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951 - 30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8/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5月14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303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609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5月14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69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122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8日派員至「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稽查,經查櫃公司設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3),該製程設備(誘引抽風機))機件於107年5月7日發生異常跳機造成大量黑煙排放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8/08/2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違規情節
- 1.該場從事養豬畜牧作業,督察時已出示檢查證,並說明來意。2.督察時,該場將斃死豬隻露天堆(棄)置於廠區旁空地,即是道路旁,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致有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及第10條規定,依法告發,將函請地方政府依規定處分。該場目前養豬頭數約600頭。上述規情事經業者確認屬實。督察時放流口未排放廢水。
- 處分日期
- 2018/08/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7年7月5日派員至現場查察,於當時未發現牛隻排泄物異味,惟查察至該畜牧場堆置蔗渣、果菜殘渣、廢酒槽、酒粕、酒精醮區域鄰近產業道路發現有臭酸發酵異味,經查該廠堆置區域為一事業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官定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本局依法告發。2.本案與負責人員代表確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18/08/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7年5月2日清運聯單P620068110700003、P62A036410700093清除車號申報錯誤。
- 處分日期
- 2018/08/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103年4月9日、8月27日及104年1月9日計3次,分別將其斗六廠及埤頭廠製程所產出之有害廢溶劑各重4190公斤、2855公斤及3950公斤交由非法處理業者處理,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08/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11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號DM-0825於107年7月16日進行清運廢棄物行為,惟經查該車輛即時追蹤系統已損毀而未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報備。
- 處分日期
- 2018/08/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5月8日派員督查時發現,貴公司107年2月24日CEMS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數據異常,貴公司二廠P002於上午10時至下午1、3時一氧化碳之數據超過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之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5月24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287mg/L(標準150mg/L),學需氧量(COD):723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18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04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1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會發包辦理「雲林縣斗六市埤口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6月26日派員現場稽查,經查設工區工地周界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區不足、物料堆置、車行路徑及裸露地表未依規定設置防制措施,查核缺失扣點32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2月14日進行稽查檢測,於貴公司下風處擇一適當位置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濃度為38,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排放標準值30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13
- 罰鍰金額
- NT$44,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16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44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187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生化需氧量265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13
- 罰鍰金額
- NT$46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07年5月2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採樣,結果檢測項目其中:化學需氧量:581mg/L(標準:100mg/L)、懸浮固體:188mg/L(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6月6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165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925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10
- 罰鍰金額
- NT$2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5月3日經本縣環保局派員稽查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232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857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屬嚴重違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二)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是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本縣環保局查獲台端所屬長昌畜牧場,未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文件)而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命是頁全部停業。(一)台端所屬之長昌畜牧場於107年5月3日經本縣環保局派員稽查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232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857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屬嚴重違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二)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是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本縣環保局查獲台端所屬長昌畜牧場,未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文件)而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命是頁全部停業。
- 處分日期
- 2018/08/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經營毅峰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檢測作業,檢測結果異味濃度為48(異味污染物濃度標準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林內鄉寶隆段44地號進行開挖及土石堆置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7年3月19日進行稽查,稽查時現場運作中,經查現場土石堆置量達3,000立方米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事業,貴公司未取得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處分日期
- 2018/08/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07年5月2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採樣結果,檢測項目:高鹵離子化學需氧量(COD):136mg/L(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09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於107年6月20日督察時,經查其從事豆類製品生產作業,以廢木材(事業廢棄物)為鍋爐燃料,未依規定將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及剩餘廢棄物之處置等情形作成紀錄,另蒸氣鍋爐燃燒廢木材產生之集塵灰及爐渣,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8/08/08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8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32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2120/L(放流水標準:600mg/L),生化需氧量360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行從事混凝土製品摻配作業,經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106年11月21日派員稽查,查貴行雖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堆置場程序(M01)未依許可內容定期進行灑水作業、每日紀錄集塵壓降值及原物料使用情形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壓克力板製造,經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107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經查107年3月份樹脂製造程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記錄發現,未依許可內容紀錄項目及週期進行記錄(107年3月23日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5月21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248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於107年5月21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715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817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5月31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772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公司現場收受羅逸政委託之物料共計250個貝克桶,並經現場業者表示,該批物料係從台中產出,且已逕自投入新增製程操作約98桶貝克桶,惟查該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未登載新增製程及投入之物料,該情事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08/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1日委託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貴公司麥寮三廠輕油裂解程序(M02)製程設備元件編號5-D530BX-F1-05-N-GO-02之淨檢值大於10,000ppm(以10,537ppm全幅氣體測定值為33,723.9ppm,背景值為1.1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11月11日委託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貴公司麥寮三廠輕油裂解程序(M02)製程設備元件編號5-D530BX-F1-05-N-GO-02之淨檢值大於10,000ppm(以10,537ppm全幅氣體測定值為33,723.9ppm,背景值為1.1ppm),油水分離槽中元件編號7-Z071BXF1-02-N-LO-02之淨檢值大於1000ppm(氣密狀態)(以1045ppm全幅氣體測定值為1338.9ppm,背景值為1.5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3條第2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第36條第2項之規定,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分別處分新台幣10~100萬元。
- 處分日期
- 2018/08/01
- 罰鍰金額
- NT$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余107年5月14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52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797mg/L(放流水標準797mg/L),生化需氧量271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14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24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01
- 罰鍰金額
- NT$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6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455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627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台端所有保證責任雲林縣四湖有機肥生產合作社於106年6月至107年5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另R-0908(農業污泥)106年10月至107年4月收受聯單部份未於30天內申報再利用完成日期,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7/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麥寮廠(聚碳酸脂樹脂廠)設有聚脂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21、M22、M23),經行政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22日執行上開製造程序廢棄焚化爐排放管道(PW06)空氣污染物含量檢測,其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為88mg/Nm3,超過排放標準值(50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7/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6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利用廢棄木材(廢棄棧板)從事爐灶加熱之燃料,卻未領有廢棄物再利用相關文件,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7/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續辦前案案號:35859280-000。二、本局於107年6月28請晨瑋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到局說明,其表示該公司為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號:104中市廢清字第243-04號),該公司員工將清除之廢棄物(D-0104),暫存於本縣虎尾鎮惠來里168-2號。三、經查該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未登載貯存廠或轉運站,故該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依法進行告發。四、已當面告知業者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併同法第55條規定。五、如有疑義,請於陳訴意見期限內提出,若逾期視為放棄。
- 處分日期
- 2018/07/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事業係從事環境檢測服務業,經查其原料二甲基甲(乙)醯胺106年6月至12月使用量超過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使用量0.001公噸10%以上,及其有害事業廢棄物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107年3月產出申報量為0.659047公噸,超過每月最大產出量0.5公噸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7/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上述時間至現場稽查,稽查當時於該公司停車場發現堆置貯存廢鋁,查該公司於廢清書中填報廢鋁之貯存方式為廠內半密閉貯存,另查其貯存地點地號未於該廠工廠登記範圍內,目前貯存方式為廠外露天貯存,與廢清書登載不一致。2.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份。
- 處分日期
- 2018/07/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5日派員至台端所屬牧場查察,稽查當時牧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污)水,本縣環境保護局進行採樣,其檢驗結果為:懸浮固體(SS): 522mg/L(標準: 150mg/L)及化學需氧量(COD): 3,220mg/L(標準: 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7/26
- 罰鍰金額
- NT$25,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知養豬場於107年4月2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實施尖山大排專案稽查時,至廢水放流口採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分別為1880mg/L、2810mg/L、(標準值分別為:150mg/L、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8/07/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經營之畜牧場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依法取得水污染防治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5月22日派員至貴場放流口稽查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SS):408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703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7/23
- 罰鍰金額
- NT$14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5日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178mg/L(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7/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於107年5月14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53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103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7/23
- 罰鍰金額
- NT$79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04月12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時,至未經核准之廢水放流口採樣,經採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檢測值分別為6,850mg/L、15,900mg/L、2,960mg/L(標準分別150mg/L、600mg/L、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另產生之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且未經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7/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案係經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查核,發現貴公司於106年01月26日、07月27日及09月25日申報清除江屋小吃部(下稱該小吃部)所產出之廢食用油,其申報之營運紀錄有疑義一案,惟貴公司原領有嘉義縣政府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經本局105年12月20日核准貴公司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轉移換證),先予敘明。2.經查貴公司於106年01月26日、07月27日及09月25日清除該小吃部產出之廢食用油,惟該小吃部營業地址為嘉義市,其營運紀錄誤植為台北市,故造成申報錯誤之情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07/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海豐PP廢棄物堆場工程(W263),管編:P105PD2029-1、P105PD2029-2)
- 處分日期
- 2018/07/20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07年5月28日稽查採樣,結果檢測項目其中懸浮固體:36.3mg/L,(懸浮固體: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7/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6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收售塑膠袋(塑膠料)製成塑膠粒,卻未領有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登記再利用檢核資格,而進行營運施作行再利用行為,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7/19
- 罰鍰金額
- NT$25,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90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763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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