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051 - 31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6/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5月20日派員至該商店稽查時,發現該商店利用廢棄木材(廢棄棧板)從事爐灶加熱之燃料,卻未領有廢棄物再利用相關文件,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06/06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局發包辦理「芭蕉溪大北勢護岸防災減災工程」,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7年5月7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工地圍籬.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及告示牌均未依管理辦法進行設置,以致影響其效果明顯影響空氣品質共計扣點54點。
- 處分日期
- 2018/06/0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63條
- 違規情節
- 經檢測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5%,未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污染度不得超過40%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6/05
- 罰鍰金額
- NT$2,1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07年2月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至現場稽查,經查廠內公用區之貯槽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情事排放至廠外和平厝排支線渠道,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2.8mg/L,化學需氧量:432mg/L,生化需氧量:25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及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0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63條
- 違規情節
- 經檢測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6%,未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污染度不得超過40%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6/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養豬場於107年4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查核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設設施每日水量計讀數紀錄,惟發現未依規定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5月14日派員至該畜牧場堆肥舍稽查時,發現堆肥部分固液分離豬隻排泄物堆置於鄰近產業道路,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06/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4月20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時,於廠區廢棄物暫存區旁資源回收區發現堆置塑膠製品及泡棉製品剩餘物未依規定標示,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05/31
- 罰鍰金額
- NT$640,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106年11月13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時,至廢稅放流口採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244mg/L及化學需氧量141mg/L,(標準:30mg/L、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未依規定按次紀錄及每月統計廢水設施之污泥產生、貯存、清運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係配合空氣品質不良啟動緊急應變現場稽查。2.本次依營建工程管理辦法進行查核,經查該工區物料堆置未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車行路徑及裸露地表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18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3.請依查核缺失於107.5.20前改善完成並提報本局未改善者將連續告發處份。
- 處分日期
- 2018/05/29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位於斗六工業區內,取得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文件核准排放量154.6立方公尺/日,107年4月2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按次紀錄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污泥量及每月統計,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19日至貴公司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進行廢氣燃燒塔(A001)查核作業,經查廢氣燃燒塔相關操作紀錄於106年6月2日晚間20時至22時及106年8月7日上午7時至8時之實際操作母火溫度及備用母火溫度皆低於本縣環境保護局103年8月19日雲環空字第1031028306號函核定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所載母火溫度需大於攝氏205度(>205°C),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28
- 罰鍰金額
- NT$9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07年4月1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查察廠內設有2座重油槽,重油槽輸送管線洩漏油品,沿廠內雨水道排出廠外,污染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令查察貯油設施未依規定設置防溢堤,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24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上述時間至該廠稽查,檢視該廠製程設備及其原物料發現該廠有使用切削液(油)並產出廢切削油,惟查該廠廢清書填報項目未產出該項廢棄物,並未於15日內提出廢清書變更,另勾稽該廠申報資料中R-1201於近一年申報產出量大於廢清書填報最大月產出量10%,且未辦理廢清書變更,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2.依據該廠勾稽資料中D-1099於106年10月至12月、R-1201、R-1204於106年4月、5月及107年3月與D-0902於107年2月、3月有申報質量不平衡之情事,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3.另巡查該廠廢棄物貯存場所,其貯存地點與平面配置圖不一致,且未有中文標示,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4.另貯存設施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貯存設施露天貯存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再利用機構(批發零售業)申報進行勾稽,勾稽區間為106年1月至106年12月,經查貴公司106年1月至12月申報其廢棄物第一段聯單與第二段聯單數量不符(再利用回收量與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再利用機構(批發零售業)申報進行勾稽,勾稽區間為106年1月至106年12月,經查貴公司106年1月至12月申報其廢棄物第一段聯單與第二段聯單數量不符(再利用回收量與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發包辦理「順發光能建設有限公司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等16戶」,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7年5月1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周界圍籬未涵蓋全區域、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及工地出入口,未依規定設置防制措施查核扣點共計28點。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月18日派員至斗六市經濟部工業局斗六工業區服務中心專用下水道系統管制編號:P4601715放流口查察,發現該公司清洗工地工具之廢汙水流入該放流口造成汙染溝渠之實,該行為影響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3月19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發現該公司未具有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而逕自以廢木材(廢棄棧板及裝潢廢木板)從事鍋爐加熱之燃料進行再利用,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4月4日派員至該公司前方水溝稽查,發現該公司排放之廢污水致使水溝沉積豆皮渣水並產生異味,造成污染水溝之實,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05/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其廢棄物申報流向勾稽,勾稽區間為106年6月至107年1月,經查D-1099(106年6月~8月)有質量不平衡的情況、D-1703(106年6月~106年10月) 有質量不平衡的情況,原料170010潤滑油有申報使用量卻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另經本局勾稽發現1.R-1703(106年12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2.原料170010潤滑油有申報使用量卻於廢清書未填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其廢棄物申報流向勾稽,勾稽區間為106年6月至107年1月,經查D-1703(106年7月~10月、106年12月~107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D-1703(106年9月、106年11月~107年1月)產出量超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另經本局勾稽發現1.原料170010的使用量大於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2.廢棄物D-1703,於2017年7月~10月、2017年12月、2018年1月有質量不平衡且產出量大於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其廢棄物申報流向勾稽,勾稽區間為106年6月至107年1月,經查R-0701(106年10月~11月、107年1月)漏報產出情形,D-1099(106年7月~8月、106年10月~107年1月)產出量超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另經本局勾稽發現1.R-0701(106年7月~8月)、D-1399(107年1月)、D-1703(106年11月),2廢棄物D-1099於2017年12月~2018年1月3.廢棄物D-1703於2017年1月有質量不平衡的情況。4.廢棄物D-1399於2018/1有申報產出貯存聯單,於廢清書卻無填報。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麥寮一廠排放管道P01A於105年1月13日12:00進行開車(開始注入柴油),惟開車期間21:00及22:00NOx為576ppm及1245ppm均超出開車標準250ppm,另23:00測值為1490ppm,超出標準50ppm(含氧率7.4%,非屬起火期間),SO2計20筆超出排放標準40ppm,NOx計20筆超出排放標準50ppm;2月29日監測設施監測值之含氧百分率低於8%(非屬起火期間),該日共計SO26筆,NOx7筆及CO7筆均超出排放標準(SO2:40ppm、NOx:50ppm、CO:250ppm)。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上開時段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地點路段發現有油漬(廢食用油)灑漏於路面之情事(本案係為車禍事故,議員通報),現場已由員警進行交通管制行駛路肩,本局於現場使用木屑、吸油棉進行初步清除動作,另斗南工務段提供矽藻土並協助清理路肩油漬,使其車輛能暫時通行。 2.因大量廢食用油於路面上,無法全數清除,本局已協請道路權責單位斗南工務段李副段長進行後續除污,惟貴公司台中分公司係屬廢棄物清除機構(乙級),於發生意外事故導致載運之廢食用油灑漏路面時,未依清除許可證所登載之附錄二(緊急應變處理方式)進行緊急應變處理。
- 處分日期
- 2018/05/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發包辦理「仟聖建設莿桐8戶住宅新建工程」,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7年4月3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該工區圍籬、工地出入口、物料堆、裸露地、車行路徑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20點.
- 處分日期
- 2018/05/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發包辦理「富邑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人:蔡美華住宅新建工程等21戶」,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7年4月3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工區圍籬、工地出入口、裸露地表及物料堆置等查核缺失扣點50點.
- 處分日期
- 2018/05/11
- 罰鍰金額
- NT$97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貴商店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19日前往督察,查獲貴商店未申請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文件)而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第1項規定。(二)另稽查當日於貴商店廢水排放管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78.5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369mg/L(標準:100mg/L)及生化需氧量216mg/L(標準:30mg/L);排放處檢測項目:懸浮固體301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1630(標準:100mg/L)及生化需氧量585mg/L(標準:3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9
- 罰鍰金額
- NT$10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許可核准每日最大廢水排放量為600噸/日(附件2),需設置乙級廢水專責人員,其承受水體為經濟部水利處第五河川局搭排(附件3),107年2月15日經本縣環保局稽查隊派員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777mg/L(標準:600mg/L,懸浮固體(SS):325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產出之廢棄物未妥由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之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廢棄物申報流向勾稽,勾稽區間為106年6月至107年1月,經查R-1201(106年6月~12月)、R-1204(106年10月~11月、107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4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發包辦理「莿桐鄉都市計畫區9號道路開闢工程」,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3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地圍籬未涵蓋全區域、物料堆置、車行路徑及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均未依規定設置防制措施,查核缺失扣點44點.
- 處分日期
- 2018/05/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發包辦理「昌隆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A~D戶)」,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7年4月3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圍籬、車行路徑及結構體等查核缺失計點16點.
- 處分日期
- 2018/05/04
- 罰鍰金額
- NT$2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取得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107年3月19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發現,貴公司費水處理單元生物處理之脫氧池浮渣,使用槽車載運至化學處理之脫氧池,與許可登記運作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其廢水設備除油槽產生之廢油混合物、混煉區產生之廢油混合物及吸附塔產生之廢活性碳,未規定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審查核定,即逕行運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將函請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8/05/02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於107年3月28日經查察截留場區旁溪水做為取水來源,並用管線抽取至許可貯留設備與許可登載不符,未依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3月13日16時進入該場稽查,於當時巡查該場廢棄物貯存場所,發現該貯存場所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另本局對該場廢棄物網路申報進行勾稽,發現該場於2017年2月、5月及2018年1月收受R-0503之數量與該項廢棄物申報之使用量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上述違規部份本局依法告發處分並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8/05/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3月13日16時進入該場稽查,於當時巡查該場廢棄物貯存場所,發現該貯存場所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另本局對該場廢棄物網路申報進行勾稽,發現該場於2017年2月、5月及2018年1月收受R-0503之數量與該項廢棄物申報之使用量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上述違規部份本局依法告發處分並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8/05/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8月28日向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以下簡稱臺中關)報運出口E-GLASS WASTE YARN貨物1批,置於1個貨櫃內(編號:YMMU6057401),以18個太空包盛裝,淨重為18,099KGM,經查驗檢視太空包內裝貨物為廢玻璃纖維紗,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之廢玻璃纖維布切邊料及下腳料,認定該批貨物為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核發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行為,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將依同法第53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
- 處分日期
- 2018/05/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督察時發現貨物內有18包太空包盛裝廢玻璃纖維紗(玻璃纖維管底紗),判定其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該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而輸出該批貨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07年1月1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採樣結果,檢測項目:化學需氧量(COD):221mg/L(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23
- 罰鍰金額
- NT$2,04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06年8月4日廢(污)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36500mg/L(標準:100mg/L),懸浮固體(SS):350mg/L(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雲科二廠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於106年5月12日離職,並經雲林縣政府106年5月16日府環衛二字第1063617194號函註銷,代理人○○擔任,逾90日無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法裁處,惟本局106年11月3日雲環費字第1060042423號裁處書限期於106年12月31日前針對違反事項進行改善,貴公司雲科二廠於107年3月7日(本局收文日:107年3月8日)申請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屆期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8/04/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1.本次為陳情案件稽查編號:雲環A1064625、雲環A1061626案件後續辦理。2.經查面對該地點左側堆置沙拉油桶(空桶)約300至400桶(約700公斤),沙拉油桶一桶容量約18公升,據該公司人員○○)表示將載回之廢食用油暫存於面對該地點右側空地一噸桶中,待公司派車清運回公司(市富大企業有限公司)貯存場,另現場查○○人員及車輛廢食用油工作證並無發現異常。3.惟該公司(市富大企業有限公司)於本縣斗六市光復路65號右側空地未經同意設置貯存場及轉運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依法告發。4.已當面告知業者以違反上述法規,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18/04/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稽查當時於該廠廠內道路路旁發現露天堆置太空包,據業者表示其內容物為含貴金屬之廢觸媒(D-2624),檢視該廠廢清書,該項廢棄物之貯存設施密閉性登載為密閉,其貯存方式與廢清書登載不符。2.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04/16
- 罰鍰金額
- NT$1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
- 違規情節
- 106年9月2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會同獄方人員至廚房稽查時發現所設置之貯油場未依規定設置防溢堤,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再利用作業,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19日派員督察時發現,貴公司場區內堆置有機肥料因悶燒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並未裝置使用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從事其他紡織品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2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設有PU皮製造程序(M01),該製造程序操作許可證核定原料:聚胺基甲酸酯樹酯為≤8公噸/年、丁酮≤2公噸/年、調製顏料≤41公噸/年。經查察105年原物料用量紀錄表,聚胺基甲酸酯樹酯為84.675公噸/年、丁酮:12.333公噸/年、調製顏料:44.928公噸/年,顯為未依許可核定內容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日於該廠廠內發現堆置貯存源自大同醬油公司(西螺廠)所收受之廢豆渣共54桶塑膠桶(約120~140公斤/桶),惟未能提供再利用管制遞送聯單資料供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場收受果菜殘渣、動、植物殘渣及廢酒糟、酒類及廚餘等再利用於豬與飼養,領有雲林縣政府核發廢棄物再利用者登記檢核文件,惟查其場內營運產出之廢水污泥、豬糞渣及斃死豬等項目未提到列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中即逕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法告發函請雲林縣環保局依規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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