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301 - 43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8/0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址設本縣鹿港鎮海埔里環工七路7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以網路方式申報廢棄物之事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制編號:N0809632)(下稱廢清書),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108年3月至109年2月申報區間,其109年1月廢棄物月產生量超過廢清書核准最大量10%以上:(1)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核准量0.1公噸,產出量0.41公噸(2)三氯乙烯(B-0160),核准量0.125公噸,產出量0.41公噸(3)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199),核准量0.13公噸,產出量0.49公噸。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0/08/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塑膠粒製造作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工廠登記(編號:07000004)及再利用檢核(檢核期限:109.11.16),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進口資料所示,貴公司108年進口廢塑膠3306.995公噸,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該公司108年申報資料,108年僅申報廢塑膠使用量137.78公噸,尚還有3169公噸未申報,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時間內申報再利用情形經本局109年5月29日現場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0/08/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8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 mg/L)0.2倍)
- 處分日期
- 2020/08/01
- 罰鍰金額
- NT$50,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15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9.3倍及化學需氧量濃度16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1.816倍,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8/01
- 罰鍰金額
- NT$70,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放流水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7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 mg/L)10.6倍)、化學需氧量24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 mg/L)3.03倍)
- 處分日期
- 2020/07/31
- 罰鍰金額
- NT$4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利用夜間無人時分,於原水溝私設地下專管,將未經處理過之養豬原廢水經該地下專管,由未經核准排放口排放至周界外承受水體,造成下游溝渠水質惡化,溝渠呈現大量浮沫,河川水體溶氧枯竭,經採原水溝與地下管路交匯處排放到地面水體前之水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5,5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8.22倍;懸浮固體為1,3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7.93倍
- 處分日期
- 2020/07/30
- 罰鍰金額
- NT$52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利用沉水馬達連接一硬管將調整池原廢水抽出經由地下管線繞過核准之廢水處理流程後,經核准放流口排放未經處理之廢(污)水至地面承受水體。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6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6.67倍)、化學需氧量8,1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12.53倍),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已達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
- 處分日期
- 2020/07/30
- 罰鍰金額
- NT$164,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0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0.05倍、懸浮固體11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2.9倍;查核貴公司無107年7月份水電表紀錄及操作維護紀錄、107年放流水表校正紀錄及106年1月至6月份原水、放流水水質檢測報告未依規定保存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0/07/30
- 罰鍰金額
- NT$7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設有廢棄物破碎及裁切處理設備,進行廢塑膠混合物之處理,且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6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實地稽查發現,貴公司逕行從事廢棄物處理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0/07/30
- 罰鍰金額
- NT$7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設有廢棄物破碎及篩選處理設備,進行含廢電路板塑膠製品之處理,且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6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實地稽查發現,貴公司逕行從事廢棄物處理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0/07/29
- 罰鍰金額
- NT$1,352,35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40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3.03倍,鋅濃度41.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5mg/L)7.38倍;放流口因車輛停放其上不能直接取樣;油桶容量約500公升,卻未依法設置防溢堤;油桶柴油疏漏漫流至周界外;中間槽、緩衝槽1及緩衝槽2均設有未經核准電熱棒
- 處分日期
- 2020/07/29
- 罰鍰金額
- NT$4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廢水單元厭氣池及污泥曝氣池常態性畜牧廢水滿溢且未妥善收集處理,任其繞流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水體。(二)廢水單元(最終沉澱池)於槽體鑽洗一孔洞(孔洞內設置一支PVC管),致槽內畜牧廢水直接經由該孔洞繞流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0/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和美鎮山犁里愛國路121號1樓,承攬「永發撚紗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本縣伸港鄉福安段45地號等5筆土地)」,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貴公司於109年6月16日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陳彰化縣政府建造執照備註附表第16點「未依規定申報開工、放樣...」及第17點「擅自建造...」,有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0/07/2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再利用機構運作申報區」提報資料(案件編號:C10905300001),貴公司於109年5月30日提報109年3月10日採樣並檢測之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經破碎、磁選及篩分之產出物潛在膨脹量檢測報告,提報時間違反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設於本縣秀水鄉曾厝村福陵巷45號(未取得工廠登記證)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事業,案經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就貴公司108年4月至109年3月間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10602070001)進行勾稽比對結果並於109年6月18日現場稽查,貴公司二廠D-0902無機性污泥現場貯存量有2包(共約1.5公噸),與網路申報貯存量0.24公噸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0/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設籍於臺中市南區福興里南平路296號7樓之2,承攬「機械科綜合實習大樓興建工程採購案-主體」,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事業,案經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就貴公司107年1月至108年1月間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10701230001)進行勾稽比對結果,貴公司R-0503營建混合物產量、貯存及聯單有質量不平衡之異常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0/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製程產生之廢油水未貯存妥當,溢出至地面水體(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0/07/28
- 罰鍰金額
- NT$79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私自將最終沉澱池放流管及抽水馬達移設至兼氣池,將兼氣池廢水繞過核准之流程抽至放流口排放,且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1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2.52倍;懸浮固體為2,5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15.67倍;原水溝有一未經核准管線連至最終沉澱池後方地底
- 處分日期
- 2020/07/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臺中市北屯區仁和里崇德十路一段552號1樓,承攬「和勤精機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拆除暨新增改建及雜項工程(本縣伸港鄉全興段854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然本局於109年7月1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據現場業者表示該工程已於109年5月4開始施工,惟貴公司於109年6月15日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稽查當時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0/07/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彰化縣員林市惠來里惠明街157巷14號5樓之1,承攬「柯順益拆除工程(本縣伸港鄉伸南段221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然本局於109年7月1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據現場業者表示該工程已於108年12月3開始施工,惟貴公司於109年6月15日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稽查當時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0/07/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經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635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
- 處分日期
- 2020/07/24
- 罰鍰金額
- NT$8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34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34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7/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設廠在本縣鹿港鎮永安段821地號,查無工廠列管資料,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事業,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其製程產出之鉛及其化合物(總鉛)(C-0102)自108年4月起至108年5月未有清除記錄,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一年,逾期未清理,案經本局109年6月22日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0/07/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9年6月1日以所屬清除車輛車號KEE-6961@48EV,清除玖合彩藝企業有限公司無機性污泥(D-0902)至桃園市觀音區冠昇環宇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惟查該公司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縣(市)主管機關申報清除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另查貴公司有營運紀錄未依規定存放於核發機關許可存放之地點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製程五股原廢水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WM01、WM02、WM03、WM06)、鎳(WM01、WM03)、鋅(WM02、WM03、WM06)、六價鉻(WM05)及總鉻(WM05)數值與許可登載核准範圍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0/07/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案經本局109年6月23日派員現場查核,貴公司於108年1月至12月共計進口2,718.489公噸之廢塑膠,惟查貴公司申報之營運紀錄資料為2,715.491公噸,與實際進口量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0/07/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9年5月7日派員現場稽查,貴事業於本縣花壇鄉灣東路422號從事飼養豬隻作業,現場發現有使用廚餘飼養豬隻之情事,惟貴事業未將再利用之來源、數量等資料按月作成紀錄,後於109年7月6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至現場執行督察時,貴事業收受自助餐廳、拉麵店及學校等產出之廚餘,仍未將收受廚餘再利用來源、數量、用途及賸餘廢棄物處理等作成紀錄,並妥善保存紀錄文件供查核
- 處分日期
- 2020/07/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X6-5446自用小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43%超過法定標準(40%)。
- 處分日期
- 2020/07/22
- 罰鍰金額
- NT$22,75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污泥脫水機下方管線破裂滲漏廢水及污泥收集袋滲出廢水於廠內漫地流後經由逕流廢水放流口排出廠外,現場已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惟並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處分日期
- 2020/07/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本縣福寶鄉福寶段395地號從事畜牧作業,惟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所登記座落位置之地號(福興鄉福寶段331地號)不符,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8日現場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0/07/2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埔鹽鄉好金路31-9號從事食品製造相關作業,惟該廠未取得水污染廢水貯留許可文件,逕將廠內製程廢水貯存於廠房後方之貯留槽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6日現場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0/07/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臺中市大肚區文昌路二段47號1樓,承攬「英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倉庫新建工程(本縣伸港鄉全興段844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然本局於109年6月11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據現場業者表示該工程已於109年5月6開始施工,惟貴公司於109年5月29日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稽查當時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0/07/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台端駕駛車號ASR-7298小貨車於109年4月19日11時56分行經本縣福興鄉舊濁水溪南岸裕農橋旁(座標24.035076,120.400700),經攝錄並陳情舉發污染地面,致污染環境衛生情事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0/07/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為台端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經查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予消費者裝提使用。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薄膜二廠於本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六路18號設廠,從事塑膠膜袋製造相關作業,領有熱煤加熱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588-00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查貴公司薄膜二廠於107年9月18日進行排放管道(P201)之氮氧化物定期檢測,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5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定期檢測後30日以內,將檢驗測定結果作成紀錄,依規定格式填製報告書送達公私場所所在之當地主管機關以為申報或以電子網路傳輸方式,將檢驗測定摘要表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經查貴公司107年10月26日以電子傳輸方式申報定期檢測報告書,惟未依管理辦法規定30日內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而逕行貯留產生之畜牧廢水,供自家農地澆灌。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而逕行貯留產生之畜牧廢水,供自家農地澆灌。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放流水水溫36.5 度 (放流水標準35度,超過為放流標準1.5度)及化學需氧量255mg/L(放流水標準160 mg/L,為放流水標準限值0.59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本縣埔鹽鄉埔打路13號從事鋁製造相關作業,屬金屬基本工業,稽查時作業中,惟該廠未取得水污染廢水貯留許可文件,逕將該廠廠內冷卻模具之廢水由廠內溝渠流至廠房旁另設貯留槽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24日現場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核現場未執行108年度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校正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飼養牛隻約100頭,未領有水污染防治可證(文件),逕行將廢水貯留於場區內。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所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每年至少校正1次(108年未校正)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447mg/L)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紀錄水電錶、污泥及操作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稽查時發現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現場設置為(01)水表,惟許可登記為(07)電磁流量計,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製程產出非有害廢液,經抽查108年5月至109年5月期間,僅於109年4月間申報委託青新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計5.03噸,清運至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彰濱資源回收處理廠處理,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產出每月最大量6.4噸、平均量3.2噸且清理頻率每3個月1次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設立「富淞企業社」(地址:本縣彰化市西興里辭修路582之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查廠內製程產出之無機性污泥以太空袋裝後貯存於廠區外側,惟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逸散情事且包裝袋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案經本局109年6月18日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20/07/16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核水電表紀錄與現場讀數,發現水表讀數與水電表操作紀錄登載不符,顯未確實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讀數值。另查核現場專責人員差勤紀錄,未備有相關專責人員差勤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0/07/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08年1月至9月及109年4月、5月未申報收受廢塑膠(R-0201)每月月底廠內收受貯存情形資料;109年3月未申報製程使用廢塑膠(R-0201)之原料使用量資料;108年1月至109年5月未申報製程產出廢塑膠(R-0201)每月產出、貯存及廠內再利用情形資料,並經本局於109年6月24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塑膠粒製造作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工廠登記(編號:99680777)及再利用檢核(檢核期限:109.10.17),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進口資料所示,貴公司108年進口5367公噸之廢塑膠,經本局109年6月5日現場稽查違規事項如下: (一)稽查當時貴公司表示該批廢塑膠已全數再利用完畢,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該公司108年申報資料,僅申報廢塑膠使用502公噸,未依規定於時間內申報再利用情形。 (二)現場巡視廢棄物貯存區,其廢棄物貯存位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登載不符,另貴公司廢塑膠實際使用量超出廢清書核准之最大量,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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