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101 - 2150 筆)

處分日期
2024/08/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112年12月20日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新X廠112年8月至1X月未上網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
處分日期
2024/08/1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即逕行收購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進行處理,及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本市新X區潭X段10X1-6地號堆置廢棄物,現場廢棄物堆置處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8/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4月30日派員執行本市永康火車站夜間施工陳情稽查,現場稽查時詢問現場承辦人員表示,於113年4月10日至4月12日確有於夜間(約於上午0時至4時)執行換軌工程,經查未依本局110年2月8日環空字第1100013709A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三,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施工核准並副知本局。
處分日期
2024/08/09
罰鍰金額
NT$10,87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7月8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水電錶未每日記錄其廢(汚)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表累計用電數與(廢)污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表讀數。
處分日期
2024/08/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4第3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洗腎診所,經本局113年6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臺端113年1月份至6月份之每日操作記錄表(1月10、15日;2月26、27日;3月1、4、13、15、18、21、23、26、29日;4月2、5、6、9~13、15、17、19、24、26、27日;5月3、9、10、13~15、17、18、20、22、24、25、27、29;6月1、4、6~8、10日等)均超過廢水管理計畫准每日排放量20CMD。
處分日期
2024/08/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從事製革業,查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郭○成於112年8月1日退休,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處分日期
2024/08/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從事製革業,查專責代理人林○郎於112年11月30日離職,未於更動日起15日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處分日期
2024/08/09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從事紡織業,經本局113年6月12日派員前往貴事業放流口採樣乙組送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4 mg/L,標準值14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5.6 mg/L,標準值3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8/0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負責人業於112年6月7日變更為陳○○(臺南市政府112年6月7日府經商字第1120019XX20號),惟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公司變更登記核准日)起60日內辦理變更,顯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8/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5月15日會同本府單位執行聯合稽查,稽查時由貴公司台X廠人員陪同,該廠廢棄物貯存已堆置廠區外,明顯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
處分日期
2024/08/0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5月15日會同本府單位執行聯合稽查,稽查時由貴公司台X廠人員陪同,該廠後方土地發現非屬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再利用廢棄物種類(紙漿及廢塑膠混合物約1X包、營建混合物約1X0袋),該批廢棄物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滲漏設施。
處分日期
2024/08/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會同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02月18日10時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核准之清除許可文件內容未登載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私自於安X區南X段1X47-1地號設立轉運站,且未自行清除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4/08/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6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之南瀛農業壹號牧場稽查,發現該牧場進行雞舍清洗作業,出入口外道路殘留清洗後之雞隻羽毛致污染地面,影響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4/08/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本案於113年8月2日於本市安南區台江大道二段721號對面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7年4月出廠(第4期車)的AHX-65*3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0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處分日期
2024/08/07
罰鍰金額
NT$204,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水泥業,本局113年7月6日派員稽查,天晴無雨,發現貴公司清洗地面產生之廢(污)水未妥善收集,現場廢(污)水收集溝阻塞,逕由廠區地面漫流至廠外排水溝,現場pH9.9,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並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處分日期
2024/08/07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12年11月30日以環土字第1120151730B、C號公告本市仁德區林仔段1160-0000、1161-0000、1161-0001、1162-0003、1162-0006等5筆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污染管制區,並公告金銧有限公司為污染行為人在案,本局另於 112年12月8日以環土字第1120156861號函請金銧有限公司依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於文到6個月內完成場址調查工作,並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局審查,前開公文於112年12月14日送達,故該公司至遲應於113年6月14日前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局審查,惟迄113年6月14日止金銧有限公司仍未提送相關計畫予本局審查。
處分日期
2024/08/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3年5月19日承攬清X麟大樓新建工程(平X段2X地號)地下室土方開挖,其剩餘土石方暫置(平X段3X地號)內發現有木材、樹枝、磚塊等混合物,其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污染地面情事。
處分日期
2024/08/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塑膠袋),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處分日期
2024/08/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生生活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垃圾車清除,逕行將垃圾包排出於本市關廟區關新路一段352號旁道路。
處分日期
2024/08/06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D3200108)係從事鋁二級冶煉製造作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環管署南區管理中心)於113年5月8日執行督察時,貴公司廠內M01製程正常運作中,經當日現場發現M01程序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旋風分離器(A001)之監測儀表壓差計管線未確實接入旋風分離器(A001)及袋式集塵器(A007)之收集管線有破損情形,上述貴公司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上開缺失有稽查單及照片可稽。貴公司(管制編號:D3200108)係從事鋁二級冶煉製造作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環管署南區管理中心)於113年5月8日執行督察時,貴公司廠內M01製程正常運作中,經當日現場發現M01程序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旋風分離器(A001)之監測儀表壓差計管線未確實接入旋風分離器(A001)及袋式集塵器(A007)之收集管線有破損情形,上述貴公司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上開缺失有稽查單及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24/08/06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3年5月6日委託技佳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採樣單位(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0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8/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5月30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運情形,相關違規事實如下:一、平版印刷作業程序產生之廢塑膠混合物於113年2月未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二、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113年2、3、4月未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三、廢潤滑油(R-1703)113年1至4月未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4/08/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5月30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產生的廢塑膠混合物及廢紙混合物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貯存廢棄物之違規事實。
處分日期
2024/08/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5月08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運情形,相關違規申報廢棄物種類及期間如下:一、廢塑膠混合物(D-0299)於113年01月申報產出量及貯存量錯誤。二、非有害廢集塵灰(D-1099)於112年07月至10月、112年12月申報產出量及貯存量錯誤。三、金屬冶煉爐渣(D-1201)於112年07月及12月申報產出量及貯存量錯誤。四、廢濾袋(D-0899)於113年01月及03月有更換紀錄,惟未申報產出量及貯存量。
處分日期
2024/08/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5月08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規情形如下:一、廢濾袋(D-0899)於112年11月產出0.16公噸、112年12月產出0.14公噸,均已超出核准最大量(0.1公噸)百分之十。二、非有害廢集塵灰(D-1099)於112年09月至10月、113年01月至3月產出量分別為3公噸、2.76公噸、1.28公噸、2.1公噸、11.21公噸亦超出核准最大量(1公噸)百分之十。
處分日期
2024/08/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人員於違反地點有拋棄菸蒂之行為,本局已存證違規影像。
處分日期
2024/08/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3年6月1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100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34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219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8/05
罰鍰金額
NT$11,66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派員稽查確認臺端113年6月1日至113年7月3日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場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值。
處分日期
2024/08/05
罰鍰金額
NT$1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屬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核准納管排放量116.8立方公尺/日,經本局113年7月4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廢水每日操作記錄表,發現113年7月1日(水錶讀值148216)與7月2日(水錶讀值148415)排放量相差值為199立方公尺/日,另同年7月3日(水錶讀值148518)與現場放流水水錶(讀值148744)排放量相差值為226立方公尺/日,綜上,貴事業廢水排放量大於核准量,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24/08/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園區分公司二廠屬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設置一名以上之代理人。惟貴公司園區分公司二廠廢(污)水處理代理○○於113年06月07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直轄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處分日期
2024/08/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從事藥品製造業,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設置一名之代理人。惟貴事業廢(污)水處理代理人林○○於109年9月1日退休,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直轄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處分日期
2024/08/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明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查113年2月16日(本局收文113年2月27日環收字第1130024136號) 由申請人蘇○○提出之廢水專責人員註銷申請書所附資遣通知書函資料,貴公司於110年11月20日資遣設置於貴公司明南廠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蘇○○案,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處分日期
2024/08/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8月23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經勾稽貴公司111年7月至112年6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申報資料,發現廢氣處理程序(000004)之自來水(360001)之逐月使用量均申報為0.5公噸,惟比對該廠提供之A001洗滌塔112年6月份操作紀錄表,記錄洗滌液更換日期為112年6月1日及112年6月15日,洗滌液更換量為1公噸,前述申報內容與事實不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8月23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經勾稽貴公司111年7月至112年6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申報資料,發現廢氣處理程序(000004)之自來水(360001)之逐月使用量均申報為0.5公噸,惟比對該廠提供之A001洗滌塔112年6月份操作紀錄表,記錄洗滌液更換日期為112年6月1日及112年6月15日,洗滌液更換量為1公噸,前述申報內容與事實不符。
處分日期
2024/08/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4月23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現場貴公司表示約2至3星期更換活性碳吸附裝置(T01-07)之活性碳粒,惟查核其112年3月至113年3月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申報情形,並未正確申報廢活性碳產出量。
處分日期
2024/08/05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市安平區公所通報安平區妙壽段799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13年6月7日函文臺端,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安平區公所於113年6月24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有複查照片為證。
處分日期
2024/08/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餐館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水桶),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已為相關影像存證。
處分日期
2024/08/02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7月18日派員於本市東區臺南監理站進行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通知到檢作業,現場檢測結果,臺端所有(車號:399-PNK)之車輛出廠年份為201407,屬環境部公告第四期重型機車(廠牌:山葉;型式:XC155;排氣量:155立方公分)使用中車輛,使用中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值為84分貝,經本局之合格機動車輛檢驗人員依據CNS 5799〔機動車輛噪音音量試驗法〕(第六期汽車依據UN/ECE Regulation NO.51-03)原地噪音取三次測試中(第一、二期車取平均值,第三至五期車取最大值四捨五入至整數位,第六期機車每筆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位再取平均值整數,汽車取最大值至小數點第一位)為原地噪音量86分貝已超出標準值2分貝。(案號:機噪11308-07)
處分日期
2024/08/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自辦零售市場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X區虎X段16X1地號等5筆),領有拆除執照((113)南工X字第002X9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3年6月28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4/08/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112年12月20日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新X廠112年8月至11月未上網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
處分日期
2024/08/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5月1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事業於113年1月至113年4月未依規定於期限內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相關資料。
處分日期
2024/08/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5月1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於113年1月至113年4月未依規定於期限內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相關資料。
處分日期
2024/08/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業,經本局113年6月20日派員至貴場稽查,現場發現容器積水未妥善清理且有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24/08/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4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6月25日執行營建計畫提報名單缺失記點稽查,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安南區「(管制編號:D112D6A001)」缺失如下:1.物料堆置未完全覆蓋防塵網,缺失記點4點;2.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記點4點;3.裸露地未依規定紀錄用水量,缺失記點4點;4.自動洗車設備規格為符合附表三規定,缺失記點4點;5.結構體施工架外緣未完全覆蓋防塵網或破損,缺失記點4點;6.未依附表四監測儀錶項目及頻率規定進行紀錄,缺失記點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4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24/08/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單位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經本局113年6月3日派員前往貴單位放流口採樣乙組送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4.2 mg/L,標準值3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8/01
罰鍰金額
NT$7,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5月3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57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8/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觀光旅館業,本局113年06月04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32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5.3 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觀光旅館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處分日期
2024/08/01
罰鍰金額
NT$7,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生皮製成成品皮者),經本局於113年6月11日派員稽查,貴公司應於113年4月31日前,申報前1季之資料,惟貴公司並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資料。
處分日期
2024/08/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廢污水理專責人○○均於113年1月26日離職,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向本局申報重新申請設置。
處分日期
2024/08/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廢污水理專責人員黃O洲及代理人員黃O嘉均於113年1月26日離職,惟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日15日內向本局申報廢污水理專責人員由代理人代理備查及重新申請核定設置代理人。
處分日期
2024/08/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生皮製成成品皮者),經本局於113年6月11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廢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水量計測設施及獨立專用電度表之每日讀值。

第 43 頁,共 5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