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501 - 6550 筆)

處分日期
2017/08/01
罰鍰金額
NT$69,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3100mg/L,超過最大限值(150mg/L)19.67倍,化學需氧量為3860mg/L,超過最大限值(600mg/L)5.43倍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屬非連續自動記錄者,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
處分日期
2017/08/01
罰鍰金額
NT$1,386,38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7/08/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所承攬之工程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施工(先行動工) ,案經本局於106年7月20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17/08/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甲級廢棄物清除技術人員已於106年5月24日離職,惟未於3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
處分日期
2017/07/3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1.本日派員依址複查,於原告發地點量測,量測結果為57.5分貝,經詢業者無法配關機量測,仍以57.5分貝計,超過噪音管制標準晚間時段營業場所管制標準5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並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第2款規定予以第2次告發。
處分日期
2017/07/3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現場查核該廠未依規定設置乙級廢水專責人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7/07/3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7/07/3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7/07/2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7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相關作業,領有熱媒加熱程序(M07)(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63-00)操作許可證,查貴公司於105年11月30日(群裕字第1051130號函)提送熱媒加熱程序(M07)檢測計畫書,於105年12月20日進行燃材鍋爐(E701)排放管道(P701)戴奧辛定期檢測,惟貴公司未於檢測後60日內提出檢測報告書,核未依許可證內容申報規定提出檢測報告書。
處分日期
2017/07/2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違規情節
033-JA營業大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42%超過法定標準(40%)
處分日期
2017/07/27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將作業廢水經由場內孔洞排放至廠區後方之排水溝,惟查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相關文件即逕行廢水排放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193mg/L及化學需氧量627mg/L)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3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違規情節
未經處理之豬糞尿廢水貯存於場內收集池再以馬達抽取繞流排放至場區旁雨水逕流溝,沿溝渠排入場區外道路側溝,且於繞流排放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7,000mg/L(放流水標準150 mg/L,為放流水113.3倍)、化學需氧量26,400mg/L(放流水標準600 mg/L,為放流水44倍)及生化需氧量9,340mg/L(放流水標準80 mg/L,為放流水116.7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及於功能測試期間以地下水排入廢水處理設施藉以稀釋廢(污)水水質。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包葉建宏、葉育瑄店鋪新建工程(工地地號:本縣和美鎮仁愛段1387、1387之3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106年7月13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葉裕綾小姐)至現場勘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興建;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和美鎮柑井里彰美路四段89巷22號設廠,從事銅製品鑄造相關作業,領有銅製品鑄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286-03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0日派員稽查,稽查時製程操作中,經查前揭操作許可證(M01)已逾期失效(有效期限自100年10月11日至105年10月10日止),核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證號:103彰府環應回字第0085號),回收項目為廢塑膠容器類(不包括生質塑膠廢容器),惟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於廢水處理設施旁設有塑膠破碎設備且將破碎後之塑膠碎片以太空袋盛裝,由於破碎處理屬處理行為,現場並未領有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即進行破碎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違規情節
未每日記錄水、電表讀數
處分日期
2017/07/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未每日記錄水、電表讀數。
處分日期
2017/07/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經檢測結果重金屬鋅8.61mg/L(放流水標準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72倍)
處分日期
2017/07/22
罰鍰金額
NT$89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未經核准之三通(PVC)放流管採取水樣,經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08mg/L(放流水標準100mg/L)、懸浮固體71.0mg/L(放流水標準30mg/L)及有害健康物質總鉻7.96mg/L(放流水標準2.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再查廢水處理單元中和放流槽因阻塞至作業廢水溢出,並漫地流經由放流口排放於周界外地面水體。廠區後方雨水道(RD01)上放設置一支自行變更但未經核准之放流口三通PVC管線,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貴公司用水來源為地下水,惟許可登記為自來水,與許可不符。廢水處理單元綜合池(原水槽)經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為2.3(許可登載4-8)、有害健康物質總鉻104mg/L(許可登載20-70mg/L)及六價鉻93.2mg/L(許可登載10-50mg/L)與許可不符。廢水處理單元加壓浮除槽有害健康物質總鉻7.73mg/L(許可登載1.5-3mg/L)與許可不符。廢水處理單元中和放流槽化學需氧量67.5mg/L(許可登載1-30mg/L)、懸浮固體108mg/L(許可登載1-100mg/L)及有害健康物質總鉻8.93mg/L(許可登載1-2mg/L)與許可不符。
處分日期
2017/07/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52 mg/L(放流水標準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21
罰鍰金額
NT$16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現場稽查,發現場內畜牧廢水由原廢水收集溝,未經廢水流程處理,以未經核准之放流口排放於地面水體,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85mg/L(放流水標準150 mg/L)、生化需氧量436 mg/L(放流水標準80 mg/L)及化學需氧量647 mg/L(放流水標準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標準(生物需氧量100mg/L)
處分日期
2017/07/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未取得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異丙苯)核可文件,而擅自運作。
處分日期
2017/07/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場內鴨、鵝池水排入場外水溝,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7/07/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埤頭鄉崙腳村興工路11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相關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863-02號)及印染整理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150-01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15日派員稽查,查製程設於2樓烘乾定型機(E014)當時未作業,另於3樓新設烘乾定型機,當時操作中,惟該製程未列入許可證內而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7/1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7/07/1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7/07/1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7/07/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花壇鄉長沙村鳥松巷11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6年6月2日於IWR&MS系統勾稽貴公司105年3月至106年4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105年5~11月及106年1~3月)申報產出量,超出彰化縣政府102年5月31日府授環廢字第1020166630號函所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309060002)最大月產生量0.3公噸10%以上,案經本局於106年6月7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17/07/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向主管機關辦理再利用者登記檢核及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自收受廢木材進行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7/18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核水電表操作紀錄,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其累計讀數值;另查其放流水加壓馬達浮球故障,致廢水由活性污泥曝氣池滿溢至場內地面,再流至場外水溝,造成水體污染。
處分日期
2017/07/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芳苑鄉漢寶村草漢路漢寶段801巷48號從事塑膠製品作業,其廢塑膠貯存場所未保持清潔完整,並有飛楊、逸散之情事,經本局派員於106年6月26日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17/07/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高雄市左營區榮總路522巷3號3樓之2從事營造業,所承攬「彩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拆除暨新建(雜項)新建工程(位於本縣芳苑鄉裕津段190地號),事業廢棄物管制編號(N29A1932)」,係屬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352號所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一、(二十五)營造業,經查該工程已先行動工 ,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施工,案經本局派員於106年6月26日現場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17/07/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台端駕駛車號6**5-LF汽車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衛生情事屬實。
處分日期
2017/07/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永靖鄉中山路三段191號設廠,從事PU皮製造相關作業,原領有固定污染源PU皮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260-05號)(有效期限:102年1月7日至106年5月17日),查貴公司之排放管道(P015)於102年4月23日執行二甲基甲醯胺第一次定期檢測,依據「聚氨基甲酸脂合成皮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6條第7款規定「污染防制設備處理前後之二甲基甲醯胺濃度、排放量每年至少需檢測一次...。」,依上揭規定貴公司應於相同於第一年定期檢測月份之前後一個月份期間內進行檢測(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惟貴公司106年度定期檢測未於期限內完成檢測。
處分日期
2017/07/17
罰鍰金額
NT$3,20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銅9.93 mg/L(放流水標準3.0mg/L)、鎳4.45 mg/L(放流水標準1.0mg/L)、氰化物19.3 mg/L(放流水標準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次查貴公司用水來源為自來水及地下水,與許可登記全部為自來水不符。又於水措單元之鉻系貯槽檢測出銅、鋅、鎳,氰系貯槽檢測出銅,氰系二貯槽檢測出銅,綜合集水井檢測出鋅,綜合貯槽檢測出鋅等許可未登載之水質項目;氰系貯槽檢測出氰化物,綜合集水井檢測出pH,綜合貯槽檢測出pH、銅、氰化物等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
處分日期
2017/07/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7/07/17
罰鍰金額
NT$17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47 mg/L(放流水標準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次查核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僅餘106年4月份水電表紀錄,未依規定將相關紀錄留存5年備查。又現場比對水措各單元設施,發現集水井已封除、離子交換塔閥門未正常開啟等未經主管機關同意逕行變更,致與許可登記不符事項,及於廢水貯槽採樣檢測出總鉻(22.4 mg/L)為許可未登載之水質項目;鉻系貯槽檢測出銅(2.82mg/L)、鎳(4.23mg/L),及廢水貯槽檢測出pH(1.4)、化學需氧量(2500 mg/L)、鋅(13.5 mg/L)等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
處分日期
2017/07/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7/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7/07/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7/07/15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派員於放流口採水樣送驗,其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385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2.85倍)。
處分日期
2017/07/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06年3月29日現場查核,稽查當時未能提供每日水、電表記錄。
處分日期
2017/07/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7/07/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第 131 頁,共 266 頁