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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7701 - 7750 筆)

處分日期
2021/12/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仁德廠(管制編號:R1002770)從事鋁材表面處理業,領有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7日派員至現場執行110年二仁溪流域重金屬高污染潛勢事業專案督察計畫稽查,稽查時M01製程作業中,防制設備A001洗滌塔運作中,查其洗滌流率為600L/min(許可範圍400至700L/min)符合範圍;惟查A001洗滌塔之pH值監測儀錶故障未顯示讀值,現場以pH試紙測得pH值偏酸且以儀器測得經A001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約為3.9(許可規定應大於7),前述事項與許可證規定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規定,有稽查單及稽查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21/12/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11月02日派員至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仁愛廠執行聯合稽查,經查該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1034-00號), M01製程正常操作中,現場發現違規事項如下:M01製程中噴砂機(E160)許可證登載為4臺,現場為3臺連接至洗滌塔(A112),另有3臺未連接至防制設備(未開機),現場增加2臺噴砂機設備,與本局核發之固定源操作許可證M01製程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2/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11月02日派員至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仁愛廠執行聯合稽查,經查該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4)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1610-00號), M04製程皆正常操作中,現場發現違規事項如下:M04製程中噴砂機(E401)許可證登載為6臺,經查現場確認有8臺噴砂機,現場增加2臺噴砂機設備,與本局核發之固定源操作許可證M04製程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2/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該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11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其空污防制設備含1座洗滌塔(A001),處理後經由排放管道P001排出,督察當時,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作業中,其洗滌塔(A001)運作中,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為6.58(許可規定應大於6),惟監測儀錶之洗滌流率計為330 L/min(許可規定為135至270 L/min),貴公司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21/12/23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10月01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軋造程序(M01)(240075),現場發現貴公司酸洗槽,雖有裝置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但異味污染物未被完全有效收集處理,產生酸氣(黃煙),由廠房屋頂通風口逸散,於下風處聞有酸性異味。
處分日期
2021/12/23
罰鍰金額
NT$10,5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0年6月3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860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310mg/L(標準值450mg/L) ,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29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經本局處分限期至110年9月10日前完成改善。於同年9月14日及10月21日複查放流口未有廢(污)水排放,另於11月9日複查貴場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539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6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12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12/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0年10月29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53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8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12/23
罰鍰金額
NT$21,1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0年10月29日派員稽查,於該場放流口左側發現有一排放口排放廢水,經查為廢水處理設施(廢水調整池)疏漏至場外地面水體,該場未採取維護及防護措施。
處分日期
2021/12/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本局110年9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砂濾器(T01-10)與活性碳吸附塔1(T01-11)之閥門皆關閉,廢水直接由中繼槽1(T01-9)未經砂濾器(T01-10)與活性碳吸附塔1(T01-11)處理逕流至緩衝槽(T01-12),未依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事項操作。
處分日期
2021/12/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本局110年9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查核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及活性碳購買發票,業者自陳約每年更換活性碳1次,惟查其許可登載為活性碳吸附塔1(T01-11)更換頻率為9天/次,活性碳吸附塔2(T01-17) 更換頻率為54天/次,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由系統預帶,
處分日期
2021/12/23
罰鍰金額
NT$9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一貫作業廠業已取得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在案,惟本局於110年10月25日派員執行異常分析診斷稽查時,發現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定檢申報原廢水濃度超出許可核准值,經現場採樣送驗,確認9個項目超出原核准值,分別為T01-1清洗廢水抽水井(鎳:檢測值39.7 mg/L、核准值1.0 mg/L;總鉻:檢測值51.9mg/L、核准值10mg/L;PH:檢測值2.9、核准值6-9);T01-2廢水調整槽(懸浮固體:檢測值466 mg/L、核准值300 mg/L;鋅:檢測值46.7 mg/L、核准值15 mg/L;鎳:檢測值8260 mg/L、核准值800 mg/L;總鉻:檢測值10300mg/L、核准值2000 mg/L;鉛:檢測值48.5 mg/L、核准值0.5 mg/L;PH:檢測值1.4、核准值6-9 mg/L),另查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原廢水槽TO1-2中有一原廢水收集槽收集3價鉻酸洗電解廢水,原許可中並無登錄該水系流程;加壓浮除槽現場查核實為沉澱池非許可登錄事項;pH調整槽(1)TO1-5 pH顯示值10(許可登載值6.5-8.5),pH調整槽(2)TO1-8 pH顯示值11(許可登載值9.5-10.5),綜前所述現場查核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實際操作情況,多項與許可內容不符,顯未依許可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21/12/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仁德廠從事食品製造業,其廢(污)水量135CMD,屬應設置廢(污)水處理乙級專責人員製程,經查貴公司仁德廠專責人員代理人薛OO於110年9月1日離職,本局於110年11月24日稽查,發現貴公司仁德廠未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代理人設置有更動時,應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本局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處分日期
2021/12/23
罰鍰金額
NT$7,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0年11月6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542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06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48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12/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官田區二鎮段二鎮小段536地號自民國75年起即由希世比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希世比公司)設廠使用,所營行業別為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主要從事鉛酸蓄電池製造,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度高污染潛勢事業土壤及地下水調查與預防管理計畫調查發現,該址土壤污染物重金屬鉛濃度達3,420mg/Kg超過管制標準1.71倍(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mg/Kg);地下水污染物重金屬鉻濃度1.58 mg/L超過管制標準3.16倍(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5mg/L)、鎳濃度3.39 mg/L超過管制標準3.39倍(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1mg/L)及鉛濃度0.175 mg/L超過管制標準1.75倍(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1mg/L)本調查結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逾管制標準測項均含重金屬鉛,明顯與希世比公司原物料及製程所產出廢棄物相關,本址污染來源明確,本局以110年12月15日環土字第1100139794C號函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處分日期
2021/12/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商號自辦廠房辦公室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學甲區興業段347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09)南工拆字第00049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0年9月28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完畢,是貴商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12/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金豐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鹽水廠辦新建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鹽水區舊營段舊營小段796地號等6筆),領有建造執照((110)南工造字第03082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0年10月8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興建中,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12/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凱士士企業廠房新建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七股區新篤加段360地號等20筆),領有建造執照((110)南工造字第01053、01054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0年10月1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興建完畢,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12/23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經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8月17日執行0817環檢警調專案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除廢木材混合物等廢棄物未與產源簽訂合約,現場查無契約書,業者亦表示僅以口頭方式承攬。
處分日期
2021/12/23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51號),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經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本局於110年8月17日執行0817環檢警調專案稽查,發現貴公司負責人曾OO分別於110年1月31日(1趟)、110年2月2日(2趟)、110年2月9日(1趟)、110年2月10日(1趟)、110年2月20日、110年2月22日(1趟)等日期清運廢木材混合物等進入高雄市田寮區田寮段266-2~266-4地號、牛稠埔段449-7、445-2地號進行廢棄物處理,未依規定網路申報申報前述期間之清除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2/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11月24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查貴實業社從事收受廢塑膠,分類後批發買賣作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1/12/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11月24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查貴實業社從事收受廢塑膠,分類後批發買賣作業,其露天貯存廢塑膠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
處分日期
2021/12/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積電18廠店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本局110年7月7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之廢棄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餐飲服務作業程序廢棄物R-0106廚餘、R-1702廢食用油110年1月至3月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顯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1/12/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2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2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2/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2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2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自辦住宅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麻豆區興國段592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0)南工拆字第00321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0年9月28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完畢,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1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法蘭西床廠房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安南區科工段280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0)南工拆字第00292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0年9月28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完畢,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12/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2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2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2/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2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2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2/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6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台灣分公司學甲廠產出之事業員工生活垃圾未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逕自交予本局垃圾清運車處理。
處分日期
2021/12/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6月23日派員稽查,經勾稽貴公司台灣分公司109年2月至110年5月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台灣分公司皆未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
處分日期
2021/12/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自辦廠房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新營區新卯舍段974地號等9筆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0)南工拆字第00281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0年9月10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12/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2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2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2/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2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2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2/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10年09月11日11點40分許行駛所有KEG-1153車輛行經臺南市北區賢北街23巷70號附近,亂丟垃圾於地面,已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21/12/20
罰鍰金額
NT$280,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1月15日前往本市安南區海西段80-6地號土地稽查,該處堆置有拆除後之建築等廢棄物,查係安南區海西段80-6地號之土地所有人從102年1月5日起至114年1月15日止,將該筆土地租予楊OO從事資源回收業,因經營不善,楊OO於106年1月1日轉租予何為工程行作為環保業務使用,經查何為工程行及所雇請之蘇OO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即逕行清除處理廢棄物,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2/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2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2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2/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2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2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2/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2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2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2/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2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2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2/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2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2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2/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2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2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2/17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農化廠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農藥加工製造程序(無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填報核准使用有機溶劑最大月使用量共計263公噸,再查其109年9月至110年8月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中之廢棄物產出情形申報,共申報該程序使用丙酮7公噸、甲醇41.6公噸、乙二醇10公噸及丙二醇3.6公噸,計62.2公噸,已屬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各行業有機溶劑作業程序),惟未依規定申請許可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1/12/1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為維護噪音管制區內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期間環境安寧,稽查人員於本市110年11月13日週六執行稽查,發現旨揭公司於旨揭工地下午1時至下午1時12分於工地內使用動力機械-吊車(已錄影存證),顯已違反本局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局110年2月8日環空字第1100013709A公告事項「三、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三)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規定,爰依同法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當下以000131號本局執行違規案件限期改善通知書命其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21/12/1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11月22日派員執行南區應變聯合稽查,發現該處辦理本市安南區「臺南市安南區嘉南大圳水上運動訓練中心(艇庫)設置工程」(管制編號:D109D61053)缺失如下:一、工地內車行路徑未採行有效之防制措施,致車輛離開工地時有明顯車痕,扣10點;二、物料堆置未覆蓋防塵網,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0。
處分日期
2021/12/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草如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工程地號: 臺南市新化區唪口段965地號),領有建造執照((110)南工造字第02821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0年11月12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前揭新建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新建作業,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新建作業,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12/17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腦輔助彩色印刷作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印刷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申請並經核准,即逕行營運,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分別於109年11月9日、110年5月20日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分別限期於109年11月30日、110年6月30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經查貴公司仍未於期限內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
處分日期
2021/1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2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2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2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2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09月17日下午14時23分至本市關廟區大潭埤公園執行公廁稽查時,發現女廁便器積垢、洗手台積垢、扶手髒汙及鏽蝕、門窗及牆壁積垢及髒污、地板積垢、清潔工具散置、未依規定於作業前於出勤紀錄表簽名並填寫時間等,依本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原則計點達23點(詳見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附表二之缺失記點原則)。
處分日期
2021/1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車號:ALP-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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