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051 - 11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2/10/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日為主動性稽查檢測,項目為排放管道異味檢測,本次委託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採樣檢驗作業。 2.稽查時,該廠作業中,於該廠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O2),排放管道(P201)進行採樣,檢測方式均依環保署NIEA公告方法執行。 3.檢測時,業者代表陪同且態度良好亦無異議,現場已拍照存證。 4.俟檢測結果,依相關規定辦理。檢測結果:3,090 標準:2,000
- 處分日期
- 2022/10/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5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一、今日為現場查察,對象為OO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毒化物運作查察。二、該公司於111年7月6日提送展延申請,惟該公司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已於111年6月15日有效期間到期,目前該公司申請進度為補件中。三、另告知該公司於核可文件展延核准後,才可運作毒性及關注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列管之相關物質。於今日至展延核准切勿有運作及購買之行為。四、上述行為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5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項第1款進行告發。五、本局後續將函送陳述意見,請於期限內提送陳述意見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2/10/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其廢棄物申報流向資料專案勾稽,勾稽區間為110年7月至111年2月,勾稽結果:鉻及其化合物(C-0104)110年10、11月,銅及其化合物(C-0110)110年10~12月,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110年10月,其他單一非有害廢觸媒或其混合物(D-1499)110年10月,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111年5月,廚餘(R-0106)110年7月至111年5月,貴公司申報有收受不平衡情形,已違反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0/07
- 罰鍰金額
- NT$7,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7月2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9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2340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0/06
- 罰鍰金額
- NT$4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9月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已於111年3月19日失效,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證(文件),逕自於廠內貯留事業廢(污)水,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0/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興建工程「公用二廠UPC MGGH及WESP基礎工程」屬廢棄物清理法公告應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營造業,經查未申請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從事上開作業,違反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0/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368-G7)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7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10/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8月1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425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21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0/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案件編號:43627827(000)後續辦理。2.本局於110年12月10日09時44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後方溝渠(西北側)牆面發現破損處,該破損處有補強之痕跡,於上方水管仍有漏水,另於11月29日時破損處流出廠內製程物料尚未清除,已有影響環境衛生,污染溝渠。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污染溝渠,依法告發。4.可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逾期視同放棄。5.該廠於上周六(12月4日)已請廠家進行維修,視同改善完成,另水管請業者加強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2/09/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2.本局為111年06月30日14時0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周界場區旁農地(下風處),聞有豬屎異味,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細採樣紀錄內容如後附表所示,採樣過程業者代表皆會同參與。3.本次採樣過程均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拍照存證,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內避光保存,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4.上述紀錄內容已與該場業者代表確認無誤。5.現場沒有豬場味有明顯鴨臭味,另風向為北風,採樣位置並非下風處且未能排除其它異味。6.檢測結果為52,檢測結果未符合。
- 處分日期
- 2022/09/30
- 罰鍰金額
- NT$17,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1年8月10日經本縣環保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70mg/L(標準:150 mg/L) ,化學需氧量:4050mg/L(標準: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9/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9月11日16時15分會同負責進場查察,查該場D01放流口為非固定時間排放(控制條作說明:依清洗畜舍時間、清洗時間長短而訂),現場正值排放且無異常。2.另於現場查固液分離裝置貯存區,豬糞滲出貯存地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依法告發。3.另巡該場周界未聞異味,至該場大門僅些許異味。4.現場告知業者於文到7日內可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後續將依法裁處,另告知業者務必遵守環保法規。
- 處分日期
- 2022/09/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8月1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04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9/28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03月17日12時4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場未有效防止鵝毛飄散,造成鵝毛散落至地面及水溝,已污染路面及水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2.另業者代表表示將於三日內將鵝隻全數出清。3.已當面告知業者污染情形於111年3月23日前清理完畢,並提供相關佐證照片至本局備查。
- 處分日期
- 2022/09/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30日至貴廠會同稽查,貴廠前經核准「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試車在案,惟經111年8月29日發現使用廢棄物作為鍋爐(E102)燃料,稽查當時發現廢棄物堆置於堆置區(X001),與試車申請資料及試車計畫所使用燃料-木屑不符,未依試車計畫進行試車。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9/26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大湖口溪南勢阿丹堤段改善工程(增辦)併辦土石標售」(管制編號:P110P24020-2),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9月1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工程本次查核缺失項目:03.物料堆置04.車行路徑05.裸露地表06.工地出入口09.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缺失點數共:38 點依空污法第23條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2/09/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發包之「茂信-台糖專案太陽光電系統工程」(管制編號:P111PJZ028-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8月15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圍籬設置未涵蓋全區、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及土方堆置未採行污染防制措施,稽查缺失共計44點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2/09/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發包之「茂正-台糖專案太陽能光電系統暨特高壓升壓站工程」(管制編號:P111PJZ029-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8月15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圍籬設置未涵蓋全區、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及土方堆置未採行污染防制措施,稽查缺失共計44點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2/09/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8月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08mg/L,標準: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項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9/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11年7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件側身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9/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8月2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中間沉澱池有一管線發至場內溝(經業者解說為污泥回流管);另放流池沼液沼渣管線又接一管往厭氣池旁拉至廠內溝,2管皆無費水產出,上述情形與許可文件不符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9/21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違規情節
- 廠內露天堆置以太空袋裝無機污泥及廢皮革數量百包,貯存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與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9/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6月14日9時9分會同水林分駐所員警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地進行土方回填作業,現場使用之土石方目視初判為營建剩餘土石方,無明顯異味,現場採樣乙瓶 編號雲環稽1110424-R01,檢測項目為TCLP。2.現場已協請警方拉起封鎖線,並令現場現場相關人等不得再進行作業,待檢測結果辦理後續。3.有關該地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將函請權責單位辦理,另將函土地所有權人至本局說明。1.本局於111年6月14日9時9分會同水林分駐所員警至現場查察,現場一台曳引車(車頭KEJ-2087)(車尾HAA-1590)載運剩餘土石方,據司機表示車為公司所有(八馬工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惟司機未隨車持有土石方來源及去處相關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2.現場令司機土石方退運至產生源或合法土資場,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備查。
- 處分日期
- 2022/09/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07月07日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地鐵皮圍籬內有雜草叢生之情事,經查已函請其限期改善,至今仍未清除,現場量測雜草長度已逾50公分,已違反本縣環境整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2/09/2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5月21日16時1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該地點進行低強度混凝土預拌作業,於該地點周邊道路上發現車輛挾帶之泥沙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2.另該地點發現瀝青塊挖(刨)除料(G-0501),現場堆置瀝青挖(刨)除料之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再生資源之名稱,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曁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業者分別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2/09/21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5月6日17時2分會同陳情人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場未飼養雞隻及無異味;另查該場稍早進行場內清雨水抽出作業,據場內人員表示場內溝因近日下雨所累積雨水,為避免蚊蟲孳生進行抽水作業,作業時將水管放置場內空地導致水量過多流入路面,路面累積水漬已有污染之情事,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污染路面,依法告發。2.文到期限內可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2/09/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7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425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9/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4月11日20時4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陳述相對位置(上風處),未聞有異味,遂至下風處聞有些許異味(豬屎),於該場污水設備厭氣池外牆破損並有廢污水滲出,業者表示將於明日立即修補,惟目前仍有廢污水滲出,廢污水未妥善處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法措施及檢測管理辦法第18條,依法告發,依法限期111年4月21日前改善完成。2.現場開立水污染防治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編號:1100811)3.另本局請業者加強防制措施,以免異味逸散影響附近居民生活品質,請確實遵守環保相關法規。
- 處分日期
- 2022/09/12
- 罰鍰金額
- NT$13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1年6月27日經本縣環保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81.3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218mg/L(標準: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9/12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2月26日5時10分至現場查察,會同警方稽查發○○○○○○○○駕駛車輛載運剩餘土石方,惟四位駕駛皆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巷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2.本案責由四位駕駛員車退運至源產生處或合法處理場所,退運完成後並將退運證明相關文件提送本局備查。 3.已告知四位駕駛如有疑義,應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2/09/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上開時段至現場複查,發現該地號(義德段584-1)仍堆置大量廢衣物,夾雜生活垃圾。2.經查,本局於111年5月16日雲環衛字第1110007183號函限期權責單位於111年5月25日前清理完成,惟現場未做清理改善,亦未有清除整理之跡象。辦理情形: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限期於111年5月31日前清理完成,屆期未清除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強制清除後續所衍生清除費用,逕向管理人,權責單位依法求償。
- 處分日期
- 2022/09/06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2日至貴公司(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復興路56號)進行稽查,經查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4)」運作中,惟E009熱定型機設備更換設備中,未於許可異動中提出申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9/0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舊社支線並行他里霧埤小給1-2改善工程,管編:P111P26017-1)
- 處分日期
- 2022/09/05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8日至貴公司(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二路11號)進行稽查,經查B1樓層增設8台研磨機、1台脈動式袋式集塵器,B2樓層增設20台車床設備,另查A110脈動式集塵器壓降3cmH2o低於操作範圍5~20cmH2o,與許可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8日至貴公司(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二路11號)進行稽查,經查B1樓層增設8台研磨機、1台脈動式袋式集塵器,B2樓層增設20台車床設備,另查A110脈動式集塵器壓降3cmH2o低於操作範圍5~20cmH2o,以上缺失與許可內容不符,上述事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9/02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1年6月27日經本縣環保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8.8mg/L(標準: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9/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02月18日14時11分至現場查察,發現該公司承作’’金居雲科三廠廠辦新建工程’’,現場施工作業至泥砂散佈道路污染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2.請現場施工確依環保相關規定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2/08/31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12月17日15時3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陳述相對位置正進行施工工程,另查該地係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馬光有機集團栽培區環境改善工程(第二期),施工現場發現大量揚塵並未進行灑水及現場土方皆未覆蓋,另本局沿線巡視皆發現揚塵之情事,現場架設風速風向儀,風速6.4m/s,風向東北風。2.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從事營建工程,致引起塵土飛揚,依法告發,告知如有疑義可於文到七日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3.現場施工單位立即派水車灑水改善。4.已告知爾後施工時應持續灑水,避免揚塵並確實遵守環保法規。5.現場工地負責人配合度良好。
- 處分日期
- 2022/08/3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235-UK)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3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8/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月25日19時15分至現場會同台西派出所及廣瓏公司至上開土地稽查,發現該地堆置營建剩餘土方,廣瓏公司表示該地承攬雲林縣政府台西鄉火燒牛稠大排災後復建工程起出之營建剩餘土方於該地暫置。2.查該地土方暫置作業於該地旁道路散落土、沙污染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3.會同人員確認無誤簽名。
- 處分日期
- 2022/08/31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6月21日15時29分會同麥寮分駐所員警,稽查時工業路1-1號(台塑園區)查獲5台聯結車,經查車斗上內容物為剩餘土石方表面目視未夾雜一般廢棄物,另查5台聯結車(統新通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新通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為蔡○○公司所有。2.另查5台聯結車駕駛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聯結車駕駛應將剩餘土石方清運至合法土資場、廢棄物再利用機構,並於110年6月28日前提送妥善清理證明文件至本局備查,另涉及剩餘土石方使用符合規定,將函請本府水利處本權責辦理。1.本局於110年6月21日15時29分會同麥寮分駐所員警,稽查時工業路1-1號(台塑園區)查獲5台聯結車,經查車斗上內容物為剩餘土石方表面目視未夾雜一般廢棄物,另查5台聯結車(統新通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新通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為蔡○○公司所有。2.另查5台聯結車駕駛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聯結車駕駛應將剩餘土石方清運至合法土資場、廢棄物再利用機構,並於110年6月28日前提送妥善清理證明文件至本局備查,另涉及剩餘土石方使用符合規定,將函請本府水利處本權責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2/08/30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雲林廠(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112號)稽查,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貴公司雲林廠周界巡查,下風處有明顯發酵異味產生情形,位置位於P207煙流尾端方向,於上風處未發現明顯異味產生情形;至廠內查察,發現乾燥機作業區有相同發酵異味,現場廠房大門未關,並發現洗滌器A008前管道有廢氣洩漏情形,致產生異味逸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晉嚮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管編:P111P12023-1)
- 處分日期
- 2022/08/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9款
- 違規情節
- 專責人員離職或異動時未於15日內提送代理人或未於離職或異動日30日內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處分日期
- 2022/08/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3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運送車輛所攜帶丙烯醇之SDS為67~73%與一般運送表單之濃度(70~75%)不符;車輛所攜帶之應變器材之濾毒罐已過期.
- 處分日期
- 2022/08/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11月3日16時16分會同縣府農業處、下崙派出所至該地查察,現場為「110年度補助運置示範性室內養殖生產設施工程(需結合屋頂型太陽能光電設施)」,現場使用磚瓦砂土回填作為鋪面及堆置約5車相同物料,惟物料內挾雜些許廢木材及塑膠管,經工程負責○○表示現場物料係向益昇再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之產品,惟現場未能提供詳細資料,將於110年11月4日至本局說明釐清,現場物料未釐清前尚未不得清理移動,稽查時現場未有工程相關作業。PP11080081.本案為案件編號:43503046(000)後續辦理。2.於110年11月04日13時40分由盛記營造有限公司代表○○及益昇再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代○○至本局說明,有關口湖鄉下崙段2166-2、2166-3地號堆置及鋪面物料經益昇公司代○○表示為該公司產品(再利用粗料),數量約200噸,○○表示現場購買之物料將作為地面鋪面使用,惟現場物料夾雜些許廢木材、塑膠管,並提供物料買賣合約書及出貨單。3.綜上,益昇公司販賣之物料內未分類完善,並未依營建事業廢棄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七,再利用機構應將土石方、磚瓦、混凝土塊、廢塑膠類、廢木材加以分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相關規定,依法告發。4.另現場購買之物料全數退運至益昇公司,並與該兩家公司確認上述紀錄並告知環保相關規定,並於110年11月12日前提送退運相關證明予本局。1.本局於110年11月3日16時16分會同縣府農業處、下崙派出所至該地查察,現場為「110年度補助運置示範性室內養殖生產設施工程(需結合屋頂型太陽能光電設施)」,現場使用磚瓦砂土回填作為鋪面及堆置約5車相同物料,惟物料內挾雜些許廢木材及塑膠管,經工程負責○○表示現場物料係向益昇再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之產品,惟現場未能提供詳細資料,將於110年11月4日至本局說明釐清,現場物料未釐清前尚未不得清理移動,稽查時現場未有工程相關作業。PP11080081.本案為案件編號:43503046(000)後續辦理。2.於110年11月04日13時40分由盛記營造有限公司代表○○及益昇再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代○○至本局說明,有關口湖鄉下崙段2166-2、2166-3地號堆置及鋪面物料經益昇公司代○○表示為該公司產品(再利用粗料),數量約200噸,○○表示現場購買之物料將作為地面鋪面使用,惟現場物料夾雜些許廢木材、塑膠管,並提供物料買賣合約書及出貨單。3.綜上,益昇公司販賣之物料內未分類完善,並未依營建事業廢棄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七,再利用機構應將土石方、磚瓦、混凝土塊、廢塑膠類、廢木材加以分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相關規定,依法告發。4.另現場購買之物料全數退運至益昇公司,並與該兩家公司確認上述紀錄並告知環保相關規定,並於110年11月12日前提送退運相關證明予本局。
- 處分日期
- 2022/08/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5月11日15時41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經與陳情人之代表確認該污染地點無誤,於該土地(大埤鄉茄苳腳段2679地號)發現有進行低強度混凝土拌合作業,經查該處係從大埤鄉頂埤施工位置(X:194313 Y:2618253)自來水公司第五管理處雲林縣大埤及斗南汰換管線工程(二)挖掘出之管線及土方至該地號進行低強度混凝土材料之拌合作業,汰除管線將繳回自來水公司,另瀝青塊係交由歐明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處理(後續將傳真相關資料至本局備查),該工程為松富水管工程行所承包,該地作業未發現混雜其他廢棄物。2.現場未有灑水,車輛進出泥沙污染路面致影響環境衛生,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污染路面,本局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該工程行負責人違反上述法令,另應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查該地為農牧用地,將函請相關權責單位(農業處)妥處。5.現場業者已派水車清掃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2/08/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雲林廠(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雲科路三段55號、57號)稽查,發現貴公司雲林廠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為蔡○○,並同時設置蔡○○為貴公司台中廠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造成兼任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25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11月12日16時02分會同陳情人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場前方溝渠聞有惡臭,經查該場已封阻之孔洞,惟未封阻完全致廢污水排放至該場前方溝渠產生惡臭。2.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場長違反上述條款,務必遵守環保相關規定,以免再次受罰。
- 處分日期
- 2022/08/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27日至貴公司(雲林縣斗六市復興路11號)進行稽查,經查「有機染料/顏料化學製造程序(M01)」運作中,現場查核污染設備部分運作,另現場核對操作紀錄表防制設備部分操作參數不符合許可核定範圍,上述事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紀錄(督察編號:981100500030),貴公司經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5月20日執行督察,貴公司屬再利用機構,再利用項目為廢塑膠(R-0201)並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M01)」設置許可證,惟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當日進廠督察時現場製程運作中,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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