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901 - 9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5/03/04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貴商號/貴公司所有KEH-7097柴油大貨(客)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處分日期
- 2025/03/04
- 罰鍰金額
- NT$14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環境部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0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並會同貴公司陳○○於氰系儲槽(T01-3)、鉻系儲槽(T01-1)、酸鹼儲槽(T01-7)採樣,查氰系儲槽(T01-3) 總鉻9.6mg/L(登載值1.5mg/L)、銅210mg/L(登載值150mg/L);鉻系儲槽(T01-1)鎳7.48mg/L(登載值0.7mg/L)、鋅6.72mg/L(登載值3.5mg/L)、銅36.4mg/L(登載值1.5mg/L);酸鹼儲槽(T01-7)總鉻8.3mg/L(登載值1.5mg/L)、鎳95.2mg/L(登載值60mg/L)、銅262mg/L(登載值36mg/L),未按許可文件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5/03/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勾稽定檢申報,發現臺端113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定檢申報未於114年2月3日前完成網路上傳。
- 處分日期
- 2025/03/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光科園區屬金屬表面處理業,並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本局於114年2月5日派員稽查,現場廢水處理設備正常運作中,查核廢水操作記錄表114年1月份,違規事項如下:一、放流水核准量為785.63CMD,於1月8日、10日、11日,共計有3天放流水量超過核准量。二、一般無機廢水(WM03)進流水核准量為210CMD,於1月4日、7日、8日、9日、10日,共計5天進流水量超過核准量。三、鉻系廢水(WM08)進流水核准量為12CMD,於1月3日進流水量超出核准量。四、德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貴公司光科園區處理廢水,發現高濃度酸性廢水之進流水(WM17)核准量為1.4CMD,共計有31天超出核准量;鹼性廢水(WM18)進流水核准量5CMD,於1月7日、9日、10日共計3天超出核准量。綜上,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5/03/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地下二樓樓地板、污水池蓋手孔及地下三樓複壁溝等積水,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已為相關影像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5/03/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1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善化廠(管制編號:R9001293)進行查核,現場發現洗車平臺未符合跳動式規格規定計缺失4點、車行路徑鋪設級配厚度不足造成路面色差計缺失4點,共計缺失8點,因缺失點數合計未達10點,故本局於113年12月5日函文通知貴公司善化廠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善,後續本局於114年1月10日再次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洗車平臺規格及車行路徑鋪設級配厚度不足等缺失均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5/03/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水泥業,依規定應於114年2月3日前申報113年7月至12月之定期檢測申報資料,惟貴公司迄今未完成網路上傳定期檢測申報,已逾申報期限。
- 處分日期
- 2025/03/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化廠從事土石加工業,依規定應於114年2月3日前申報113年10月至12月之定期檢測申報資料,惟貴公司遲至114年2月7日上傳定期檢測申報資料,已逾申報期限。
- 處分日期
- 2025/03/0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從事水泥業,領有本局貯留許可文件,廠區廢水收集溝渠因大門圍籬工程施工毀損造成破裂口,清洗廠區地面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至漫流至廠外地面水體,現場廠內溝渠pH測得9.54,破裂口漫流處pH9.31,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3/0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從事水泥業,領有本局核發水貯留許可文件,112年10月12日變更該公司負責人,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向本局申請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5/03/0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從事水泥業,領有本局貯留許可文件,113年5月24日場地面積(基本資料變更),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向本局申請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5/03/03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08月29日至歸仁區長榮路一段70巷155號執行火災後廢棄物清理工作查核,發現該址及附近另一處工廠(本市仁德區中洲里中洲路1巷71弄200號),兩處廠區內貯存之廢塑膠,經查皆為貴公司以再利用身分向廢塑膠產源事業進行收受後暫存於此,惟此二處場址皆未登載於貴公司經本局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爰認定貴公司未依核准之廢清書內容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5/03/03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於113年9月4日前往本市新化區護東路752號查核,現場堆置粗估約250-300包塑膠碎片及塑膠粒等,貴公司表示上述堆置物屬貴公司之產品運送至此行顏色分選、材質分選及抽絲造粒等作業,且當日本案址之色選機、切粒機及硅膠機等設備皆運行中(皆已錄影拍照存證),惟查該公司廢清書未登載其於新化區護東路752號進行相關製程加工之內容,故認定該公司廢清書檢附之製程流程圖與實際作業情形未完全符合,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法處罰緩,並限期於113年10月14日前改善完成。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會同本局於113年12月10日至本市新化區護東路752號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本案址仍收受廢塑膠進行材料、顏色分選等再利用作業,現場色選機、切粒機及硅膠機等設備皆運行中,惟查該公司廢清書未登載其於新化區護東路752號進行相關製程加工之內容,故認定該公司上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之違規事實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1次。
- 處分日期
- 2025/03/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08月27日至貴公司執行違規案件複查,發現現場查廠區貯存大量廢塑膠於廠區空地,且廢棄物貯存區雖有中文標示名稱,惟廢樹脂(D-0201除外)、廢紙、廢塑膠、廢鐵等皆未依標示混合存放,爰認定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與廢清書廠區配置圖不符合。
- 處分日期
- 2025/02/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4年2月11日於本市柳營區德元埤大道二段往柳營交流道方向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臺端所有98年12月出廠(第4期車)的6*29-XV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9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 處分日期
- 2025/0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依規定應於114年2月3日前申報113年7月至12月之定期檢測申報資料,貴公司遲於114年2月4日完成網路上傳定期檢測申報,已逾申報期限。
- 處分日期
- 2025/0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場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經本局113年07月15日環稽字第113009X830號函附113年07月11日局環稽廢裁字第1130X2875號處分書處新台幣6千元罰鍰,並限期於113年08月12日前完成改善,惟經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5/0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有未妥善清理貯水桶積水並已孳生孑孓、蛹等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已為採集與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醱酵業,經本局於114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違規事項如下:一、廢水處理單元T01-05至T01-07中段1三通至T01-06,T01-06至T01-07中段1三通至T01-05;有T01-09至T01-03濾液流向溝渠;T01-02及T01-03現場目視長度相同,許可長度分別為2.8公尺及1.9公尺。其水質、水量及流向未登載於排放許可證,與許可不符。二、現場放流水表讀數63660,前一天水表紀錄63586,當日排放水量達74公噸,超過許可原核准之每日排放最大量(54公噸)。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罰鍰金額
- NT$1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安定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13年9月9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安定廠CWMS於網路斷訊後,pH、EC未正常運作,且未有替代值計算,故未按許可文件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罰鍰金額
- NT$1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屬化工業,並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計畫內容之進流水分為餾出水(WM02)33CMD、生活污水(WM03)5CMD、未接觸冷卻水(WM04)6CMD、純水機廢水(WM05)3CMD及鼓風機冷卻廢水(WM06)3CMD,共計進流水量為50CMD;本局於114年1月9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廢水處理設備正常運作中,查核貴公司台南廠廢水操作記錄表發現113年1月(9次)、2 月(3次)、7月(4次)、8月(2次)、9 月(3次)、12 月(4次),共合計有25次進流廢水量超過核准量。綜上,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勾稽定檢申報,發現臺端113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定檢申報未於114年2月3日前完成網路上傳。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勾稽定檢申報,發現臺端113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定檢申報未於114年2月3日前完成網路上傳。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勾稽定檢申報,發現臺端113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定檢申報未於114年2月3日前完成網路上傳。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09月10日會同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至貴事業執行稽查,發現貴事業未依規定正確申報項目如下: 一、廢塑膠(代碼:R-0201)113年01月至113年08月,使用及收受貯存質量不平衡。 二、廢木材(代碼:R-0701)112年09至11月期間收受貯存量、使用量未申報,113年01月至113年08月使用及收受貯存質量不平衡。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09月10日會同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至貴事業執行稽查,發現貴事業與經本局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不相符之違規事實,包含: 一、現場堆置廢木材(代碼:R-0701)、廢塑膠(代碼:R-0201)、再利用製程分選後之半成品與再利用產品擺放區域與廢清書廠區配置不相符。 二、貴事業以廢木材及木屑摻配製造再利用產品(170044 固體再生燃料),惟木屑未登載於廢清書原料種類項目中,也未於製程流程圖中標示摻配使用流向。
- 處分日期
- 2025/02/24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1月8日派員稽查貴局辦理之本市中西區「赤崁文化園區改造工程」(管制編號:D107D82005),現場發現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缺失記4點;2.車行路徑具防制設施,惟有路面色差,缺失記4點;3.物料堆置未完全覆蓋,缺失記4點;4. 出入口路面色差,缺失記4點;以上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
- 處分日期
- 2025/0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08月07日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廠區空地貯存之廢棄物(廢鐵、金屬下腳料等)及原物料未明顯區分、未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亦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妥善貯存廢棄物之違規事實。
- 處分日期
- 2025/0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新營廠係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亦同,本局人員114年1月4日9時22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廠作業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正常運作中,現場查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產出廢鑄砂(R-1201)貯存地點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涉及廢清書變更異動。
- 處分日期
- 2025/0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2月5日至貴公司所屬台南一廠執行聯合稽查,查其製程所衍生之原料空桶D-2399貯存於C-0301貯存區,與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5/0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08月07日執行跨科室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區與經本局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不相符之違規事實,包含:一、廢棄物(廢鐵、金屬下腳料等)貯存區與廢清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相符。二、屬250899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產出之金屬下腳料,經貴公司表示貯存定量後將定期送至貴公司精煉廠處理,惟查貴公司廢清書中未登載廠內自行再利用或自行處理,其製程營運方式與現有廢清書不相符。
- 處分日期
- 2025/0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廠房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仁德區虎山段776、777、779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3)南工拆字第00252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3年10月29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5/0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廠房新建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仁德區虎山段777、772、778、779、976、770-1、770、776、741、974、741-1地號),領有建造執照((113)南工造字第00848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3年10月29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興建,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5/02/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莊志雄住宅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麻豆區穀興段379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3)南工拆字第00341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3年12月26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建物已拆除,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5/02/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翰億實業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安定區海寮段1480地號),領有建造執照((113)南工造字第02073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4年1月17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興建完成,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5/02/2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分研課_新分研實驗室天花板回復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仁德區三甲子段331地號等170筆),契約號碼:3300553245,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4年1月10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興建完成,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5/0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1月05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於113年08月23日將產出之含廢鋁之鋁渣物料即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廢棄物代碼:D-1201 )逕行販售予未領有環保許可文件身份之禾X環保有限公司(本局留有貴公司開立發票得以查證,號碼:BX4X472263),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廢棄物之違規事實。
- 處分日期
- 2025/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行清運機具車號5X8-TX於2024/10/18下午04:24:32 在台6X線南下出口X份交流道為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發現事廢列管車輛無軌跡。
- 處分日期
- 2025/0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轄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以下簡稱柳科園區)屬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經本局113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4.5mg/L,已超過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通過柳科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懸浮固體承諾值10mg/L;且未符合排放許可證「較放流水標準加嚴之水質項目與限值」,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5/0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X廠(管制編號:R9X01396) 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置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經本局113年8月1日勾稽發現貴公司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陳X翔,領有國家環境研究院核發之合格證書((10X)環署訓證HA2X0887號),同時設置該員擔任貴公司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職,顯未依規定專任並常駐於設施機構,並從事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
- 處分日期
- 2025/0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R03X0163)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置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經本局113年8月1日勾稽發現貴公司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蔡X諴,領有國家環境研究院核發之合格證書((10X)環署訓證HX100X88號),同時設置該員擔任貴公司X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職,顯未依規定專任並常駐於設施機構,並從事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
- 處分日期
- 2025/0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指定之事業,其產生之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經本局於113年12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清除前未依規定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5/02/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土地本市歸仁區成功段1095地號(成功路二段57號左側空地)土地,任令一般廢棄物(磁磚、廢棄棧板)堆置,未妥善清理及善盡維護管理之責,影響鄰近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5/02/20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8月27日派員督察,查核廢水處理流程時,發現違規行為如下: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檢測有害健康物質氰化物檢測值1.58mg/L,超過放流水最大限值1.0 mg/L。
- 處分日期
- 2025/02/20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8月27日派員督察, T01-01氰系滯留槽1檢測氰化物數值為108 mg/L、化學需氧量為1150 mg/L,分別超過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登載限值60 mg/L、900mg/L。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販售木質板模,經本局於113年12月16日凌晨1時13分(夜間)派員前往本市永康區東橋段452地號稽查,現場發現有露天燃燒廢板模之情事,經查為貴企業社將販售之損壞木質板模堆置並進行露天燃燒,惟現場未裝置收集處理粒狀污染物設備,明顯可見露天燃燒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逸散於周界。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環管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0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且於金屬表面蝕刻製程作業區,以氯化鐵從事金屬蝕刻後產出廢酸性蝕刻液,並將金屬蝕刻液貯留在廠內未有實際排放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13年10月30日本局人員發現貴公司於違規地點將工程廢棄物木條、袋裝混凝土塊、塑膠板、尼龍袋、鐵皮浪板、鐵條等堆置於路旁,廢棄物堆置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廢棄物散落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3年10月11日15時39分前往,稽查時至柳營區進學一街35巷12號旁工地巡查,於出入口見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砂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3年11月14日10時35分至貴場巡查,現場於周界未聞有明顯異味,另現場查看水溝當時未見有廢污水直接流入之情事,惟當時於水溝見雞毛飛出污染水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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