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801 - 68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07/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已取得混凝土拌合設置程序,稽查時發現於104年1月到105年9月由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進料脫硫渣及礦物細料,總計10萬噸,現場堆置物料體積約7200m3,因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而逕行堆置,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依法予以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7/07/26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行領有本府環保局核發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站號:TA2),並經授權執行機車排氣檢驗相關業務。經行政院環保署函示106年4月份檢驗照片,發現車號HEA-507、PJY-808、J2B-987、L33-651、WRJ-251等共計5輛機車之車體顏色及外觀,明顯與車籍資料及前次檢驗照片不同。
- 處分日期
- 2017/07/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該牧場產生之污任意放罝於後方農地,已違反水污法之規定,將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17/07/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違規情節
- 會同業者代表勘查場區,發現固液分離機產出之禽畜糞(R-0104),每月約產生1〜1.5公噸,未有清理行為均暫存場內。督察時,大量露天堆置於固液分離機旁空地,且未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又其產出之斃死禽畜(R-0112)每月約產出1.5公噸,惟未依規定網路申報其產出及清理情形資料,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四.上述違規定事項均經業者代表確認無誤,並函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7/07/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台端經營之牧場(邱水英牧場)清洗空地時,部分清洗廢水流入場區旁水溝,導致污染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檢測結果:氣露初壓2.00inH2O靜置5分鐘末壓1.82inH2O,現場汽油加油槍共10支,A/L檢測5支汽油加油槍,合格率100%,但氣漏檢測標準1.90inH2O,超過氣漏法規標準,依法予以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7/07/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從事養豬業,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專用電度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 違規情節
- 查永昕畜牧場於105年9月23日取得畜牧場登記證,飼養模養1998頭豬,目前約1500頭豬,並使用薛世寶畜牧場所留下廢水處理設施,由於薛世寶畜牧場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已失效,且永昕畜牧場未得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已違反水污染防法法第14條規定,將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7/07/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從事養豬業,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未依規定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未依規定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
- 處分日期
- 2017/07/25
- 罰鍰金額
- NT$84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106年5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放流口正排放混濁廢水,經會同該公司人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41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二、該府106年6月20日來函表示略以,該府環保局106年5月19日派員至該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為4,4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刻正辦理裁處作業,本署於106年5月19日(與該府環保局同日)至該公司督察,亦查獲違反水污法第7條規定,經審視二次檢驗結果,該府環保局之檢測值高於本署檢測結果,本署查核案件建議併由該府辦理裁處。三、查本署101年8月10日環署水字第1010066928號函釋略以,環保機關開立限期改善公文尚未送達之際,事業再受環保機關第二次查驗水質未符標準,考量行政行為以最少侵害性與合目的性為原則,情節較輕微者,應不予處分或所為之處分應予撤銷。另查本署84年3月6日環署水字第07128號函釋略以,對於同一日不同時間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之處分,以乙次為原則,惟主管機關得依其違反情節加重其處分程度。四、本案於106年6月28日函請屏東縣政府併案依法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7/07/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違規情節
- 106年6月6日派員督察該公司,發現其收受廢鑄砂(R-1201)、化鐵爐爐碴(R-1205)及感應電爐爐碴(R-1204),未依規定分開貯存,且貯存地點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理方法及設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及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之11
- 違規情節
- 於上述地點發現違規繫掛廣告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於指定清除區域繫掛違規廣告物-天郡長治國小旁7368810
- 處分日期
- 2017/07/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稽查時會同淇荃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針對該廠設備元件進行抽測作業,發現B03-F03液體組成丁二烯檢測,洩漏值17113ppm,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設備元件洩漏值10000ppm,依法於已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7/07/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所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未依規定每月至少維護乙次。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該豬場目前飼養豬隻約4000頭,106年4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放流口未依規定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放流口累計水量讀數及廢水處理設施累計用電度數;廢(污)水之收集、處理等管線未清楚標示其名稱與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第1項第4款及第66條第2項規定。已函文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該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106年5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該牧場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畜牧業(一)之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為815毫克/公升,最大限值為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2,72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為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44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為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二、本案於106年5月22日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一.本署於106年5月5日派員夜間督察,發現該場放流口排放水質不佳,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04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1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815毫克/公升,最大限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二.該場屢遭民眾陳情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且飄散臭味,函請屏東縣環保局加強稽查管制,以杜民怨。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從事養豬業,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從事養豬業,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未依規定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一.本署於106年5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度數及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操作參數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未依規定標示其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單元、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又其放流口告示牌未標示座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第1項第4款、第66條第2項規定。二.另發現該場終沉池污泥上浮,放流口排放水質不佳,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822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67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93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 違規情節
- 一.106年4月28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廢水處理單元之原水池前置有一「收集暫存池」,再以管線抽送至原水池處理,與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登記事項不符,其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又其廢水處理元(調整池、放流池)及管線未標示廢水處理設施名稱及管線流體名稱及流向,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再查其廢水處理單元:調整池-放流池中設有活性碳過濾器,活性碳約每年更換1次,惟該產出之廢活性碳未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該項廢棄物項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三. 請將後續告發處分及複查改善等資料(含處分函日期文號、處分法條、罰鍰金額、已繳金額、限期改善、改善完妥等)鍵入本署環保稽查處分管制系統,俾利追蹤管制)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經營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6年06月07日派員稽 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油槽)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雨 水、地面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 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106年4月19日督察,查該牧場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專用電表之累計用電度數及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理辦理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將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查核其廢水處理設施其管線未標示其名稱與管線流體名稱及流向,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將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違規情節
- 一、本署於106年5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度數及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操作參數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未依規定標示其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單元、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又其放流口未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第1項第4款、第66條第2項規定。二、另發現該場收受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屏東酒廠產生之酒糟、酒粕及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廠產生之吐司麵包裁邊料飼養豬隻,未依規定記錄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種類、數量等,以供查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106年4月13日督察,發現該牧場廢水處理設施(一)未清楚標示各處理單元名稱(二)其每日記錄其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及專用電表之累計用電度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66條第2項規定,將請屏東縣環保局依法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29,4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64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00.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2(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 違規情節
- 排放粒狀污染物其黑煙污染度為30%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5%,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58%,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45%,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1(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一、本署106年4月25日派員督察,旨揭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專用電度表之用電度數及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二、本案於106年5月3日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署於106年5月3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用電度數、操作參數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未依規定標示其廢水處理設施名稱及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又其放流口未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量測其放流水量,及未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第66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106年5月13日督察,發現該牧場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畜牧業(一)之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物檢測值為285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327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16毫克/公升,標準值為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3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一、該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106年5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該牧場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畜牧業(二)之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為514毫克/公升,最大限值為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08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為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94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為4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二、本案於106年5月22日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7,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64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7,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633.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32,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690.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從事金紙裁切加工業,經本局派員查核,非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定義規範之事業,案先予說明。惟經查發現有產生廢水排放於公共水體內致污染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7/07/13
- 罰鍰金額
- NT$12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屠宰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85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66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豬隻畜殖業,場內廢水之輸送設備(收集溝增設活動管線)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從事養豬業,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設置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
- 處分日期
- 2017/07/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從事養豬業,周界外未有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並設置一平方公尺以上之採樣平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3
- 罰鍰金額
- NT$2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養牛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1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33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2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排放廢水於承受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3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32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81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另該場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之累計用電度數;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未依規定標示其廢水處理設施名稱及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且未每日記錄其放流水累計水量讀數,及放流口未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第1項第4款、第66條第2項規定。二、另查該場將產出之豬糞、污泥露天堆置於豬舍及廢水處理設施旁空地,無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2
- 罰鍰金額
- NT$27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
- 違規情節
- 從事牛隻畜殖業,所產生之廢水有未經處理繞流排放於地面水體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養牛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69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50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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