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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701 - 750 筆)

處分日期
2024/09/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於芳苑鄉芳草路文津段1130巷88號從事飼養雞隻,經本局113年6月19日現場稽查,後方場區有露天曝曬雞屎致污染地面之情事。
處分日期
2024/09/23
罰鍰金額
NT$3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現場堆置量超過3,000m3,屬第5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堆置場,惟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23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26日深夜派員稽查,查臺端於兼氣池私設專管連通活性污泥曝氣池,以馬達將兼氣池未經妥善處理之畜牧廢水抽至活性污泥曝氣池,經由放流口排放至周界外溝渠,造成放流口下游水質惡化,河川浮現大量豬屎及泡沫,河川水體溶氧枯竭,經採放流口水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9,0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30.67倍及懸浮固體為10,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69.67倍,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已達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23
罰鍰金額
NT$3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20日採集放流口水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1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 mg/L) 6.40倍;生化需氧量266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 mg/L)2.33倍;化學需氧量3,3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 mg/L) 6.53倍,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23
罰鍰金額
NT$37,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6日派員稽查,稽查當日於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檢測值61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6.64倍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4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1.42倍,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23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
違規情節
查臺端廢水處理設施廢水調整池(T01–4)設置沉水馬達連接暗管,繞開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逕以計時器控制,抽引該池廢水至最終沉澱池(T01–9)放流管排放。
處分日期
2024/09/23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清洗濾濾布之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造成地面積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流程操作,而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並有放流水超標之情形,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已達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所稱繞流行為。
處分日期
2024/09/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彰化市彰鹿路202-20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查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2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04號,有效期限至民國117年1月17日止),惟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置廢棄物貯存場,逕自將清除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於本縣彰化市彰鹿路202-20號,案經本局113年7月17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4/09/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行經本縣彰濱秀傳紀念醫院空氣品質維護區未取得1年內柴油車排煙檢驗合格
處分日期
2024/09/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行經本縣彰濱秀傳紀念醫院空氣品質維護區未取得1年內柴油車排煙檢驗合格
處分日期
2024/09/19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及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15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於集合池槽體外側之電箱內查有1計時器,其開關於OFF 處,強制啟動開關以測試其流向,經啟動後發現初級沉澱池(T01-03)有大量廢水被抽送至放流管,並排出至場外地面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19
罰鍰金額
NT$84,04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2,470mg/L,限值150 mg /L;超過放流水標準15.466倍)、 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360mg/L,限值80mg /L;超過放流水標準16倍)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800 mg/L,限值600 mg /L;超過放流水標準10.333倍)超過放流水標準之排放限值。廢水處理設施T01-6(初級沉澱池)水抽乾後有一沉水馬達連接一U 型管路至至T01-7(傳統厭氣池); 且廢水處理設施T01-6(初級沉澱池)另連接一U 型管路至T01-13(最終沉澱池),廢水處理程序與許可登記流程不符。
處分日期
2024/09/1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駕駛車號3396-LQ車輛於113年5月31日15時6分行經本縣北斗鎮清水溪排水近正義橋下游(2)(座標:23.892207,120.510749),經攝錄並陳情舉發拋棄廢棄物,致污染環境衛生情事。
處分日期
2024/09/19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所屬清運機具(車號:HAB-6078)係符合環境部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透過車牌辨識資料及列管車輛軌跡資料進行勾稽,發現於113年7月31日11時45分行經台61線北上線西交流道時,無行車軌跡回傳資料。且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查無系統異常報備之相關紀錄。複經本局113年8月29日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再行勾稽確認屬實。綜上,貴公司所屬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立於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鹿和路四段288巷37號1樓,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3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21號),依環境部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顯示,貴公司所有清運機具(車號:91-YJ)裝載有即時追蹤系統惟於113年7月18日異常,車輛發動行駛於台61線南下洋厝交流道上卻無軌跡資料,清運機具裝載有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24/09/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臺端(即正順衛生工程行)設立於本縣鹿港鎮埔崙里民享街28號,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彰化縣廢丙清字第0009號),經查經濟部芳苑產業園區下水道系統營運中心水肥處理申報資料,並透過環境部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勾稽作業,臺端所有清運機具(車號:968-Q3)裝載有即時追蹤系統,惟於113年6月第五週異常,車輛至本縣鹿港鎮吉安一街3號與員林市法院街73號清運水肥卻無軌跡資料,有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24/09/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臺端(即正順衛生工程行)設立於本縣鹿港鎮埔崙里民享街28號,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彰化縣廢丙清字第0009號),經查經濟部芳苑產業園區下水道系統營運中心水肥處理申報資料,並透過環境部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勾稽作業,臺端所有清運機具(車號:AHQ-8777)裝載有即時追蹤系統,於113年6月第五週異常,車輛至本縣員林市法院街73號清運水肥卻無軌跡資料,有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24/09/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RN9-129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2年度)
處分日期
2024/09/18
罰鍰金額
NT$1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為​76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為​​​237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為​​​1740mg/L(放流水標準​​​450mg/L)。
處分日期
2024/09/18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廢水處理設施集合池加裝一軟管延伸至曝氣池一(​T01–5),曝氣槽一(​T01–5)設置沉水馬達連接暗管,繞開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逕以計時器控制,抽引該池廢水至放流管排放,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5款所稱繞流行為。
處分日期
2024/09/18
罰鍰金額
NT$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違規情節
氰系原廢水(WM01)鋅(檢測值5.39mg/L,許可核准值5.mg/L)及鉻系原廢水(WM02)氫離子濃度指數(檢測值pH7.4,許可核准範圍pH2~7)超過許可登載範圍,現場製程「封口」(封孔)及「脫水」兩流程未於許可登載且有作業廢水產生,其製程流程及廢水產生處理之流程與許可登載不符。前揭未登載之「封口」(封孔)製程流程使用自來水,未於許可登載該股用水來源,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
處分日期
2024/09/16
罰鍰金額
NT$16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經核准放流水採樣點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61mg/L(放流水標準100mg/L)、總鉻為2.36mg/L(放流水標準2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9/16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7月29日現場稽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現場檢測結果:pH值為9.458,未符合排放水質排放標準(pH值為6-9),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與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未依規定頻率每日記錄。
處分日期
2024/09/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每年至少校正1次。
處分日期
2024/09/16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廢水調整池(T01-3)至厭氣池(T01-4)間及厭氣池(T01-4)至厭氣池(T01-5)間各設有1個沉水馬達連接暗管,抽引厭氣池(T01-4)之廢水至放流口排放,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54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9.27倍)、生化需氧量2,180 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26.25倍)、化學需氧量4,210 mg/L(放流水標準限值6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2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該畜牧廢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而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且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已達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所稱繞流排放。
處分日期
2024/09/16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設施初級沉澱池設置沉水馬達,繞開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逕以計時器控制,抽引該池廢水至放流管排放。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3,9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 mg/L)25倍、化學需氧量12,700 mg/L 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 mg/L)20.17倍,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已達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所稱繞流行為。
處分日期
2024/09/16
罰鍰金額
NT$5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3年9月9日至貴公司現場勘查,稽查當時作業中,貴公司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變更通過,現場製程與原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明顯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現場廢棄物仍未依特性分區貯存;現場無廢棄物之相關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9/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勾稽貴公司申報資料顯示,貴公司於 113年1月份至4月份營建事業廢棄物-廢木材(廢棄物代碼: R-0701)收受量為1月份:891公噸、2月份:635公噸、3月份:828公噸、4月份:851公噸,惟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 理計畫書核准之營建事業廢棄物收受量為250公噸/月,收受 量已超過核准量逾百分之十,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 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4/09/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且製程產出之污泥(廢棄 物代碼:A-8801)為有害事業廢棄物,係屬公告應檢具事業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事業,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及本局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 IWR&MS 系統)勾稽貴公司每月廢棄物申報資料顯示,貴公司於112年4月至113年7月皆無申報紀錄,惟未依規定主動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
處分日期
2024/09/1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埔鹽鄉永昌段1401-1地號從事房屋拆除工程,因將工程產生之營建廢棄物露天堆置於旁側工區空地(永昌段1408、1409地號),為本局113年6月26日派員勘查屬實,且113年7月2日請貴公司人員至本局到案說明亦坦承不諱,上述情事該工程之廢棄物貯存區未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設有防止雨水、地面水滲透之措施,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及第10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於本縣和美鎮鐵山里中興路2段26巷11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且資本額達新臺幣100萬元,本局於113年8月22日現場稽查,查該公司製程有產出廢切削油等廢棄物之情事,應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惟貴公司尚未提送廢清書至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通過,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將依法處分及限期改善。
處分日期
2024/09/1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彰化監理站停車場拆除及站區道路工程(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二段457號(明德段826地號))」,係屬前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致未經審核通過,案經本局於113年9月6日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並已完工。
處分日期
2024/09/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5月23日現場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現場檢測結果:pH值為5.8,未符合排放水質排放標準(pH值為6-9),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11
罰鍰金額
NT$3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現場査核該公司112年12月17日、113年4月12日、113年6月4至6日無每日零點及全幅偏移測試,113年6月8日監測設施維護作業後未執行零點及全幅偏移測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24/09/1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自用小貨車未於通知之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接受排煙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9/11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福興鄉福寶段222、223、224、225-1地號從事牛隻畜養畜牧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彰縣環水許字第03750-00號),查有非屬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之廢(污)水處理設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11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設施厭氣池(T01-7)設置沉水馬達,未依核准登記之流程逕以計時器控制,抽引該池廢水連通至放流管,經周界外核准放流口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110年7月30日依該計時器所設定之時區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340 mg/L、生化需氧量925 mg/L及化學需氧量5410 mg/L,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已達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所稱繞流行為
處分日期
2024/09/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農業處113年4月11日查報場內飼養豬隻2,300頭,與許可登記數量2,200頭不符。
處分日期
2024/09/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自用小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超過法定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9/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7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0.16倍及化學需氧量濃度為89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0.49倍。
處分日期
2024/09/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農業處112年9月27日查報場內飼養豬隻2,000頭及113年4月11日查報場內飼養豬隻1,900頭,惟臺端持有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飼養登記豬隻頭數為1,800頭,與許可登記數量不符,核已違反本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1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處「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廢乏時計、廢瓦時計(廢棄物代碼:D-2514)最大量為5公噸/月,惟貴處112年7月~113年6月期間產出、貯存及聯單之申報質量不平衡,超出最大量百分之十以上。另查112年10月期間含油脂之廢配電開關、廢電力保險絲、廢消防幫浦(廢棄物代碼:D-2610)貯存量申報為「0」,惟112年10月申報聯單清運量為「0.04」,申報質量不平衡,亦即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授權之公告規定,於規定時間內主動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產出情形,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9/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駕駛車牌號碼:BTD-8056車輛,於113年7月17日9時57分行經本縣伸港鄉中興路一段與美港公路二段(彰濱聯絡道)交叉路口(座標:24.150569,120.489407)時,經攝錄吐不明液體,致污染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4/09/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駕駛車牌號碼:BMK-2852車輛,於113年7月6日22時29分行經本縣和美鎮嘉卿路一段與線東路七段交叉路口(座標:24.131436,120.52514)時,經攝錄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4/09/09
罰鍰金額
NT$6,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35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37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20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6倍及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3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1.93倍。
處分日期
2024/09/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駕駛車牌號碼:BTD-1673車輛,於113年6月3日16時31分行經本縣埔鹽鄉柳橋路五段與台19線交叉口(座標:24.010462,120.485835)時,經攝錄拋棄一般廢棄物,致污染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4/09/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駕駛車牌號碼:ALV-2719車輛,於113年6月20日10時20分行經本縣和美鎮彰美路六段和道周路交叉路口(座標:24.117285,120.494074)時,經攝錄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4/09/09
罰鍰金額
NT$12,703,17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申報繳納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並提供不實申報資料,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1項後段之部分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處分日期
2024/09/09
罰鍰金額
NT$5,625,48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申報繳納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並提供不實申報資料,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1項後段之部分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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