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雲林縣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001 - 3050 筆)

處分日期
2018/07/19
罰鍰金額
NT$22,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5月14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219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368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9
罰鍰金額
NT$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5月14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314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385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8
罰鍰金額
NT$2,1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一)107年1月22日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派員稽查,受處分人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有效日期:108年11月30日止),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56mg/L,超過放流水準限值5倍以上,符合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4款繞流排放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第18條之1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4款規定。(二)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22日前往督察,查獲未申請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文件)而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命事業全部停工。(三)廢水收集管線,未依規定標示流向、名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規定。(四)受處分人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廢水貯留許可),督察時,於廠區後方有廢水排放,會同廠方人員查察,其部分冷卻水及貯留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未依許可內容操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7/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海豐廠(聚丙烯廠)聚丙烯(PP)塑膠程序(M13),107年6月27日下午3時5分及9分異常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因旋風分離器之旁通閥阻塞導致壓力上升,將製程氣體切換至廢氣燃燒塔(AK22、AM01),惟產生火光及明顯黑煙散佈於空氣中,且廢氣燃燒塔蒸氣量與廢氣量比分別為57%(AK22)、109%(AM01),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及第60條,處新台幣10~100萬元。
處分日期
2018/07/1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海豐廠芳香烴二廠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14)其緩衝設備(V126)之硫化氫經管線輸送至同廠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16)精餾燃燒槽(V702),再至石油化學加熱爐(EBP5)燃燒,由排放管道(PP06)排出,惟上開二製程操作許可證及原始申請許可證文件均未載明該硫化氫管線,與操作許可證不符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之牧場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依法取得水污染防治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5月22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735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968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6
罰鍰金額
NT$6,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之養豬場為水污染防治列管事業,依法取得水污染防治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5月17日派員至貴場放流口稽查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207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6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該廠從事豆皮等豆製品作業,現場該廠作業中,已出示檢查證及說明來意。2.本日督察時,該廠排放口排放廢水,現場進行採水樣,水樣瓶數:4Lx1、2Lx1、500mLx1及250mLx1,送驗項目:SS、COD及BOD,其中檢測COD水樣添加硫酸PH:1.3固定,水樣現場檢測PH:7.0、水溫:35.9℃及導電度1912µs/cm,水樣現場依規定固定冷藏保存送驗,檢驗結果作為督察參考,現場量測水量11.25噸。3.該廠於附近水體棄置垃圾、廢豆皮渣及廢高濃度乳白色豆液漿等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30條第1項第2規定,現場拍照存證,依法告發,將函請縣政府依法處分。4.另查該事業再利用廢木材當燃料,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於廢棄物之處置等情形,作成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另查蒸氣鍋爐燃燒廢木材,產生之廢爐渣,貯存於廠區後方空地,四周無有效防制防止雨水地面水地下水滲漏之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0條規定,依法告發,以上違規情事,經會同該事業人員親閱確認屬實無誤。
處分日期
2018/07/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5日委託榮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及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貴公司麥寮一廠M27製程儲槽編號TRJ1設備元件代號T-8129-6之淨檢值為50,123.96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9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3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雲林縣特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自治條例第5條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義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欽文廠房新建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6月5日派員依雲林縣特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自治條例進行稽查時,該工地自107年4月施工至今尚未設置 ,本局於107年4月及5月已轉告業者需改進之相關規定,至查核至今尚未設置已違反自治條例之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8/07/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發包辦理「義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欽文廠房新建工程」,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7年5月21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工區內裸露地未做污染防制措施,查核扣點缺失10點。
處分日期
2018/07/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6年5月1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SS):159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 (M03),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5月28日派員進行查察,該製造程序所使用燃料為廢木材且外觀有漆料及廢塑膠片,另經查燃料堆置場及爐渣出口皆夾雜鐵釘、鐵片等殘餘物,與許可證核定再利用後之燃料原料(木屑)規定不符,顯為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0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5日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105mg/l(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1日派員進行稽查,經查台端經營畜牧場未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而排放廢(污)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查察,發現貴公司因拆卸洗滌塔作業不慎造成洗滌塔起火,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0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前馬路查察,當時發現有屍臭味及肉骨粉異味情事,另亦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M01製程廠房破損以致製程異味逸散,且貴公司M05製程區雖未運作,惟該區堆置肉骨粉,鐵捲門未關以致異味逸散,本案因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惡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6月10日派員至台端所屬農產行稽查時,發現台端利用廢棄木材、三合板等雜物作為鍋爐燃燒之燃料,卻未領有廢棄物再利用相關文件,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06
罰鍰金額
NT$29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3月28日經行政院環保署督察時,查獲其尤未經核准之排放口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之懸浮固體值2,70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值10,700mg/L(標準值600mg/L)及生化需氧量值1,230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產生之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且未由何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亦違反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4月24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20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968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4月24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264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0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砂石行經民眾檢局,業者於106年警詢筆錄坦承於下雨天溪水暴漲時將預拌混凝土車槽內廢水棄置至石牛溪,石牛溪屬北港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107年3月15日經本縣環保局派員稽查,事業代表李冠旻表示於104年8月21日有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2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8/07/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7/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7/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7/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7/03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局發包辦理「斗六市祥瑞大樓拆除工程及環境綠美化工程」,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7年5月22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工地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結構體及上層物料輸送等未依規定設置防制措施,致影響防制效果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38點.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量635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106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該事業從事信仰紙製造作業,其固定污染源(其他鍋爐:編號E301)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編號A302)產出之集塵灰經採樣品250g*2送驗結果,戴奧辛總毒性當量濃度為12.6ng-ITEQ/g,判定屬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提列申報產出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一節,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2.另貴公司固定污染源鍋爐燃料堆置區及爐渣出口發現,燃料堆置區堆置之燃料外觀帶有漆料、夾雜鐵片及廢塑膠(膜)片等,且於爐渣出口以磁鐵棒吸附結果,有大量鐵釘及金屬片等,判定貴公司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於現場使用之燃料為廢木材,其使用廢木材再利用未符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亦違反廢清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9
罰鍰金額
NT$45,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03月06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時,至廢水放流口採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檢測值分別為3100mg/L、5470mg/L、1860mg/L(標準分別)150mg/L、600mg/L、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另未依規定紀錄放流水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5日至台端所屬商行查察,發現貴商行設有4噸燃煤鍋爐,卻未於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M01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作業區查察,依貴公司取得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應添加及紀錄每日石灰添加量,惟查107年5月15日紀錄單,石灰無添加紀錄,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8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貴公司為金屬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5日派員督察時,發現貴公司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102所監測壓降儀錶故障無作動及防制設備洗滌塔A122為維持正常運作,該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2.另查察時,現場僅有原料鋼鐵及燃料天然氣有每日紀錄,不符許可證所核定內容,原(物)料、燃料或產品產量之操作產製紀錄、污染源設備操作紀錄、防制設備操作紀錄皆須每日現場紀錄。故障之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102監測降儀表所顯示單位為cm與許可證核定顯示單位mmHg亦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發包辦理「保旺塑膠有限公司(診所新建工程)A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4月21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圍籬未涵蓋全區域,物料堆置裸露地表及工地出入口未依規定設置防制措施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38點。
處分日期
2018/06/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包辦理「斗六市祥瑞大樓拆除工程及環境綠美化工程」,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7年5月22日至該工區稽查,經查該工區進行拆除樓頂建築物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空氣,已違反空污染第31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5月3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336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之畜牧場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依法取得水污染防治見排放許可文件,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5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費水處理操作,未每日紀錄獨立電表值,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5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未做好相關防制措施,致使廢水未經處理流入溝渠,污染水溝,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5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4日至該畜牧場查察,對場內飼養豬隻產生之異味進行採樣,檢驗結果為異味污染物49 (標準:30),超過排放標準,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5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7年4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查核獨立專用電表每日用電紀錄及每日水量計讀數紀錄,惟發現未未依規定紀錄,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5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4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查核獨立專用電表每日用電紀錄及每日水量計讀數紀錄,惟發現未依規定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5月18日派員至斗六市咬狗北段164、165地號稽查,發現該地為某科技有限公司(所屬貴公司)承租,空地上堆置紙漿及塑膠原料,查該地未申請再利用收受資格,且該公司於稽查當時正在清除空地上堆置紙漿及塑膠原料,亦未提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海豐廠芳香烴三廠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07)106年硫氧化物申報實際排放量為50.416公噸/年,超過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排放量9.17公噸/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處分新臺幣10~100萬元。
處分日期
2018/06/1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
違規情節
107年3月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查察貯油設施未依規定設置防溢堤,已違反水污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107年3月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查察貯油設施未依規定設置防溢堤,已違反水污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4月2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查核獨立專用電表每日用電紀錄,惟發現未依規定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5月3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查核,稽查實現該場之107年4月未依規定每日紀錄操作廢水之電度表累計用電數及水表之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66條規定;另查該場之專責人員情價外出未在場會同,惟未依規定備有請假紀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業者有運送毒化物二異氰酸甲苯之行為,惟經查業者未設置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已違反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2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
違規情節
該公司領有混凝土拌合乘程序及堆置場程序,經查混凝土拌合程序(M02)有4座震動式集塵器A202-A205,僅紀錄A201-A202壓降,另A203、A204、A205未依許可內容事項每日記錄其壓降操作參數一次,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法告發。查該公司設有監視系統,經查其影像資料僅保存至107年4月12日止,未依規定保存三個月以上,且其於廠區設備、機具、設施或處理場(廠)明顯處未依規定標示機構名稱聯絡電話及許可證字號,另其產生之之成品(在生混凝土粒料)堆置於廠區內,均未依規定標示用途範圍,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23條及24條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2日委託榮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及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貴公司麥寮一廠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81)製程設備元件編號1D030350_24E804CLF05之淨檢值為大於10,000ppm(以10,537ppm全幅氣體測定值為22,967.7ppm,背景值為1.3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58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文件,核准廢污水產生量155立方公尺/日、排放量154.6立方公尺/日,106年9月14日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會同代表人現場查核,稽查時晴天無雨,有製程廢污水經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排入工業區雨水道,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現場採樣檢測,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COD)694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第 61 頁,共 14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