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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051 - 6100 筆)

處分日期
2018/06/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執行新園大排上流畜牧場稽查2.巡查該牧場,業者尚未在現場,該牧場飼養豬隻3.該牧場放流口味排放廢水,也未有惡臭味4.廢水處理設施旁堆置大片豬屎廢渣於露天農地上。5.本案豬糞渣露天堆置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施,且儲存地點、設施未有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本案將依違反廢清法第36條辦理。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於周界外未設置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並設置採樣平台.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會同業者代表勘查場區,發現該場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未每日記錄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累計讀數,未依規定記錄廢水處理設施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並每月統計;又該場放流口未設置供採樣人員進出採樣之採樣平台且未設置告示牌,亦未每日記錄其累計型水量讀數,上述事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53條及第66條規定,上述違規事項,將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120,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有一貯留池未登載;所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設置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電度表,未依規定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及用電度數數值一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圍籬高度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點數扣4點。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且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3.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4.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5.防塵部或其它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20點
處分日期
2018/06/1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牧春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4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為從事橡膠墊製造業,經本局於107年5月24日派員稽查,該公司於103年3月至103年11月收受正暘營造有限公司承攬新北市板橋區公所「103年度各公園廣場遊具更新及修繕工程」產生之廢橡膠地墊再利用(有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供該公司出具予正暘營造有限公司之地墊回收證明可稽),屬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事業,而未依規定辦理再利用登記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福茂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局於107年3月26日派員稽查,貴牧場產出之禽畜糞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已取得鋼鑄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製程操作中,防治設備運作中,惟督察時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每日記錄袋式集塵器之壓降及洗滌塔之PH值、用水量、液鹼用量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30日派員督察,稽查時該公司製程操作中,防治設備運作中,已取得保溫材料製品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督察時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旋風分離器(編號:A002)因故障已於106年12月間拆除,未依領有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記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並限期於107年7月20日內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8/06/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從事鉛二級冶煉作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4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集塵落灰塔未密閉,致散佈明顯粒狀汙染物至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107年4月16日督察,發現該公司未依規定每日記錄袋式集塵器之壓降,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元富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5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未依規定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事紙製品製造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4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製程產生之廢水排至場外公共水體(水污染管制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8
罰鍰金額
NT$7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4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廢水處理設施之油水分離池廢水有疏漏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8
罰鍰金額
NT$2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本署於107年3月29日派員督察,旨揭牧場畜養肉豬約1000頭,經會同業者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未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34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6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物檢測值:40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8
罰鍰金額
NT$4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雄牛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4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7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22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33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3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為595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09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業者代表查廠區,該3座沈砂池貯有廢水,惟該貯行為未向屏東縣政府取得許可逕行為之,違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現場責請其立即停工。 會同業者代表勘查廠區並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查核紀錄表」查核,(1)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防塵網覆蓋、未灑水且無適當污染防制措施,計缺失10點(2)車輛路徑及區域,作業期間灑水頻率不足,表面未保持濕潤,計缺失4點(3)車輛清洗: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者,未依規定設置水錶或電錶,並每日記錄用水量或用電度數,計缺失4點。(4)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製程、操作或裝卸作業,採用灑水設施者,噴灑範圍、水量及頻率不足,計缺失4點。(5)該行管理之裸露區域,採用灑水設施者,噴灑範圍、水量及頻率不足,計缺失4點。以上違規缺失記點總計26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4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77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61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新龍興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4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696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5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07年5月9日督察時,發現該牧場豬隻飼育時施打疫苗產出之廢針頭及藥瓶等廢棄物,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7年4月21日06時18分在台3線423公里道路中間分隔島處,將廣告物繫掛於路燈電桿上,係屬屏東縣指定清除地區內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萬順利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5月0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周界外未有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並設置一平方公尺以上之採樣平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7
罰鍰金額
NT$2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榮皆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4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8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6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20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6日稽查發現,貴局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2.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3.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2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6
罰鍰金額
NT$2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順良行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4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5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3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6
罰鍰金額
NT$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一)台端經營吳義雄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 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未 依規定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 條規定。(二)另台端經營吳義雄畜牧場登記飼養規模為80頭,每日廢水 量為16噸,實際飼養規模為約186頭,每日廢水量為37.2噸 ,飼養量及水量超出排放許可證登記量,有未依許可登記 事項運作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署於107年4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該畜牧場產出之禽畜糞部分露天堆置,未保持清潔完整,散發異味,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從事廢汽車回收貯存業務,經本局於107年4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法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一、107年4月17日督察時,該公司已取得鋼鑄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督察時未依規定每日記錄袋式集塵器之壓降,及洗滌塔之pH值、用水量、液鹼用量等,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二、另查該公司製程之脫蠟機、震殼機及酸洗區,分別產出廢蠟、脫膜廢渣及底泥等廢棄物,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興震億建設九如理想家3 6.5米面寬、2-4併車位 東寧路、富仁街 7395125」
處分日期
2018/06/05
罰鍰金額
NT$5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南灣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2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泉發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107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1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11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經營基本金屬製造業 ,經本局於107年4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原料貯放區參雜一般廢棄物(塑膠桶),另查袋式集塵器(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含鉛集塵灰(A-7501),其貯存區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且貯存區暫存約10餘袋太空袋,未標示貯存日期及數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4日稽查發現,貴局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缺失點數扣4點。2.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缺失點數扣4點。4.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22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6/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新再生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4月03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74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95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18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進生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4月03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64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55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3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金吻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3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自106年4月至107年3月未申報廚餘產出情形;106年9月至107年3月未申報廢食用油產出情形,且於該區間申報之廢棄物清理次數及清理量皆與現場記錄情形不符,核未依規定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前連線申報清運廢棄物之日期時間、機具車(船)號、種類及描述、數量及清除、處理、再利用或輸出等資料及未依規定於每月底前申報前月廢棄物產出情形。
處分日期
2018/05/28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綠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所公告之事業,未於歇業、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等行為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審查,本府於106年9月1日屏府環水字第10633136200號函通知綠陽公司應於106年10月30日前提出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送本府審查,惟綠陽公司未於期限內提出,本府於106年12月18日屏府環水字第10634393900號裁處綠陽公司新臺幣15萬元,並限期於107年2月28日前提出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送本府審查,惟綠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又未於期限內提出及繳納罰款,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5
罰鍰金額
NT$88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4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產生之廢水有未經處理繞流排放於地面水體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振三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4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放流口未設置可供直接採樣之設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本署於107年4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記錄屠宰作業區松香膠積垢清理量、家禽糞便清除量,蒸氣鍋爐之操作壓力、清潔噴油嘴及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之洗滌液流率、氫氧化鈉(NaOH)及次氯酸鈉(NaOCL)使用量、憑證,惟自106年11月1日起迄今,其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二.另發現該廠廢水處理設施之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廢水處設施之調整池、活性污泥池、沈澱池、放流池),未依規定標示及名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三.又該廠係本署公告應設置乙級廢水專責人員之事業,其經核定設置之專責人員為楊○○(環訓證字第GB550009號,設置日期為105年4月22日,屏府環水字第10531307200號),督察時未在場,無上下班打卡紀錄,業者表示該員僅到場1〜2次,逗留半天即離去。該公司未監督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常駐事業內及全職負責業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四.再查該廠產出之羽毛(R-0110)、一般生活垃圾(D-1801)、廢木材混合物(D-0799)皆露天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4
罰鍰金額
NT$8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一、本署107年4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排放廢水於承受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97.2毫克/公升,最大限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另其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二、該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查發現其屠宰作業程序(M03)未每日記錄其操作電流、操作電壓;污染防制設備設有洗滌塔(A003、A004),未每日記錄其pH值,其未依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三、再查該廠廢棄物貯存區,發現部分一般生活垃圾(D-1801)及羽毛(R-0110)散落於地面;又其廢水處理單元產出之農業污泥(R-0908)與羽毛(R-0110)混合以太空包盛裝露天貯存於廢水處理設施旁空地,且未保持貯存地點清潔完整,及無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上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4
罰鍰金額
NT$3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本署於107年4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記錄屠宰作業區松香膠積垢清理量、家禽糞便清除量,蒸氣鍋爐之操作壓力、清潔噴油嘴及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之洗滌液流率、氫氧化鈉(NaOH)及次氯酸鈉(NaOCL)使用量、憑證,惟自106年11月1日起迄今,其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二.另發現該廠廢水處理設施之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廢水處設施之調整池、活性污泥池、沈澱池、放流池),未依規定標示及名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三.又該廠係本署公告應設置乙級廢水專責人員之事業,其經核定設置之專責人員為楊○○(環訓證字第GB550009號,設置日期為105年4月22日,屏府環水字第10531307200號),督察時未在場,無上下班打卡紀錄,業者表示該員僅到場1〜2次,逗留半天即離去。該公司未監督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常駐事業內及全職負責業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四.再查該廠產出之羽毛(R-0110)、一般生活垃圾(D-1801)、廢木材混合物(D-0799)皆露天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本署於107年4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記錄屠宰作業區松香膠積垢清理量、家禽糞便清除量,蒸氣鍋爐之操作壓力、清潔噴油嘴及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之洗滌液流率、氫氧化鈉(NaOH)及次氯酸鈉(NaOCL)使用量、憑證,惟自106年11月1日起迄今,其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二.另發現該廠廢水處理設施之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廢水處設施之調整池、活性污泥池、沈澱池、放流池),未依規定標示及名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三.又該廠係本署公告應設置乙級廢水專責人員之事業,其經核定設置之專責人員為楊○○(環訓證字第GB550009號,設置日期為105年4月22日,屏府環水字第10531307200號),督察時未在場,無上下班打卡紀錄,業者表示該員僅到場1〜2次,逗留半天即離去。該公司未監督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常駐事業內及全職負責業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四.再查該廠產出之羽毛(R-0110)、一般生活垃圾(D-1801)、廢木材混合物(D-0799)皆露天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4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該處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廢潤滑油(D-1703),自106年8月迄今產出及暫存申報量,有機性污泥(D-0901),自106年8月迄今,產出及暫存量經勾稽,發現未能平衡,其未正確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另查,該處實驗室產出之其他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19),目前暫存量約19.4公斤,經勾稽該項有害事業廢棄物最後1次於106年2月22日委由信利環保工程公司清除0.015噸至國立成大環境資源研管理中心資源回收廠處理,自106年2月申報產出0.093公噸,迄今每月皆申報產出0.001〜0.0025公噸,其暫存已超過1年,未再有清理行為,且未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展延暫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上述相關事實,將函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處分日期
2018/05/23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18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發現貴公司違規情形:(一)產出桶底泥塊物、含化學物質廢容器、廢水處理設施T013 單元刮除物等3項事業廢棄物,及使用製程產品成品油為裂 解爐燃料,未填報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未申報1 06年12月22日委託高雄市大寮區允成環保企業社清理廢棄 物情形(屬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106年3月與4月之爐 渣產出量及每月產品流向、庫存量,又查核106年6月裂解 爐每日操作紀錄表,廢棄物進料量與當月廢棄物產出申報 原料使用量不符,短報月原料使用量6.65公噸,違反廢棄 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二)廢棄物貯存區有廢棄物掉落、污染地面情形,及不同種類 廢棄物貯存容器混合貯存,容器未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 無法辨識貯存廢棄物種類,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 款、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旨揭違規事實,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辦理「屏東縣枋寮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一期掩埋面剩餘土石方標售」,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保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為107年2月27日,申報日期為107年5月15日,逾期日期為77天,空污費為17,583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並依同法第55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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