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901 - 59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4/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鹿港鎮海埔里鹿工路12號設廠,從事銅二級冶煉相關作業,領有銅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工空操字第NC111-01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16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設備壓降率為175mmH2O,未符合操作許可證內容設置條件90~150mmH2O(超出10%之容許差值)
- 處分日期
- 2018/04/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4/16
- 罰鍰金額
- NT$10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廠內雨水道因水閘門無法確實關閉致作業廢水經由雨水道疏漏至流入周界外公共雨水道
- 處分日期
- 2018/04/16
- 罰鍰金額
- NT$1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原核定營建工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期程完結日之翌日起三十日內辦理變更
- 處分日期
- 2018/04/16
- 罰鍰金額
- NT$7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於水措單元之鉻系原水槽檢測出pH值(11.9)、水溫(20.6℃)、總鉻(2430mg/L),六價鉻(2790mg/L )等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及鎳(1.02mg/L)為許可未登載項目;用水來源為自來水及地下水,與許可登記全部為自來水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8/04/15
- 罰鍰金額
- NT$2,20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廠內染色作業區發現離心脫水機正經由一孔洞繞流排放未經處理之作業廢水至廠內雨水道,又再往上游巡查發現製程廢水收集溝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致溢流至廠內雨水道廠內染色作業區發現離心脫水機正經由一孔洞繞流排放未經處理之作業廢水至廠內雨水道,又再往上游巡查發現製程廢水收集溝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致溢流至廠內雨水道,且該繞流廢水經採樣送驗,其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498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15.6倍)、化學需氧量1200mg/L(放流水標準140mg/L,超過放流水7.57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4/15
- 罰鍰金額
- NT$12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廢水處理流程T01-2(抽水井)與T01-7(中間池)相連處發現一許可未登載之排放口;廢水單元放流槽內設有一支管線直接連接一地下槽體,惟該管線與地下槽體,許可並未登載、製成用水來源為地下水,惟許可登記為自來水、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106年8月未依確實記錄及104年至105年8月每日記錄未依規定保存5年、放流口未依規定設置告示牌
- 處分日期
- 2018/04/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廠內從事銅鑄造,以燃油爐熔銅作業,一爐批量約300kg,稽查時熔爐未裝設有效收集處理設施從事銅鑄造,產生金屬燃煙,由廠房逸散於廠房外造成汙染事實,涉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1項1款規定,依法告發。3.本次稽查會同業者全程參與,並確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18/04/1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882-CKE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06年度)
- 處分日期
- 2018/04/1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5GY-798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06年度)
- 處分日期
- 2018/04/1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溪州廠於本縣溪州鄉溪厝村中山路2段602號設廠,從事輪胎製造相關作業,領有輪胎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690-01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應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依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公私場所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離職或異動時,公私場所應指定具參加同一級別以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訓練資格之人員代理,並於離職或異動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查貴公司原設置之專責人員(張○○)於106年7月31日職務異動,於同年8月1日設置新任專責人員(楊○○),惟貴公司遲至106年12月5日正安發字第106097號函提報專責人員變更申請,未符合上揭管理辦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12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廢水處理設施抽水站之廢水溢出漫流至廢水處理設施附近周邊再流入涵管,未進入廢水調整池。二、廢水處理設施於106年12月25日發生故障迄督察當日(107年1月5日),其廢水未妥善收集貯存且有漫流至廠內涵管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8/04/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繫掛廣告物(登載電話號碼:04-8761238)污染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溪湖鎮立托兒所新建工程」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溪州鄉榮光村大同路86、86之1號,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管制編號:N3204700),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案經本局於107年3月5日現場巡查、查證,發現貴公司有害事業廢棄物-氧苯(代碼:C-0123)已一年以上未清運,且無申請展延相關事宜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係從事高爾夫球生產製造,並經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但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實地稽查發現,製程產出之廢潤滑油及廢有機溶劑,均未提列於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即逕行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係從事高爾夫球生產製造,並經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但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實地稽查發現,廢水處理設備產生之污泥貯存地點,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係從事高爾夫球生產製造,並經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但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1月24日至貴公司實地稽查發現,向「量太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承租廠房(位於本縣埤頭鄉斗苑東路180巷5之2號)貯存廢塑膠混合物,未確實以網路申報(數量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8/04/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係從事高爾夫球生產製造,並經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但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1月24日至貴公司實地稽查發現,現場廢有機溶劑貯存區未依規定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等。
- 處分日期
- 2018/04/10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4/1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逕行貯留作業廢水
- 處分日期
- 2018/04/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4/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4/10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4/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變更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4/1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張○○(即志成五金工廠)未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4條第1項提出地下水污染調查評估計畫執行成果
- 處分日期
- 2018/04/1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全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之控制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以書面通知補正三次,屆期仍未完成補正。
- 處分日期
- 2018/04/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本縣彰化濱海工業區開發工程線西、崙尾區放流排放專管第一期工程(廢棄物管制編號:N15A2847),經本局於107年2月1日派員到場稽查,該工程有先行動工情形,現場拍照存證,惟該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107年3月12日方核准通過,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後始得動工.
- 處分日期
- 2018/04/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3月6日派員至現場稽查,針對貴公司網路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進行比對結果:1.000004製程之事業廢棄物-廢活性碳(R-2408)申報量於106年1月~9月超出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百分之10。2.190999製程之事業廢棄物-廢活性碳(R-2408)申報量於106年1月~107年2月超出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百分之10。貴公司彰濱廠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即逕行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鍋爐蒸汽產生程序M03產生之爐渣事業廢棄物,露天貯存於廠區,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月24日派員至現場稽查,貴公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D-0299、D-1103)之貯存位置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8/04/09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4/09
- 罰鍰金額
- NT$57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放流水化學需氧量57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100mg/L)
- 處分日期
- 2018/04/09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4/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4/0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4/09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4/0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4/09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4/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4/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所發包「王功72區小型風力發電新建工程」(管制編號:N106NNZ048-1),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22日派員稽查,該工程缺失情形有下列3項:(一)未設置工地標示牌,記缺失點數4點;(二)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點數10點;(三)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點數10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24點。
- 處分日期
- 2018/04/03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2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核現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自105年2月18日後直至稽查當日均未校正,未依規定每年至少校正乙次;另查專責人員不在現場,且無法提供任何出缺勤、打卡及請假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8/04/03
- 罰鍰金額
- NT$1,2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而逕行將金屬物件清洗後所產作業廢水排放於周界外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7年1月29日稽查屬實,並於廠區後方採取清洗金屬物件排入周界外地面水體前之作業廢水送驗,其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9.3(放流水標準7-9)及懸浮固體347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5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4/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係從事化學製品生產製造,登記資本額為100萬元整,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但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1月31日至貴公司實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8/04/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係從事化學製品生產製造,登記資本額為100萬元整,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但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1月31日至貴公司實地稽查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廢鐵桶、廢貝克桶及廢過濾網等一般事業廢棄物,其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保持清潔完整等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施工期程有變更核與原削減計畫不同,未依法辦理削減計畫基本資料變更申請,報請本府核准,並據以實施。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1.現場未提供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校正紀錄。2.現場無水電表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即逕行將製程作業之脫模及冷卻廢水經收集脫油後,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並於排放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19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0.9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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