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851 - 4900 筆)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全興廠於本縣伸港鄉溪底村興工路32號設廠,從事灰鐵鑄造相關作業,領有灰鐵鑄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07-01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查貴公司於107年11月4日進行排放管道(P001)之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定期檢測,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5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定期檢測後30日以內,將檢驗測定結果作成紀錄,依規定格式填製報告書送達公私場所所在之當地主管機關以為申報;經查貴公司107年12月5日以電子傳輸方式申報定期檢測報告書,惟未依管理辦法規定30日內申報。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14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從事收受經濟部及農委會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作業,惟108年1至6月申報使用「植物性廢渣」、「動物性廢渣」及「食品加工污泥」,已超過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每月最大量10%。又收受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南崁廠產出之食品加工污泥,並已於聯單再利用者欄蓋章(橢圓章與公司內網路申報圓形章),卻載運至本縣溪洲鄉多處農地棄置掩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8年7月18日實地稽查發現屬實。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7年10月30日至107年12月3日間向臺中關報運進口艙單艙號2307、2374、2375、2378進口PLASTIC SCRAP逾期不報關之32貨櫃,總重量共620.66公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7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等人員,至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第31碼頭貨櫃集散站查驗,經臺中關抽調開啟貨櫃查驗內裝物,其外觀均一致為生活產出之PE、PP、PS廢塑膠一般廢棄物,非為單一材質,非為單一材質及單一型態,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熱塑型廢塑膠之要件,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之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而輸入該批貨物。
處分日期
2019/11/18
罰鍰金額
NT$1,3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永靖鄉永福路一段715號,從事製革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17日稽查,經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220mg/L﹝放流水標準200mg/L)、懸浮固體72mg/L(放流水標準30mg/L)及生化需氧量316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1/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本縣「彰化縣育英國小新建幼兒園園舍建築工程(第一次修正)-主體(本縣員林市黎明段689、706~714、709之1、734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尙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案經本局於108年10月28日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於108年10月14日動工施作。
處分日期
2019/11/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本縣「廣廈建設有限公司等5戶住宅新建工程(本縣二林鎮犁頭厝段389之13、之41~之44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尙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案經本局於108年10月24日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於108年9月18日動工施作。
處分日期
2019/11/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伸港鄉什股村什股路191-32號,從事再利用機構(肥料製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該公司主要以肥料登記證(肥製(質)字第0553013號),商品名稱為「台灣好旺肥」為主要產品。查核貴公司107年1月至108年7月間網路申報資料發現,其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原物料使用之蔗渣及菌苗部份,長期申報收受量、使用量為零,案經本局於108年10月18日派員現場稽查,其該2項原料於勾稽期間仍有使用,惟未於申報系統中確實申報。
處分日期
2019/11/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線西鄉線西村線安路81號,從事再利用機構(肥料製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貴公司再利用產品主要以肥料登記證(肥製(質)字第0608009、0608021號),商品名稱為「明星佳農牌明星基肥」、「佳農有機質肥料」為主要產品。查核貴公司107年1月至108年7月間網路申報資料發現,其產品產出量高於原料使用量,尚不合理,經本局於108年10月22日派員現場稽查,核對出貨單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再利用管理資訊系統,其產品產出量確實登載有誤
處分日期
2019/11/1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二林鎮儒林路20號,從事再利用機構(肥料製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該公司主要以肥料登記證(肥製(質)字第0602005、0602008號),商品名稱為「補地肥321有機質肥料」、「補地肥231有機質肥料」為主要產品。查核貴公司107年1月至108年7月間網路申報資料發現,其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原物料使用之禽畜糞(R-0104)部份,長期申報收受量、使用量為零,案經本局於108年10月18日派員現場稽查,其該項原料於勾稽期間仍有使用,惟未於申報系統中確實申報。
處分日期
2019/11/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華欣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拆除暨ABCEFGHIJ棟新建工程(工地地號:本縣田中鎮新工段151-1、154、163、166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108年10月23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陳素娟小姐)至現場勘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興建;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與勝義牧場以共同排放管線排放廢(污)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8月5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之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現場稽查,並於放流水採樣點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06 mg/L(放流水標準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1/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6K-941營業大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54%超過法定標準(40%)。
處分日期
2019/11/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AYY-5101自用小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63%超過法定標準(35%)。
處分日期
2019/11/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9Q-7860自用小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46%超過法定標準(35%)。
處分日期
2019/11/11
罰鍰金額
NT$10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收受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廢塑膠)進行再利用,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8年9月25日實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登記檢核),即逕行營運。而且將廢塑膠再利用後產生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堆置廠房外,未依規定標示且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措施。又108年6、7月間,曾將進口未經處理之廢塑膠磚及太空包盛裝之廢塑膠片,委託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旺梨交通有限公司清運至臺南市學甲區辰峯塑膠企業社棄置屬實。
處分日期
2019/11/1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台端於本縣大城鄉三林段1169地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彰化縣動物防疫所與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9日聯合實地稽查發現,收受一般家戶產出之廚餘,惟未將收受廚餘再利用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按月作成紀錄,妥善保存紀錄文件3年供查核屬實
處分日期
2019/11/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埔心鄉瓦中村明聖路4段123號設廠,從事輪胎製造相關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輪胎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在案,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7日派員稽查,執行該廠周界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經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排放濃度,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1/08
罰鍰金額
NT$32,67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養豬廢水未經處理即由原水溝破損處流至周界外承受水體,事發後未立即進行緊急處理,未於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且已造成污染事實
處分日期
2019/11/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52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52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1/07
罰鍰金額
NT$1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19/11/0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處理單元接觸氧化池(T01-4)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操作參數值1次。
處分日期
2019/11/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收受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廢塑膠)進行再利用,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8年7月25日實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登記檢核),即逕行營運屬實。
處分日期
2019/11/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營造業,所承攬「彰化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雨遮新建工程暨屠宰場新建工程(位於本縣溪湖鎮中興段836地號、管制編號N12A2872)」,且繳交空污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652號所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經本局派員於108年7月30日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核准,即逕行施工屬實。
處分日期
2019/11/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營造業,所承攬「莊憲邦停車空間、廠房、辦公室、住宅新建工程(位於本縣溪湖鎮西安段546地號等、管制編號N12A2852)」,且繳交空污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652號所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經本局派員於108年7月30日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核准,即逕行施工屬實。
處分日期
2019/11/05
罰鍰金額
NT$8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66.5mg/L (放流水標準限值為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2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1/05
罰鍰金額
NT$8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63.0mg/L (放流水標準限值為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1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1/05
罰鍰金額
NT$16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14mg/L (放流水標準限值為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2.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1/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廠內從事廢塑膠粉碎作業為廢塑膠再利用行為係屬公告須檢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業者未取得審查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粉碎
處分日期
2019/11/04
罰鍰金額
NT$115,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查廢水操作紀錄,每日廢水排放量多有超過核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所核准放流水量38噸;另查未依規定每月確實記錄氫氧化鈉、PAC、消泡劑等藥品用藥情形
處分日期
2019/11/04
罰鍰金額
NT$2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廠內作業廢水(RO逆滲透所產清洗水)管線破裂,致作業廢水經廠內雨水道疏漏至周界外公共雨水道,案經服務中心巡查人員於106年9月19日查證屬實,未依規定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及進行緊急應變處理廠區增設3套回收設施,惟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並未登載;廠內用水來源為自來水及廠內地下水,惟許可登記用水來源為自來水未能提供106年11月至稽查日(即106年12月12日)之每日水電表紀錄供查核
處分日期
2019/1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加工作業,並已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9日至貴公司實地稽查發現,貴公司108年1月至108年5月,原物料(聚氯化鋁、活性碳)使用量分別為3.53公噸及0.26公噸、2.51公噸及0.18公噸、3.5公噸及0.26公噸、3.21公噸及0.24公噸、3.21公噸及0.24公噸,皆有超出已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量(0.48公噸/月及0.005公噸/月)10%以上屬實。
處分日期
2019/1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彰化縣鹿港鎮彰鹿路五段2巷107號1樓,承攬「晶盛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等7戶住宅新建工程暨圍牆新建工程(本縣鹿港鎮郭厝段168地號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然本局於108年10月17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據現場業者代表表示該工程已於108年8月15開始施工,惟貴公司於108年10月3日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稽查當時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19/1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10月7日會同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及農業處人員執行禽畜糞路邊攔檢作業時,於台16線往集集方向(中集路4號)攔獲李○○駕駛車號861-HK貨車載運490包具臭味、未完全發酵之禽畜糞○○於稽查現場表示該禽畜糞來自台端所有之秀鶯畜牧場內清除之未發酵及經再利用處理之生雞糞。並經本局於108年10月21日派員至台端之畜牧場查核前述情事屬實。台端未依「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1「編號1、禽畜糞」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進行前述生雞糞之再利用,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02
罰鍰金額
NT$18,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水質懸浮固體275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為放流水1.83倍)、化學需氧量106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為放流水1.76倍)及生化需氧量422mg/L(放流水標準80mg/L,為放流水5.27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1/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秀水鄉埔崙村彰水路二段299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並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29號),經查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置廢棄物貯存場,逕自將清除之一般廢棄物(事業員工生活垃圾)貯存於本縣福興鄉番花路一段588號之場址,案經本局108年9月16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55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9日執行監督現勘,現勘當日開發計畫水保工程已施工,芬園鄉公所未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規定舉行公開說明會、未於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本府預定施工日期及107年8月1日至108年3月29日施工期間未執行環境監測計畫等事項,核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伸港鄉溪底村興工路66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8(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023-05)操作許可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委託中華民國環境協會,會同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30日執行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8)之燃煤鍋爐(E801)排放管道(P801)粒狀物檢測,經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為82mg/Nm³,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50mg/Nm³)。
處分日期
2019/10/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二林鎮趙甲里安殿巷17號從事雞隻飼養,因場內雞糞未妥善貯存致有滲出流入後方排水溝造成污染之情事,經本局於108年5月29日派員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19/10/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田中鎮沙崙里興酪路260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00537-04號),該製程定期檢測項目為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係屬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第三級:每年檢測一次,第二年以後之定期檢測,應於相同於第一年定期檢測月份之前後一個月份期間內進行檢測;查貴公司屬指定公告應定期檢測之對象,該製程第1次檢測日期為106年4月13日,依上揭管理辦法規定107年度應於3月至5月底前完成定期檢測,惟107年度未完成定期檢測。
處分日期
2019/10/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海埔里鹿工南二路21號設廠,從事化粧品製造程序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化粧品製造程序(M01)設置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108年9月16日派員稽查,查該製程設備操作運轉中,惟貴公司未取得該製程操作許可文件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依法裁處。
處分日期
2019/10/3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ABZ-5126自用小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33%超過法定標準(30%)。
處分日期
2019/10/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員林市員集路一段386巷20號從事豬隻飼養,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12日稽查,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88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0/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設籍於南投縣南投市振興里振興巷47弄68之3號1樓從事營造業,所承攬「智覺佛寺寺廟新建工程及雜項新建工程」(位於本縣福興鄉中興段610、609、609-1地號),事業廢棄物管制編號(N17A3281),且繳交空污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所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四)營造業,經本局108年9月18日派員稽查確認該工程已先行動工,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施工。
處分日期
2019/10/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高雄市苓雅區武漢街119之1號1樓,承攬「喬興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拆除暨新建工程(本縣鹿港鎮永安段2025之1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該工程營建混合物(R-0503)於107年5月至108年1月產出量(0.35公噸)超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日期:106.9.5)核准最大月產生量(0.13公噸)10%以上,案經本局108年9月23日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19/10/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案經本局於108年9月11日現場査證,查貴公司產生之廚餘(廢棄物代碼:R-0106) 申報產出量,於108年3月至5月間分別為:9.1公噸、7.7公噸、8公噸,確有逾貴公司所提報之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每月6公噸之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19/10/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花壇鄉南白沙坑段128地號承攬李瓊珠廠房、倉庫拆除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本局於108年10月17日現場巡查,現場已有開始施工之情況,經查貴公司於108年10月4日提報之廢清書,尚未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通過,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19/10/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清除業(廢食用油),於108年10月9日清除事業廢棄物(廢食用油)之車輛於清除過程中,無有效防止事業廢棄物溢漏措施,導致污染水溝之情事發生,經本局派員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薄膜廠於本縣鹿港鎮海埔里工業西六路16號設廠,從事塑膠膜袋製造相關作業,領有熱煤加熱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583-00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查貴公司薄膜廠於107年9月17日進行排放管道(P201)之氮氧化物定期檢測,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5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定期檢測後30日以內,將檢驗測定結果作成紀錄,依規定格式填製報告書送達公私場所所在之當地主管機關以為申報或以電子網路傳輸方式,將檢驗測定摘要表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經查於107年10月26日以電子傳輸方式申報定期檢測報告書,惟未依管理辦法規定30日內申報。
處分日期
2019/10/2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725-TD自用大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45%超過法定標準(30%)
處分日期
2019/10/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經查廢水處理之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讀數紀錄表及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紀錄表資料未依規定保存五年,以備查閱。

第 98 頁,共 26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