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851 - 29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11/02
- 罰鍰金額
- NT$157,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53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5月2日經行政院環保署督察時,經放流口採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檢測值分別為960mg/L、3450mg/L、1310mg/L(標準分別150mg/L、600mg/L、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未依規定設置告示牌及未留有供主管機關採樣之平台,已違反水污染帳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紙張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3日派員查察時發現,貴公司僅設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經查貴公司另從事以廢PE膜為原料,經洗選、擠乾、冷卻、造粒產出PE粒料製品且設計年量超過1,000公噸,屬為環保署公告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顯為未取得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規定,處新台幣10~2000萬元。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07年8月1日經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至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55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205mg/L(標準:160mg/L),生化需氧量35.2mg/L(標準: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7月18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192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310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地7條地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承攬西螺國中107-108年校舍耐震補強工程-教學大樓ABCD棟工程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核通過而逕自先行營運。2.依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地1項地1款規定依法告法。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承攬二崙國中活動中心及專科教室結構修復補強工程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核通過而逕自先行營運。2.依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地1項地1款規定依法告法。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0月4日至本縣斗六市咬狗北段164、165地號(下稱該地點)之農牧用地複查,稽查當時該地點係貴公司所承租,貴公司從事進口廢塑膠及廢紙(回收物料批發業)之行業,為將進口之廢塑膠及廢紙貯存於該地點,並未取得主管機關同意,且貯存地點位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7年09月01日18時0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廠周界查察,未發現有燃燒異味情事。2.遂至該廠查察,惟該廠大門深鎖,無人應門。3.本案將擇日派員再次前往查察。4.本案為案件編號36358844後續辦理。5.本局於107年9月3日派員再次至現場查察,於當時該公司作業中,經查該公司M01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使用之燃料木屑來源為昇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領有桃園市環保局再利用登記檢核),再查該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107年8月23日提送至本局審核中,惟該公司M01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所產出之廢棄物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混合物)及D-1199(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標示貯存,本局依法告發,現場與負責人○○確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18/10/31
- 罰鍰金額
- NT$3,00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0月4日至本縣斗六市咬狗庄段278、281地號(下稱該地點)查察,稽查當時該地點貯存、堆置廢紙及廢塑膠混合物,經查該地點係由該公司所承租,惟該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未提報廢棄物廠外貯存,且該公司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由其他紙製品製造程序產出,與廢清書登載填報惟非製成程序產出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8/10/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7年8月23日14時44分陳情所述位置查察,於該公司南邊產業道路發現些許異味(動物屍體異味),本局亦於當日會同負責人代表至現場查察,於當日現場作業中,經查該公司再利用者登記檢核表,該公司收受R-0111最大月再利用量為85公噸/月,R-0112最大月再利用量為1500公噸/月,再查該公司4月至6月份R-0111及R-0112原物料用量紀錄月報表,4月份R-0111為143.411,5月份159.813,6月份146.6132,4月份R-0112為1578.189,5月份1803.497,6月份1721.0068,上述該公司已超出收受核准之再利用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2.本案與負責人代○○確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18/10/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7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07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8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77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於放流口採放流水檢測之懸浮固體值1440mg/L(標值150mg/L)、化學需氧量值1870mg/L(標準值600mg/L)及生化需氧量值265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查核處理廢水產出污泥及豬糞渣等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情形,核有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滲出污染地面未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3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進口廢塑膠為本署公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種類,查其公司營業登記事項有回收物料批發業項目,督察時,該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再利用者登記檢核檢身份,及對進口或收受之廢塑膠按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作成紀錄供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9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10/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9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塑膠押成型製造程序作業中,其塑膠料粒製造實際產量達一千公噸/年以上,署環保署公告第八批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經查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0月11日至貴公司(再利用機構)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活動產出之一般性垃圾(D-1801)廢棄物貯存區,無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8/10/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8月31日派員至貴公司查察,稽查當時業者代表表示目前仍有收受下游廠商汰換之廢橡膠從事再利用行為,於當時發現貴公司再利用登記檢核已於106年3月13日屆期,且於107年2月至7月申報之營運紀錄仍有申報收受廢橡膠之情事,次查貴公司申報資料,其製程代碼210001輪胎製造程序產出之D-0399(廢橡膠混合物)於107年3月及4月申報質量不平衡,210999其他橡膠製品製造程序產出之D-0399(廢橡膠混合物)於107年3月及4月漏報產出。
- 處分日期
- 2018/10/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督察時廠內廢棄物貯存情形,其濕式噴砂產出之無機性污泥、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污泥及射出成型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露天堆置貯存,惟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10/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8月2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398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652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12日派員進行採樣時,於放流口檢測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73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776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12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08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7年7月24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量(SS):212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638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5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98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7日派員進行稽查,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697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25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8月2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98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992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3日至貴公司查察,稽查當時貴公司正進行廢塑膠再利用之作業(致造成塑膠粒),其收受廢塑膠來源為日本、美國及歐洲,惟貴公司未領有再利用者登記檢核相關證明文件,逕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且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18/10/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廢棄物以及處理機構,其產製之產品售予合發企業社,合發企業社僅有公司登記,未有營造場或預拌混凝土場之相關作業地點或設備,惟貴公司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銷售管道登載為營造場或預拌混凝土場,故與其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登載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8/10/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麥寮一廠(輕油廠)氫氣製造程序(M12)107年9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進行設備元件編號查核,發現該製程設有一顆設備元件(型式:連接頭,編號:HYD1000140N01D,位置:2500-10M12AF2(H2501)-PG596),107年第一季及第二季定期檢測報告未申報且未建檔,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0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2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營造有限公司承攬斗六市水資源中心次氯酸鈉桶槽更換工程,於107年8月28日因作業不慎導致次氯酸鈉沿雨水道排出,污染北港溪流域(支流雲林溪魚群暴斃),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地1項地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5月2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661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林厝國小教學大樓補強工程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核通過而逕自先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8/10/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次為會同縣府水利處、建設處、本局空噪科及水保科辦理聯合稽查。2.經查該公司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其公司登記資本額為250萬,已達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列管,且依該公司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資料所示該公司亦有產出污泥,惟查該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營運。3.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並限期改善。4.已告知業者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以上內容經業者代表葉欣蓁確認無誤。6.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18/10/23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雲林縣水林鄉運動公園環境設施改善工程,管編:P107PKZ028-1)
- 處分日期
- 2018/10/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7月1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267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7年7月1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86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1680mg/L(標準:450mg/L)、生化需氧量(BOD):285mg/L(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1.查該公司收受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麥寮一廠及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燃煤飛灰總數量16,249.67公噸(106.07.01—107.06.30),未立即出售,先於向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承租,位於雲林縣斗南鎮福德街22-1號之倉庫內儲存,再視預拌混凝土廠有需求時,再行出貨供應截至107年6月30日止儲存數量約有3,043.23公噸,且均已於廢棄物遞送聯單內申報收受及完成再利用,惟該公司均未將後續送往實際再利用機構之流向,再以廢棄物遞送聯單(二段式申報廢棄物遞送六聯單)申報相關清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告發。4.查該公司收受事業產出之燃煤飛灰,未依據再利用檢核資料作為混凝土攙合物使用,而逕行於承租之倉庫內貯存,且均已於廢棄物遞送聯單內申報及完成再利用,亦於每月申報未實際再利用燃煤飛灰剩餘數量為0公噸之情事,涉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及第48條行政刑罰規定,由保七總隊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 處分日期
- 2018/10/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進口廢塑膠為本署公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種類,查其公司營業登記事項有回收物料批發業項目,督察時,該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再利用者登記檢核檢身份,及對進口或收受之廢塑膠按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作成紀錄供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9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10/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進口廢塑膠為本署公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種類,查其公司營業登記事項有回收物料批發業項目,督察時,該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再利用者登記檢核檢身份,及對進口或收受之廢塑膠按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作成紀錄供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9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10/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斗六分公司委託實力企業有限公司進行廢水處理設施(設備)代操作,依其「污水處理設備-維護保養紀錄單」發現有產出廢油混合物之情事,為貴公司斗六分公司填報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製程代碼370001廢水處理程序中僅填報產出D-0901(有機污泥)及D-1506(廢水),未填報產出廢油混合物,該情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1.本日會同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屏東縣政府環保局督察。2.該公司從事EVA(發泡)下腳料在製品作業,現場出示檢查證及說明來意。3.該公司從事EVA(發泡)下腳料(裁邊料)→破碎→粉碎→均拌→壓研消泡→拉平→冷卻(風冷)→半成品等作業,該公司從事上述再利用作業,惟查該公司未取得廢棄物再利用檢核相關許可資料,逕行再利用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供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依法告發,將函請主管機關依規定辦理。4.另有關該公司廢EVA(下腳料.發抱棉料)載至屏東案,是否涉行政刑罰部分,請由南區大隊辦理後續事宜。已上違規情事,經該公司會同人員確認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10/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惟查該公司收受事業廢再利用以超過核可量10%以上,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依規定提出變更核定後,即逕行運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將函請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8/10/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次為屬產業用料進口之廢塑膠及廢紙輸入情形辦理稽查。2.本局於上述時間至現場辦理稽查,於當時發現該公司輸入及委託台利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輸入之廢紙及廢塑膠貯存於廠內及斗六市咬狗北段164、165地號,惟現場發現廠內貯存之廢紙及廢塑膠隨意堆置且未有覆蓋防塵網或帆布等防止廢棄物飛揚,且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3.另查該廠目前產出之產品除紙張外,亦有產出紙漿,且產出之漿紙污泥目前係投入該廠之鍋爐蒸氣製程自行再利用,惟查該廠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產出紙漿且產出之漿紙污泥係投入造紙製程之散漿機,與廢清書不一致,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4.已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規定,本局將依法告法處份,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另該公司今年度輸入及委託台利達公司輸入之廢紙及廢塑膠數量各為24284.33噸及5292.57噸。6.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18/10/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次為屬產業用料進口之廢塑膠及廢紙輸入情形辦理稽查。2.本局於上述時間至現場辦理稽查,於當時發現該公司輸入及委託台利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輸入之廢紙及廢塑膠貯存於廠內及斗六市咬狗北段164、165地號,惟現場發現廠內貯存之廢紙及廢塑膠隨意堆置且未有覆蓋防塵網或帆布等防止廢棄物飛揚,且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3.另查該廠目前產出之產品除紙張外,亦有產出紙漿,且產出之漿紙污泥目前係投入該廠之鍋爐蒸氣製程自行再利用,惟查該廠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產出紙漿且產出之漿紙污泥係投入造紙製程之散漿機,與廢清書不一致,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4.已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規定,本局將依法告法處份,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另該公司今年度輸入及委託台利達公司輸入之廢紙及廢塑膠數量各為24284.33噸及5292.57噸。6.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18/10/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7月26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301mg/L(標準: 150mg/L)、化學需氧量(COD):909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7月26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59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1070mg/L(標準: 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18
- 罰鍰金額
- NT$22,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7月26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258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343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16
- 罰鍰金額
- NT$1,35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取得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核准廢水排放量139.1立方公尺/日,107年7月24日經本縣環保局派員會同貴公司代表人至放流口稽查採樣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5.4(標準:6~9)、化學需氧量(COD)484mg/L(標準:100mg/L)、懸浮固體(SS)87.5mg/L(標準:30mg/L)、生化需氧量(BOD)322mg/L(標準:30mg/L),皆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16
- 罰鍰金額
- NT$2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5越2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114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283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11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18日派員稽查,並會同櫃公司代表,經查貴公司鍋爐設備取得本縣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惟稽查時現場鍋爐設備運作中,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處分日期
- 2018/10/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日督察時已出示檢查證,並告知來意。2.該公司從事塑膠粒料製造作業,收受廢PE膜,經破碎、清洗(雜質、標籤)擠乾、熱熔、造粒,其固定污染源壓出程序署本署公告第8批應申請變更設置及操作許可之事業,其未依規定申請核可而逕行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3.次查其收受廢塑膠及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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