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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001 - 17050 筆)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三廠從事眼鏡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每日廢(污)水產生量30CMD(製程作業:塑膠粒射出→洗淨→強化→烘乾→鏡片),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定義之其他工業(塑膠製品製造業),超過其他工業每日廢(污)水產生量20CMD須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相關文件,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相關文件。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勾稽貴公司關廟畜牧場事業廢棄物申報情形,發現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廟畜牧場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斃死畜禽(R-0112)於105年12月未依規定連線申報廢棄物產出、清除情形,且事業廢棄物禽畜糞(R-0104)及農業污泥(R-0908)於105年8月106年2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與貯存量不合,未確實申報。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環保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查核貴公司事業廢棄物廢布(D-0803)、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廢紙混合物(D-0699),於106年1月至4月間未依規定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另D-0803(於105年6、12月及106年1~4月)、D-0299及D-0699(於105年12月至106年4月)產出量扣除清運聯單申報量與貯存量不合,未確實進行廢棄物申報。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銓發營造有限公司所辦理敏翔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新建工程(位於: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北段1603、1063之1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6年3月7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先行動工,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興建作業。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上崙一廠從事食品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上崙一廠製程產出之玉米殘渣、廢濾心、盛裝原物料之塑膠袋及油水分離池(T01-10)抽出之廢油,皆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上崙一廠從事食品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上崙一廠製程產出之廢棄物堆置於戶外,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或措施,部分盛裝之尼龍袋有破損致污染地面情形,且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化學製品製造業,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勾稽貴公司廢棄物A-3701(105/10~12、106/01~03),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明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7月2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南門路231巷9號對面中華電信DJ配線箱脫落箱蓋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8月3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永康區中山南路948號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校區園藝科有機液肥桶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9日派員前往農業局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督察,發現該園區106年1月至106年6月期間未依規定申報無機性污泥(D-0902)每月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商號係領有本市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丙字第406-1100731-00號)之清除機構,貴商號106年7月18日鑫字106070001號函申請辦理變更負責人營業地址及戶籍地址事宜。原負責人地址為臺南市新化區,106年5月31日變更為臺南市新市區,惟查貴商號負責人地址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提送變更申請書,是貴商號未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處分日期
2017/09/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本府局於106年8月16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查貴公司M03製程為印染整理程序,係屬行政院環境保署公告第6批應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對象,前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418-01號),惟操作許可證期限已屆滿失其效力(有效期限僅至106年2月23日止),而現場發現貴公司印染整理程序之大定型機、脫水機及布染區之染色機等設備皆運作中,貴公司未領有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9/1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2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上崙二廠稽查,貴公司上崙二廠係從事植物油處理製造程序,稽查時作業中,且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操作運轉中,於貴公司植物油處理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001)處進行煙道採樣,依環檢所公告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空氣樣品1袋,採樣過程拍照存證,經異味官能測定之檢測值為4120(標準值20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9/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6年7月27 日前往稽查,稽查時會同貴場代表陳先生,貴場從事蛋雞飼養作業,異味性質為蛋雞之排泄物味道,稽查當時於該場下風處聞有異味,遂於貴場周界進行採樣,採樣前新的採樣袋先以預採之空氣充分置換3次後,將空氣全部壓出,依環境檢驗所公告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空氣樣品乙袋(本局採樣序號106011採樣編號:2b1060726-01)採樣時間:10:35〜10:37 (2分鐘),風向:東南風、風速:1.3m/s,採樣點經養雞場代表陳先生確認排除其他附近污染源干擾並具代表性,樣品立即以黑色塑膠袋密封送驗,採樣過程拍照存證。前項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污染物測值為55,超過排放標準50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2年6月出廠的**-311號營業大貨車,於106年8月18日行經本市仁德區德崙路往86號快速道路方向,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83%,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處分日期
2017/09/1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6年5月出廠的***-9058號營業貨櫃曳引車,於106年8月18日行經本市仁德區德崙路往86號快速道路方向(崑崙路與德崙路交叉口),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9.7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處分日期
2017/09/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系統勾稽運作紀錄發現貴公司106年2月24日購入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146.3噸致貯存量超過300噸,依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規定:貯存量任一日超過300噸以上應設置甲級專責人員,然貴公司目前僅設置一名乙級毒性化學物質專責人員。
處分日期
2017/09/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南分公司於違反地點任意張貼廣告,業經本局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9/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168-1090531-01號),許可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惟未核准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106年8月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前往本市安南區淵中段591-1地號督察,發現貴公司於該地號上從事建築廢棄物貯存分類作業,明顯未依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7月28日派員於本市東區崇誨里林森路二段192巷11號旁地下室車道入口處稽查,發現堆置6個塑膠桶,其中1個有破損情形並有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拍照攝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9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2日至106年9月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9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2日至106年9月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9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2日至106年9月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9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2日至106年9月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9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2日至106年9月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9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2日至106年9月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8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8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8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9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2日至106年9月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9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2日至106年9月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9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9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9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9月2日至106年9月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9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26日派員稽查,貴公司鹽水廠(管制編號:R8500279)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混凝土拌合程序(M04),現場查核缺失如下:(一)廠內堆置場之阻隔牆未達實際堆置高度1.25倍,扣4點;(二)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用自動灑水設施,惟未依規定設置水錶,並每日記錄用水量,扣4點;(三)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有路面色差,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四)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致污染路面且有路面色差,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合成樹脂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7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督察時2台壓降監測儀錶壓降均故障顯示為0cmH2O,監測設施未正常運作,貴公司未維持其空氣污染監測設施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合成樹脂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7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督察時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吸附設備(A001)設置2台壓降監測儀錶,惟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每日紀錄壓差數值。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鋁材軋延及裁切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基本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製程2座鋁材軋延機器使用油潤滑及以地下水降溫,使用後皆收集至位於機器旁之陰井(共2座),收集之廢水經除油後抽回製程重複回收使用,未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華光國際商務大飯店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應每年7月底前,申報當年1月至6月之資料,惟106年7月31日(星期一)適逢海棠颱風襲臺之故,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本市於當日停止上班上課,貴公司華光國際商務大飯店最遲應於106年8月1日完成申報,卻逾期至106年8月2日始完成確認上傳申報106年1月至6月之資料。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23日派員前往明炫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廠使用原料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裝載污泥之太空包破損後以D-1801生活垃圾申報委託處理,未以正確代碼D-0299廢塑膠混合物申報。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23日派員前往明炫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廠現場貯存廢棄物D-1099約0.3公噸與網路申報暫存量8.04公噸明顯不符,及廢棄物D-0899(廢壓濾袋)其年產量約0.12公噸暫存廠內與網路申報貯存量為0不符及漏報106年4月廢棄物D-0903收受量。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台南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廠污泥貯存區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滲透及溢流之設備且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種類及名稱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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