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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01 - 550 筆)

處分日期
2024/12/05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曳引車於113年9月23日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本縣二水鄉民生路396號附近,經本縣警察局田中分局二水分駐所現場查獲,並通報本局查證屬實,惟未能提供清運機具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24/12/04
罰鍰金額
NT$2,2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號:N2549-01),製程M01排放管道P001設置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經查環境部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系統資料貴公司於113年7月25日17點42分至113年7月26日7點54分,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之監測數據6分鐘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之累積時間超過4小時,且113年7月25日22點36分至113年7月26日7點54分不透光率監測值皆達最大值5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2/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8日稽查有下列缺失:(一)採設置自動灑水設備者,灑水設施需以人工操作,無法自動執行灑水,且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計缺失點數4點。(二)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者,未依規定設置,計缺失點數10點。(三)記錄之影像及資料未保存一個月,計缺失點數4點。綜上缺失共計18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2/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4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領有混凝土拌合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N1833-07),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缺失情形有下列7項:1.採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者,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90,缺失記點4點。2.採用密閉式輸送系統者,輸送管道未完成密閉,缺失記點4點。3.堆置區舖設粗級配,舖設厚度不足且作業期間未灑水,未使表面保持濕潤,缺失記點4點。4.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貴公司洗車設備未符合本辦法附表二規定,缺失記點4點。5.裸露區域採行舖設粗級配其舖設未灑水保持濕潤,缺失記點4點。6.設置壓差計,集塵設備正常操作之監測儀表,該公司A003袋式集塵器壓差計故障,缺失記點4點。7.設置之攝影機監視系統未符合附表四規定,缺失記點4點。綜上缺失共計28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2/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17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0.45倍、生化需氧量275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2.44倍及化學需氧量931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0.55倍。
處分日期
2024/12/04
罰鍰金額
NT$21,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68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0.2倍、生化需氧量1,2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4倍及化學需氧量2,93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3.88倍。
處分日期
2024/12/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未符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60mg/L及化學需氧量791mg/L)
處分日期
2024/12/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濃度為95.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0.19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4/12/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彰化台塑眾樹儲能場變電站土建工程(彰化市中庄里中山路三段359號(牛稠子段牛稠子小段1、1之1、42、42之1~之10、43、43之1~之2、44、44之1~之2、45、45之4、45之6、45之8~之12、、46之1~之6、47、47之1~之2地號、牛稠子段中庄子小段85、86、88~90、90之2、91、91之4、91之7~之11、91之22、91之24、91之36~之37、91之53、91之67、92、92之1~之3、94、94之1、94之7~之8、94之10~之11、94之13~之15、94之17~之18、94之37~之38、95、95之2、95之6~之8、96~100、100之1~之11、101、101之1、101之3~之6、101之8~之11、101之14~之20、109、111~114、116、121之2、124、124之1~之4、125之1、127、130、130之1、131、131之2地號))」,係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尙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案經本局於113年11月29日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
處分日期
2024/12/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駕駛車牌號碼:KEL-9172車輛,於113年10月8日12時17分行經本縣埔鹽鄉柳橋路五段與台19線交叉口(座標:24.010462,120.485835)時,經攝錄吐不明液體,致污染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4/11/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鹿工南二路33號,從事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經本局113年10月28日前往現場稽查,發現廠內製程所產生之衛生紙棉屑,經由廠內抽風口濾網縫隙中飛出至廠外隔壁土地上,已造成污染地面情事。
處分日期
2024/11/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從事玻璃販售行業,案經臺端將店內待丟棄之強化玻璃(約15片)委託一位詹先生處理,惟○○將強化玻璃棄置於本縣田尾鄉芳平段​1109-​0000地號,經警察局北斗分局田尾分駐所員警查獲,並通報本局派員於​113年5月29日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24/11/29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宏發機車行係本府委託執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之機車排氣檢驗站(原登記站號:ND2,負責人:翁許雲嬌),查臺端業經本府於113年8月13日以府綠商字第1130820817號函同意變更登記負責人為翁○○,惟臺端至113年9月4日始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請變更機車排氣檢驗站負責人,未依「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辦理。
處分日期
2024/11/2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ICW-099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2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4/11/29
罰鍰金額
NT$1,72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9月2日至現場稽查,經查貴公司三廠部份原物料之五金零件於倉庫區後側洗滌五金零件以去除油污,其中未經處理之作業廢(污)水逕由廠內側溝收集,後匯流至廠內逕流廢水溝,再由逕流廢水放流口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水體,以渠道方式使廢(污)水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核已構成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所稱繞流行為。
處分日期
2024/11/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二林鎮偉糖段0038地號從事飼養雞隻,惟雞糞未妥善貯存而露天曝曬致污染地面並產生異味,案經本局113年3月18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4/11/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芳苑鄉文津北段528地號從事飼養雞隻,惟雞糞未妥善貯存而露天曝曬致污染地面並產生異味,案經本局113年3月15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4/11/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二林鎮後厝段146-12地號從事飼養雞隻,惟雞糞未妥善貯存而露天曝曬致污染地面並產生異味,案經本局113年4月22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4/11/2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KQC-100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2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4/11/2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YHJ-263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2年度)
處分日期
2024/11/2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KIQ-031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2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4/11/2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DTC-592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2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4/11/2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KWD-397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2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4/11/2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VNW-108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2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4/11/28
罰鍰金額
NT$12,0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裝設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測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
處分日期
2024/11/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彰濱廠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新臺幣8億元,本局於113年10月22日派員稽查,稽查時作業中,現場製程略為:原料(鐵板材)→切割→鑽孔→銲接→組裝→成品橋梁元件後續載運至施工現場進行施作,製程產出廢棄物為廢鐵、廢銲渣及員工生活垃圾,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營運。
處分日期
2024/11/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於秀水鄉彰水路1段168號從事飼養雞隻,經查於場區後方空地進行露天曝曬雞糞致污染地面,案經本局113年9月27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4/11/27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變更起造人後,未於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即逕行工程完工。
處分日期
2024/11/26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稽查時現場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製程熱機中,查有下列缺失:(一)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缺失記點10點。(二)舖設瀝青混凝土,惟路面有色差,另堆置場採粗級配或粒料者,鋪設厚度不足,或作業期間未灑水,使表面保持溼潤,缺失記點4點。(三)輸送帶E113、E120採用密閉式輸送系統者,輸送管道未完成密閉,缺失記點4點。(四)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其自動洗車設備規格未符合上開辦法附表二規定,缺失記點4點。(五)設置之攝錄影監視系統,未符合附表四規定或記錄之影像及資料未保存一個月,缺失記點4點。綜上缺失共計26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排放管道P203異味污染物檢測結果為232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自動監測(視)設施及電子式電度表設置
處分日期
2024/11/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2條
違規情節
臺端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彰縣環水許字第05243-01號)暨畜牧登記證(農畜牧登字第201303號),從事畜牧業(豬飼育業),並登記使用地號為本縣埤頭鄉沙崙段112地號(整編前為:彰化縣埤頭鄉周厝崙段755地號),惟經認定「廢水處理設施並無位在畜牧場場地範圍內」,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2年8月申報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收受聯單804.55公噸,惟未申報後端產出、貯存及聯單數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2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清運機具(車號: HAB-6153、HAA-6037)於113年9月18日行駛於台61線南下水井交流道時,無車輛GPS行經軌跡,未維持正常運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25
罰鍰金額
NT$14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立於本縣鹿港鎮中興里中山路303號1樓,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51號)在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下稱環管署)中區管理中心於113年8月6日督查查獲(一)所屬清除車輛車號KLM-5122承攬清除源發企業社廢樹枝業務,經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營運紀錄申報資料,未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準用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報營運紀錄;(二)未依規定與委託人簽訂契約書,並保存3年。
處分日期
2024/11/22
罰鍰金額
NT$8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逾期未依限於113年9月30日前提送工作成果報告,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立於彰化縣鹿港鎮詔安里施厝巷48之1號,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在案,依環境部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顯示,貴公司所有清運機具(車號:HAA-6873)裝載有即時追蹤系統惟於113年9月9日異常,車輛發動行駛於台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上卻無軌跡資料,清運機具裝載有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24/11/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稽查時作業中,依固定污染源逸散管辦查核,查有下列缺失:(一)採設置自動灑水設備,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或噴灑水量及頻率不足,致堆置物(X001、X002及X003)未保持濕潤,缺失記點4點 。(二)採用封閉式建築物內操作者,其建築物未符合上開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缺失記點4點。(三)鋪設瀝青混凝土,惟路面有色差,缺失記點4點。(四)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其自動洗車設備規格未符合上開辦法附表二規定,缺失記點4點。綜上缺失共計16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處分日期
2024/11/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污染源提昇機(E019)及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004)至其他後燃燒器(A006)中間管道皆有破損情形,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洩漏,惟污染源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並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21
罰鍰金額
NT$1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24/11/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承包「埤頭鄉公所綜合辦公大樓(合併公共托育)裝修工程 (位於本縣埤頭鄉崙南段751地號、管制編號:N2809818)」,且繳交空污費,係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所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四)營造業。經本局派員於113年10月24日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核准,即逕行施工屬實。
處分日期
2024/11/20
罰鍰金額
NT$14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經經濟部芳苑產業園區下水道系統營運中心於113年5月9日接獲民眾通報後派員稽查,貴公司製程RO過濾水由專管流至廠內雨水溝,再經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流出至公共雨排,該股廢水未依下水道管理機關(構)核准之排放口排入污水下水道,另查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週邊堆置約15桶貝克桶,桶內裝載污水處理設施撈除之浮泥,桶槽底部閥門未關,持續有黑色水體流出,藉廠內溝渠流至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再流出至公共雨排,上述行為皆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彰濱廠於本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11號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領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在案,現場水洗製程並產出廢塑膠混合物,惟未登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處分日期
2024/11/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駕駛車牌號碼:9B-3653車輛,於113年9月18日10時26分行經本縣埔鹽鄉柳橋路五段與台19線交叉口(座標:24.010462,120.485835)時,經攝錄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4/11/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行經本縣彰濱秀傳紀念醫院空氣品質維護區未取得1年內柴油車排煙檢驗合格
處分日期
2024/11/19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6月24日派員稽查,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工業東二路6號置有破碎機、渦電流分選機及製粒機等設備,於廠房內堆放菇類培植廢棄包裝材(廢塑膠),屬環境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惟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管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收受前述廢棄包裝材(廢塑膠),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改善在案,本局於113年8月29日派員前往查驗改善情形,仍有堆置廢棄包裝材(廢塑膠)廢棄物,未完成改善,爰再次裁處並限期於113年10月7日前完成改善,惟屆期本局派員前往查驗改善情形,前述位址仍堆置逕自收受之廢棄包裝材(廢塑膠)廢棄物,未完成清理,核有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4/11/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事業於本縣彰化市阿夷里福成街22巷8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領有工廠登記在案(編號:99647372),資本額為新臺幣五百萬元整,係屬環境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6.金屬製品製造業。案經本局113年10月25日派員執行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之專案稽查,現場工廠營運中,廠內設有水洗及研磨製程且產出污泥,已不符合前揭公告事項五、(一)至(五)免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條件。綜上所述,臺端所屬事業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110年3月18日公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處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處分日期
2024/11/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員林市南興里南潭路26巷31弄1號1樓,領有本縣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42號),所有清除車輛(車號:H*B-6***)係符合環境部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透過車牌辨識資料及列管車輛軌跡資料進行勾稽,發現於113年9月30日12時30分行駛於台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時,無行車軌跡回傳資料,且查貴公司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週確認作業-業者說明:「本日無啟動。」亦查無系統異常報備之相關紀錄。複經本局113年11月4日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再行勾稽確認屬實。綜上所述,貴公司所屬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處分日期
2024/11/18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核時污染源上糊機(E002、E003)運作中,惟檢視其空污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發現其洗滌液循環水槽內無洗滌液,致廢氣未經洗滌處理即由排放管道P001排放,該事業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11/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增設1條發泡產線進行TPU發泡作業,該製程未核定於操作許可證即逕行運作,其未依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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