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151 - 52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6/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原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蔡○○已於108年4月1日離職,惟查貴公司並未依規定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12月24日環署廢字第1020111848號公告「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規定,將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2款規定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9/06/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彰濱廠位於本縣伸港鄉蚵寮村線工北三路31號從事化學製品製造供應作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中區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11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查其他酚及化合物製造程序(180199)之原料-活性碳(190217)實際上有使用惟未申報使用量,且廢棄物-廢活性碳(R-2408)亦未申報產生量;另查105年11月至106年2月鍋爐蒸氣產生程序(000001)之原料-其他燃料(170399)誤申報至其他(000099),前開內容經中區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11日現場督察確認屬實;另經本局於108年4月25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辦理網路申報自主勾稽時,亦發現貴公司107年8月至108年3月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000000)之廢棄物-廢耐火材(D-0501)產出、貯存、聯單無法質量平衡。
- 處分日期
- 2019/06/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北斗鎮大道里中山路二段460號從事農產品批發市場,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8年4月25日於IWR&MS系統勾稽貴公司107年3月至108年3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D-0102植物性廢渣(107年3月至108年3月)申報收受聯單量、收受貯存量及使用量未達收受質量平衡,案經本局於108年4月26日現場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9/06/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彰化市公益街195巷3號1樓,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彰化縣政府107年3月26日廢棄物乙級清除許可證(證號:107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14號),經查該公司相關環保文件(如:營運紀錄、三聯單、清除許可證、核准公文函、契約書等)存放於營運紀錄存放地點,惟未留存與東億環保實業有限公司清除合約書,案經本局於108年4月24日現場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9/06/0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952-EJT機車排放氣狀污染物:一氧化碳(CO)8%,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
- 處分日期
- 2019/06/03
- 罰鍰金額
- NT$2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有下列與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不符事由:辦公室外設有1軟水處理器,產生之廢水納入廢水處理設施;混凝膠凝槽與初級沉澱池(1)間並無防止逆流設計(兩者無高低落差);初級沉澱池(1)設有閥門可通往活性污泥池3;初級沉澱池(2)設有閥門可通往活性污泥池2,稽查時閥門均未開啟;陰井2採樣送驗,檢測結果總鉻濃度為6.12mg/L;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為超音波式,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所載之螺旋式不相符
- 處分日期
- 2019/06/03
- 罰鍰金額
- NT$225,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污泥貯區東側泥土地面因IBC桶(Intermediate Bulk Container,俗稱噸桶)洩漏,以致黑色廢水積留土壤表層;污泥貯存區西面因污泥殘液滲漏,以致棕紅色廢水積留土壤表層,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
- 處分日期
- 2019/06/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平和村山腳路169之29號1樓,於本縣福興鄉永豐段1513地號從事國際貿易業,廠內堆置橡膠片(粉)未依規定保持清潔完整,有致污染地面之情事,案經本局於108年4月11日現場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9/06/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
- 違規情節
- 為台端收受一般家戶產出之廚餘,惟未將收受廚餘再利用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按月作成紀錄,妥善保存紀錄文件3年供查核,案經本局於108年4月22日現場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9/05/31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現場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80 mg/L(放流水標準30mg/L)、生化需氧量116 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625 mg/L(放流水標準100mg/L)及水溫38.8℃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花壇鄉中山路二段797-24號,從事五金加工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2日派員現場稽查,稽查時該廠作業中,並將作業廢水經廠內溝渠流至廠區後方儲水槽,查台端未領有貯存許可文件,即逕行從事廢水貯留。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鹿港鎮街尾里復興南路七二號一樓,承攬「台灣新康運動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暨雜項工程(本縣花壇鄉橋頭段485-1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於108年4月17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花壇鄉三春村三芬路242號設廠,從事塑膠製品製造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0853-04號),該製程定期檢測項目為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係屬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第3級:每年檢測一次,第2年以後之定期檢測,應於相同於第1年定期檢測月份之前後1個月份期間內進行檢測,依上揭管理辦法規定該製程應於每年7月至9月完成定期檢測;查貴公司之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於107年9月25日完成定期檢測,並於同年10月31日完成網路申報,惟107年度未完成粒狀污染物定期檢測及申報。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包鼎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拆除工程(工地地號:本縣線西鄉富貴段192、193、194地號;線西鄉寓埔村彰濱東七路6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108年5月17日派員會同貴公司負責人(楊哲禎先生)至現場勘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拆除;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秀水鄉安溪村花秀路246號從事食品製造業:從事將農、林、漁、牧業產品處理成食品後產生廢食用油,且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之行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案依環保署「申報資料勾稽專案(EP1080202)」,本局108年5月2日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針對貴公司107年3月至108年3月間申報資料與廢清書(N09210240012)進行複核勾稽比對結果,發現107年6月至108年3月其他食品製造程序之廢食用油(R-1702)產出、貯存、聯單無法達成質量平衡;另107年6月至108年3月其他食品製造程序之廢食用油貯存量誤申報至餐飲服務作業程序之廚餘(R-0106) ,案經本局於108年5月2日派員查證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9/05/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現場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5.9(放流水標準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5/27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9/05/27
- 罰鍰金額
- NT$67,65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清洗擠乳室之廢水以地面漫流方式至廢水收集溝,惟因噴濺及地面阻塞,致廢水洩漏至雨水溝,再流至場外水溝,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90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19.3倍)、生化需氧量945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11.8倍)、化學需氧量1700mg/L(放流水標準450mg/L,超過3.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造成水體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9/05/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彰化市華山路271號,從事農產品批發市場,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勾稽貴公司107年3月至108年3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非製造作業程序(000000)產出的廢塑膠混合物(D-0299)在107年3、6、8及9月產出量為1-2公噸,超出103年6月26日所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508280001)最大月產生量的10%(0.6公噸/月),案經本局於107年4月30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9/05/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員林市大饒里員集路二段552巷90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並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彰府廢清字第0095號),經查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置廢棄物貯存場,逕自將清除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貯存於本縣社頭鄉新雅段994-1地號之鐵皮廠房,案經本局108年4月30日現場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9/05/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彰濱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6日派員赴現場執行督察結果,發現108年3月廢棄物上網申報情形,其中廢塑膠混合物(D-0299)僅申報產出及貯存量,未申報聯單清除量,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彰濱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6日派員赴現場執行督察結果,發現事業廢棄物部分露天貯存及未標示,部分貯存於室內惟未標示,其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及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二林鎮振興里振興巷10號,承攬「久盛商品陳列架有限公司廠房、辦公室、守衛室、台電配電室新建工程暨雜項工程(本縣鹿港鎮鹿工段12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然本局於108年4月2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惟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9/05/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彰化縣員林市員東路二段54巷8號1樓,承攬「莊建賢(F1)護理之家拆除、增建及雜項工程(本縣彰化市新莿桐段90、113、114、116、120、121、122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8年5月2日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勾稽貴分公司106年4月至108年4月間申報資料,發現106年4月建築工程(建物)作業程序產出營建廢棄物(R-0503)產出量與貯存量未達質量平衡。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將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19/05/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本縣社頭鄉清水岩路451號經營飲料店,係屬限制使用購物用塑膠袋政策列管對象,經查台端於店內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予消費者裝提使用,經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22日現場查證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9/05/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輸入商品CONTI SECUR BFA成分含環己烷(CAS No.110-82-7)25%-50%及VERSTARKER RE成分含氯苯(CAS No.108-90-7)已達管制濃度,惟貴公司環己烷第四類核可文件申請濃度為15%-40%,且未取得毒性化學物質氯苯之核可文件。
- 處分日期
- 2019/05/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公告為整治場址之污染行為人因其行為致土地經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
- 處分日期
- 2019/05/20
- 罰鍰金額
- NT$1,353,55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違規情節
- 於108年3月29日執行監督現勘,現勘當日開發計畫水保工程已施工、聯外道路工程尚未動工,惟依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第5-58頁所述,本案承諾先行完成區域聯外道路工程改善完竣後,方進行本案興建作業。此外,查本案於施工前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規定舉行公開說明會、未於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府預定施工日期及施工期間未執行環境監測計畫等事項,核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0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9/05/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 違規情節
- 查核現場放流水表讀數,與水電表操作紀錄登載不符,顯未確實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讀數值。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罰鍰金額
- NT$22,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360 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1倍)、生化需氧量121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4.1倍)、化學需氧量320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值99.4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24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本縣北斗鎮民生路66號從事畜牧業,收受本縣北斗鎮、田尾鄉、大村鄉、溪州鄉、溪湖鎮等5家公所,北斗家商、社頭崙雅國小等2家學校及南投集集兵整中心、雲林斗六砲測中心等2家兵營之廚餘,惟未將收受廚餘再利用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按月作成紀錄,妥善保存紀錄文件3年供查核,案經本局於108年4月19日現場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彰化市華陽里南郭路一段191巷152號 ,承攬「晟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9戶住宅新建工程暨拆除工程(本縣鹿港鎮永福段601之18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然本局於108年3月26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惟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9/05/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公司於芬園鄉中山路844號廠區後方有露天燃燒樹枝及貴廠所產之膠帶之燃燒痕跡,據貴公司人員表示係於108年3月13日露天燃燒,因現場未採行有效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9/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放流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91.8mg/L(放流水標準80mg/L,為放流水標準1.15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5/14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9/05/1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7U-312自用大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51%超過法定標準(50%)
- 處分日期
- 2019/05/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本縣秀水鄉義興村三義巷11弄12號從事養豬畜牧業,其所有羅黃寶蓮畜牧場為廚餘、植物性廢渣再利用機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就台端107年4月至108年3月間申報資料與廢清書(核准字號:N10706210001)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發現台端108年1至2月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廢氣處理程序之原料-地下水及豬飼育作業程序之原料-水蒸氣與107年9至12月豬飼育作業程序之原料-植物性廢渣(R-0120)皆已逾廢清書最大月使用量達10%以上之情事,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經本局108年4月25日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9/05/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案經經濟部工業局以108年4月23日工永字第10800325180號函副知本局,說明貴公司於107年第四季期間,每月皆有申報產製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產品,產品項目為管溝回填用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用粒料(CLSM用粒料)(產品代碼名稱:「231699:其他雜項非金屬礦物製品」(序號15)),惟查未於108年1月前將上一季(107年第四季)再利用產品檢測報告以網路傳輸方式,連線至工業廢棄物清理與資源化資訊網內之再利用機構運作申報區提報再利用產品檢測報告。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9、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09
- 罰鍰金額
- NT$5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消防局通報貴公司火災案件旋即前往現場,貴公司從事其他製造業,廠區內堆置大量橡膠粉粒料,有濃煙(黑煙)及異味逸散之情事,查貴公司未於火災事故發生一小時內通報本局,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08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因污染行為致土地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污染管制區,故貴公司依規定提出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經本府以106年11月15日府授環水字第1060393989號函核定在案,惟未能於期限內完成改善,經本府依土污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並通知限期補正在案,惟至今仍未於期限內提出上開計畫變更或展延申請,再次違反土污法第1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0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9/05/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彰化市向陽街165巷30號1樓主要從事道路管線埋設施工等工程,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21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查貴公司承租本縣秀水鄉西興段457地號土地,堆置工程產生之50加侖廢鐵桶、工程瀝青刨除料廢瀝青等事業廢棄物,其貯存設施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措施,案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現場查證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9/05/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和美鎮和北里彰美路6段224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186-00號),該製程係屬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於107年7月25進行M03(E301)製程每年1次定期檢測,檢測結果於107年8月14日上網申報,經查所申報定期檢測報告之粒狀污染物實測校正值為83.64mg/Nm³,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項授權本府105年6月16日以府法制字第1050197927號令訂定「彰化縣鍋爐製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50mg/Nm³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和美鎮和北里彰美路6段224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186-00號),該製程係屬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於107年7月25進行M03(E301)製程每年1次定期檢測,檢測結果於107年8月14日上網申報,經查所申報定期檢測報告之粒狀污染物實測校正值為83.64mg/Nm3及硫氧化物實測校正值為263ppm,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項授權本府105年6月16日以府法制字第1050197927號令訂定「彰化縣鍋爐製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50mg/Nm3及硫氧化物排放標準200ppm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0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602-CKF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07年度)
- 處分日期
- 2019/05/02
- 罰鍰金額
- NT$44,88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豬隻畜養,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8年3月6日派員稽查並於採樣點採樣送驗,經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4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1.5倍)、生化需氧量為71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7.9倍)、懸浮固體為2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0.5倍)
- 處分日期
- 2019/05/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包特許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棚架、戶外鋼梯、設備房、儲藏室增建暨雜項工程(工地地號:本縣線西鄉宏濱段6、7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108年4月17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林宏將先生)至現場勘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興建;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01
- 罰鍰金額
- NT$82,6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6700mg/L、生化需氧量236mg/L、化學需氧量4730mg/L、銅4.13mg/L及鋅13.5mg/L)
第 104 頁,共 26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