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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351 - 5400 筆)

處分日期
2019/01/02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以沉水馬達(2HP)連接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未登載之塑膠軟管(3分管),將製程區所產作業廢水未經處理直接繞流排至廠區下方之排水道,該排水道最終匯流至東西二圳,於繞流排放口採集水樣,經檢測結果有害健康物質六價鉻最高值為28.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5mg/L)55.4倍,有害健康物質總鉻最高值為29.9mg/L,超過彰化縣東西二圳放流水標準(1.75mg/L)16倍,有害健康物質銅最高值為10.2mg/L,超過彰化縣東西二圳放流水標準(1.15mg/L)7.9倍,有害健康物質鎳最高值為3.0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mg/L)2倍,有害健康物質氰化物最高值為1.5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mg/L)0.5倍,重金屬鋅最高值為10.0mg/L,超過彰化縣東西二圳放流水標準(2.45mg/L)3倍,且貴公司除以繞流管線排放未經處理的作業廢水外,另以傾倒方式直接將含高濃度銅重金屬作業廢水排入貴公司廠區下方之排水道,貴公司蓄意繞流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質且未符合彰化縣東西二圳放流水標準及放流水標準之作業廢水至廠區下方排水道之行為,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並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所稱情節重大。
處分日期
2019/0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埔鹽鄉光明段116-3、118地號從事養豬畜牧業,領有畜牧場登記證(證號:20381),現飼養肉豬頭數約1,500頭。案經本局於107年12月12日會同彰化縣動物防疫所及彰化縣政府農業處稽查人員辦理107年「強化廚餘養豬安全聯合稽查行動計畫方案」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18日執行督查結果,查台端收受來自台中市大里、北屯等區大樓社區住戶之廚餘(屬一般廢棄物)飼養豬隻,惟場內未具有高溫蒸煮設備,收受之廚餘未經蒸煮即餵食豬隻,經本局於107年12月12日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18日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處分日期
2019/0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本縣從事化工原料買賣作業,雇用員工以營業用小貨車(KEE-7026)運送中漏出原料(生物營養劑)於本縣彰化市彰草路至與線東路交叉口沿線致污染地面,經本局現場查獲屬實。
處分日期
2019/01/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10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為9.2,超過放流水標準(6.0-9.0);懸浮固體濃度35.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0.2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4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0.42倍;六價鉻為0.8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5mg/L)0.7倍
處分日期
2018/12/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埔鹽鄉東榮段1196、1197、1198地號從事廢棄物再利用作業,惟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即逕自收受事業廢棄物(廢塑膠)進行再利用作業,案經本局於107年8月6日派員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和美鎮大霞段579地號設廠,廠內從事廢塑膠袋回收再利用作業,惟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即逕自收受事業廢棄物(廢塑膠袋)進行再利用作業,案經本局於107年9月28日派員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北斗鎮大新里大新路52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相關作業,領有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煤用證字第N0054-00號,有效日期至107年3月26日止),經查貴公司107年1月至6月及7月至8月煙煤申報情形紀錄表中,4至6月份申報使用量為474公噸、7月至8月份申報使用量為172.04公噸,惟使用期間貴公司尚未取得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即進行購買及使用。
處分日期
2018/12/26
罰鍰金額
NT$1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12/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伸港鄉工西二路7號設廠,從事布疋印染整理作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2日派員稽查,廠內設置鍋爐乙座,領有本府所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8)設置許可證,惟當時該製程尚未取得操作許可或試車核可文件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12/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鹿港鎮鹿工北一路5號設廠,從事塑膠皮、板、管材製造業,經查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案經本局於107年5月16日派員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線西鄉溫仔村慶安南三路18號號設廠,從事焚化底渣處理作業,經查貴公司領有廢棄物物理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工空操字第NA058-02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18日派員執行督察,查其廠區圍牆內戶外堆置底渣再生粒料(骨材)約2萬1,000立方公尺(長:50公尺、寬:70公尺、高:6公尺),約3萬1,500公噸,惟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有骨材堆置場採室內堆置不符,貴公司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8/12/2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ACX-6730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07年度)
處分日期
2018/12/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臺中市南屯區同心里南屯路二段290號14樓之1,承攬「大村鄉銀行山生命紀念園區納骨塔興建工程-主體(工地地號:本縣大村鄉新埤子頭段306-1、307-1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7年12月7日於IWR&MS系統勾稽貴公司106年4月至107年11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R-0503營建混合物(107年2、4月)申報產出量分別21.6公噸/月、38.32公噸/月,均超過106年5月23日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10605230001)最大月產生量3.2公噸/月10%以上,未依規定提送上開計畫書變更,案經本局於107年12月7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臺中市北區崇德里太原路三段48號1樓,承攬「彰化縣社頭鄉農會等4戶店鋪新建工程(本縣社頭鄉社中段861-2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於107年11月7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18/1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黃厝村美港路215號從事100CMD以上之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1顆E-0207多氯聯苯重量含量低於百萬分之五十且含油脂之廢變壓器、廢電容器,不慎與單一廢鐵一併清除,未依規定以遞送三聯單申報廢棄物流向,案經本局於107年10月24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過溝村中正西路276-11號,從事廢塑膠進出口作業,107年1月份起自日本進口聚苯乙烯(PS)廢塑膠片塊總計23萬8千932公斤,惟查其未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向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利用檢核申請,及送下游塑膠業者熱熔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及數量等項目未依規定記錄,並係屬環保署指定公告(二十)再利用機構,惟未提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5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過溝村中正西路276-11號,從事廢塑膠進出口作業,107年1月份起自日本進口聚苯乙烯(PS)廢塑膠片塊總計23萬8千932公斤,惟查其未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向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利用檢核申請,及送下游塑膠業者熱熔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及數量等項目未依規定記錄,並係屬環保署指定公告(二十)再利用機構,惟未提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5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臺中市大肚區大明三街46巷6號1樓,承攬「勇立興業建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本縣鹿港鎮上林段100之1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於107年11月27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18/1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和美鎮鐵山里彰美路三段20巷32號1樓,於本縣鹿港鎮永安段2575地號從事塑膠造粒作業,製造流程略為原料(廢塑膠)、破碎、壓出、抽絲、裁切、成品(塑膠粒),係屬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並未依規定申請再利用者登記檢核,即逕行廢塑膠再利用作業,案經本局於107年11月13日派員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4段110號設廠,從事布疋印染整理相關作業,原領有熱媒加熱程序M06操作許可證(許可有效期限至107年1月27日止),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14日派員稽查,查該製程設備仍操作運轉中,惟當時該製程尚未取得該製程操作許可或試車核可文件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12/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和美鎮四張里鎮西路211、213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相關作業,領有印染整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81-00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7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之排放管道P001揮發性有機物稽查檢測作業,經檢測結果甲苯排放量為1.22g/s,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排放標準為甲苯≦1.049g/s)。
處分日期
2018/12/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950-GTN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06年度)
處分日期
2018/12/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福興鄉復興南路281巷50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業,惟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逕自將清除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於本縣福興鄉復興南路268號對面空地,現場太空包破損,查有廢棄物飛揚、污染地面之情事,案經本局於107年6月7日派員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工廠106年11月至107年9月每月未逐項申報再利用產品(混凝土粒料、道路工程粒料、爐碴(石)粒料、鋪面工程之基層、底層級配粒料)等名稱、每月庫存量資料及每月銷售流向資料;另查亦尚未依規定(每月10日前)申報107年10月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並經本局107年12月3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162-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652號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三)登記資本額新臺幣一百萬以上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查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案經本局於107年11月26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伸港鄉溪底村工八路9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6)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050-02號),貴公司製程係屬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107年9月14進行該製程每6個月一次之定期檢測,經查貴公司所提報定期檢測報告書之粒狀物染物濃度校正值為82mg/Nm³,未符合本府105年6月16日以府法制字第1050197927號令訂定「彰化縣鍋爐製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50mg/Nm³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2/18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永靖鄉松村巷69號從事水織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10月8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製程為原料(人造纖維)→經水帶紗→半成品,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文件)即逕行排放未經妥善處理之事業廢水,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2/18
罰鍰金額
NT$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經現場查核106年及107年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106年8月至12月及107年1月至5月有多筆放流水量超過許可核准最大排放量。2、次查污泥壓濾式脫水機有一濾液迴流管接至沉砂池,與許可登記不符。3、再查核貴公司107年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依規定按次紀錄,每月統計。
處分日期
2018/12/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台端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7月16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75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0.89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2、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5日督察,經放流口採取水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95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3倍)、化學需氧量為811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3倍)及生化需氧量為114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425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2/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和美鎮靖東路46巷32號從事五金加工業,惟未有效貯存、清除或處理所生產之事業廢棄物致廠區外有明顯鐵屑、油漬污染地面,案經本局於107年9月14日派員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鹿港鎮工業東四路10號(土林段51地號)收受事業廢棄物(廢木材)再利用惟未具備再利用機構之資格(未取得工廠登記),經本局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埔心鄉義民村育英路76巷20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7日派員執行督察,現場除設置有1座燃油鍋爐外,另私設1座燃材鍋爐,因其總設計、總實際蒸氣蒸發量已超過5公噸/小時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3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事業,惟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該製程操作。
處分日期
2018/12/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彰濱廠於本縣伸港鄉蚵寮村線工北一路18號設廠,從事水泥製造相關作業,領有之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已逾有效期限(證號:府授環空煤用證字第N0052-00號,有效日期至107年1月30日止),經查貴公司107年第二季(107年4月至6月)煙煤申報情形紀錄表中,4~6月份申報使用量為397.95公噸,惟貴公司尚未取得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即進行購買及使用。
處分日期
2018/12/17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其台端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639mg/L(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為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06倍)、生化需氧量為109mg/L(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為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36倍),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經現場查核水電表紀錄發現台端107年4月、5月、6月份有多筆每日紀錄用水量已超過原許可登載核准量99.6立方公尺。
處分日期
2018/12/17
罰鍰金額
NT$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於其台端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639mg/L(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為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06倍)、生化需氧量為109mg/L(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為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36倍),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經現場查核水電表紀錄發現台端107年4月、5月、6月份有多筆每日紀錄用水量已超過原許可登載核准量99.6立方公尺。
處分日期
2018/12/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於本縣埔鹽鄉永平村番金路134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並為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所述應設置乙級專責人員之事業,並經本府105年11月22日府授環水字第1050402840號函核准設置在案,且迄今尚未註銷或變更設置,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專責人員並未在場且未備有請假紀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18/12/17
罰鍰金額
NT$12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現場查以下事項與許可證(文件)不符:1.快混池至原水池有一未登載之迴流管線2.多股原廢水未登載於許可文件(含洗滌塔廢水及生活污水)3.有一地下槽體未登載於許可文件4.於原水池(T01-1)採集原廢水送驗,檢驗結果鎳濃度為10.3mg/L,惟未於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上登載5.製程使用封口劑及地下水,未於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登載
處分日期
2018/12/17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廢水處理設施之鉻系還原槽現場檢測出操作參數氧化還原電位值第1次量測值為350mv,第2次量測值為346mv超過許可登載範圍(250-300mv)及於鉻系收集井檢測出鋅濃度55.7mg/L超過許可登載範圍(5-20mg/L),與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18/12/17
罰鍰金額
NT$11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乙組送驗,檢測結果六價鉻濃度為0.7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5 mg/L)0.5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現場無留存104年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購買單據或發票影本,未依規定保存相關單據5年
處分日期
2018/12/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於和美鎮和厝路2段241巷4號設廠,廠內從事紡織作業,惟未有效貯存、清除或處理所生產之事業廢棄物致廠區外有明顯紗絮逸散、污染地面,案經本局於107年9月13日派員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自107年1月起自日本進口材質為乙烯聚合物及聚乙烯、聚丙烯等廢塑膠共455.292公噸,於其廠內進行分選、破碎、水洗、熱熔及造粒,惟查其未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向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利用檢核申請,及對於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及數量等項目未依規定作成紀錄,案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5日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廢塑膠再利用機構,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前,即逕自營運,案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5日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ㄧ路21號,從事廢木材再利用作業,為再利用機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日期:2017.11.30)核准在案,並取得再利用登記檢核(申請序號:16531;檢核期限:2019.4.20),稽查當時巡查製造流程,略為:原料(廢木材)、篩選(除沙)、人工分選、粗破碎、細破碎、篩選(分粗料及細料),粗料流程再經磁選後推置於貯存區,細料經磁選、風選後輸送至貯存槽,另於第一項篩選設備加裝袋式集塵設施,上述流程與廢清書登載之製造流程(原料(廢木材)、篩選、破碎、成品)不符,案經本局於107年10月30日派員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工業東四路10號從事廢木材再利用作業,惟貴公司收受廢木材於貯存區未妥善貯存飛散至周界外地面,案經本局於107年11月2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堆肥製造作業,因未取得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檢核許可文件,於本縣二水鄉海豐路101-2號從事堆肥再利用行為,經本局於107年10月24日派員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16
罰鍰金額
NT$1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18/12/16
罰鍰金額
NT$1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18/12/16
罰鍰金額
NT$1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18/12/16
罰鍰金額
NT$1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18/12/16
罰鍰金額
NT$1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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