,無軌跡資料,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EH-9232)於113年5月第3週(113/5/12~113/5/18),車輛行經本縣二林鎮永平街80號等9處清運水肥,無軌跡資料,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ED-3559)於113年5月第4週(113/5/19~113/5/25),車輛行經本縣芳苑鄉斗苑路頂後段7號等5處清運水肥,無軌跡資料,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4
罰鍰金額
NT$7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經核准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56.5 mg/L(放流水標準30mg/L)及化學需氧量為316mg/L(放流水標準10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4/10/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經核准放流水採樣點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06mg/L(放流水標準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4/10/22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以計時器控制初級沉澱池未經妥善處理畜牧廢水抽送至放流口排放,該流程屬水污染防治許可所未登載之流程,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16日夜間(04:22)之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7,3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47.67倍、生化需氧量1,1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3.5倍及化學需氧量4,7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9.58倍,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已達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所稱繞流排放。
處分日期
2024/10/22
罰鍰金額
NT$22,3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40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倍)、生化需氧量707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7.8倍)、化學需氧量3,19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1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4/10/22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控制計畫實施者未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主管機關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實施。
處分日期
2024/10/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永靖鄉浮圳村大排路50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且資本額達新臺幣100萬,本局於113年9月4日現場稽查,查貴公司製程有產出廢切削油等廢棄物之情事,應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廢清書至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通過,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8月20日執行督察結果辦理,貴公司所屬第一廠設籍於本縣員林市大明里員集路一段500號,從事軟性塑膠包材凹版印刷作業,係屬印刷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貴公司所屬第一廠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110年3月18日公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處分日期
2024/10/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8月20日執行督察結果辦理,貴公司所屬第一廠設籍於本縣員林市大明里員集路一段500號,從事軟性塑膠包材凹版印刷作業。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稽查人員於當日會同廠區人員至袋裝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貯存地點督察,惟現場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散發惡臭之情事,其貯存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貴公司所屬第一廠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110年3月18日公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處分日期
2024/10/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8月20日執行督察結果辦理,貴公司所屬第一廠設籍於本縣員林市大明里員集路一段500號,從事軟性塑膠包材凹版印刷作業,經查貴公司第一廠所產出廢塑膠混合物(D-0299)委託川***有限公司(111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號)清除,惟與清除業者簽訂之書面契約所載明事業廢棄物種類(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不相符。貴公司所屬第一廠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110年3月18日公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處分日期
2024/10/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VNU-809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2年度)
處分日期
2024/10/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8月15日派員至本縣芬園鄉彰南路二段666號正對面回收場稽查,現場無招牌,主要從事電子電器及資訊物品回收,廢電子電器及資訊物品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稽查當時廠區四周設有圍籬及舖設不透水地面,惟分區貯存並未標示其種類名稱且有拆解廢資訊物品之主機板、風扇及硬碟,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授權訂定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1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RN9-928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2年度)
處分日期
2024/10/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86.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
處分日期
2024/10/17
罰鍰金額
NT$13,95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限期113年9月30日前完成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期限屆滿仍未完成設置。
處分日期
2024/10/17
罰鍰金額
NT$13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放流口水樣經檢測結果,硼項目檢測值為6.13mg/L(排放標準為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廢水處理設備之原水槽(三)T01-015單元槽內所採取原水樣品經測結果,硼項目檢測值為73.5mg/L,超出水污染排放許可證所載原水槽(三)T01-015原水濃度(12.0mg/L),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 號:N1714-06),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7日派員前往「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 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規定進行稽查時,現場發現自動洗車設備未依規定設置(記缺失10點),及攝錄影監視系統未符合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附表4規定(記缺失4點),合計缺失共14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暨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0/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未依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登載事項操作,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處分日期
2024/10/1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分廠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領有本縣核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在案,並已取得二甲基甲醯胺(DMF)粗液(代號:R-2503)再利用項目。案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針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之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進行廢棄物產源申報流向及其後端委託去化之處理及再利用機構之勾稽作業(勾稽區間:112年12月至113年5月),經查貴公司所屬分廠有5筆廢棄物聯單(聯單號碼:M33A****11200399、M33A****11300038、M33A****11300048、M33A****11300049及M33A****11300095)完成時間超過30日。複經本局113年9月26日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 再行勾稽確認113年6月至同年8月之廢棄物聯單,貴公司所屬分廠仍有12筆廢棄物聯單(聯單號碼:P460****11300176、N11A****11300070…等)完成時間超過30日。綜上所述,貴公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處分日期
2024/10/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本縣田中鎮員集路二段44號從事清潔用品製造相關作業,其製程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廢塑膠容器及廢鐵容器)未依規定將事業廢棄物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經本局113年6月4日派員稽查,現場無法提供相關清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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