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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351 - 4400 筆)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辦理登記責任業者。
處分日期
2020/07/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限期109年6月22日前完成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期限屆滿仍未完成設置。
處分日期
2020/07/1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有使用地下水於廠內預拌混凝土製程作業,與水措許可登記事項(作業用水為自來水與回收水)不符。
處分日期
2020/07/14
罰鍰金額
NT$1,3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因前端廢水調整池液位器故障,以致廢水水質水量超出廢水處理設施負荷,部分廢水於放流槽滿溢至逕流廢水放流口,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8年7月11日派員稽查屬實,於放流口及逕流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均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其中鎳濃度2.0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mg/L)1.02倍,總鉻濃度4.9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2.0mg/L)1.47倍,六價鉻濃度3.5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5mg/L)6.0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申報資料廠內尚有貯存銅及其化合物(總銅)(C-0110)及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D-1201),分別有1.0632及89.174公噸,稽查當時廠方人員表示貴公司於107年4月25日公司改組(變更名稱),由仁聖和回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金界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金界旺公司接手營運時,廠內空無一物,無廢棄物遺留,上述廢棄物已由前一手營運人員陳先生(仁聖和回元公司現場負責人)清理完畢,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時間內主動申報事業廢棄物之清除、處理。
處分日期
2020/07/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2月20日環署廢字第1090013108號函檢附進口廢塑膠公司名單顯示,貴公司於108年進口36.12公噸,經本局109年5月20日派員現場稽查,貴公司進口之廢塑膠作為塑膠製品原料(押出程序),於108年12月進口兩批塑膠,共36.12公噸(進口報單號碼:DA/ /08/085/Z0509、DA/ /08/028/T4765),另於109年4月尚有進口一批廢塑膠24.883公噸(進口報單號碼:BD/ /09/085/Z0185),貴公司領有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工廠登記(登記編號:99647101),惟尚未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項目,即逕行廢棄物再利用作業,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0/07/13
罰鍰金額
NT$65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場內羽毛清洗後之瀝乾水及作業區地板清洗水未妥善收集處理,致部分作業廢水漫地流經由廠內雨水道疏漏至周界外地面水體。(二)廢水單元放流池(T01-7)之廢水繞過活性碳吸附裝置(T01-8),與許可登記之流程不符。(三)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現場設置為電子式,惟許可登記為螺旋式,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四)108年1月16日-2月2日及109年3月14日-3月24日未紀錄水量計測設施讀數。(五)現場未提供水量計測設施108年度校正紀錄。(六)稽查是日專責人員(林○○)未於現場亦無法提供相關出勤紀錄。
處分日期
2020/07/12
罰鍰金額
NT$84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一)廢水處理單元兼氣池(T01-8)及最終沉澱池(T01-11)設有曝氣設施,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二)廢水處理單元(兼氣池、活性污泥曝氣池、最終沉澱池)設置之排泥管,未依許可證登記流程迴流至廢水匯流處,而逕行連接一支移動式塑膠軟管(專管)將回流之畜牧廢水直接排放至地面水體。(三)放流口水量計測設施前之洩水閥門明知有疏漏情事(108年9月10日功能評鑑複查已告知並經台端簽名確認),惟卻未能積極妥善處理,任其畜牧廢水未經過水量計測設施而其常態性經由洩水閥門繞流至地面水體,又稽查人員於洩水閥門繞流之畜牧廢水進入地面水體前採取水樣送驗,其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82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為放流水標準12.1倍)、化學需氧量4060mg/L(放流水標準450mg/L,為放流水標準9倍)及生化需氧量1170mg/L(放流水標準80mg/L,為放流水標準14.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12
罰鍰金額
NT$12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一)廢水單元滯留槽(T01-3)設有2支許可未登記支管線,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二)108年10月31日水量計測設施讀數561.83及108年11月1日水量計測設施讀數592.287,其水量相差31立方公尺,與持有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核准水量5立方公尺不符。(三)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現場設置為電子式,惟許可登記為電磁式,與許可登記式項不符。(四)藥品購買單據未依規定保存5年備查。
處分日期
2020/07/1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HX-078營業大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47%超過法定標準(40%)
處分日期
2020/07/10
罰鍰金額
NT$35,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現場排放口仍在排放未經處理之製程廢水,改善未完成。
處分日期
2020/07/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08年4月至109年5月未申報每月收受廢塑膠(R-0201)之營運紀錄數量資料及製程每月使用廢塑膠(R-0201)之原料使用量資料,並經本局於109年6月23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
違規情節
皮膜水洗製程產出之廢水進貯留槽未設置累計型流量計外,且查其噴漆製程產出之廢水,因抽水馬達故障致廢水無法引流至貯留槽,及未依規定逐日逐批記錄廢水貯留時間、輸送方式、水量等資料(貯留紀錄表僅記錄至109年2月止)。
處分日期
2020/07/08
罰鍰金額
NT$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於水措流程之原廢水池(WM03)檢測出pH(8.1)超過許可登載範圍(2~6)。次查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未確實依規定每日記錄水電表累計讀數值。
處分日期
2020/07/08
罰鍰金額
NT$762,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台端兼氣池以許可未登載管線,將兼氣池廢水經由該管線接未經核准之地下專管由未經核准排放口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水體,經該排放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6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0.11倍、生化需氧量為13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0.65倍、化學需氧量為10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0.68倍;另於畜舍處原水收集溝處查有未經核准之移(活)動式PVC塑膠管,控制原廢(污)水由未經核准之地下管線,最後由未經核准排放口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承受水體
處分日期
2020/07/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6月23日派員至台端住(居)所稽查發現,凱盈環保企業社登記之負責人已於109年4月20日變更為林綉玉及設置之清除技術員鄭○○已於109年4月8日離職。惟查台端並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清除許可證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等變更;亦未依規定於清除技術員離職時,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KEA-1102自用大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25%超過法定標準(20%)。
處分日期
2020/07/07
罰鍰金額
NT$6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台端利用夜間凌晨無人時分於廢水調整池排泥管私設軟管,將廢水調整池未經妥善處理之養豬廢水抽至放流口下游溝渠排放,造成下游河段滿布豬糞尿,河川呈現大量浮沫,且河川水體溶氧枯竭
處分日期
2020/07/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芳苑鄉草湖村二溪路草一段7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粉體塗裝作業),其製程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廢漆渣、D-1701)棄置於本縣芳苑鄉漢寶村境內共6處空地,案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漢寶派出所警員查獲並通報本局派員現場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20/07/0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將金屬物件皮膜處理經水洗後所產製程廢(污)水收集貯存於廠區內貯槽內。
處分日期
2020/07/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從事營造業,所承攬「臻國建設有限公司等25戶住宅新建工程暨拆除工程(位於本縣溪湖鎮顯光段541地號等、管制編號N12A3127)」,且繳交空污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652號所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經本局派員於109年3月19日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核准,即逕行施工屬實
處分日期
2020/07/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富豪機電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彰化縣彰化市石牌段251、252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9年4月23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廠內清理阻燃劑貯槽因開關(閥門)故障致阻燃劑疏漏至公共雨水道,案經服務中心巡查人員於109年2月24日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20/07/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於本縣大村鄉大庄段172地號承攬周賴淑住宅倉庫拆除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本局於109年6月11日現場巡查,現場已有開始施工之情況,經查貴公司於109年5月28日提報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通過,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0/07/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彰濱廠於本縣鹿港鎮海埔里工業東三路12、13號設廠,從事膠帶製造相關作業,領有膠帶業製造M04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580-00號),其操作許可核准原料最大使用量分別為甲苯4.800公噸/年及丙烯酸異辛酯200.000公噸/年;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24日派員稽查,查該製程108年度甲苯使用量15.182公噸/年及丙烯酸異辛酯使用量749.738公噸/年,其使用量已逾操作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處分日期
2020/07/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製程作業產生之廢水經處理後排放於周界外地面水體,惟未依規定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
處分日期
2020/07/0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因污染行為致土地(彰化縣和美鎮大霞段2433-0000地號)土壤重金屬鎳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地下水重金屬鎳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令依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於公告6個月內完成調查工作及擬定污染控制計畫,貴公司業已完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提送經審同意執行,惟未依所核定第8個月執行期限進行地下水污染補充調查作業、第13個月執行期限完成土壤污染改善作業提出控制計畫書變更計畫。
處分日期
2020/07/0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執行周界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經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排放濃度為3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
處分日期
2020/07/0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台端未依法設置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而拆卸置於放流口旁
處分日期
2020/07/0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製程用水來源為自來水及地下水,與許可登記全部為自來水不符。
處分日期
2020/07/02
罰鍰金額
NT$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558mg/L、生化需氧量234mg/L、化學需氧量79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未確實依規定每日記錄其廢水處理設施水電表累計讀數值。
處分日期
2020/07/02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16mg/L (放流水標準限值為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製程產出之非有害廢酸(D-1503)事業廢棄物,自108年4月份至109年4月份期間,未依規定每月申報產出、貯存及清理情形外,另廠內無機性污泥(D-0902)實際暫存量約為5公噸(貴公司亦自估5公噸),惟查申報無機性污泥(D-0902)每月僅產出約0.05至0.1公噸及暫存量為1.488公噸,明顯與廠內實際貯存數量不符,核有未確實申報,上述情事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台端位於本縣福興鄉外中村番花路一段556號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案EPA1090214所附「108年1月至12月廢塑膠進口再利用事業清單」,查台端確實於108年進口廢塑膠約24.61公噸(報單編號:DA//08/094/F0233),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審查機關核可前,即進行再利用行為,經本局109年6月4日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處分日期
2020/07/01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601-RP自用大貨車使用硫含量14mg/kg之柴油超過法定標準10mg/kg
處分日期
2020/07/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水措單元之攔污柵(T01-1)檢測出懸浮固體(493mg/L)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
處分日期
2020/07/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08年1月至109年5月未申報收受廢塑膠(R-0201)每月月底廠內貯存情形資料,致與每月申報收受廢塑膠(R-0201)之營運紀錄數量資料及製程使用廢塑膠(R-0201)之原料使用量無法符合質量平衡。另查108年1月、2月、4月、6月、7月有申報製程收受使用廢塑膠(R-0201)之原料使用量資料,惟未申報當月收受廢塑膠(R-0201)之營運紀錄數量資料,並經本局於109年6月9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秀水廠於本縣秀水鄉安溪村彰水路1段485號2樓設廠,從事化粧品製造相關作業,領有化粧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360-00號),其製程主要產品液劑類化妝品許可核准最大使用量為18.036公噸/年;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16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製程主要產品液劑類化妝品108年1月至9月使用量為33.31公噸,其108年使用量已逾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處分日期
2020/06/3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現場稽查,發現製程用水來源有使用地下水,惟許可證(文件)僅登記使用自來水,現場查核製程用水來源與許可登載不符
處分日期
2020/06/30
罰鍰金額
NT$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原廢水WM01(調勻槽(T01-1)採樣代表):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7,700mg/L(許可登載核准最大值:7,500mg/L);檢測化學需氧量7,700mg/L(許可登載核准最大值:5,000mg/L),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檢測結果超過核准最大值,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另製程用水來源有使用地下水,惟許可證(文件)僅登載使用自來水,現場查核製程用水來源與許可登載不符
處分日期
2020/06/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遲於107年8月14日始申報每年7月底前應申報之當年1月至6月水質水量資料,另遲於108年3月19日始申報每年1月底前應申報之前1年7月至12月水質水量資料
處分日期
2020/06/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表面處理作業,設廠本縣永靖鄉永興村九分路215號(管制編號:N2402506),係屬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5月28日現場督察屬實,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事業廢棄物廢漆渣自108年4月起至109年5月28日督察時均未按月申報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6/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表面處理作業,設廠本縣永靖鄉永興村九分路215號(管制編號:N2402506),係屬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5月28日現場督察屬實,廢漆渣部分於廠外露天貯存及部分廠內貯存合計約0.8公噸,惟貯存地點均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廠外露天貯存部分有滲出污染地面情事。
處分日期
2020/06/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08年1月至3月、5月、8月、11月及109年5月每月均有申報收受廢塑膠(R-0201)之營運紀錄資料,惟未申報相關原料使用情形資料。經本局109年6月16日派員現場稽查發現前述收受之廢塑膠均為國外進口,已經破碎為塑膠粒後,以產品出口至柬埔寨作為生產窗簾之原料。惟查貴公司並未檢核塑膠粒此項產品之再利用用途,明顯與審查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另查108年1月、5月、11月、12月及109年2月至5月每月申報原料191799(綜合安定劑)之使用量均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最大使用量8.333(公噸/月);108年1月申報原料230238(石灰石)之使用量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最大使用量12.5(公噸/月);108年5月、12月及109年2月至5月每月申報原料180141(碳酸鈣)之使用量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最大使用量12.5(公噸/月)。綜上情節,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或異動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6/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加工作業,並經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派員於109年6月8日實地查核發現,貴公司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從108年起至今未再清運屬實
處分日期
2020/06/29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3月6日派員執行督察,經於熱媒鍋爐排放管道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為111mg/Nm³,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50mg/Nm³。
處分日期
2020/06/29
罰鍰金額
NT$2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雨污水未分流收集
處分日期
2020/06/29
罰鍰金額
NT$55,94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9,2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倍數(600mg/L)14.48倍;懸浮固體為9,0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倍數(150mg/L)59.33倍
處分日期
2020/06/29
罰鍰金額
NT$16,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5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倍數(600mg/L)3.18倍)、懸浮固體為64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倍數(150mg/L)3.3倍);另查台端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未維持正常功能
處分日期
2020/06/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彰化縣員林市三橋里合作街144號,承攬「梁進春等3人拆除工程(本縣福興鄉494-7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然本局於109年6月3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據現場業者表示該工程已於109年3月16日開始施工,惟貴公司於109年5月26日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稽查當時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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