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051 - 51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8/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WB-145營業大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72%超過法定標準(40%)
- 處分日期
- 2019/08/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QS-3565自用小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58%超過法定標準(40%)
- 處分日期
- 2019/08/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WB-673營業大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63%超過法定標準(40%)
- 處分日期
- 2019/08/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社頭鄉埤斗村山腳路一段330號,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貴公司107年1月至107年12月間申報資料,石材礦泥(R-0907)申報原料使用量、廠內再利用聯單量及貯存量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案經本局108年7月4日現場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9/08/15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9/08/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林正南等2人住宅、店鋪新建工程(工地地號:本縣線西鄉中興段1272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108年8月1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黃柘源先生)至現場勘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興建;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14
- 罰鍰金額
- NT$7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1.於排放口採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995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 mg/L)5.63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20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 mg/L)2.3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2.將阻塞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移除,未依排放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9/08/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彰化營業所從事煤灰(R-1106)批發零售業務,係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具有商業資格之再利用機構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業務者,惟因無加工製造行為,故仍屬「事業廢棄物」,經本局108年7月16日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MS)勾稽結果顯示,貴公司自107年4月至12月進行再利用業務所收受之煤灰(R-1106),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流向。
- 處分日期
- 2019/08/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本縣二林鎮中正路17號經營西點麵包店,係屬限制使用購物用塑膠袋政策列管對象,經查台端於店內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予消費者裝提使用,經本局派員於108年6月21日現場查證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9/08/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溪州鄉榮光村大同路86、86之1號設廠,從事PU樹脂化學製造相關作業,領有聚尿(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874-02)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4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001)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實測值為730ppm,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規定,其他石化製程單元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150ppm以下,其吸附設備(A001)經核算削減率為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M01)防制設施之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大於50%)。
- 處分日期
- 2019/08/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未取得貯存或使用登記文件逕自於彰化縣縣鹿港鎮振興段2646、2652、2653-2地號運作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
- 處分日期
- 2019/08/12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本縣彰化市彰興路二段284巷20號經營蓁以企業社,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本局於108年7月2日執行網路申報勾稽稽查,稽查時大門深鎖,巡視周界廠內有機械運作聲音且廠外電錶持續高速運轉紀錄用電量,判定廠內有員工進行製造作業,經本局數次表明身分及要求開門配合稽查。惟仍無故規避、拒絕本局人員進入稽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情事,爰依同法第56條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9/08/11
- 罰鍰金額
- NT$13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4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60mg/L)1.56倍
- 處分日期
- 2019/08/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8年7月5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即逕行貯留未經妥善處理之製程作業廢水,且廢水貯留設施並未完全封堵,部分製程作業廢水疏漏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9/08/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本縣「富家晟貿易有限公司廠房拆除工程(本縣員林市新南東段812、813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尙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案經本局於108年7月25日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
- 處分日期
- 2019/08/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工廠107年8月至108年6月申報每月產出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 )之產出量、廠內貯存量無法達成質量平衡,且其中107年12月、108年2月、3月、5月及6月未申報產出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 )每月廠內貯存情形資料,該區間亦查無申報廠內再利用相關聯單資料。並經本局108年7月12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明顯未確實申報上述日期區間之資料。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8/0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製程加工過程會產生廢銅屑及部分機台若加工無鉛成分之金屬機械零件接頭,則需使用切削油致會產出廢切削油液,現場有以50加侖桶裝約6分滿,惟前述2項廢棄物貯存設施未以中文標示名稱,且查有清出廠外未記錄清除車輛車號、日期及保留相關資料供查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108年5月27日督察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9/08/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員林市山腳路6段324巷37號旁設置倉庫,並將廠內之過期洗碗精倒入廁所洗手台流入至該廠旁排水溝,案經本局於108年6月11日現場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9/08/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秀水鄉安溪村平安五街6巷35號1樓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乙級清除許可證(103彰府廢清字第0032號),本局108年7月2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以下稱IWR&MS)執行網路申報自主勾稽,發現貴公司106及107年申報清除至本縣溪州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以下稱溪州焚化廠)聯單資料及營運紀錄加總清除數量與溪州焚化廠進廠數量不符,106年溪州焚化廠進廠量為460.27公噸,聯單申報數量為96.574公噸及營運紀錄申報數量為275.503公噸,共短少88.193公噸未申報;107年溪州焚化廠進廠量為232.78公噸,聯單申報數量為106.795公噸及營運紀錄申報數量為92.655公噸,共短少33.33公噸未申報,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案經本局108年7月2日於IWR&MS查證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9/08/07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25日派員前往複查,經查該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點數4點,惟缺失項目屆期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9/08/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家禽屠宰加工作業,並已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25日至貴公司實地稽查發現,貴公司107年9月至107年12月、108年2月至108年3月,製程產出之羽毛廢棄物(R-0110)產出量分別為7.11公噸、5.20078公噸、6.74公噸、6.65公噸、5.72公噸、8.55公噸,皆有超出已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量(4.5公噸/月)10%以上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9/08/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家庭及衛生用紙製造,並已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但貴公司於107年6月起,即未依規定申報事業廢棄物爐渣(D-1101)、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及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之產出及貯存情形,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8年4月12日實地稽查發現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9/08/0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辦理登記責任業者。
- 處分日期
- 2019/08/05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六路41號設廠,從事接著劑製造相關作業,領有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542-00)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6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001)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實測值為1,930ppm,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規定,其他石化製程單元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150ppm以下,其吸附設備(A001)經核算削減率為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M01)防制設施之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大於50%)。
- 處分日期
- 2019/08/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線西鄉慶安南三路18號,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彰化縣政府廢棄物處理許可證(106彰府廢處字第0004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進行自主性網路申報勾稽作業(107年1月至12月間),發現貴公司於107年8至12月間,焚化爐底渣(D-1103)聯單收受、使用及庫存量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案經本局於107年5月29日派員現場查核相關資料,其確有部分資料疏漏未登載,而導致產品庫存量、銷售量亦有不平衡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9/08/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C棟廠房2樓有一套未經許可登記之廢水處理設施(4座Fenton桶、1台版框式脫水機、廢水貯存桶2桶)。E棟作業廠房旁有一許可未登載之集水井。
- 處分日期
- 2019/08/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秀水鄉鶴鳴村仁義巷6-17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就貴公司107年4月至108年3月間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308300006)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發現貴公司107年4月、10月至108年2月金屬電鍍處理程序之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產生量皆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經本局108年6月14日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9/08/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秀水鄉鶴鳴村民主街138-1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就貴公司107年4月至108年3月間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707230001)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發現貴公司107年4月至108年3月之噴砂廢棄物(D-2407)產生量誤申報至金屬表面研磨程序,正確應為其他金屬加工處理程序,經本局108年6月14日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9/07/31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與許可不符未依規定紀錄電表
- 處分日期
- 2019/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永靖鄉永北村開明路232號1樓,承攬「嚴來友等二人醫院拆除工程(本縣北斗鎮大松段257、257-1、257-2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於108年6月14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將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19/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依環保署「未取得廢塑膠再利用資格業者查核案」勾稽資料,貴公司於107年10月至108年4月期間有進口廢塑膠,惟查尚未取得再利用機構核准。經本局108年7月9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上述日期區間貴公司確有進口廢塑膠,並已經製程再利用生產塑膠碎片。惟查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含再利用檢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即逕行收受廢塑膠進行再利用,核有違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依環保署「未取得廢塑膠再利用資格業者查核案」勾稽資料,貴公司於107年10月至108年4月期間有進口廢塑膠,惟查尚未取得再利用機構核准。經本局108年7月10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上述日期區間貴公司確有進口廢塑膠,並已經製程再利用生產聚酯粒。惟查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含再利用檢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即逕行收受廢塑膠進行再利用,核有違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員林廠為再利用機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於108年7月9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系統),針對貴公司員林廠107年1月至12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該期間2月及9月之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申報數量質量不平衡,案經本局於108年7月10日派員現場查證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9/07/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再利用機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於108年7月9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系統),針對貴公司107年1月至12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該期間9月之廢矽藻土(廢棄物代碼:R-0405)、8至10月之食品加工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2)申報數量質量不平衡,案經本局於108年7月10日派員現場查證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9/07/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為再利用機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於108年7月9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系統),針對貴事業107年1月至12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該期間之禽畜糞(廢棄物代碼:R-0104)、菇類培植包(廢棄物代碼:R-2401)申報數量質量不平衡,案經本局於108年7月10日派員現場查證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9/07/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閱台端依法留存之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量、用電量每日記錄表,由紀錄表發現有於107年4月至稽查當日間數日之廢(污)水放流量紀錄數值未符合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之核准放流水量,惟究僅由台端所留存備查之記錄表所示,且台端於事實發生後至稽查當日前仍未向本縣環境保護局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
- 處分日期
- 2019/07/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無許可貯留。
- 處分日期
- 2019/07/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位於本縣線西鄉彰濱西一路11號,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彰化縣政府廢棄物處理許可證(107彰府廢處字第0006-C01號),本局進行自主性網路申報勾稽作業(107年1月至12月間),發現貴公司於107年1至12月間,其產品其他未列名水泥製品(人工粒料)之產出量、銷售量及庫存量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案經本局於108年7月3日派員現場查核相關資料,其未將水分蒸散後之產品重量確實申報於系統。
- 處分日期
- 2019/07/2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取得貯留許可。
- 處分日期
- 2019/07/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承攬本縣「謝源倍住宅拆除新建工程(本縣員林市新生段190地號)」,拆除工程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新臺幣172元,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未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案經本局於108年7月1日查證,發現前述工程已約於107年2月14日動工施作。
- 處分日期
- 2019/07/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埔心鄉東門村中正路一段380巷3號1樓從事營造業,所承攬「彰化縣伸港鄉第一公墓靈堂新建及主體及雜項工程」(位於本縣伸港鄉永慶段27、14-1地號),事業廢棄物管制編號(N16A3513),且繳交空污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所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四)營造業,經本局108年7月2日派員稽查確認該工程已先行動工,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施工。
- 處分日期
- 2019/07/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承攬本縣「游景鉛等二人住宅拆除工程(本縣員林市源潭段286-6地號)」,拆除工程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新臺幣257元,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未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案經本局於108年7月1日查證,發現前述工程已約於107年5月1日動工施作。
- 處分日期
- 2019/07/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承攬本縣「合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店舖及合住宅新建暨雜項工作物新建工程(本縣員林市橋愛段1117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於108年7月2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系統),針對貴公司105年8月至106年9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該期間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申報數量質量不平衡,案經本局於108年7月2日派員現場查證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9/07/23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KWH-656機車排放氣狀污染物:一氧化碳(CO)5.3%,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5%)
- 處分日期
- 2019/07/23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核准復工前完成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視)設施、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
- 處分日期
- 2019/07/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設籍於本縣鹿港鎮頂番里頂草路一段88巷55弄15號(統一編號:55996971),貴公司委由強盛報關有限公司於108年4月16日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下稱高雄關)報運進口美國產製PVC塑膠廢料1批(報單第BC/08/213/G053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於108年4月18日回覆高雄關(108)高港疑字第015號通關疑義暨權責機關答覆聯絡單指出,貴公司進口之廢塑膠依據環保署公告屬產業用料之事業廢棄物,熱塑型廢塑膠之要件限制應為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輸入、使用,惟貴公司係進口後才取得工廠資格,不符前述公告內容。2.綜上所述本案進口之塑膠廢料應屬事業廢棄物,然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輸入許可文件,即逕行輸入。
- 處分日期
- 2019/07/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館於本縣伸港鄉中興路1段526號從事餐飲婚宴會館相關作業,本局於108年3月18日派員稽查,於後方廚房外排水溝巡查發現有排放油渣致污染水溝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9/07/17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採水樣檢驗結果水溫為36.0℃,超過放流水標準【攝氏三十五度以下(適用於十月至翌年四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7/17
- 罰鍰金額
- NT$8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稽查當時製程設施作業中且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惟查有貴公司應設置之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江○○及廢(污)水處理代理人員黃銘傑、陳奎瑜皆未在現場,且未備有請假等相關資料,其無故未能常駐在場。二、於放流口採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533mg/L(放流水標準為1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2.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7/16
- 罰鍰金額
- NT$25,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本縣溪州鄉新興段2695、2695-1、2696-1地號,從事豬隻飼養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15日稽查,經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313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及生化需氧量1590(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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