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651 - 27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4/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4日委託榮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貴公司麥寮三廠(輕油裂解二廠)輕油裂解程序(M01)1顆設備元件淨檢值大於1萬ppm(淨檢值27,961ppm),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處分新台幣10~2,000萬元。
- 處分日期
- 2019/04/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行為豆皮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8年1月22日進行稽查,稽查時現場運作中,經查現場設有一燃柴鍋爐(蒸氣蒸發量為5公噸/小時),雖已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期限至110年8月3日),惟未取得操作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20,000萬元。
- 處分日期
- 2019/04/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2月25日至貴公司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為產生廢食用油之旅館業,且客房數達100間以上,惟貴公司已營運中並有產出廢棄物,未依「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驗。
- 處分日期
- 2019/04/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2月25日至該公司承租之土地(本縣土庫鎮石廟子段1512地號)查察,稽查當時該地點堆置廢塑膠(廢寶特瓶),尚未清除完畢,並詢問現場人員,表示現場廢棄物清運中。經查現場清運機具為車號:KED-6675之車輛係通利有限公司所屬,並清運至台南市綠塑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R10A4124)再利用機構進行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檢核(批發零售業)資格,且清運廢棄物之車輛不具運輸業或清除機構之資格。
- 處分日期
- 2019/04/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於108年01月24日06時2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會同業者巡查,該廠作業中,現場鍋爐運作中。2.查該廠作業之鍋爐已達5頓,現場業者未能提供該鍋爐之設置許可證,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第1項相關規定(現場拍照存證,並與業者確認無誤)。3.現場已請業者立即停止作業,並告知業者未領有設置、操作、試車許可證前不得再進行作業(亦告知環保相關法令)。4.本局已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
- 處分日期
- 2019/04/01
- 罰鍰金額
- NT$50,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7月2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643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15000mg/L(標準:600mg/L)生化需氧量:9370mg/L(標準: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9/03/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1月2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840mg/L(標準150 mg/L),化學需氧量:2560 mg/L(標準45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9/03/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麥寮二廠輕油裂解程序(M01)油水分離池(I001)淨檢值大於1千ppm(淨檢值為3,997.8ppm),非屬氣密狀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2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8
- 罰鍰金額
- NT$8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108年1月23日經本縣環保局至放流口進行採樣,採樣結果如下:COD:381mg/L(標準值分別為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9/03/28
- 罰鍰金額
- NT$25,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1月2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1800mg/L(標準150 mg/L),化學需氧量:2520 mg/L(標準6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9/03/28
- 罰鍰金額
- NT$6,3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2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760mg/L(標準150 mg/L),化學需氧量:1520 mg/L(標準6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9/03/28
- 罰鍰金額
- NT$25,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2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2160mg/L(標準150 mg/L),化學需氧量:4530 mg/L(標準6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9/03/28
- 罰鍰金額
- NT$22,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8年1月14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1870mg/L(標準: 150mg/L),化學需氧量(COD):228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0日環署督字第1060102489號函暨107年2月2日環署督字第1070009063函辦理:貴社從事廢電子電器、廢液晶電視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12月6日查察時,貴社之回收貯存場土地面積為2442.05平方公尺,規模已達1000平方公尺公上,屬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之回收、處理業適用對象,惟貴社未向登記機關完成登記,逕從事上揭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第4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51條
- 違規情節
- 依據本局106年12月3日報案中心案件編號;34468249(000):台瑞所屬公司於本縣莿桐鄉和平段140地號違規使用農地,於上開二筆土地堆置大量廢棄車輛且台端所屬公司未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3/2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1條
- 違規情節
- 本日依據本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工作紀錄,稽查編號雲環廢009312號,台瑞所屬公司於本縣莿桐鄉和平段140地號違規存放約10至20台廢棄車輛,台端所屬材料行未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登記證,不得於該處存放廢棄車輛。
- 處分日期
- 2019/03/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7年12月17日11時3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該牧場(欽從畜牧場)放流口正在排放放流水,本局立即進行水質採樣,採樣前已完成儀器校正,對採集之水樣使用氯離子試紙檢測,檢測濃度約為0-500 mg/L,原水第一次量測pH值為6.34,溫度為25.4°C,原水第二次量測pH值為6.46,溫度為25°C,平均pH值為6.4,溫度為25°C,將水樣分裝成4000ml(181217-w01檢驗SS),1000ml(181217-w02檢驗COD),COD加酸至PH小於2,現場放流水偏白濁色。 2.本次採樣依標準程序辦理,樣品依規定冷藏4°C貯藏並送驗,本局將採樣過程全程錄影並拍照存證,俟檢測結果,依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3.另於同日12時42分至陳述位置附近查察,稽查當時未發現有廢水排出,及未發現有明顯之異味。 4.本局會同該廠飼主,其表示飼養豬隻約10隻,未達列管之標準,本局已告知加強環境之清潔,及自主性管理,以避免影響鄰近居民生活品質,該業者另表示飼養本批豬隻後不再飼養。 5.本局已當面告知環保相關規定,確請遵守,以免受罰。 檢驗結果:不合格 懸浮固體(SS):205mg/L(標準:150mg/L) 化學需氧量(COD):773mg/L(標準:600mg/L)
- 處分日期
- 2019/03/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於108年1月15日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畜牧場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103年7月22日至108年7月21日),現場稽查時發現,於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曝氣池)設置一抽水馬達及不明管線延伸至隔壁農田,該畜牧場並未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畜牧糞尿水施灌農作個案再利用許可,亦未取得農業處核准之畜牧場沼液沼渣做為農地肥份使用計畫,逕自私設馬達及管線至隔壁農田。2.上述行為與申請之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方式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現場進行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03/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1月2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520mg/L(標準150 mg/L),化學需氧量:1030 mg/L(標準6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9/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1月1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590mg/L(標準150 mg/L),化學需氧量:1160 mg/L(標準6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07年11月2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44.7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COD):287mg/L(標準:1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12月2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703mg/L(標準150 mg/L),化學需氧量:980 mg/L(標準6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12月2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640mg/L(標準150 mg/L),化學需氧量:1570 mg/L(標準6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9/03/19
- 罰鍰金額
- NT$6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107年11月20日經本縣環保局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882mg/L(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537mg/L(標準: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1月1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607mg/L(標準150 mg/L),化學需氧量:1500 mg/L(標準6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9/03/19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院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取得廢(污)水排放地面許可證,核准廢水排放量為850立方公尺/日,107年12月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會同貴院雲林分院(斗六院區)代表至放流口稽查採樣結果,大腸桿菌群(E.coli)5.8*105 CFU/100ml(放流水標準2*105 CFU/100m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1月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 256mg/L(標準值: 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8年1月23日經本縣環保局至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如下:化學需氧量:731mg/L(標準: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1月2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如下:化學需氧量:793mg/L(標準: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罰鍰金額
- NT$8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07年10月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時,經放流口採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分別為55mg/L、222mg/L(標準分別30mg/L、16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廢水處理設施於污水井(T01-13)單元增設一隻雨水排放管線,與其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處分日期
- 2019/03/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棄物物理處理程序(M02)設有燃油鍋爐,108年1月2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儲槽(T001)進行油品硫含量採樣檢測,其柴油檢驗結果為16mg/kg,已逾該製程操作許可證核定0.001%(10mg/kg)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地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8年1月18日6時41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地點,未發現有排放黑煙之情事,該廠作業中。2.經查該廠未領有廢棄物再利用相關證明文件,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3.本局已當面告知該廠負責○○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0月4日至本縣斗六市咬狗北段164、165地號(下稱該地點)之農牧用地複查,稽查當時該地點係貴公司所承租,貴公司從事進口廢塑膠及廢紙(回收物料批發業)之行業,為將進口之廢塑膠及廢紙貯存於該地點,並未取得主管機關同意,且貯存地點位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11日至貴公司麥寮一廠(輕油廠)石油焦煉製程序(M15)進行設備元件書面查核作業,經查該貴公司105年度第3季設備元件洩漏源修護紀錄表,序號2(元件編號:DCU101398AV05D)及序號5(元件編號:DCU1025770V01D)元件修護時間自發現日起15日內無法修護完成,未依規定檢具洩漏源發現日期、修護方法、展延修護理由、展延修護時間及洩漏源之維護措施報本局核准展延,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62條規定處分新臺幣10~2000萬元。
- 處分日期
- 2019/03/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商行經營豆皮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7年4月23日至現場稽查,現場設有一座燃油鍋爐(蒸氣蒸發量10噸/小時),屬固定污染源公告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事業,未取得設置許可證逕行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05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鈞府發包辦理「大義崙大排油車橋下游治理工程(一)」,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5年12月25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裸露地、物料堆置及圍籬未依規定設置防制措施,查核缺失扣點共計30點.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行經營豆皮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7年4月23日至現場稽查,現場設有一座燃油鍋爐(蒸氣蒸發量2噸/小時以上),屬固定污染源公告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事業,未取得設置許可證逕行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案於108年01月22日10時42分派員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廠發現有使用廢木材於鍋爐燃料之行為。2.經查該廠未領有廢棄物再利用相關證明文件,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3.另經查該行現場設有依燃材鍋爐,其蒸氣蒸發量達5公噸/小時,屬環保署公告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列管場所。4.經查該行領有本府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期限至110年8月3日止,惟該行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依法告發。5.現場請業者應盡速辦法操作許可證申請作業。6.本局已當面告知該廠負責人代表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19/02/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經營豆皮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7年3月28日至現場稽查,現場設有一燃油鍋爐(蒸氣蒸發量3.6噸/小時),屬固定污染源公告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事業,未取得設置許可證逕行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於107年12月04日14時39分派員會同業者代表至該畜牧場放流口查察,放流口正排放廢污水,本局即採集水樣送驗。2.本局採樣時儀器進行三點校正pH7、pH4、pH10,採樣時亦洗桶3次,氯離子濃度約0 mg/L,原水溫度及pH(第1次量測原水溫度24.5°C, pH7.33第2次量測原水溫度33.4°C, pH7.34)平均約為23.9°C, pH7.33,本局亦分裝4000mL樣品編號雲環1071782-w01檢測項目SS,分裝1000mL樣品編號雲環1071782-w02檢測項目為COD,樣品亦加酸至pH<2(1.63),並暗處冷藏及上封條,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全程拍照存證及與負責人代表確認無誤。3.稽查時業者配合態度良好。檢測結果:不合格SS:235mg/L(標準:150mg/L)COD:763mg/L(標準:600mg/L)
- 處分日期
- 2019/0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區產出之D-1801未填報於廢清書,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22
- 罰鍰金額
- NT$101,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7年8月24日17時13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現場發現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後方有大量廢污水排出。2.經與該公司人員會同,其表示因昨晚至今日大雨導致廠區內淹水,該公司雨污溝渠滿載溢出,未於三小時內通報及現場亦未進行緊急應變處理,以致廢污水溢流出場外影響污染附近溝渠。3.上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4.本案經該公司代表人,確認無誤。5.稽查當時該公司配合態度良好。
- 處分日期
- 2019/0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107年12月12日派員至現場查察,於當時現場未發現有露天燃燒之情事,惟有燃燒後灰燼,本局亦巡查該畜牧場周界,發現該畜牧場未依規定貯存固液分離後豬隻排洩物,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巷第2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2.本案與負責人吳○○確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19/0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續辦前案:稽查編號:雲還基1072375。2.本局於108年01月09日10時29分與該公司代表人賴均於本局進行案件說明。3.經查該公司從事塑膠廢料買賣作業,目前將塑膠暫時堆放於順華塑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莿桐鄉甘西村中村2號),該地為使用類別:丁種建築用地;使用分區:工業區,現場堆放塑膠廢料為壓縮後寶特瓶,該公司進口之廢氣塑膠行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再利用事業廢棄種類,為其未依規定申再利用登記檢核身分。另其表示現場堆置數量約600公噸。4.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依法進行告發,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19/0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7年12月3日以進口報單第DA/BE/07/122/Q0634號向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下稱該關)報運進口WASTEPLASTIC(PE)1批,嗣稱因國外物送,申請退運出口,經該關查驗結果,來貨為單一材質單一型態廢塑膠,惟貴公司未辦理工廠登記且非屬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未符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0月4日環署廢字第1070078986號公告「屬產業用量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一(二)廢塑型廢塑膠之輸入應符合要件。
- 處分日期
- 2019/02/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1月2日派員督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飼料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查察時,洗滌塔操作電流儀表(A011、A017、A018、A019及A020)及旋風分離式集塵器壓降儀表A010皆已故障,無法正確顯示讀值,並與操作紀錄不符,另洗滌塔用水量儀表(A014、A003、A004、A011及A017)讀數與操作紀錄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安務牧場於107年11月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該場稽查,惟業者未依規定裝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流量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觀看台端提供之錄影檔,該車輛(車號:ACL-5260)駕駛人員於107年1月30日7時21分行經本縣斗六市楓溝街96號外前發現隨意丟(拋)棄檳榔渣(杯)之情事,故本案將依法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9/02/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11月20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 懸浮固體(SS):237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14
- 罰鍰金額
- NT$7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25日至現場督察,稽查結果:兼氣池6內設有一沉水馬達,以軟管銜接至放流管線,沉澱池設有二不明管線,其一管線連接源頭清水水塔,另一管線連接沉澱池內沉水馬達至兼氣池1,查前述設置未登載於許可證之管線,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另又查核廢水處理設施每日用電、用水紀錄表,有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排放水量,核已違反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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